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的历史沿革
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对党内的权力机关、权力关系、组织原则和基层支部的活动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 “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等,这是关于党的会议制度的最早规定。
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过程中,强调工人阶级政党必须建成一个有着铁的纪律、有着严密组织体系、有着严格党内生活的先进部队。列宁明确主张,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不但要承认党纲,更要“亲自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这一思想得到党内多数人的支持,并逐渐丰富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
“三会一课”制度是我们党注重思想建党、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鲜明体现和制度安排。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全体党员会议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此后,会议制度成为历次党章修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不断发展完善。
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通过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参加实际工作等教育方法,来解决“思想上建党”的问题。同时特别强调,“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这是我们党党课制度的最初文献和最早实践。之后,党中央先后于1931年、1932年、1940年通过若干决议和指示,对党内教育的意义、内容作出规定,明确“普通党员的训练,可以采用通行的巡回教育与流动训练班的方式”。
“三会一课”基本内容
1939年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提出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开辟了一个新境界。延安整风期间,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织生活。通过延安整风,全党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三会一课”制度也得以坚持和丰富发展。党的七大全面总结了延安整风经验,对如何通过正常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教育,来提高党的建设整体水平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成为我们党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战斗堡垒,是执政党建设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1956年党的八大对党的会议制度进行了创新,实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使党内各种会议制度和党内生活有了最高机关的权威支撑。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在反思党内民主生活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这次会议以后,党内组织生活受到高度重视,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迅速响应,普遍建立起“三会一课”制度。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三会一课”制度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全国除了少数基层党组织外,“三会一课”制度基本上中止。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党的建设各项制度也开始拨乱反正。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三会一课”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与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几乎是同步的。1980年制定公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具体规定。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的正式表述最早见于1982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意见》要求:“要恢复和健全过去行之有效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同时规定,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党章的这些规定从党的根本大法的高度为基层党组织实行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提供了依据。
党的十六大以后,“三会一课”概念开始进入党的正式文件。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在全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6月21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提出要“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三会一课”制度从内容到形式进一步丰富完善,已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提出:“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准则的形式,完整地将“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固定下来,为“三会一课”这项具有深厚革命传统积淀的制度在当下的发展指出了重点、明确了方向,赋予了新的使命,极大地丰富了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并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