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案遗墨:史书法案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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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韩麒麟杀人:刑罚之要在于明当

“佛山小悦悦”的事件引起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关注,事实上,就事件本身而言,并没有什么看点和谈资,一辆车轧倒了小悦悦,七分钟后,又有一辆车再次碾轧了她。自从现代社会有了这种四个轮子的交通工具以来,被它夺取生命的人数就多得惊人。因此,这件事本身没有惊人之处,而能让全球围观的是,在两车陆续碾压间隔的七分钟里,走过小悦悦身边的18个人,竟无一人施救。

于是“冷血”“冷漠”成为该事件的代名词,继而是社会讨论,这18个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当人们翻遍中国法律后才发现,竟然没有对他们治罪的任何“法律依据”。

于是大家惊呼:“太不可思议了!应当追究他们的见死不救罪!”网民这样说,老百姓这样说,连所谓的“法律专家”也这样说。

我当时被省政法委邀请作为实务界刑法专家的代表,谈了自己三点看法:其一,这是道德问题,应当交给道德去解决,所谓“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其二,设立“见死不救罪”没有依据,条件也不成熟;其三,先行行为义务及特殊义务人群的见死不救已经设立了犯罪,没有必要再设立。

一石激起千层浪,于是媒体、网友要求我去解释为什么不能对他们施以刑罚,我说“刑罚在于明当,不在于严酷”,这句话来自于《资治通鉴》中的一个故事。

公元483年,北魏齐州刺史韩麒麟,处理政务时推崇仁政,待人宽大仁和,很少动用刑罚处罚群众,老百姓倒也过得自由自在,安居乐业。

但他的一个下属却不这样认为,这个叫刘普庆的从事认为,这样做官就没有什么权威,无法显示自己显赫的权力,说白了,就是感觉没有什么特权,老百姓也不把当官的当回事。

这个刘从事估计经常到别的州去交流、参观、考察学习,和人家那些州的从事相比,自认为窝囊了许多,看看人家的衣食住行,俨然比自己高几个档次,这个倒是次要的,关键是在老百姓面前摆摆谱,威风一番,那种成就感,都能让刘从事很是羡慕嫉妒恨一阵子的。

也是,你想想:一州之长都没有什么特权,那下面的就更不爽了。有句老话:“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跟着这样的长官混,没混头,也没意思。

这样的想法自然得到州府很多人的赞同,于是都请刘从事瞅个空给刺史好好说道说道。毕竟是个从事,和刺史经常在一起,能说上话。

但这毕竟不是随便说的,要等机会。

正好有一天,刘普庆找到一个良机,也是一个案件:

两个农民因一只羊的归属发生口角,其中一个农民无意中用驱羊铲误伤另一个农民,结果因为失血过多,那个农民被抬回家不久就死了。

搁现在,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充其量也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也不致判死。但县令一看,“杀人偿命”,人都死了,还说什么?于是不问青红皂白,判死。

案件逐级上报,到了州府刺史这里。

韩麒麟交给大家商议,也就是现在的讨论案子,大家都认为事出有因,且系误伤,可不判死刑,流放即可。

韩麒麟一看,大家都了解自己的主张,心情不错,看看天色已晚,遂邀大家一起在州府饮酒。

刘普庆自然也在席上,酒过三巡,刘普庆借着酒胆,以给刺史大人敬酒为名,顺势劝道:

“刺史大人,您仁义宽厚,已为全州人所敬仰。但身为国家镇守一方的长官,却从来不肯杀人,您将用什么来显示威严呢?您做这个官也忒没意思了,应当大动刑罚,树立威望!”

这话说得也不是没有现实道理,人常说“有权不用枉做官”,不动点刑罚,如何树立威望,如何让老百姓知道你有特权?你没见现在有个别官员,官不大,口气不小。个别官员满脑子都是特权思想,整天争权夺利,没有的特权都想用,有点特权的都会挖空心思用到极致,却美其名曰:“用足用好!”

如果这样来看,韩刺史的权力的确没用好,刑罚是你的正当权力啊,你为啥不用啊?

韩麒麟却不这样认为,他语重心长地对刘普庆说:

“国家刑罚是用来制止犯罪的,有仁爱之心的人,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使用刑罚。现在,百姓没有触犯法令,我凭什么杀人呢?如果滥用,不是滥杀无辜吗?因此,用刑罚要做到明确适当才行啊,只有那样,老百姓才能服气,才能树立起真正的威望来,你说是不是?”

看到刘普庆在不解地挠着腮帮子,他半开玩笑借着酒力突然说道:

“刘普庆,按你说的,倘若必须问斩杀人才能够树立声威,那就由你做起吧,反正杀人也不需要什么理由,要不要啊,呵呵?”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刘普庆顿时羞愧难当,吓得一屁股坐在地上,酒劲顿散,半天说不出话来……

刘普庆自然没有挨刀,但这位韩刺史却简单地道出了刑罚的本质,即:

一、刑罚是不得已才启用的手段;

二、没有犯罪,不得刑罚;

三、刑罚应当明确,才能服众,树立威信。

此事过了11年,即公元494年正月二十九日,北魏孝文帝到了洛阳西宫。中书侍郎韩显宗向孝文帝写了一个书面建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刑罚的,原文是这样的:

“刑罚之要,在于明当,不在于重。苟不失有罪,虽捶挞之薄,人莫敢犯;若容可侥幸,虽参夷之严,不足惩禁。今内外之官,欲邀当时之名,争以深刻为无私,迭相敦厉,遂成风俗。陛下居九重之内,视人如赤子;百司分万务之任,遇下如仇。是则尧、舜止一人,而桀、纣以千百;和气不至,盖由于此。谓宜敕示百僚,以惠元元之命。”

什么意思呢?

他是说,刑罚的关键(基本精神),在于明确而公正,而不在于严酷。如果执法严明,不使有罪者漏网,即使处罚得很轻,人们也不敢再犯;如果执法不严明,给有罪者留有侥幸逃脱的余地,虽然有夷杀三族的严厉刑法,也不足以完全震慑犯罪行为。当今朝廷内外的官员,都想获得时下的名声,争着以严酷表示无私,于是互相比赛,不得不严上再严,遂成为一时之风气。陛下您住在深宫之内,看待人民就像自己的儿子,而百官分担着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职责,对待百姓则如仇敌。如尧、舜者只有陛下一人,而如桀、纣者则以成百上千计,官民不和,原因正在于此。所以,我认为陛下应该诏示内外官员注意,以有利于百姓的生息。

刑罚之要,在于明当!

在一千五百多年前,有这样的见识,的确难能可贵,仔细想来,韩显宗说的理论与韩麒麟的实践不仅很有道理,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位韩大人还阐述了刑罚在执行中的一些原则。

其一,刑罚明确则人民好遵守。

这个道理好懂,人民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什么行为是不会被处罚的,那么就会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令,维护法律的尊严。一个谁也看不明白,谁也不知道立法意图的法律,能指望有人遵守吗?这只能助长对法律的胡乱解释和曲意践踏。因此,刑罚应当明确。

其二,刑罚公正则能树立权威。

刑罚面前人人平等,无刑罚外的应受处罚者,无漏网之侥幸者,则法律真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样,法律的威严自然而然就会树立。试想,一个人践踏法律后,竟然得不到处罚,或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他怎么会畏惧法律?他只会嘲笑法律;而一个不该受处罚或受不当处罚的人,他怎么会敬仰法律?他只会憎恨法律。那么法律权威自然无法树立,因此,刑罚贵在适当、贵在公正。

其三,刑罚不在于严酷,而在于保护民生。

从来酷政都不会造就盛世,更不会造就和谐,宽和的刑罚适合人民休养生息,会使人民群众产生希望,更能使社会安定。高压治国、重典治国只能造成更多的动乱。往往权威是从仁和的政治和刑罚中得来的,而不是杀人的血腥。

刑罚之要,在于明当,的确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法律原则。这在封建社会尚且都能做到如此,在当今难道不能比此做得更好?

但事实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