绪 论
财务分析的初始形态是财务报表分析,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由美国银行界倡导的。当时,美国经济发展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资本日渐聚集中,股份公司纷纷建立;与此同时,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企业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破产消亡,经济危机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贷款需求不断扩大,借贷资本在企业资本中的比重日益提高,而银行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也随之加大。为此,银行家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只根据企业经营者个人的信用品质来进行贷款决策,而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调查和分析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财务实力,以评价与判断企业的偿付能力及违约风险,从而要求企业提供反映其财务情况的财务报表,作为其考察、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因此,当时的财务分析主要是为银行服务的信用分析。
一、财务分析的发展
随着人类实践探索的深入与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发现财务报表及其提供的数据资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仅依据财务报表资料有时难以正确判断企业的真实情况与偿债能力,并在实践中创造了基于财务报表的比率分析法等多种技术方法。值得指出的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经过较为认真的研究与总结,银行界的亚历山大、沃勒等发表了有关财务报表分析和信用分析的论著,财务分析从此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且在以后的研究与实践中不断发展成为一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科学。资本及债务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使企业筹资的范围日益扩大,非银行债权人和股权投资者日益增多,社会公众也进入了资本市场与债务市场,投资者需要更为广泛、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料,财务报表分析由主要为贷款银行服务扩展到为所有的资金提供者服务,财务分析的内容由信用状况、财务风险及偿债能力扩展到筹资结构、利润分配及盈利能力等,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外部财务分析体系。
股份公司纷纷设立并发展起来以后,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下的受托经管责任关系得以确立且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者为改进经营管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以取得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信任与支持,他们需要并开发了内部财务分析,从而使财务分析由外部分析扩展到内部分析,分析主体由外部利害关系人扩展到内部经营管理者。比如,日本的财务分析就经历了由信用分析到投资分析至经营分析等发展阶段。由此,财务分析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偿债及风险等信用分析,扩展到以企业的投资者为主体的收益及盈利等投资分析,进一步发展到以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为主体的效率及发展等经营分析。在财务分析的主体、目的及内容,由单一化向多元化、简单化向复杂化的发展过程中,财务分析的方法自比较、比率的简单分析法向多因素、多变量的复杂分析法演变,财务分析的程序也从事后分析向事前分析、事中及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分析发展。与此同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和一门特定的科学,财务分析也不断发展且日臻完善。在理论与实务中,财务分析对经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且日益专业化、科学化,在有些国家还出现了专司财务分析的机构和人员,如美国的特许财务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CFA),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职业,专门从事投资分析和信用分析,为现存及潜在的债权人及投资者服务。
二、我国财务分析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财务分析的建立与发展的历史较短。建国以前,由于经济不发达,技术又落后,西方财务会计虽有所引进,但缺乏建立和发展我国财务分析的条件。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需要,广大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经验。20世纪50年代初期,苏联专家、学者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作为“有计划领导和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重要方法”引入我国。最初,在我国东北地区铁路系统中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建立了有关会议制度,自上而下地检查分析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价经济核算与经济管理及其效果,促进企业从“供给制”向“经济核算制”的转变。
同时,自中国人民大学开始陆续在财经类高等院校开设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课程。另外,国家主管经济部门也积极倡导并大力推动财务分析与其他经济活动分析。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终于在我国建立起包括财务分析在内的企业经济活分析理论与实务。
经过几年的实践,在有些经济部门和企业中积累了开展生产、财务等分析的较系统的经验,建立了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并成为企业计划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对企业应当报送的财务成本等会计信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应在进行财务成本分析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情况说明书,重点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以及成本、损益变动的原因。这些要求与规定为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广泛开展企业财务分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各个国民经济部门的国营企业,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建立了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有些企业还建立了厂部、车间及班组分级的经济活动分析体系与责任制度,明确规定由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成本分析。历史地分析,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建立与开展,曾对保证经济计划的执行和改进经济管理发挥过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在经历了十年停顿之后得以恢复,并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了发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负有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的重要职责,有力地推动了财务分析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1991年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要将经济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调整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上来,防止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忽视经济效益的现象;同时提出在工业企业的考核上要淡化产值指标,强化效益指标。1992年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发生了质的飞跃。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随之,我国企业财会制度于1993年也实施重大改革,财政部在结合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建立了新的财务评价指标,强化了财务管理的分析评价功能,为在我国建立和开展新的财务分析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奠定了法规基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为企业发展及财务分析提供了压力和动力。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监督,强化企业财务监督,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及国家计委联合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其操作细则;2002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及国家计委等部门对此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企业效绩操作细则(修订)》,修订后的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角度,采用较为客观的统一标准和分层剖析及递进修正的方法,按照多目标规划原理,运用数理统计对企业财务及经营效绩(业绩与效率)开展多因素(效益、营运、偿债、发展等)及多层次(基本、修正、评议等)的计分评价,使企业效绩评价方法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2006年,为规范开展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制订了《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新型的以财务分析为主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建立,也为建立和完善新型的企业财务分析体系和效绩管理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情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在财务分析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断开展和深入,并积累了有益经验,有关理论研究也日益拓展和深入,取得了积极的科研成果。无疑,这些法规、经验及成果为建立新型的财务分析学提供了可能,也表明在我国开展专门的企业财务分析的时机已基本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