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生产者、经营者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费用吗?
案例背景
李某与妻子二人在某市郊区经营着一家小型的挂面加工厂,该加工厂所在郊区,房租比较便宜、交通比较便利,因此有各种类型的食品加工厂。该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经常来此进行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也经常来此采集样本。李某与其他的食品加工厂总是积极地配合该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一次卫生行政部门的人来到李某的挂面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告知李某,由于最近该卫生部门需要进行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希望李某等生产者可以帮其承担相关费用。李某有些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支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费用。
学法有疑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等人是否需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费用?
法律讲堂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因素进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因此依照上述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本案中,该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李某等食品生产经营者支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费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的。李某等人不需要承担此项费用,如果该市卫生行政部门强行要求李某等人缴纳费用,李某等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一句话说法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无需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卫生行政部门向生产经营者收取此项费用时,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