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机动车驾驶人规范
12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条件限制吗?
案例背景
王某出生于一个县城,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没有考上大学,在高中毕业之后就开始参加工作。开始的时候,王某在一个工厂里上班,在工作了几年之后,他不想安于现状便出来自己创业。现在,王某的生意非常红火,并有了一定的存款,为了工作的方便,他打算自己买一辆车。以前他听自己的一个朋友说过,色盲是不可以考驾照的,但自己恰恰就是色盲。现在王某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考驾照,为此,他非常担心。
学法有疑
请问,王某可以申领驾照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小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条件:应该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身体条件: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在本案中,王某如果不是红绿色盲,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下其可以参加驾驶证的资格考试,从而申领驾照。但是,如果经过体检,其是红绿色盲,则其不具备申领驾驶证的资格条件的。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句话说法
驾驶证的申领人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为保障交通秩序的安全,严格限制申请人年龄、身体等各方面的条件。如果不符合相关的要求,是不能够进行驾驶资格证的考试的。
13 法律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地点有限制吗?
案例背景
楚某在大学毕业之后,便到当地的一家服装公司工作,由于户口还未迁过来,就办理了暂住证。楚某的父母为了方便楚某上下班,准备为她购买一辆小汽车。为此,楚某准备参加驾驶证的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但是,楚某的户口还在老家,又由于工作的原因,她无法回家去报名考试。因此,她想在工作地的一个驾校报名准备考试。楚某记得她原来的同学都是回自己的老家参加考试,她很担心自己不能够在本地报名参加考试。
学法有疑
楚某可以在现住地申领驾驶资格证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由此可知,法律并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户籍地申请驾驶证,如果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也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因此,在本案中,楚某可以在现在的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一句话说法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申请驾驶证。但是,法律并不强制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如果其已经离开户籍地,即便户口仍在原来的地方,也是有权在现在的居住地申请驾驶证的。
14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驾驶证的审验期吗?
案例背景
杜某是某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的一名员工。他在工作了几年之后,因为经常要出去跑业务,就买了一辆汽车方便自己工作。但是他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定期审验自己的驾驶证。一次,杜某在外出时,被交警查到他的驾驶证到期未审验,因此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在此之后,杜某便心有余悸。现在审验期又到了,杜某想定期去审验驾驶证却没有时间,不去审验又怕被查到。为此,他想知道自己可不可以申请延长驾驶证的审验期,等自己忙完再去审验驾驶证。
学法有疑
请问,杜某可以申请延长自己的驾驶证审验期吗?
法律讲堂
驾驶证的审验是车辆管理所在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对驾驶人执行法规、身体问题和记分情况进行检验的业务。杜某可以延长自己的驾驶证的审验期,但是,延长审验期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所以,在本案中,如果杜某在一年内没有累积记分的情况,就有权利申请延长驾驶证的审验期。否则,他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定期审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句话说法
机动车驾驶证的持证人必须定期到相关部门对驾驶证实施审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持证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累积记分的情形可以申请延长审验期。除此之外,其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驾驶证的审验。
15 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的行为违法吗?
案例背景
吴某在某县的一个百货商场开了一家手机店,而他住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农村里。他虽然没有驾驶证,但是他觉得自己开车技术很好。吴某觉得从家到县城的路途不远,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很少,就经常开车上班。一次,吴某被交警拦下,要求他出示相关证件。可是,他并没有驾驶证,为此受到了处罚。吴某在被处罚之后,心里很不服气,觉得自己又没有在车多的路上开车行驶,而且自己的技术又很好,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自己不应该受到处罚。
学法有疑
吴某没有驾驶证就开车上路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讲堂
吴某无证驾驶的行为是违法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驾照”,是依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要申领的证照。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知,只有在取得驾驶证之后,才可以开车上路。如果没有驾驶证,在任何情况下开车上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本案中,吴某虽然开车技术好,但其没有驾照也是不行的。此外,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辆必须与准驾车辆相符。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一句话说法
驾驶人必须在取得驾驶证之后才能够上路行驶。否则,在任何情况下,无证驾驶的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以便有关部门查验。
16 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扣留驾驶证吗?
案例背景
洪某在北京做生意,2015年12月,到上海出差。洪某在火车站时钱包被小偷偷走,当时他并未察觉。后来,洪某在火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等到吃完饭结账时才发现自己的钱包已经不见了。洪某所有的现金、银行卡和信用卡都在钱包里,现在钱包没了也就没有钱结账,老板不肯放他走。洪某着急去开会,让朋友送钱过来又来不及,无奈之下,他不得不将自己的手机、驾照及身份证等物品押在饭店老板这儿。在他开完会之后,又从朋友那借钱还给饭店老板,拿回了自己的物品。
学法有疑
请问,饭店老板有权扣押洪某的驾照吗?
法律讲堂
饭店老板无权扣押洪某的驾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法律禁止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人扣押驾驶员的驾驶证。在本案中,即便是洪某无钱付款,该饭店扣押洪某驾照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五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句话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驾照对于司机来说至关重要,公民持有驾照才可以开车上路。因此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扣押公民的驾照,只有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才有权扣押,其他任何人扣押公民驾驶证的都是违法的。
17 被暂扣驾驶证的驾驶员还能够驾驶机动车上路吗?
案例背景
薛某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有一天早上公司有一个重要的会议,他为了能及时赶到公司而超速行驶。后来,因薛某在限速60公里/时的道路上开到了120公里/时,交警把他拦下,扣下他的驾照,并对他进行了罚款。2015年12月,薛某因为自己的父母生病着急回家,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开车上路。在回家的路上,薛某被交警拦下,薛某解释说自己的驾照被交警扣下了,因为自己有急事,所以不得不开车。但是,交警依然对他进行了处罚。薛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自己是有驾照的,却还处罚自己。
学法有疑
请问,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人员可以开车上路吗?
法律讲堂
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人员是不可以开车上路的。为了避免驾驶员驾驶证暂扣而无证驾驶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由此给不确定的第三人带来的责任追究难的问题,我国法律禁止被暂扣驾照的人员开车上路。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所以薛某在他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是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交警给予其处罚是合理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一句话说法
任何人在驾照被暂扣的期间都是不允许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否则会造成交通事故后追责难的现象。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驾驶员逃避责任的现象,法律规定此种行为的驾驶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18 单位领导可以强迫他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吗?
案例背景
严某是某市的一家知名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司机,每天接送张某上下班。2015年9月,严某因为自己的妻子生病,就向该公司请了几天假照顾自己的妻子。但是,在过了一个星期之后,因为张某临时有事儿需要到外地出差,而临时带班的司机有事儿不能来。于是,张某就让秘书给严某打电话,要求严某开车带自己出差。严某在医院里照顾妻子,已经几天几夜都没有休息了,他便向张某说了自己的情况,可是张某坚持要严某带自己去。严某觉得张某是领导,不敢拒绝。
学法有疑
请问,单位领导有权强迫他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由此可知,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法律禁止任何人强迫、指使、纵容他人违反规定驾驶车辆。在本案中,张某不能够指使处于疲劳状态的严某进行疲劳驾驶,严某可以拒绝张某的要求。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一句话说法
任何人都无权指使他人违规驾驶,即便是单位的领导。因为违规驾驶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会危及他人的安全。对于单位领导的违章驾驶要求,驾驶的司机有权拒绝,不能因为其是单位领导就对其无条件地服从。
19 正在接受培训的学员发生交通事故的,驾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背景
肖某在参加完高考之后,因为暑假时间很长,其父母便为他在当地的一所驾校报名,接受驾校培训。2016年7月,在肖某通过了前两个科目的考试之后,便投入了科目三的练习中。因为科目三是路考,该驾校的教练便带领肖某在该地的一条马路上进行练习。肖某开车转弯时,因缺乏经验,没有从倒车镜后面看到后面的一辆小汽车,导致该车与肖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
学法有疑
请问,肖某在接受培训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法律讲堂
在本案中,应该由驾校的教练员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因为相对于学员来说,教练应该是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的。而学员还属于初学者,在其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教练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避免发生危险行为。此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肖某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由该驾校的教练员来承担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一句话说法
驾校的学员在驾校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教练员应该认真负责,在必要的时候要对学员进行指导。如果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则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教练员来承担责任。
20 在实习期的驾驶员,可以驾驶营运车辆吗?
案例背景
吴某在高中毕业之后,因为没有考上理想的大学,准备直接参加工作。吴某的叔叔是某汽车营运公司的一名主管,吴某的父母准备让吴某取得驾照后去他叔叔的公司做司机。吴某在取得驾照之后,便在他叔叔的公司实习,以增长自己的驾驶经验。一天,因为该公司的一名司机家里有事儿,不能按时来上班。而他们又着急出车,因此,吴某便和该公司的另一名司机出车。在出车的路上,由于长途驾驶,该车的司机实在是太累,吴某认为自己也可以开车,于是,该司机便让吴某驾驶车辆。后来该车被交警拦下,处罚了吴某。
学法有疑
处于驾驶实习期的吴某能够驾驶营运车辆吗?
法律讲堂
任何人在驾驶实习期都是不能够驾驶营运车辆的。因为处于驾驶实习期的驾驶员缺乏经验,在遇到危险时可能因反应不及时而发生严重的危险,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律对此种行为是禁止的。对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由此可见,在本案中,吴某还在实习期就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一句话说法
实习期的驾驶人员缺乏经验,如果让其驾驶公交车、营运客车等,其在遇到危险时很可能因为反应不及时而发生事故,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法律禁止实习人员驾驶这些车辆。
21 什么是累积记分?
案例背景
何某在大二的一个暑假里,参加了驾驶证的资格考试。何某学习认真,很快就通过了考试。2016年6月,何某在大学毕业之后,觉得新鲜就跟着开运输公司的舅舅季某出远门。一天,因为季某觉得是短途,就没有带司机,只有他和何某两个人。后来,季某觉得自己很累,认为何某已经过了实习期,就让何某开车,自己准备休息一会儿。然而,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何某被交警拦下,因何某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符的车型,一次性被扣除12分,交警告知他已经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内超过12分,要求其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
学法有疑
请问,什么是累积记分制度?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由此可知,在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时,除了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之外,还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在本案中,由于何某在一个累积周期内已经达到了12分,所以交警要扣留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他要重新进行驾驶证的学习培训。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句话说法
我国现在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制度,如果驾驶人员在一定的周期内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达到了12分,就会被扣留驾驶证,只有在其重新学习并通过考试之后,才会予以返还。因此,我们平时在驾驶车辆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22 在哪些情况下,交通警察会检查驾驶人员的酒精含量?
案例背景
2015年12月21日晚,李某在参加了朋友聚会之后,开车回家。因为其在聚会时喝了很多酒,头脑有些不清醒,在开车时就总是摇摇晃晃,不走直线,后来撞到了一个护栏上。正在执勤的交警吴某看到之后,马上赶过来,觉得该车的司机很可能是酒后驾车。李某刚将车窗打开,还没等李某走下车,吴某就闻到一股酒味。等到李某走下车,在经过检测之后发现李某果然是酒后驾车,而且他的酒精含量非常高。其后,交警对李某的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处罚,并一次性扣除12分。
学法有疑
请问,在何种情况之下,交通警察会检查驾驶人员的酒精含量?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一是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二是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三是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四是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由此可知,一般情形下,交警是不会对驾驶人员进行酒精含量的测试的。但是,如果驾驶员涉嫌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则其很可能会被进行检测。此外,如果驾驶人员拒绝检测,交通警察可以使用警械强制其检验。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句话说法
为了保证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减少损害,在驾驶人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况之下,交通警察会对驾驶人员强制进行酒精检验。如果其不予配合,交警有权使用警械。
23 驾驶人员怎样才能取得校车的驾驶资格?
案例背景
周某原来一直在某公司做司机,因为其在工作中违反交通秩序,在3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后,该公司便不再录用周某。周某在失业之后,恰逢当地的一所小学在招聘校车司机,经朋友介绍,他便到当地的这所小学应聘。在应聘时,学校查看周某的扣分记录,发现他经常被扣分,有一次在三个周期内就被扣了12分。因此,虽然周某其他条件都满足了,但是学校仍然没有录用他。周某觉得很意外,即便是自己被扣过分,但是他觉得自己已经有十几年的驾龄,认为自己完全符合条件。
学法有疑
请问,驾驶人员要驾驶校车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此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由此可知,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够驾驶校车,任何单位不能聘用不符合标准的人员驾驶校车。在本案中,由于周某没有达到在三个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的记录这一条件,因此,学校不予录用的做法是正确的。
法律条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一句话说法
由于乘坐校车的人员大部分是儿童,其大都缺乏保护自己的安全意识。因此,学校在招聘时必须严格要求校车司机的驾驶资格,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时才能够予以录用。否则,禁止任何单位录用。
24 符合哪些标准时才可以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案例背景
王某原来在某市的一家运输公司做司机,后来,由于该运输公司倒闭,他便失业了。后来,经过朋友介绍,王某到一家客运公司去应聘工作。在应聘时,他虽然符合其他各项条件,但是他并没有取得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授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因此,该公司要求其只有取得从业资格证时才可以录用他。王某觉得自己已经跑了那么多年的长途运输,经验丰富,为什么还需要这个从业资格证呢?
学法有疑
请问,客运经营的驾驶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客运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由此可知,对客运运输的驾驶人的要求高于对一般司机的标准。因为客运驾驶人具有特殊性,其驾驶技能的好坏关系到很多旅客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必须要严格要求。在本案中,王某如果要从事客运经营,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即便他原来的驾驶经验丰富。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时,他才能够符合驾驶客运汽车的标准。
法律条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
一句话说法
由于在实际生活之中,客运运输的司机的驾驶技术承载着众多乘客的人身安全,因此,为了维护乘客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律必须严格要求客运司机的资格,否则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25 交通警察扣留不带驾驶证的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案例背景
张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16年1月,张某开车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回家过春节。后来因为公司出了一点儿问题,需要张某马上赶回去处理。但是,因为他走得很匆忙,忘记带驾驶证了。在张某刚要进城时,被交警拦下检查相关证件。此时,他才发现自己的行驶证、驾驶证都丢在了老家。因为张某没有办法出示驾驶证,交警便将他的车扣下。他告诉交警说自己有急事儿,但是于事无补。张某觉得交警不应该不问原因就马上扣留自己的车。
学法有疑
请问,交通警察扣留不带驾驶证的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由此可见,依据我国道路交通的相关法规规定,行驶机动车上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携带其驾驶证,悬挂车辆牌号等。未携带驾驶证,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扣留。因本案中,张某不带驾驶证、行驶证,交警扣留他的车辆的行为是合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句话说法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必须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为了保证安全,任何不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警都有权将其车辆予以扣留。只有其在提供了相应的证件之后,交警才会退还机动车。
26 驾驶员可以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吗?
案例背景
郭某每天开车上下班,但是,他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经常一边开着车一边打电话。每次他的妻子看到他边开车边打电话都会提醒他,让他注意安全。但是,郭某总是说没事儿。2015年11月,郭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突然电话响了,而此时正在过十字路口。郭某一看是自己的公司的一个很重要的客户打来的,便毫不犹豫地接了电话。然而,由于注意力分散,他在拐弯时没有注意到前面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还好事故对方反应及时,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不是很严重。事后,警察对郭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学法有疑
请问,驾驶人员可以一边打电话一边开车吗?
法律讲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为驾驶机动车要求驾驶人员注意力高度集中,机动车驾驶员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法律严格要求驾驶员的各种行为,禁止其在开车时接打手持电话。在本案中,郭某边开车边接打电话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也很危险,警察对他的行为进行处罚是合法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一句话说法
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要时刻谨慎,不能有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都有边打电话边开车的坏习惯,这样很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驾驶人员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防止任何危险发生。
27 酒驾会得到何种处罚?
案例背景
2016年8月,欧某开车带着自己的妻子回老家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大家见面之后很开心,于是都多喝了几杯。欧某也非常高兴,陪着大家一起喝酒。因为欧某还要开车回家,他的父母和妻子都拦着他,不让他喝酒,告诉他还要开车。但是,欧某见这么多的亲戚朋友都在,不好意思不喝。在婚礼结束之后,因为欧某喝了酒,他的父母准备让他留在家里,等第二天再回去。但是,他说公司明天还有重要的会议要参加,必须回去。在开车回去的路上,欧某被交警拦下检查证件时被怀疑酒后驾车。在经过酒精检查之后,果然欧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学法有疑
请问,欧某的酒驾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
法律讲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其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在我国对酒驾进行严格规制,酒驾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在本案中,欧某酒后驾车的行为会被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并处相应的罚款。如果其原来曾经有过酒驾行为,则会受到行政拘留。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句话说法
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时是严禁饮酒的,但是现实生活中酒后驾车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的出现,避免危险的发生,法律对此种行为作出了处罚的规定,如果酒驾行为严重的,甚至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28 交通肇事逃逸应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背景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段某在和朋友聚会之后,开车回家。由于当时已经是深夜,他看到路上行人很少,便加快了车速。这时骑车下班回家的季某突然从一个路口出来,段某由于车速过快,没有办法及时减速,将季某撞倒。段某看到季某浑身是血,害怕因为自己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而坐牢,季某便马上开车逃跑。由于季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失血过多而死亡。
学法有疑
请问,段某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外,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很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务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而在本案中,段某在将季某撞伤之后,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就逃跑的行为导致季某死亡,其应承担上述法律规定的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
一句话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将他人撞伤之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并逃跑的行为。法律严重禁止此种行为的发生。为此,我国的刑法专门对肇事逃逸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一旦触犯刑法就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9 驾校归谁管?其在工作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案例背景
2016年7月,刚刚参加完高考的何某和同学李某在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报名学车。报完名以后过了一段时间,驾校就通知李某到学校参加科目一的学习,但是何某迟迟未接到上课通知。后来驾校打电话给何某,称何某的报名信息有问题,遂不能参加科目一的培训,就算参加了培训,运管处也不会允许其参加考试。何某特别生气,他认为这完全是驾校在敷衍自己,他觉得驾校就是一个私营企业,没有人能管住驾校,其所谓的运管处只不过是一个说辞而已。那么,情况是何某想的那样吗?驾校应该归谁管,其在工作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呢?
学法有疑
驾校归谁管?其在工作时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讲堂
我们平时所称的驾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学校。随着社会的发展,熟练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一名现代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技能。但是,有许多人对于驾校的性质仍然不理解。本文中,何某所言没有人能管住驾校的说法是错误的,驾校确实属于私人性质的企业或者公司,但是其要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制,这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运管处”。驾校的学员能否参加培训、能否参加考试都是需要运管处的审核的,而驾校仅仅是一个培训机构。当然,驾校在培训管理方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应该让学员们及时知晓自己的培训及考试信息。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一句话说法
在我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而驾校仅仅是一个培训驾驶员驾驶技能的机构,其在培训管理时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并自觉遵从运管处的管理。
30 驾校使用私家车给学员练车合法吗?
案例背景
魏某经朋友介绍选择了路风驾校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该学校实行自主约车制,即学员可以自己在网上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预约学车,也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教练。魏某第一次约车时选择了马教练,并认为马教练非常认真负责,于是在以后每次约车,魏某都约马教练。时间久了,二人渐渐熟悉起来,魏某的驾驶技术也逐渐达标。某日,马教练对魏某说驾校的车实在是太难开了,要把自己的私家车给魏某练习。魏某非常高兴,于是二人就开始用马教练自己的私家车练习。那么,他们二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学法有疑
驾校教练使用私家车给学员练车合法吗?
法律讲堂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也就是说,驾校学员在练车时应该使用驾校的统一教学车辆,本案中,马教练和魏某使用私家车练车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实,我们在驾校驾驶的教练车与私家车是不一样的,教练车是经过各种改造的,例如,教练车的副驾驶上会有制动系统,教练车的油门速度都有一定的限制等。而这些不同于私家车的性能完全是为了学员的安全考虑,因为学员作为初学者毕竟其驾驶技术尚有欠缺。如果驾校存在用私家车给学员练习的行为,一经发现就会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会予以通报。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
一句话说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规定的教学车辆进行教学,不得使用私家车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让学员学习或者练习,这是对学员安全负责任的表现。如果驾校违反这一规定,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该驾校进行处罚。
31 驾校可以要求学员每天练车不少于6个小时吗?
案例背景
小薛毕业以后就在长沙找了一份工作,还是个职场新人,由于大学期间忙于学业,小薛一直都未考驾照。直到上班后,小薛发现自己作为助理,领导通常应酬后无法开车,每次让小薛代驾时,他都会很不好意思地说自己没有拿到驾照。为了工作方便,小薛痛下决心,无论再苦再累,也一定要在短时间内拿到驾照。通过网络搜索,小薛找到了一个口碑还不错的驾校并报了名。很快,小薛被安排练车。在练车过程中,小薛发现驾校为了缩短时间,要求每个练车的学员每天练车必须不少于6个小时,否则就要等到下一批报考。小薛为了尽早拿到驾照,便同意了驾校的安排。然而,小薛平时工作本来就已经很忙了,再抽出6个小时的时间练车使他身心俱疲,有一次训练时甚至差点儿撞车,于是他开始思考驾校如此培训学员是否合法。
学法有疑
驾校能否要求每个学员每天练车不少于6个小时?
法律讲堂
目前,为了尽快毕业,提高驾校运营效率,“突击拿车本儿”成了不少驾校和学员的共同选择,以至于有些学员表示深夜十一二点还在练车,此种现象定会滋生更多的“马路杀手”。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这是法律对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所规定的硬性标准,每个驾校都应当认真遵守,不能仅为了缩短教学时间就罔顾科学合理的教学。因此本案中的驾校要求小薛等学员每天练车不得少于6个小时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一句话说法
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将对驾驶员学车时间、学车里程等信息实时监控并上传至后台数据库和公安机关共享信息。学员培训的时间达不到规定课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受理该考生的考试申请,此条法律就是为了打击违反操作培训时间限制的驾校而作出的专门规定。
32 驾校可以使用报废车辆进行训练吗?
案例背景
东方驾校是河南省郑州市的一所驾校,2015年10月,该驾校被学员举报为黑驾校。为了弄清事情真相,相关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学员表示,驾校凭借价格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吸引了不少生源。但是学员进来后才发现该驾校所宣称的安全学车、优质服务都没有保证。其中一个学员甚至表示驾校所安排练习的车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拼装车,有一次自己在练习上坡定点时车门突然掉了下来。调查后发现,这所黑驾校用“蓝牌”的社会车辆充当本应是“黄牌”的教练车,即使有少数几辆教练车,也根本达不到国家要求的10辆的标准。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这所黑驾校在市场上大量购买报废车辆让学员来练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学法有疑
驾校可以使用报废车辆进行训练吗?
法律讲堂
每个车辆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继续驾驶的会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同时禁止驾校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每个驾校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开展教学,不得使用报废车辆。一旦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像本案中的驾校一样,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
一句话说法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继续行驶将严重危害生命安全和交通安全,驾校不能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以学员的生命健康为代价。否则,一旦被查出,驾校将受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
33 驾校学员练车时,亲属可以在车上陪同吗?
案例背景
小丽是一名大三的学生,由于小时候出过车祸,留下了一定的心理阴影,所以一直对车辆有种恐惧感。临近大学毕业,小丽听说以后很多用人单位都要求会开车,而现在不考驾照,以后就更没有时间考了,于是在和家里人商量后,小丽鼓起勇气在当地的驾校报了名。很快,小丽就收到了驾校的练车通知,但是她非常紧张,生怕自己一不小心就出了车祸,紧张得饭都吃不下。小丽的爸爸非常心疼女儿,于是决定陪着女儿到训练场训练。然而到了场地后,教练要求小丽的爸爸只能到场地边缘等待,不能进入车辆内,小丽的爸爸非常不解,认为自己只是从旁陪同,并不会给教学带来影响。
学法有疑
小丽的爸爸能否乘坐教学车辆陪同练习呢?
法律讲堂
本案中小丽的爸爸不能乘坐教学车辆陪同小丽进行练习,这不仅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更是保障学员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驾校的学员在训练场地上学习时,教练负有随车指导的义务,包括及时对学员的不正确操作进行纠正,监督学员谨慎学习,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处置等。由于驾车训练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如果有学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再从旁进行干预,将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甚至在干扰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而法律明确规定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教学车辆内。本案中小丽的经历值得同情,但相信通过教练的正确指导和小丽的努力学习,她一定能克服心理障碍的。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一句话说法
学员在接受驾驶员资格培训时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并不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驾校教练员必须随车指导,在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指导、妥善处置、保障学员安全。如果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学车辆,会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此类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34 教练员变相地向学员索取财物,这种行为合法吗?
案例背景
李洋刚刚大学毕业,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她想利用这段时间考个驾照,等到找到工作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开车上班了。李洋在某个宣传广告上看到了宏达驾校的教学条件不错,就向该驾校交了学费,报了名。在考完科目一之后,李洋被分到了一位名叫张辉的教练的组里练车。在李洋练了两个星期的科目二后,张辉向他们组的学员说驾校会在两个星期后安排部分练车练得好的学员参加考试,其余那些练得不熟练的学员要多练一段时间,等下一次考试安排。后来,李洋从其他学员那里得知,所谓练好的学员是那些私下给教练员贿赂的人,如果不给教练员贿赂的话,驾校就会迟迟不给学员安排考试,李洋为了早点儿拿到驾照,无奈之下,只得给教练送了许多礼品。
学法有疑
教练员变相向学员索取财物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如果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反规定,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其他谋取利益的不良行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如果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则予以通报。因此在本案中,教练员张辉以不给学员安排考试为由,要求学员给自己送礼品的做法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张辉及所在驾校有同样做法的教练应该及时改正,否则将受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通报处罚。
法律条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
一句话说法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学员进行学车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不得以不给学员安排考试等不正当理由,变相地向学员索要财物。一旦这种行为被查处,他们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