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微电影的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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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的定义之辩

杨晓林

内容提要 微电影近几年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中国,因为创作呈现枝杈交错,野草频生的状态,故命名上也很杂乱。就是对于被广泛认可的微电影定义的界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在与其密切相关4个概念——电影、电影短片、视频片段和电视栏目剧对比分析后,我认为微电影的定义应该是:时长少于60分钟(和大电影相区别),用数码设备摄制(和早期用胶片拍摄的艺术短片相区别),主要(首先)是在各种新媒体网络平台及移动设备上播放(和电视栏目片相区别),具有电影属性(和一般纪录性的视频区别)的视频短片。

关键词 微电影 争议 四个相关概念 定义


作为数字媒体时代“新兴”的艺术形式,微电影近几年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中国,可谓“微”风四起,“微”震天下。作为微文化的又一典型代表,“微电影”获得关注和命名后锋芒初显,发展迅猛,引发了又一轮创作和收观狂潮:各门户网站用微电影(视频)广告代替了以图片和文字为内容组成的传统广告方式;各视频网站自制微电影吸引眼球,2010年8月,优酷和中影集团合作推出包括《老男孩》在内的《11度青春》系列;同年10月,新浪推出《四夜奇谭》系列;2010年年底,网易推出《明星微电影》系列;5月,腾讯推出《美丽的梦》系列等。在微电影片头插播广告来创造新的利益点;众多的影视制作机构甚至连电视台也不甘落后,纷纷投资摄制播放微电影;重庆卫视率先对《经典电影》栏目进行改版升级,更名推出《星电影》,栏目的第三板块是对当下流行的数字电影和微电影进行赏析,这是微电影首次作为节目时段出现在电视栏目中。此后,除青海卫视的《幸福微剧场》,厦门卫视的《东娱微剧场》,陕西卫视的《华夏微电影》外,湖南卫视、山东卫视、浙江卫视等也相继开辟微电影栏目或剧场。各种微电影大赛此起彼伏,而政府的宣传部门也加入进来为微电影推波助澜……众多力量都在抢夺话语诉说权,形成众声喧哗的热闹局面。微电影从“草根阶层”登上大雅之堂,形成新媒体时代新的“注意力经济”,俨然已是时代的新贵。各级政府重视,企事业单位青睐,影视专业人员偏爱,无数的民间爱好者热血沸腾,纷纷操戈一试身手,难以计数的作品被创作出来,又在网络上爆炸式地被观看、评说、复制和传播。甚至在2014年10月就有媒体报道,目前国内微电影产业总值已达到700亿元,年产量达2万部。而且有微电影产业界权威人士放言:“未来3年内,中国微电影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来源:中国日报网商业频道。http://business.chinadaily.com.cn/sywh/2014-09-29/7373.html。

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微电影的命名在学界却还存在着诸多不同的声音,这是微电影创作和研究中根本性的问题,需要在争鸣中明确下来,才能有利于微电影的创作和宣传。就当代中国微电影的界定而言,因为创作呈现枝杈交错,野草频生的状态,故命名上也很杂乱,如微故事片、微视频、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视频、新媒体短片、新媒体电影、手机微电影、短电影、短片电影、电影短片、草根视频等名目纷繁,众说纷纭。最终“微电影”一说得到创作界和评论界广泛的认同。但就关于“微电影”的命名,也一直以来饱受非议,因为其有名不副实之嫌。

一、命名之争

对于微电影命名的争议,大体有以下几种声音,先加以辨析。

偏执者认为:“将微电影以商业定制的模式加以应用,其实质上就相当于加长版的广告。”康初莹:《“微”传播时代的微电影营销模式解读》。《新闻界》,2011年,第7期,第77页。香港毕明直称:“有种广告形式,现称‘微电影’。”毕明:《所谓微电影》。《财经》(香港),2012年3月19日。著名导演王小帅直言:“什么微电影,就是广告,没有电影两个字,谁会关心它的存在,它就是一个大箩筐,什么都能往里装”。闵云霄:《微电影产业链已清晰,8集影片换亿元广告费》。《中国企业报》,2012年10月30日。还有研究者认为,“微电影虽然看起来像故事片,但却与传统电影、电视有非常大的不同。它们总是有意无意地向你传达着某个产品或者品牌的信息”。“纵观当前活跃在社交网络中的微电影,它更多地像是电影与广告的跨界结合,因此也就更像是一部拍得像电影的高级广告”。并举例说,微电影从它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其广告气质。因为微电影正式登陆新媒体以来,其产生的源动力即为广告。如佳能的Leave Me,凯迪拉克的《一触即发》《66号公路》,Oppo的Find Me等。而《你能型》《坚韧·勇敢·爱》《回家》《改变世界的第四个苹果》等微电影严格意义上就是潘婷、大众银行、三菱汽车、英特尔公司精心制作的商业大片;《一触即发》中不管场面何等宏大,剧情何等惊险,但本质上依然是凯迪拉克的惊艳“表演”。此外,优酷的“11度青春系列”的投资商是雪佛兰汽车,新浪的“四夜奇谭”系列的投资商是三星集团……甚至有人认为:“微电影的市场最终只有两种方式存在:一是,成为广告长片;二是,成为文艺青年的习作阵地。”骆育红:《微电影:网络时代的概念泡沫》。《名作欣赏》,2012年,第30期,第159-160页。以至于甚至有人说微电影实际上就是广告的高级形式。

对于这种把微电影等同于广告微电影的观点,我以为其有以偏概全之嫌。从当下的创作实际来看,显然,广告微电影只是微电影中投资较大,制作精良的一个类型,与不可计数的“草根创作”比起来,它只是“少数派。”与“广告微电影”可以并行的其他类型至少还有艺术微电影、宣教微电影、科普微电影等。以上这些说法是用部分类型指代整体,因此这个命名显然是片面和武断的。

怀疑者认为:“从相对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说,将目前所有被称为‘微电影’的那些视频内容归入电影的范畴,其实是很有问题的,至少是值得商榷的”。倪祥保:《“微电影”命名之弊及商榷》。《电影艺术》,2012年,第5期,第60页。在2012年,香港著名电影批评家列孚先生就认为:“暂时看来微电影和电影根本没关系。或者说微电影只能算是视频,很多技术条件根本达不到电影的标准和专业要求。我们所谈的电影是一种工业,无论是灯光、摄影、布景还是造型,等等,电影本身有个系统,不是简单拿着DVD就能拍出来的。电影已经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而微电影只是这几年才出现的产物,微电影至今尚未成为工业。”参见《羊城晚报》,2012年2月26日。也有人认为:“‘微电影’不过是一个泡沫概念,网络时代的过渡产品,一个‘旧瓶装新酒’的伪概念。”“是3G手机、PSP、移动电视、楼宇影视等各种新媒体技术抬出了‘微电影’,门户网站加微博成为微电影传播的主要途径。”“如果一定要界定‘微电影’的话,那么播放平台就成为区分概念的唯一条件,在电影院放的是电影,在电视上放的是电视电影,微电影则是特指专为网络制作,只在网络平台上播放的故事短片。”骆育红:《微电影:网络时代的概念泡沫》。《名作欣赏》,2012年,第30期,第159-160页。这些怀疑是应该的,也是有理由的,如果把电影放到一个非常高的标准来和水准层次不齐的微电影比较,自然会得出“微电影非电影”结论。但是我认为制作水准的高低和影片本身质量的好坏不能作为评定一部作品是否电影的标准,其标准只能是构成要素。而且将其预设为一个“泡沫概念”和“伪概念”,显然太过主观,是否“泡沫”,只有尘埃落定之后才能定论,也只有时间能回答这个问题,当下就给出这种论断,显然为时尚早,也显得急躁。但其提出的微电影的“网络平台播放”在一定程度上抓住了问题的核心。

赞成者认为,在新媒体语境下,微电影体现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微时、微成本、微制作、微容量、微平台、微消费的特点,同时兼具网络性、专业性和媒介的开放性、交互性、民间性,这不仅使得微电影这一概念更具时代内涵,也体现出数字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恰当地契合了新媒体时代碎片化影像消费的特点,也体现了微电影主体架构的作者个体化民间表达倾向。孙婧:《微电影的命名之难》。《浙江职业艺术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57页。,这里,特征概括得很清楚,但就成本、制作、容量(长度)而言,到底“微”到什么程度,有点语焉不详,界定不清,在研究中让人进退失据,如坠雾中。而且,“专业性”的论断也有点不恰当,因为“草根们”创作的微电影,大多数是以“不专业”——达不到影院电影的专业(行业)标准为特征的。

新浪2011年设立首届微电影节时,特别区分了微视频与微电影,在他们的定义中,“微电影属于专业性制作,以电影手法讲述故事,主要通过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平台进行收看、分享和传播的短片。”周再宇:《新浪:定义微电影的标准与方向》。《新营销》,2012年,第1期。而2012年首届华语大学生电影节的组委会,则将微电影概括为“微时(一般在3分钟以内)、微媒(媒体属性)、微众(易于草根参与)等特点。”王燕子:《微时代的光影言语——论微电影的叙事策略》。《新营销》,2012年,第11期,第66页。显然,从创作实践看,大多数微电影都没有达到电影行业标准,也未达到专业水准,而“3分钟以内”的长度限定的依据是什么?在实践创作中,除了部分广告微电影,大多数微电影都在3分钟以上,10分钟左右的居多,30分钟或50分钟长度也有很多,因此这个论断值得商榷。

也有研究者界定“微电影”为:“在新媒体平台(网络、手机、新媒体终端)播放;具有‘电影属性’的叙事和表达;短的影像作品。”宋丽丽:《艺术终结之后:对微电影美学特征的再思考》。《新闻界》,2013年,第4期,第60页。前两点论述到位,但第三点所言到底是多“短”?有点含糊不清。

二、属性和特征:微电影与4个相关的概念之比对

对“微电影”三字顾名思义:“微”就是小,短、少之意,既暗含“卑微”“弱小”之意,更有“精简”“微妙”之意;“电影”就是在影院大银幕上放的长片。从字面上来看,“微电影”无疑指的就是在影院放的“短电影”“小电影”,但事实是微电影大多不是在影院播放的,也不是像电影长片一样通过影院的票房来得到商业回报的。而与此有相同内涵的称谓“电影短片”从电影一诞生就已有之。显然我们今天所谓的“微电影”和“电影短片”既有承继关系,但内涵和所指已不很相同。因此可以说,“微电影”说到底就是一个约定俗称的称谓,不能和名字对号入座。我认为,要界定微电影,需要把与其密切相关4个概念——电影(即影院长片或者曰大电影)、电影短片(即传统意义上的艺术短片)、视频片段、电视栏目剧与之进行对比分析,才可以辨明其内涵和外延,给其下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

1.微电影与电影:非影院性与影院性

影院性是“电影”的一个硬性指标,可以说百年电影的创作都是围绕“在影院里放”这样一个目的而进行创作的。观众进了影院就将无选择地从始至终看完,在封闭黑暗的环境中,观众注意力集中,进入沉浸和自我迷失状态。由此,根据观众在影院黑暗空间的生理注意力集中时间,电影的长度被确定了下来;根据观众的视觉范围,银幕的尺寸被固定了下来;根据视力的分辨能力,电影的画面质量标准确定了;根据在暗黑环境中集体观赏的听力特点,确定了影院声效质量标准;根据观众在影院的接受心理,确定了故事的叙事模式等。但当下所谓的微电影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非影院性”,大多数首先是为了在网络平台,特别是视频网站播放而制作的(也有个别影片是为电视播放而定做的,特别是广告微电影。或者也有个别是在影院观摩播放或者通过投影仪播放,还有个别是在楼宇视频上或者穹幕播放),“网络性”是其一个主要特征。由此决定了微电影的长度、质量标准、表现形式及内容等。由于“网络观看”,时间选择很自由,很多网民用的都是碎片时间,不像影院观看一样用的专门时间,由此导致大多数微电影就是“电影的碎片化”——或是对电影剧情的压缩,或是对电影片段的截取,总体来说微电影由于“在网络上碎片化观看”这一特性,导致了其就是“电影长片的切割”,或者是“电影长片的缩微”。由于电脑视频或手机视频尺寸小,由此导致微电影视频尺寸和清晰度没有必要像大电影一样高像素,这为普通的数码摄像机、相机,甚至手机摄制提供了契机。由于是“电影”的碎片化,因此在叙事形式上尽管可以采用电影的类型模式,但是由于是电影的简约版,导致故事的跳跃性、简化性、片段性就成为和电影长片叙事不同的一个特征。就内容而言,举凡电影的内容,微电影都可涉及,但是微电影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因为它的碎片性特征,只要是现实生活或想象生活中的“一枝一叶”,碎屑及情思,无法构成大电影长度的,皆可通过微电影来表现。因为其短,在内容上表现出了比之电影长片相当大的自由和解放。

微电影与电影短片(艺术短片):大众化媚俗化与精英化纯艺术化。电影短片的概念原先特指在电影院放映的短于商业影片传统长度的电影。区念中,杨德建,等:《中国短片浪潮》。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电影短片可以说是电影诞生之初的原始形态,卢米埃尔兄弟1895年的《工厂大门》《火车到站》《水浇园丁》《婴儿的午餐》等可做如是观,毫无故事性可言。尔后梅里美1902年拍摄的时长21分钟的《月球旅行记》开辟了故事短片的先河,埃德温·鲍特1903年拍摄的时长6分钟的《火车大劫案》则被誉为“美国电影史上划时代的作品”。

中国早期的第一部电影——京剧纪录片《定军山》时长30分钟,第一部故事片《难夫难妻》时长40分钟,与其同时的《庄子试妻》时长20分钟,直至中国第一部故事长片《闫瑞生》自1921年诞生后,电影的“短片时代”才宣告结束。尔后,无论中西,电影短片(包括动画短片)一直以来主要是作为实验性的艺术探索片来被拍摄的尽管短片形态也出现了如科教短片、新闻短片、风光短片、城市形象片、企业宣传片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我认为这些不能算是电影短片,因为作为电影的主要因素——故事性在这些短片中常常是缺失的。,也就是说,其主要功能不是在影院里做“商业放映”,而是为了探索电影表现手法和表达导演个性化的思想,大多具有极强的艺术性,商业性相对弱些。而微电影最初的创作目的,便是草根阶层自娱自乐的恶搞微电影或者喜剧微电影,以及大公司做的广告微电影,如今尽管创作微电影成为一种时尚,但是创作者大多怀有极强的宣教目的和娱乐目的,极少是为了艺术而艺术,也就是说,源远流长的艺术短片大多具有精英化和纯艺术的特征,而风起云涌的微电影大多具有大众化、媚俗化的特征。而且,在数码时代的“艺术短片”由于获得了“网络播放”这个平台,从而被微电影这个大概念所囊括,成为它的一部分,被称为“艺术微电影”或“实验短片”。此外,20世纪70年代后步入鼎盛期的特种形式电影,如球幕电影、动感电影、水幕电影、环幕电影、魔毯电影等,使用片源也基本都是电影短片,自从微电影这个概念提出以后,也被囊括其中。

有研究者提出了第三电影的概念,认为,“第一电影”作为大银幕电影,就是常规的影院电影,也是基础性电影。它有长度,有常规制作,也有影院放映的通常模式。“第二电影”是电影短片,包括故事短片(动画短片),短纪录片,专题片,新闻片,短资料文献片,科教片,以及电视、影院里播放的片花、广告片、专题片。“第三电影”就是微电影,融入了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的特点,可以理解为相对于基础性电影的功用性电影丁亚平:《“大电影”视域下的微电影发展》。《艺术评论》,2012年,第11期,第28-29页。。他所言的“第二电影”几乎把除现在微电影以外的非纯艺术短片全囊括了进去,而这些短片,大多数其讲故事的“电影性”恰恰是最弱的,或者说是没有的,因此被放逐在微电影之外是没问题的,但是故事短片(动画短片)、短纪录片如若是当下以网络平台为首要传播对象的,自然应该是微电影,如若是指传统(确切地说是网络时代之前)的不以商业为目的,仅仅是为了艺术探索为目的,当然和我们这里所言的“艺术短片”是一个概念,不应该被称为微电影。

2.微电影与视频片段:电影属性与随意纪录

在这个视频拍摄手段已经非常普及的时代,“随手拍”已经成为老少咸宜的习惯性动作,作为动态视频的摄像和静态视频的摄影一样已经变得似乎没有任何门槛了,而且可以随拍随传,当下的微信、QQ等都有这个功能。微视频泛指时间很短的视频短片,原优酷网总裁古永锵解释说:“微视频是指时长短则30秒,长则不超过20分钟,内容广泛,视频形态多样,涵盖小电影、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广告片段等,可通过PC、手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或播放的视频短片的统称。‘短、快、精’、大众参与性、随时随地随意性是微视频的最大特点。”第一视频网对微视频的解释是,播放时长3~5分钟的视频,适合于所有终端浏览和展示,尤其是手机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66540.htm。。可以说,对于微视频的这两个定义,除了时长上有点过于主观随意外,基本是准确的。

在我看来,微电影是微视频的一部分,微电影和不管用什么方式拍摄的视频的主要区别,就是作为电影属性的最重要特征——故事性,这是衡量微电影和视频片段重要标志。视频片段好比是布料,微电影好比是衣服,布料只要没有按照一定的款式设计、裁剪、缝纫、装饰,就不是衣服。一段或几段视频是不是能成为微电影,关键是看其是否用电影的手法(包括视听语言的组合、剪辑手段、故事构成、人物、情节、主题等)在讲故事。因此有学者认为:“微电影本质上就是带有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它只不过是借用了一个电影的概念,而这个概念具有一定的传播效应。”于思奇:《微电影的火爆路》。《中国科学报》,2013-01-11(12)。“微电影其实是故事形态的网络视频,所有的网络视频在国外网站都是叫video clip(视频剪辑)。课堂上我们所说的短片实际上都是短的电影,而电影的本质特点之一是集体观看。这两者不能完全等同。而更多时候,这两个概念只是不同语境下使用的词。”魏钰钰:《微电影大爆炸》。《城市画报》,2012年,第23期,第116-119页。这个说法我是认同的。拍得再好的视频尽管用了电影拍摄手法,但如果不是在讲故事,它都构成不了微电影,而质量再差的微电影只要它具备了电影的构成要素,它依然是微电影。如朴载相(鸟叔)的《江南style》自从2012年7月15日在国外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上线后,一路蹿红,点击率已达4亿次,成为网络上最火的视频,但其依旧不能成为微电影。被认为是全球最佳的大学形象宣传片之一的《北大光影交响曲》,2014年火爆的《小苹果》及众多流行的MV也应做如是观。此外,还有电影式的镜头蒙太奇剪辑合成,但缺乏故事内容的传统广告视频、婚礼视频、演艺活动视频、访谈视频,电影和电视的片花、摄制活动记录,以及新兴的1~2分钟的视频微名片等,也不应纳入微电影的范畴。

3.微电影与栏目剧:网络播放和电视播放

栏目剧,顾名思义,由“栏目”和“剧”构成,是将具有统一片头、片尾,主持人,以及有演员演绎的故事情节等多种元素融合在一起的一种电视节目/叙事形态。目前影响较大的栏目剧有央视的《心灵俱乐部》、重庆卫视的《雾都夜话》、陕西电视台的《都市碎戏》、广东卫视的《外来媳妇本地郎》、江苏卫视的《新三言二拍》、湖南卫视的《爱情魔方》、湖南娱乐频道的《欲望都市》等。栏目剧把电视栏目与影视剧结合起来,兼具电视与电影的双重本体特性,属于“嫁接产物”。大部分栏目剧在风格形态、长度、拍摄方式等方面与情景剧和微电影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差别也是明显的。

就播出平台而言,电视栏目剧以电视栏目的形式而存在,具有统一的栏目规格和包装形式,作为电视台的独家资源,可控性也较强。那而微电影首先是在网络平台上播放的,网络对其的控制性较弱。电视栏目剧也可以在网络上播放,但首先是为了在电视上播放而制作的。就取材而言,栏目剧内容取自于本地生活,主要是日常琐事,以讲述百姓故事见长,观众对这样的节目有亲切感和认同感;微电影大多数故事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艺术虚构性很强。就微电影中的一类微纪录片而言,基本都是对生活选择性的实录,而栏目剧是生活的搬演,以戏剧化的形式完整再现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特别是新闻事件,具有“情景再现”的特点。在表现手法上,栏目剧借鉴电视短剧的表现手法和叙事特点,属电视剧范畴,是“时间的艺术”;而微电影首先借鉴的是电影的表现手法和叙事特点,是电影的范畴,是“空间的艺术”。就演员而言,栏目剧由业余演员及非一线专业演员参与表演,甚至编剧就是普通的老百姓。并由主持人对栏目进行整体串联。微电影的演员既有草根,也有专业演员,不需要主持人。就观众的身份而言,微电影和栏目剧的诞生和发展带有强烈的草根性,栏目剧的主体受众为中国的中下阶层,而其中以女性居多,年龄偏大,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思想领域和审美领域的地位都偏低。职业一般为退休人员、工人、农民和家庭妇女。而微电影的主体受众为“网生一代”的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容易接受新鲜事物。

微电影的长度我将其定义为时长少于60分钟。一个电影长片的标准长度一般为90分钟,最短的为60分钟(主要是动画电影)。因此,微电影的长度应比长片短,否则就成了大电影。与此相对应的,电视栏目剧很多也是时长少于60分钟的,40分钟左右的很多。关于电视电影,一般专门指用16毫米胶片拍摄后只放到电视上去播放的那些电影。一般分上下集,总时长90分钟,自然也不是微电影。

总体而言,与微电影相比,电视栏目剧在内容上和长度上的限制更多,没有微电影那样开放和海纳百川,而且观众对象也不同,微电影的接受主体主要是年轻的网民,以新异和奇特为特征,而栏目剧则在价值观上更为主流和传统,受到播出长度及质量标准的更多约束。

三、结论

当下微电影的概念众说纷纭,在争鸣中一些问题逐渐明晰起来。我认为在与微电影相近的4个概念比对中,微电影的定义应该是:时长少于60分钟(和大电影相区别),用数码设备摄制(和早期用胶片拍摄的艺术短片相区别),主要(首先)是在各种新媒体网络平台及移动设备上播放(和电视栏目片区别),具有电影属性(和一般纪录性的视频区别)的视频短片。

与已有百年历史的电影相比,微电影在短短几年内甫一出现,创作就已井喷,微电影研究者也在两三年间就骤然啸聚,人数众多,文化学者、文学批评家、电影学者、社会学学者,以及记者等媒体工作者、政府调研人员等蜂拥而上,就其定义、特征、创作现状、类型、传播等各抒己见,使得微电影研究一下子就处于“战国状态”。在这个百家争鸣的热闹时期,形成了众多的研究热点,但研究者常常会陷入迷途,研究也存在诸多问题,诸如:重复芜杂,缺乏系统性;盲人摸象式的以偏概全,张冠李戴式弄错对象等。所有这些并非水平不济或故意为之,而是研究对象“太新”和“太多”,研究者常常使尽浑身解数,也难以观其全部所致。就微电影的定义来说,大家各执一词都可理解,作为一家之言,不当之处恳请学界同仁批评指正。

(杨晓林,同济大学电影研究所所长,编剧,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