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评估的实施步骤和方式
1.4.1 评估实施的步骤
(1)评估准备阶段。此阶段为立法后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是评估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拟定课题实施方案,收集课题研究所需的规范性文件和资料,确定《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评估体系、评估要点三方面。
(2)评估方案与调研方案的确定阶段。此阶段系评估前期工作重中之重,工作内容包含:修改并确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课题调查问卷、访谈提纲、现场调查提纲;确定调研单位(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八大主体);查阅人大常委会《条例》立法存档资料。
(3)评估方案实施阶段。此阶段系评估工作实质阶段,收集的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其工作内容包含:完成调查问卷发放与回收;完成现场调查;完成访谈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文献综述报告编纂。
(4)评估信息分析整理阶段。此阶段系对前项工作之整合,进行《条例》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数据采集综述报告的编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通过数据录入、分析,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
(5)调研报告形成阶段。此阶段主要通过对评估对象各方面信息分析,研究得出立法质量与实施效果总体评价,形成最终研究报告,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1.4.2 评估实施的方式
课题研究工作拟采用文献研究、立法比较分析、专题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法,根据《条例》立法质量及其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指标内涵要求,在不同的工作阶段选取适当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归纳基本情况,并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研究报告。
(1)文献研究和立法比较分析:课题组负责收集目前已经出台的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条例》立法时的档案资料,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对照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研究。
(2)专题访谈:主要面向建筑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由课题组和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委派专人进行。专题访谈采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
(3)实地调研:确定调研地区和调研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条例》运用过程中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部分,以及滞后、操作性不强的部分,了解《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4)问卷调查:围绕《条例》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从司法、行政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涉及不同调查对象,分别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课题组将对收回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5)专家咨询:针对指标体系、专题访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设计,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及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相关问题等,由课题组邀请立法咨询和相关行业管理专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个别访谈等形式,形成专家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