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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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评估过程涉及的主要规范性法律文件

1.5.1 上位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1)《招标投标法》,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8月27日)修改;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5.2 主要同位法、相邻位阶法律

(1)《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12月15日建监第737号文,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2)《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建设第222号文,发布之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1号文;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文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建设部财建369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1月13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2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注册监理师管理规定》,2006年1月26日建设部令第147号文,自2006年4月1日期施行;

(9)《注册造价师工程管理办法》,2006年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10)《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6年12月28日建设部令第153号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11)《建设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建市9号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建筑业资质企业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文,自2007年9月1日施行;

(1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2007年3月13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第309号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文,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15)《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规定》,2010年11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30号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6)《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2月27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142号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