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的趋势,是习惯之力(即社会制裁),渐渐的不足以维持社会,而要乞灵于法律。而法律还是谨守着古老的规模,所规定之事极少,渐觉其不够用,法经共分六篇:《魏律序》举其篇目,是(一)盗,(二)贼,(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