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政体(2)
《礼记》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曾子问》)这只是古人的一个希望,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事实上,当时的中国,是分为若干区域,每区域之中,各自有王的。所以春秋时吴、楚皆称王,战国时七国亦皆称王。公、侯、伯、子、男等,均系美称。论其实,则在一国之内,有最高主权的,皆称为君(《礼记·曲礼》:“九州之伯,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其为一方所归往的,即为此一区域中的王。《管子·霸言》说:“强国众,则合强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则合小攻大以图王。”此为春秋时吴、楚等国均称王,而齐、晋等国仅称霸的原因。因为南方草昧初开,声明文物之国少,肯承认吴、楚等国为王;北方鲁、卫、宋、郑等国,就未必肯承认齐、晋为王了。倒是周朝,虽然弱小,然其称王,是自古相沿下来的,未必有人定要反对他;而当时较大之国,其初大抵是他所封建,有同姓或亲戚的关系,提起他来,还多少有点好感;而在国际的秩序上,亦一时不好否认他;于是齐桓、晋文等,就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举了。霸为伯的假借字。伯的本义为长。《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这又是虚拟的制度。然亦有事实做根据的。凡古书所说朝贡、巡守等制度,大抵是邦畿千里之内的规模(或者还更小于此。如《孟子·梁惠王下篇》说天子巡守的制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这只是后世知县的劝农)。后人扩而充之,以为行之于如《禹贡》等书所说的九州之地,于理就不可通了(春天跑到泰山,夏天跑到衡山,秋天跑到华山,冬天跑到恒山,无论其为回了京城再出去,或者从东跑到南,从南跑到西,从西跑到北,总之来不及)。然其说自有所本。《公羊》隐公五年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即二伯之说所由来。分《王制》的九州为左右,各方一伯,古无此事;就周初的封域,分而为二,使周公、召公各主其一,则不能谓无此事的。然则所谓八州、八伯,恐亦不过就王畿之内,再分为九,天子自治其一,而再命八个诸侯,各主一区而已。
此项制度,扩而大之,则如《左氏》僖公四年,管仲对楚使所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等于《王制》中所说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实,然管仲之说,亦非凭空造作,亦仍以小规模的伯为根据。然则齐桓、晋文等,会盟征伐,所牵连而及的,要达于《王制》所说的数州之广,其规模虽又较大,而其霸主之称:还是根据于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
春秋时晋、楚、齐、秦等国,其封土,实大于殷周之初。
其会盟征伐的规模,亦必较殷周之初,有过之无不及。特以强国较多,地丑德齐,莫能相尚,不能称王(吴、楚等虽称王,只是在一定区域之内,得其小国的承认)。至于战国时,就老实不客气,各自在其区域之中,建立王号了。然此时的局势,却又演进到诸王之上,要有一个共主。而更高于王的称号,从来是没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称之为帝。齐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并称东西帝;其后秦围邯郸,魏王又使辛垣衍劝赵尊秦为帝;即其事。此时研究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长,拣了五个人,称之为五帝(所以大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之称,是人神相同的)。后来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拣了三个酋长,以说明社会开化的次序。更欲立一专名以名之,这却真穷于辞了。乃据“始王天下”之义,加“自”字于“王”字之上,造成一个“皇”字,而有所谓三皇(见《说文》。皇王二字,形异音同,可知其实为一语)。至秦王政并天下,遂合此二字,以为自己的称号,自汉以后,相沿不改。
列国渐相吞并,在大国之中,就建立起郡县制度来。《王制》说:“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又说:“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可见内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来不该世袭的。事实上虽不能尽然,亦不必尽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权力扩张的时候。倘使天子在其畿内,大国的诸侯,在其国内,能切实将此制推行,而于其所吞灭之国,亦能推行此制,封建就渐变为郡县了。(一)春秋战国时,灭国而以为县的很多,如楚之于陈、蔡即是。有些灭亡不见记载,然秦汉时的县名,和古国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见其本为一国,没入大国之中,而为其一县。(二)还有卿大夫之地,发达而成为县的。如《左氏》昭公二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三)又有因便于战守起见,有意设立起来的,如商君治秦,并小都、乡、邑,聚以为县是(见《史记·商君列传》)。至于郡,则其区域本较县为小,且为县所统属(《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其与县分立的,则较县为荒陋(《左氏》哀公二年,赵简子誓师之辞,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然此等与县分立之郡,因其在边地之故,其兵力反较县为充足,所以后来在军事上须要控扼之地,转多设立(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皆见《史记》本传)。事实上以郡统制县,保护县,亦觉便利,而县遂转属于郡。
战国时,列国的设郡,还是在沿边新开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等)。到秦始皇灭六国后,觉得到处都有驻兵镇压的必要,就要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体,沿袭了几千年,断无没有反动之力之理。所以秦灭六国未几,而反动即起。秦汉之间以及汉初的封建,是和后世不同的。在后世,像晋朝、明朝的封建,不过出于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为然。即封建之人,对于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过舍此别无他法,还想借此牵制异姓,使其不敢轻于篡夺而已。受封者亦知其与时势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见《唐书·长孙无忌传》)。至于秦汉间人,则其见解大异。
当时的人,盖实以封建为当然,视统一转为变局。所以皆视秦之灭六国为无道之举,称之为暴秦,为强虎狼之秦。
然则前此为六国所灭之国如何呢?秦灭六国,当恢复原状,为六国所灭之国,岂不当一一兴灭继绝吗?倘使以此为难,论者自将无辞可对。然大多数人的见解,是不能以逻辑论,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争的。所以秦亡之后,在戏下的诸侯,立即决定分封的方法。当时所封建的:是(一)六国之后,(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时的封建,因汉高祖藉口于项王背约,夺其关中之地而起兵,汉代史家所记述,遂像煞是由项王一个人作主,其实至少是以会议的形式决定的。
所以在《太史公自序》里,还无意间透露出一句真消息来,谓之“诸侯之相王”。当时的封爵,分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这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故事的(战国时,列国封其臣者,或称侯,或称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尝君、望诸君等是。侯之爵较君为高,其地当亦较君为大。此时所封的国,大小无和战国之君相当的,故亦无君之称)。诸侯之大者皆称王,项羽以霸王为之长,而义帝以空名加于其上,也是取法于东周以后,实权皆在霸主,而天王仅存虚名的。以大体言,实不可谓之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