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与现代之间:全球化视域下的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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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一、新生与恢复阶段

诸多历史原因,导致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得到重视。在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大多是民间的、自发的活动,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统一的竞赛规则,处于无序、自生自灭的自然落后发展状态。它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生存状态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一些传统的体育活动逐渐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历史土壤,慢慢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消失于各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一切正验证了历史发展的残酷和必然。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在新中国建立后,它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为了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提高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党和各级政府以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所作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为指示,将其作为对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根本方针。通过整理、挖掘,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逐渐摆脱了狭窄的地域限制,开始由地区性向全国拓展,标志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始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部分传统体育项目逐渐被多个民族所接受并开展。另外,我国还专门针对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创立并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1953年举办的首届民运会是我国体育运动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民族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复兴少数民族体育的时机已经成熟。只是因“十年动乱”多年停滞造成的损失终难弥补。

直到1980年前后,国家有关部委适时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座谈会,将民族体育工作重新列入工作议题。各级有关部门力排极“左”路线的干扰,积极倡导挖掘、整理民族体育。与首届民运会相比,第二届民运会尽管参加人数有所增加,但竞赛项目仍没有新的突破。摔跤、射箭均采用全国其他形式运动会的比赛规则和形式,缺乏民族特色。由此可见,比赛规则、项目设置等均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如积极对我国传统武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良”,但随着武术被简单样板化后,失去了原有的竞技特色,背离了原先群众喜闻乐见的直接对抗轨道,发展成为表演性质的运动项目。由于丧失了原有“武”的文化内涵,难以符合奥运项目竞技化的要求,如何成功地进入奥运会还需要进行更为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在此阶段,国家对西部边疆地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新疆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对历史上流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初步的发掘和整理,传统体育活动得到了迅速发展,赛马、射箭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了发扬光大,在1959年第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新疆各族骑手在障碍、速度赛马等项目上夺得多枚金牌,至今仍保持着10000米、15000米速度赛马的全国纪录。

在各地体委的倡议下,新疆各地经常举行一些传统体育项目比赛。同时出版了一批介绍各民族传统体育知识的书籍,为传统体育的推广普及和发展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普及与提高阶段

1986年9月在新疆举行的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学术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定义提出了四种观点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各少数民族世代相传、具有民族特色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总称;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古代体育的基础上延续下来的,因此是指近代体育传入以前我国各民族就已有的体育活动;③凡是目前在一些民族地区仍在流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包括自娱活动)都属于民族传统体育范畴;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具有民族性、传统性、体育性的活动项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学者还不能达成一致,但通过此次研讨会将全国人民的注视焦点引向了一直默默无闻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并且掀起了该领域相关研究的高潮。

同年在乌鲁木齐举办的第三届民运会首次完善了竞赛规则,增加了富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比赛和表演项目。规则的规范化、科学化为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1991年,第四届民运会在广西南宁举行,大会的宗旨是“平等、团结、进步、繁荣”,增加了赛龙舟等经过规范化、科学化之后的项目。台湾组团首次参加民运会,并参加了龙舟赛的角逐。此期间举办的商品交易会也为民运会增色不少。

“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以及《体育法》等各项方针政策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民族体育工作的开展,使民族体育工作方向明确、有法可依。1995年,第五届民运会正是在此背景下举办的。该届民运会使用了云南省体委科研所开发的电脑信息查询系统,为大会提供了比赛的各种信息,包括比赛成绩、场馆交通信息、民运会简史、民族知识介绍等,这预示着民运会管理开始步入高科技领域。此外,该届民运会表演项目亦开始设金、银、铜牌,旨在增强这些项目的竞争性。

2004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法〔2004〕91号),并由自治区民委、体育局和文化厅联合印发了实施方案。随后成立了普查工作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在全疆范围内全面启动,逐层逐级安排部署。各地州市接到通知后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地区普查工作计划。在遍及全疆的实地督查中,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遗落民间濒临失传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挖掘。所有的普查工作涉及新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名称、起源、演变、流传民族、流传地区、流传方式,与其他文化活动形式的关系,运动员和裁判员以及本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发展规划,优势项目的保护、发展和普及推广计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计划,少数民族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的各项办法、措施等诸多方面,最终经过反复核对筛选,收集整理出各类项目276项。

此次全疆普查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使一些濒临消亡的项目免于失传,无疑是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和补充,对于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011年8月,自治区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工程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为推动全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结合新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状况,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对于充分发挥体育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战略选择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