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教程(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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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支部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它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党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党支部把所有党员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了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到党的基层支部,自上而下的组织和领导体系,使党成为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有机整体,使党有了坚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如果没有党支部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不能成为有组织的部队。

(1)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支部是最基本的细胞。我们党正是通过党支部这一组织形式,将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和各个单位的每一个党员紧密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的有机整体,从而奠定了我们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假如没有党的支部,我们党就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2)党支部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单位。党支部具体担负着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按照党章规定,所有的党员都要参加党的一个支部,由党支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党的支部是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基本场所,党员通过党支部参与对党内事务的管理。因此,党支部是否坚强有力,能否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完成党所担负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我们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实现党的领导,首先要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最终要通过党的支部的大量工作,使之变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实际行动。党支部分布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尽管这些基层单位的工作任务、领导体制有所不同,党支部的具体职能、工作方法也不完全一样,但都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都要担负起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都要做组织和宣传工作,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维护团结,以及在紧急关头和关键时刻把握方向、驾驭全局、稳定形势等等。党支部的这种作用,是党的领导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具体体现,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法替代的。

第一次把“战斗堡垒”作用写入党章

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党的基层组织,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而“战斗堡垒”写入党章,则最早见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十一大党章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扎根于群众之中,是人民群众认识党、了解党的窗口,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主要渠道。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党支部和党员的表现来评价我们的党。党支部一方面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直接传达给群众,直接在基层贯彻落实的任务;另一方面,担负着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支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威信,关系着党能否赢得人民群众的依赖与支持。

(5)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的各种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主要是从政治思想方面说的。党的性质、任务和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支部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必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行政领导负责制;三是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是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五是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由于各单位的领导体制、工作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不同,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农村党支部、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以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是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在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本单位生产和工作任务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不论起何种作用的党支部,对行政工作既不能大包大揽,又不能党政分家,而是要在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政权机关和行政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把党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