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文学史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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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草创时期的六朝骈文学(4)

按照这样的分类,则《丽辞》一篇属创作论无疑。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似乎有些犹豫,尤其是那些对骈文有一定看法的人,总以为这应该是一篇论述骈文的。黄侃在其《文心雕龙札记》中,对这一篇文字的认识其实就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

或鉴于对偶之末流,遂谓骈文为下格;或惩于俗流之恣肆,遂谓非骈体不得名文;斯皆拘滞于一隅,非闳通之论也。惟彦和此篇所言,最合中道。[89]

从这一段文字看,黄侃主张居于一个合理的地位来看待骈文,不能因为骈文的对偶而因此将骈文打入“下格”,也不能以为天下仅只有“骈体”。在他看来,刘勰的这篇《丽辞》是对骈文作出准确评价的最好的论著。当然,他也就将这一篇看作是论述骈文的。民国时期的谢无量先生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在《骈文指南》一书中说:“《文心雕龙》叙丽辞之祖曰……”[90]他也是将《丽辞》一篇看作是论骈文的。

其实又岂止黄侃,就是范文澜先生在为《文心雕龙》作注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黄说。在《文心雕龙注》中,范文澜先生就将许多与骈文有关的内容注入其中,如孙梅的《四六丛话》、阮元的《与友人论古文书》、《文韵说》、李兆洛的《骈体文钞序》等,而且也多次引用黄说,很明显是受黄说影响,也是将《丽辞》作为论骈文的创作来看待。后来周振甫先生在《文心雕龙注释》中对《丽辞》一则也作了这样的描述:“《丽辞》即骈文,讲对偶句,所以承接《章句》。”[91]这大概是新中国建国以来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了。

《丽辞》一篇是否论骈文?关于这一问题,在1996年的全国首届骈文学术研讨会上,有学者提出了这一疑问。他们以为骈文首先仅仅是一种修辞形态——“对仗”的变异发展的结果,其是否能成为一种文体,这存在着学理上的缺陷;其次,《丽辞》在《文心雕龙》中位列第35,属于创作论而不属文体论。因此,这一则不能说是论骈文的。

应该说,这一说法的前一观点显然不能为学术界所接受。至于后一论点,似乎有道理。但仔细分析,仍有其不足之处。首先,作为一种文体概念,骈文的提法最早产生于清代。在此之前,从中唐柳宗元到晚唐李商隐,逐步将之定为“四六”。在中国古代,文体的概念历来就不是像现在这样以西方的四大种类小说、诗歌、散文、戏剧来划分的。在刘勰的《文心雕龙》中,作者是将文体作了一个非常细致的划分,其中与骈文相关的——或者说这一文体中有属于骈文类作品的——至少有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檄移、章表、奏启等。既然已经有了这样的文体划分,自然也就不会再单列出一则“骈文”出来。但是,对于这些文体的创作上的共同特征则不妨作一描述。这些文体的一大特征就是“对仗”或“偶句”的大量使用。因此,《丽辞》一则就担当起这一任务,介绍这种文体在形式上的特点,介绍这种文体的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这种文体的作法。毕竟,从《丽辞》一篇本身所论述到的具体内容来看,这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这恐怕也正是《丽辞》一则的价值所在。

不可否认,《丽辞》一则中主要探讨的“对仗”问题在诗歌和辞赋中其实也都有很突出的表现。因此,《丽辞》一则可以说是对与骈文相关的创作方法的探讨,而不能完全说是探讨骈文的——毕竟,诗歌与辞赋也都有同样的表现手段。

刘勰在《文心雕龙·丽辞》中首先探讨了对仗句的产生,这其实也是对骈文的产生作了描述,探讨了骈文产生的社会根源——因为骈文的产生首先就是由对仗句所引发的。在许多骈文学的著作中,大家都讨论到这一问题,如谢无量《骈文指南》中就有这样的描述:“骈体至齐梁而盛,齐梁以前,行文已重偶辞。”[92]于景祥先生在其《中国骈文通史》中,亦将骈文的历史追溯到古谣民谚中的排句与偶语,“骈体文的产生是以丽辞即偶语为温床的,这种偶语早在上古至战国时期就已经大量存在了”[93]。在《丽辞》的开始,刘勰就对这一问题作了描述:

造化赋形,支体必双;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唐虞之世,辞未极文,而皋陶赞云: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益陈谟云:满招损,谦受益。岂营丽辞,率然对尔。易之文系,圣人之妙思也:序乾四德,则句句相衔;龙虎类感,则字字相俪;乾坤易简,则宛转相承;日月往来,则隔行悬合:虽句字或殊,而偶意一也。[94]

刘勰首先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即“造化赋形,支体必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多数都是成双成对的,所谓“神理为用,事不孤立”。在自然界中,我们确实可以找到这样的许多实例:白天与黑夜,雄性与雌性,等等。人类社会也存在着这样的对应法则:双眼,两耳,四肢,男女,君臣,父子,夫妇,等等。因此,人们在生活中也经常以对称作为一种美学风范,建亭子,左边有一座,右边必定也会有一座。写文章也一样,对仗句或是偶句也经常出现,这正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所共同存在的法则。所以黄侃在《文心雕龙札记》中也说:“对偶之文依于天理,非由人力矫揉而成也。”[95]

对于偶句的产生,范文澜先生谈到:“人之发言,好趋均平,短长悬殊,不便唇舌;故求字句之齐整,非必待于偶对,而偶对之成,常足以齐整字句。”[96]偶句的产生,其实主要是由于人们的诵读记忆。“偶对出于天然”,是人们的天然之性使之然。因此,可以说,骈文的产生,也是“出于天然”。

但是,如果注意一下刘勰的表述,就会发现刘勰在说明骈文的产生时有这么一个问题:骈文这种对仗形式的运用其实与早期人类社会的生活有一定的关系。刘勰以为,在先秦的典籍著作中,很多文章都是运用偶句的,如他所举的例子:“皋陶赞云:罪疑惟轻,功疑惟重。益陈谟云:满招损,谦受益。”这实际上也就说明在上古时代,偶句是人们传播信息的主要手段。偶句或者说对仗的一个特点就是朗朗上口,便于记诵。在文字还没有产生的时候,这确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传播方式。所以刘勰说:“易之文系,圣人之妙思也:序乾四德,则句句相衔;龙虎类感,则字字相俪;乾坤易简,则宛转相承;日月往来,则隔行悬合:虽句字或殊,而偶意一也。”

关于偶句的产生问题,清代阮元在《文言说》中也有一段与这一问题相关的论述:“古人以简策传事者少,以口舌传事者多;以目治事者少,以口耳治事者多。故同为一言也,转相告语,必有愆误,是必寡其词,协其音,使人易诵易记,无能增改,且无方言俗语杂于其间,始能达意,始能行远。此孔子于《易》所以著《文言》之篇也。古人歌、诗、箴、铭、谚语,凡有韵之文,皆此道也。”[97]他指出,对偶句的产生也正是基于人们便于记诵传播的需要。

刘勰所处的时代是中国诗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阶段,虽然说此时的五、七言格律诗尚未成熟,但是随着永明体的出现,诗歌中重视对仗形式的运用也成了一种文学发展的趋势。这种对仗在汉赋作品中其实已经大量存在,只是有时以一种排比的句式出之,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如司马相如《子虚赋》中的一段:

楚王乃驾驯之驷,乘雕玉之舆,靡鱼须之桡旃,曳明月之珠旗,建干将之雄戟,左乌号之雕弓,右夏服之劲箭。[98]

随着对仗句的日趋成熟,有必要对这种修辞方式进行总结,以适应文学发展的需要。刘勰在《文心雕龙·丽辞》中,就谈到了丽辞、对偶,而这也是骈文的修辞形态:

故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

对于这些对仗形式的作法,刘勰又分别作了描述:

言对者,双比空辞者也;事对者,并举人验者也;反对者,理殊趣合者也;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

从刘勰的论述来看,“言对”其实就是自出机杼的对仗,“事对”则是用典故的对仗。当然,刘勰的这些描述仅仅列出了“言对”、“事对”两类,每一类又有正反两种,一共算四种,这对于复杂的对仗的形式来说是少的。初唐时的上官仪提出的“六对”以及《文镜秘府论》中列出的29种,就丰富得多了,但应该说这也是对对仗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