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道德问题
第1章 公地悲剧
也许你已经注意到,新草地的寓言是一个系列。这个寓言最初由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 Hardin)提出。他在1968年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题为《公地悲剧》。在哈丁的寓言中,一群牧羊人共同享有一块公共草地。这块公共草地面积很大,足以养活很多牲畜,但牲畜数量不能无限增多。牧羊人经常会面临是否增加畜群数量的选择。理性的牧羊人会怎样做呢?如果在现有畜群的基础上增加一只羊,牧羊人以后在市场上就可以多卖一只羊,获得的收益也会增加很多。但养活这只羊的成本则需由使用公共草地的所有人共同承担。这样一来,牧羊人增加一只羊所需的成本很低,获得的收益却很高。因此,在不超出公共草地承载能力的范围内,畜群的数量越多,对牧羊人就越有利。当然,每位牧羊人的情况都是一样的。如果每位牧羊人都基于个人利益做决定,这片公共草地就会被彻底毁掉,所有人都会一无所有。
哈丁的“公地悲剧”阐释了合作的问题。合作并不总是困难的。有时候,合作是水到渠成的选择,有时候却难于登天。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况,则是“有趣的合作”。
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叫亚特,一个叫巴德。两人同处于海上的一艘划艇中,在巨大的风浪中努力保持平稳。除非两人都拼命划船,否则谁都无法幸存。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这时,“集体”指的就是这两个人)完全一致。对亚特和巴德来说,对“我”最好的选择也就是对“我们”最好的选择。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合作则变成天方夜谭。假设亚特和巴德的划艇正在下沉,但两人只有一件救生衣,且救生衣无法共享。这时,“我们”的概念不复存在,只有两个单独的“我”。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合作或是必然选择,或是天方夜谭,并不涉及社会问题。只有像哈丁的寓言那样,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既不完全重合,也不完全冲突时,合作才成为一个问题:有一定难度,但也不是完全无解。让我们再次回到哈丁的寓言,每一位牧羊人都能够通过增加畜群数量而获得更多利益,但这种做法会导致集体利益受损,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合作就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合作是社会存在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一个人要存在于社会之中?为什么不能索性自己生活?答案是,有时候群体可以完成一些单凭个人无法完成的事情。这条原则从地球上生命诞生开始,就一路引导着生命的进化。大约40亿年前,分子聚在一起,形成了细胞。大约20亿年前,细胞聚在一起,形成了更加复杂的细胞。接着,10亿年之后,更加复杂的细胞聚在一起,形成了多细胞生物。这些群体之所以能够进化,是因为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够协同工作,将基因以新的、更加有效的方式进行传递。再将时间快进10亿年,来到我们所生活的世界。这个世界中生活着无数的群居动物,从蚂蚁到狼再到人类。同样的原则依然适用。蚁群和狼群能做的很多事,一只蚂蚁或一匹狼都无法做到。人类则通过相互合作,成为统治地球的生物。
人与人之间绝大多数合作都是“有趣的合作”,以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部分重合为前提。在关于亚特和巴德的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假定两人的利益完全一致:两人都必须拼命划船,否则都会被淹死。但类似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加典型的情景是,亚特和巴德中有一个人可以不那么用力划船,划艇依然能够保持平稳。普遍来看,绝大多数的合作模式中,个人都能找到机会牺牲集体利益、扩大个人利益。也就是说,在合作过程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也就是“我”和“我们”之间的冲突几乎不可避免,只是程度会略有不同。因此,几乎所有的合作都有被侵蚀的风险,正如哈丁寓言中的公共草地。
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十分常见,甚至在很多看似不涉及合作问题的场景中,这对矛盾也会出现。假设亚特正在美国西部的荒原上漫游,独自走在一条荒凉的山间小路上。在远处的山上,亚特看到了另外一位旅行者的身影,他也是独自一人,正在翻越前方的山脊。这个人带武器了吗?亚特无法判断。但亚特自己是有武器的,他还是一位不错的射手。亚特举枪瞄准那位陌生人,自信能一枪毙命。但亚特应该开枪吗?从自私的想法来看,开枪对亚特没有任何损失。如果他将那位陌生人杀死,就不必担心会被抢劫了。所以,开枪射杀那位陌生人符合亚特的私利。
同时,在同一片区域跋涉的巴德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他需要横越山脉,取回之前藏好的金子。在路边,巴德遇到了一位熟睡的陌生人。他知道自己返程时很可能会再次与这个人相遇,而那时,自己身上将会带着金子。这位陌生人会对他实施抢劫吗?巴德无法判断。但巴德知道,如果他在陌生人的威士忌里下毒,熟睡的陌生人是不会察觉的。
从个人利益出发,便会得到这样的结果:巴德在亚特的威士忌里投毒。几个小时后,亚特击毙巴德。再过几个小时,亚特喝下威士忌,也将死去。假如亚特和巴德都能够对陌生人的利益稍微多点考虑,两人就都能够活下来。然而,就像哈丁寓言中的牧羊人一样,他们都被个人利益的诱惑击败了。结论:即使是最基本的尊重和不侵略,也是一种合作。不论是人类还是其他物种,都不能将这种行为视作理所当然。黑猩猩是与人类最相似的两种动物之一。假设两群雄性猩猩在小径上相遇,其中一群的数量明显占优势,那么这群黑猩猩很可能会将另一群猩猩杀掉。既然有这种能力,为什么不做呢?谁会需要竞争?由此看出,和平就是合作的难题之一。
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面临合作的问题。你从商店里买东西时,会相信店员递给你的就是你要买的东西(比如你买到的确实是碎牛肉,不是碎鼠肉)。同样的,店员相信你递给他的十美元钞票是真的(不是假钞),也相信你不会把没付钱的商品装进自己的口袋。社会中存在法律与警察,其存在的意义就是保证人们履行承诺。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会涉及“有趣的合作”,都会涉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竞争,我们需要额外的机制来维护秩序。
在市场之外,几乎所有的人类关系都需要有取有予。若一方或者双方索取太多、付出太少,关系往往会破裂。事实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不仅出现在人与人之间,也出现在人的身体内部。如前所述,复杂的细胞已经相互合作了10亿年。然而,动物体内也有些细胞会为自己谋取福利,而不是为整个团队着想,这种现象并不稀有,我们将其称为癌症。
道德的功能
达尔文逝世后,人类道德成为科学谜题。自然选择理论可以解释灵长类动物为何会进化成智商高、直立行走、有语言、毛发不多、有两足的样子。但人类的道德究竟来自何处?达尔文自己对这个问题也百思不得其解。人们曾经认为,自然选择鼓励冷酷的自利行为。能够霸占所有资源、击倒对手的个体才能活得更好,繁衍更多的后代,将冷酷自私的血统传遍世界。若果真如此,道德是如何在这个被丁尼生(Tennyson)称为“爪牙染血”的世界中发展的呢?
现在我们终于有了答案:道德的发展是为了解决合作的难题,是为了避免“公地悲剧”。
道德是人类不断对心理做出适应性调整的产物,它能够使性本自私的个体享受到合作的果实。
道德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下一章将会做出详细的解释。概括而言,道德的本质是利他、无私的,是一种甘愿牺牲个人利益成全他人的思想。自私的牧民会不停增加畜群数量,直到自己再也无法获得更多利益。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行为最终只会走向毁灭。然而,道德的牧民明知自己会承受损失,也可能会出于对他人利益的考虑,自愿限制畜群的数量。因此,对一群道德的牧民来说,只要他们愿意将“我们”的利益置于“我”的利益之上,就能够避免公地悲剧,共同繁荣发展。
道德为促进合作而发展,但这个结论基于一个重要的前提。从生物学角度看,人类的进化就是为了合作,但这种合作仅限于特定的人群。人类道德思维的发展能够促进群体内部的合作(或者说是人际关系网内部的合作),但这种发展并不利于群体之间的合作(至少不是所有群体之间都能够相互合作)。这种机制是如何被发现的?为什么道德的发展不能在更高层面上促进合作?因为普遍合作与自然选择下的进化机制相悖。我希望事实并非如此,但面对现实,我们无处回避。(此处需要补充一点,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人类注定无法开展普遍合作。稍后会就这一点深入阐释。)
进化的本质是竞争的过程:狮子跑得越快,捉到的猎物就越多,繁衍的后代也越多。因此在下一代中,跑得快的狮子所占比例也会上升。如果资源不必通过竞争获得,这种情况便不会出现。如果狮子的食物取之不尽,跑得快的狮子便失去了优势,下一代狮子的平均奔跑速度也不会比上一代有所提高。根据自然选择原理,没有竞争就没有进化。
同样的道理,如果合作的倾向不能使合作双方在竞争中占据优势,那么这种倾向便无法进化(生物学角度)。假设有两群牧民,一群之间相互合作,另一群则相反。相互合作的牧民将各自的畜群限制在一定规模,保护了公共草地。牧民们长期的食物来源也有了保障。相互不合作的牧民以个人利益为行为准则,不断扩大各自的畜群。最终,公共草地被慢慢毁掉,牧民们的食物也所剩无几。因此,第一群牧民因合作而受益,可以将第二群牧民取而代之。他们可以坐视第二群牧民因饥饿而死。如果他们略有野心,也可以发动一场没有悬念的战争——吃饱喝足与腹中空空的对阵。一旦相互合作的牧民占据主动,他们便可以豢养更多的牲畜,养活更多的孩子。因此下一代牧民中,相互合作的牧民比例也会增加。合作之所以能够进化,不是因为它有多么“美好”,而是因为合作能够提供优势,有利生存。
在肉食动物的进化过程中,竞争对合作的发展至关重要。假设两群牧民生活在一片神奇的草地上,这片草地能够养活无限多的动物。这种情况下,不愿合作的牧民毫无劣势可言。自私的牧民可以随意扩大自己的畜群,结果不过是畜群数量不断增加。合作得以发展的前提是,有合作倾向的个体能够在竞争中胜过没有合作倾向(或不愿合作)的个体。因此,如果说道德是人类为适应合作而做出的选择,那么我们今天之所以拥有道德感,只是因为我们的祖先拥有道德感,在竞争中胜过了道德感不及他们的邻居。因此,在生物学适应性理论的范围内,道德的发展要求人们在“我们”和“我”之间优先考虑“我们”,在“我们”和“他们”之间也优先考虑“我们”。(注意,我并没有假定道德通过群体选择进化而来。*)这种思维方式对人类发展影响深远。
“道德作为群体之间的竞争策略发展而来”这个观点似乎有些难以接受,原因至少有二。首先,大部分的道德行为似乎与群体间的竞争拉不上关系。比如在堕胎问题上,维护选择权还是维护生命权与群体间的竞争有什么关系呢?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人们对同性恋婚姻的态度、对死刑的态度,以及拒绝食用某些食物等。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会谈到,道德思维与群体间竞争的联系是间接的、隐性的。这里先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一下。
第二,将道德视为击败“他们”的策略听上去有些是非不分,甚至有些不道德。为什么会这样呢?要知道,道德的实际作用已经超越了其本身进化(生物学角度)的目的。明晰了这一点,这种矛盾的感觉也就迎刃而解了。作为道德的存在,人类拥有的价值观可能会与最初促使道德产生的力量背道而驰。此处借用维特根斯坦的一个著名比喻:道德爬上了进化的梯子,然后把梯子一脚踢开。
我们可以用节育手段的发明进行类比。人类进化出庞大复杂的大脑,可以发明创造,进行技术革新,解决复杂问题。总体来说,人类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繁衍并养活更多的后代。但在节育问题上,人类开动脑筋,将聪明才智用于限制后代数量,挫败了大自然的“意图”。*同样的,我们也可以将道德引向一个全新的方向,一个大自然从没“计划”过的方向。比如,我们可以为远方的陌生人捐款,而完全不期待任何回报。从生物学角度看,这种情况不过是小小的乌龙而已。但作为人类,作为有能力踢开进化之梯的道德存在,这种结果正是我们所想要的。道德是超越了进化目的而存在的。
元道德
人类面临两大道德悲剧的威胁。传统的“公地悲剧”源于自私,因为人们在“我们”和“我”的选择中没能优先考虑“我们”。道德是大自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现代的新悲剧叫作“常识道德悲剧”,也就是新草地上的居民遇到的问题。毫无疑问,我们需要道德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同时道德本身也是问题起因的一部分。在这个现代悲剧中,促进群体内部合作的道德思维恰恰是破坏群体间合作的元凶。在新草地的部落内部,牧民们因为相同的道德理想而紧密团结,然而部落之间却以不同的道德理想作为区分。这是十分不幸的情况,但基于前文得出的结论,这种情况却也无可避免,因为道德的发展本不是为了促进普遍合作。事实上,道德是作为群体间竞争的获胜策略而得以发展的。换句话说,道德发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地悲剧”,而不是避免“常识道德悲剧”。
那么我们作为现代牧民,能为此做些什么呢?这正是本书将要回答的问题。人类如何使自己的道德思维适应当今世界?是否存在一种道德思维,能够使人类平静快乐地共同生活?
道德是大自然促进群体内部合作的方法,它能够使利益相互冲突的个体和平共处,共同繁荣。我们在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机制与道德类似,但却比道德高出一个层次。我们需要一种思维,能够使道德观相互冲突的群体和平共处,共同繁荣。我们需要的是元道德,这种道德体系能够解决不同道德理想之间的冲突;其作用好像群体内部普通的一级道德,能够解决不同个体利益之间的冲突。
元道德并不是全新的概念。相反,早在启蒙运动时期,寻找通用道德规则就是伦理学家们梦寐以求的事情。在我看来,伦理学界长期以来一直试图寻找让人感觉舒服的通用道德规则,但其实这样的规则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让人感觉舒服的规则也许只适用于较低层次(群体内部),而在较高的层次(群体之间)则不再适用。也就是说,常识道德或许能让我们避免“公地悲剧”,但对于“常识道德悲剧”,它大概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新草地上的牧民想要过上平静快乐的生活,他们也许不得不采取全新的、令人不舒服的方式思考问题。
为了找到我们所需的元道德,我们必须首先理解基本的道德,即能够避免“公地悲剧”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