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2)
最后,全面从严治党是深化改革、啃掉改革中的“硬骨头”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攻坚战,需要克服各种利益藩篱,扫清改革阻力。党中央提出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把改革落准落细落实,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群众。而啃掉这些改革中的“硬骨头”,需要坚决破除部门利益的障碍,克服懒政庸政、等待观望、拖延应付、不作为、乱作为、假改革等种种消极态度和投机思想。靠什么来解决?当然是靠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抓作风、反腐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才能把党的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贯彻落实好,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强获得感、更多实惠感。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1]我们党90多年的治党经验也充分证明,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的有力保障,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作出系统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纲领,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根本遵循,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强大武器。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长期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实践表明,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风险和挑战,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准则既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举措的系统化;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是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准则管不管用,关键看能不能执行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认真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只有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涵养政治文化,才能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筑牢全党步调一致的根基;只有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才能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只有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才能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只有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才能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只有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既继承长期以来形成的光荣传统,又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才能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作用。“绳墨之起,为不直也。”以准则为遵循,迎着矛盾改、对准问题抓,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就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成效。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指在党内生活中,按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思想、组织、作风、廉政等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规党纪情况的监察和督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党章明确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战略新举措。发挥利器作用,巡视工作越加规范;创新组织制度,推进纪检机构全面派驻;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上重拳频出,形成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现在,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就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正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就一定能从容应对风险挑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长征路上不断夺取新胜利。
五、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根子在党委。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形势下必须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中,落实到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组织上。
首先,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依纪严管。落实主体责任,要靠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核心是“一把手”。“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带头就是无声的命令,就是最有力量的执行力。党委“一把手”要带头廉洁自律,用严明的纪律要求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要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好。党委书记不仅要熟知、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还要有执纪必严的担当精神,敢于较真、严抓严管,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一级管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严管就是厚爱,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干部,才是对干部的负责任。
其次,推动日常管理监督常态化。全面从严治党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各级党组织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干部行为,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盯住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得咎,防止干部从违纪滑向违法。用纪律从严治党,必须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再次,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责任追究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近年来,湖南省委查处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四川省委查处南充市党代会贿选案、河南省委查处新乡市“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起到了很好效果。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四风”问题,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失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问责成为常态化。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纪委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再聚焦,定位再定位,创新方式方法,把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穿于纪律检查工作各个环节。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首先要体现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上。要围绕遏制腐败蔓延目标,转思想、找差距、出实招,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谈话函询,到立案审查、审查谈话、审理表述,直至案件消息发布,都要改变惯性思维、用好纪律语言、握紧纪律尺子。要转变政绩观,摒弃以大案论英雄的错误观念,绝不能只重视那些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更不能人为“养案”。
第二,找准责任定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维护党的纪律的专门机构。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门,但决不是全部。纪委必须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回归维护党纪的本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真正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
第三,突出监督执纪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既要善于综合分析、归纳判断“森林”的状况,又要突出重点,紧盯“三类人”,即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聚焦纪律问题,重点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在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向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方式必然要转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灵活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监督执纪方式,用好“四种形态”,做到件件有着落。纪律审查要从唤醒党性党纪意识切入,通过重温党章、入党誓言,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谈理想信念宗旨和纪律,使违纪者真心忏悔、坦白交代。案件审理要把重点放在违纪问题上,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衡量违纪干部的行为,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审理结论。总而言之,不管是信访,还是纪律审查、案件审理,首先想到的是纪律,而不是法律,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