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学论衡:二○一五古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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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官學走向家學

《漢書·藝文志》共收六部著作:《樂記》、《王禹記》、《雅歌詩》、《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其中《樂記》、《王禹記》是通論式的禮樂文化理論,《雅歌詩》則是禮樂並行制度下的“詩三百”,用以相對於漢武帝建立樂府所收的新“歌詩”。請參看耿慧玲:《琴書在正史藝文志中的發展—以〈漢書·藝文志〉爲中心》, “說雅歌詩”。收入《形象史學研究(201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文化史研究室編:(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直接與“琴”相關的論著就是《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

根據《漢書·樂志》的記載,“樂教”就是治道,《漢書·禮樂志》:“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易,故先王著其教焉。”因此,每一代的君王都因其所治,創作與自己朝代“功”“德”相當的音樂,如黃帝的《咸池》、顓頊的《六莖》、禹之《大夏》、湯之《大濩》之類,《漢書·禮樂志二》:“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武》,言以功定天下也。《濩》,言救民也。《夏》,大承二帝也。《招》,繼堯也。《大章》,章之也。《五英》,英華茂也。《六莖》,及根莖也。《咸池》,備矣。”又,〔漢〕班固:《白虎通義》(臺北:世界書局,1988年,《欽定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本),卷上《禮樂》,第22頁下—23頁上;又,《漢書·藝文志》,第10頁上。此即所謂的“樂者所以象德、表功,殊名”〔漢〕班固:《白虎通義》卷上《禮樂》:“王者始起,何用正民,以爲且用先王之禮樂,天下太平乃更制作焉,……示不襲也。”第22頁。不過,這樣的更作,仍是在禮樂並行的架構中,衹是形式上可以有所改變。。及周道衰微,“王官失業,雅頌相錯”,樂官“或適諸侯,或入河海”,以致“桑間、濮上,鄭、衞、宋、趙之聲並出”,這個時候禮“樂”之樂基本上掌握在王室樂官的手中。及至漢高祖時,叔孫通仍“因秦樂人製宗廟樂”,而“世在樂官”的魯人樂官制氏則保存部分的雅樂。《漢書》(《欽定摛藻堂四庫全書薈要》)卷三十《藝文志》:“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第11頁下—12頁上。劉向所編校的《樂記》與王禹所傳承的《樂記》都是這樣的系統,但由《王禹記》的傳承,更可以發現創制音樂者的變化。

《王禹記》基本上承襲於兩個系統:樂官(音聲)與儒生(理論)。

《王禹記》至《隋書·經籍志》編纂之時,已經亡軼,與劉向所校《樂記》最大的不同,在於保存了音聲。書的編纂始自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劉德與儒者,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所作,其“周官與諸子”除了上述秦樂人與魯人樂官制氏之外,應該還有在孝文帝時所得魏國的樂人竇公。《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11頁下—12頁上。在獻給武帝的時候,展現了八佾之舞,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皆以爲“音中正雅”《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曅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爲:漢承秦滅道之後,頼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太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爲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衆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曅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絶表微。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内,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爲久逺難分明,當議復寢。”第36頁下—37頁下。, “與制氏不相遠”《漢書·藝文志》,第10頁下—11頁上。,故“立之大樂”。這一套系統後由劉德的內史丞王定傳給謁者常山王禹;成帝時,王禹弟子宋曅等呈《王禹記》,由博士平當等考試認爲“宜領屬雅樂”,但並未執行。《漢書》卷二十二《禮樂志》,第36頁下—37頁下。

至於儒生系統對於《王禹記》傳襲的影響,則可以從沈約奏答梁武帝天監元年《審古樂詔》的說法中看出端倪:


案漢初,典章滅絶,諸儒捃拾溝渠墻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闗者,即編次以爲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吕氏春秋》, 《中庸》、《表記》、《防記》、《緇衣》皆取《子思子》, 《樂記》取《公孫尼子》, 《檀弓》殘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梅鼎祚編:《梁文紀》(欽定文淵閣四庫全書電子書,香港:迪志文化,2007年),卷一《沈約奏答》,第23頁下。


由此可推知,禮樂制度自漢初開始重新建立,已經與“聖人之言”不同,而河間獻王《樂記》的撰述在武帝時候,其與儒生的關係,似乎又值得我們的注意。有關《王禹記》的撰述系統可以參見下表:

通論式《王禹記》的著錄系統如上,然而從最初河間獻王綜合秦、魯、魏樂官與公孫尼子、叔孫通、毛生等儒生的禮樂理論成《樂記》之後,傳續即未再進入樂官系統。王禹的弟子宋曅沒有歷官的紀錄,《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7頁下。王禹則是光祿勳下,掌賔讃受事的六百石謁者;王禹的老師王定是河間獻王的內史丞,這個官職是漢代諸侯國內可由諸侯王任命,僅次於丞相的最高官,故均非樂官。那麼《漢書·藝文志》三部琴書的著錄者又是怎樣的身份?

《雅琴趙氏》、《雅琴師氏》、《雅琴龍氏》三家共一百一十四篇,趙氏、師氏與龍氏究竟是誰?《漢書·王褒傳》記載:


上(漢宣帝)頗作歌詩,欲興協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龔德,皆召見待詔。《漢書》卷六十四下《王褒列傳》,第2821頁。按,《漢志》及其他史書皆作龍德,唯《王褒傳》作龔德,不知何者爲確。姑俱呈。


而劉向的《別錄》云:


趙氏者,渤海人趙定也。……定爲人尚清靜,少言語,善鼓琴,時閒燕爲散操,多爲之涕泣者。

師氏雅琴者名志(一引云“名忠”),東海下邳人,傳云:言師況之後,至今邳俗猶多好琴也。

雅琴龍氏亦魏相所奏也。與趙定俱召見待詔,後拜爲侍郎。〔漢〕劉向、劉歆著,姚振宗輯錄,鄧駿捷校補:《七略別錄佚文》(澳門:澳門大學出版中心,2007年),第27頁。


根據宋時朱長文在《琴史》一書的考訂與補充,這三位都是西漢時期的琴人:師中(別名志、忠)是漢武帝時東海下邳人;趙定與龍德均爲漢宣帝元康間人,趙定渤海人,龍德梁國人。見朱長文:《琴史》(收於《叢書集成》,臺北:新文豐出版社,1989年),卷三,第7頁。並說明這三位琴人,是在雅樂未立,鄭音遍於天下、作於朝廷時,以雅琴爲事的好古博雅之士。這三部琴書的著者,都可以奏琴,並以善“雅”琴聞世,但是也都不是樂官;即便是傳爲師況之後的師中,也僅成爲影響東海下邳地區琴學的地方性琴師。

根據目錄之外的記載,漢代有關琴的著作還有劉向(77—6 B.C.)的《琴說》劉向:《琴說》今收於〔明〕蔣克謙輯:《琴書大全》(收於《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中。根據《琴書大全》的記載,《琴說》是最早的琴學專著之一。《琴說》論述:“凡鼓琴有七例:一曰明道德,二曰感鬼神,三曰美風俗,四曰妙心察,五曰制聲調,六曰流文雅,七曰善傳授。”亦有人認爲《琴說》爲蔡邕的作品。這似乎也對《琴說》是劉向作品提出質疑。請參考耿慧玲《桓譚〈新論〉中的“琴道”》,收入《琴學薈萃—第一屆古琴國際學術研討會》。、揚雄(53 B.C.—18 A.D.)的《琴清英》、桓譚(? B.C.—56)的《新論·琴道》與蔡邕(132—192)的《琴操》中國文明網(http://www.godpp.gov.cn/wmzh/2008—01/09/content_12166933.htm)載劉籍的《琴議》(收入南宋的《太古遺音》)亦爲漢代著作:“《琴議》,琴論專著。漢代劉籍撰。收入南宋的《太古遺音》中。他把琴的音樂要素分成聲、音、韻,略同於今人說的樂音、調式、結構。關於琴的藝術要求,他分爲琴德、琴境和琴道。認爲這些是琴曲具有藝術感染力的條件。”(責任編輯:路弘)。有關劉籍的這部《琴議》又作《琴義》,據《宋史》卷二百二《藝文志》一列於〔南宋〕鄭樵:《系聲樂譜》二十四卷及郭茂倩《樂府詩集》一百卷之後,可見不應爲漢代作品。“鄭樵《系聲樂譜》二十四卷,李南玉《古今大樂指掌》三卷,郭茂倩《樂府詩集》一百卷,李昌文《阮咸弄譜》一卷,滕康叔《韶武遺音》一卷,麹瞻《琴聲律》二卷、又《琴圖》一卷,令狐揆《樂要》三卷,王大方《琴聲韻圖》一卷,《昭微古今琴樣》一卷,劉籍《琴義》一卷。”第5056頁。。這些作者都是非常有影響力的經學家與儒學家,而在其經學、儒學的著作之外,同時亦有琴學的著作,可見當時士人與琴學之關係相當的緊密。如劉向琴學的內容基本上承襲先秦時代的禮樂觀念,在其所闡述的禮樂觀念中,樂也是有等級的,所謂“古者天子諸侯聽鐘聲未嘗離於庭,大夫聽琴瑟未嘗離於前,所以養正心而滅淫氣也”劉向:《說苑》,第23頁下—24頁上。,天子、諸侯這等身份要以鐘鼓來“養正心而滅淫氣”,至於琴瑟則是大夫用以“樂心”者,這種操作不同的樂器的方式,正是“示後世有尊卑長幼之序”《禮記·樂記》。。因此,在劉向的觀點裏,樂是重要的,而琴不過是表現樂的一種有等差的樂器而已。

揚雄《琴清英》早佚,今存本爲嚴可均在嘉慶年間從《通典》、《太平御覽》、《水經註》、《藝文類聚》、《文選》與《繹史》所輯的五條佚文。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六朝文·全漢文》卷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421頁—422頁。這五條佚文均著重對於琴本身與人的互動相應關係,強調琴聲之感人實來自於每個人自我的情感的投射,這種琴與人相互感應的思想,同時也出現在與揚雄時有來往的桓譚《琴道》之中。

桓譚的《琴道》是其著錄《新論》的一個專有篇章。《新論》以“新”爲名,主在對於舊有思想做一些批判,挑戰已往的觀念與思想,並希望提出不同的見解。這時的士人,已是一種新的群體,桓譚將儒家禮樂政教之論,推至於“琴道”,以一種理性的、邏輯的方式,將“資治”的觀念與琴道結合在一起,重新釐定琴與士人在興治上相互結合的功能。在《全上古三代秦漢六朝文·全漢文》卷五十二《揚雄二》有兩則與桓譚的書信往返的記載,分別是《與桓譚書》與《答桓譚書》,第411頁。據《東觀漢記》的記載,《琴道》一篇,文並未成,衹有“發首”一篇《東觀記》曰:“琴道未畢,但有發首一章。”見〔劉宋〕范曄:《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1年,中國學術類編/宋紹興本)新校本《後漢書》卷二十八上《桓譚馮衍列傳上》,第961頁。,光武帝使班固續成之《後漢書》卷二十八上《桓譚馮衍列傳上》。。而班固正是編纂《漢書·藝文志》的作者,其對於琴書的紀錄與整理方式,應該也是在這樣的理念下進行的,強調家學家法所傳襲的六藝,也正表明了漢代的琴學與先秦已經有所不同,由官學走向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