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程序公正的价值

当事实成为法院研究对象的时候,全部的注意应当集中在判明真实一点上,是不是有过这个事实——问题就在这里。认识这一点的手段是什么呢?这种手段有两种:预先规定出来,什么样的证据是可以用来认识真实的,不论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