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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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的出现

就是在这个动荡的年代里,中国画家和诗人第一次发现了自己。陆机作于300年的《文赋》是影响深远、充满激情的文字,英译本参见Ch'en Shih-hsiang, Literature as Light Against Darkness,rev.ed.(Portland,Me.,1952)。正如诗人T. S. 艾略特(T. S. Eliot)所说的“在词藻和义理之间角力”一样,它讨论了诗歌灵感的神秘渊源。萧统作于530年的《文选》序中出现了新的评判标准,他提出选择诗文的标准不是道德,而是完全依照美学价值。这个复杂的观念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3—4世纪的文学批评仍然采取品藻形式,品藻是一种品评优劣的九等分类方法,首先用于人物,后来也用于诗歌。顾恺之就曾经用品藻来臧否魏晋时期的画家——如果保留至今的文本确系顾恺之所作。谢赫在名作《古画品论》中更系统地使用了这种方法。《古画品论》作于6世纪后半叶,谢赫将前代43位画家分为六个等级。在艺术史上,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区分,尽管评判并不见得高明。谢赫短短的文章之所以在中国绘画历史上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序言中提出了品鉴画作和画家的“六法”。

关于“六法”的讨论已经层出不穷,然而,“六法”本身却是不可回避的,不管“六法”如何变化或排序,它一直是此后中国艺术批评的关键。它们是:

一、“气韵生动”:精神的统一、生命的运动规律(韦利译文);精神共鸣所引起的生机(索伯译文)。

二、“骨法用笔”:骨架方法用笔(韦利译文);用笔来构建结构(索伯译文)。

三、“应物象形”:在描摹形状时应忠于原物(索伯译文)。

四、“随类赋彩”:施加颜色时,要忠于对象(索伯译文)。

五、“经营位置”:放置元素时,要经过适当安排(索伯译文)。

六、“传移摹写”:应经常模仿古代杰作(坂西志保译文)。Arthur Wale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Chinese Painting(London,1923),72;Alexander Soper,“The First Two Laws of Hsieh Ho”, Far Eastern Quarterly 8 (Aug. 1949):412-423;and Shio Sakanishi,The Spirit f the Brush (London, 1939), 51.

第三、四、五法则是不言自明的,它反映了早期绘画所遇到的技术问题。第六法则表明训练画家的手法以获取高超的绘画技巧的需要,同时,它也指出遵从传统的必要,每个画家都自视为传统的捍卫者。忠实摹写古代名作是保存传统的途径,或者像后世所说的那样,用以往大师“古法”绘画,然后增加自己的特征,可以使传统得以新生。

正如法国画家塞尚(Cézanne)所称的“来自自然的强烈视觉感受”,画家的经验表现在气韵之中,就是索伯所说的“精神共鸣”。气是宇宙中的精神,从字面上说就是气息或云气,它赋予万物以生机和活力,赋予树木、山川以生命和生长,赋予人类以能量,山川呼吸而产生云雾。艺术家必须协调自己以适应宇宙精神和灵气,并让灵气贯穿自身,这样就处于灵感迸发的状态了。这是一种无以言表的状态,画家本身成了灵气表现的中介。威廉·埃克(William Acker)曾经问过一位著名的中国书法家为什么将沾满了墨汁的手紧紧地掐入巨笔的笔锋之中,这位书法家回答说,只有这样,他才能感觉到气从他的手臂通过毛笔直达纸面。气是一种宇宙能量,正如埃克所言,“在不断变化的漩流中流动,时深时浅,时聚时散”William B. Acker, Some T'ang and Pre-T'ang Texts on Chinese Painting(Leyden,1964),xxx.,灵气可充斥于万物之中,不论其是否有生命。因此,第三、四、五法则包含的就不仅仅是视觉上的准确,因为所有自然界的生命形态都是“气”的可视表现。只有通过忠实地反映它们,艺术家才能表现出他对宇宙原则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