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徐爱录(5)
先生说:“程颐先生说这句话,恐怕也是沿袭了世俗儒生的说法,而没有明白圣人作这些经书的本意。既然《春秋》记载了‘弑君’,就是说弑君本身就是大罪,杀害国君的细节又何足多言?征讨本就应该由天子授权,书中写伐国,那伐国本来就是犯罪,便无需多言伐国的详细情况。圣人阐述《六经》,只是为了正人心,存天理,去人欲。关于这些,孔子也是在有人请教的情况下才因人因时酌情作些解说,但也绝不会说太多,害怕人们会拘泥于辞藻。因此他对子贡说‘我不想说什么了’。圣人绝不肯把一些放纵私欲、毁灭天理的事详细地告诉人们,因为那会助长混乱、引导奸邪的。所以孟子说‘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这是孔门的家法。后世儒生只研究霸道的学问,所以他们就要懂得许多阴谋诡计,这纯粹是功利之心,与圣人作出经书的目的正好相反,怎么可能理解《春秋》一书呢?”说到这里,先生慨叹道:“如果不是通达天理的人,和他们也很难谈到这个!”
先生又说:“孔子说:‘我还遇到过史书里有疑点的地方。’孟子说:‘全然相信《尚书》,倒不如没有《尚书》。《武成》这篇文章里我只取两三节罢了。’孔子删改《尚书》,即使是尧、舜、夏朝四五百年的历史,也存留不过仅有的几篇。难道再没有一件事可写了吗?但他就阐述了仅有的这几篇,圣人的用意显而易见了。实际上圣人是要去繁就简,但是后世儒生却硬要往里添加繁文。”
徐爱说:“孔子作‘六经’,目的是要去人欲,存天理。因此孔子不想将春秋五霸之后的事详细地展示给世人,这是自然的。但尧舜以前的事,为什么也略而不论呢?”
先生说:“一来,伏羲、黄帝,时代已经久远,事迹零散,可以想象,流传下来的很少;而且那时世风淳朴,不会有注重行式、喜好华文的风气。这就是太古时期的社会状况,是后世不能相比的。”
徐爱说:“也有流传下来《三坟》之类的书,但是孔子为什么把它们都删掉了呢?”
先生说:“那些书即使有些流传下来,也会因时代的变化逐渐不合时宜。社会风气日益开放,文采日渐兴盛,世道沧桑,周朝末年的时候,要恢复夏商时期的淳朴风俗,已经不可能了,何况尧舜时的世风呢?太古时期的伏羲、黄帝的世风就更不可能挽回了。各国治理国家的具体方法尽管各不相同,他们遵循的天道准则都是一样的。孔子效法尧、舜和周文王、周武王。周文王、周武王实行的制度其实也就是尧、舜时的法则。但是他们都因时施政,因此制度政令会有所分别。夏、商的制度政令在周朝施行,就已经是不合时宜的了。所以周公对大禹、商汤及文王的制度吸收并举的同时,遇到有不合适的地方,就会反复琢磨、经过深思熟虑。更何况太古时的制度政令,更不可能再直接沿用?这些本然就是孔子可以略而不举的。”
先生又说:“固执地想要恢复施行太古时的典章制度,只一味提倡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措施,而不能像三王那样因时施治,是佛教和老庄学派所宣扬的观点。春秋五霸以后的因时施治,不像三王一样遵循圣道,用道来一以贯之,而是存有功利之心来施政。后世儒生讲了很多,不过讲了些施行霸道之术而已。”
【解读】
在阳明先生看来圣人是诚达天德的人,他们著述的六经,是为了教化民众,淳朴人心,反归天理的。孔子删略“六经”,也是防止后人只注意一些细微末节(功名利禄),而忽视了禹、汤、文王三代治理天下的根本。究其根本王阳明是要告诉我们不论做什么,都不应将功利之心放在首位。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1]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注释】
[1]三代:夏、商、周谓之三代。
【译文】
先生又说:“后世不能再恢复唐尧、虞舜以前的治世了,因此可以删略。夏、商、周三代以后的治理方法,后世不能纯然效法,也可以删略。只有三代的治国方法是效法推行的,但是后世人们研究三代,并没有弄清楚其本质,而仅仅是探讨一些细枝末节,所以三代之治也不能恢复了!”
【解读】
王阳明虽然赞颂三代的治世,但也客观地认识到时代的局限,已经不能够复古,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1]事体终或稍异。”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注释】
[1]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六经中《乐》已佚失,故称五经。
【译文】
徐爱说:“朱熹论述‘六经’时,把《春秋》算作史书一类。史书是专门记载具体的历史事件的,这恐怕和‘五经’的体例宗旨有点差别。”
先生说:“记事的角度看是史书,载道的角度看是经典。事实是天理的表现,所以天理就是事实。因此《春秋》也是经典,其余四经也可以看做是史书。《易》是伏羲氏时的史书,《尚书》是尧、舜之后的史书,《礼》《乐》是夏、商、周三代时的史书。它们记载的事件是相类的,所遵循的天理也一样,差异从何而来呢?”
【解读】
王阳明在此段中以《春秋》为由头,辨析了经与史相同的观念,后世学者也有“六经皆史”的观念。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特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1]’,然否?”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2]。’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3]。’‘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4]’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注释】
[1]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语出朱熹《论语集注·为政篇》,意为记录历史上丑恶的事可以惩戒人们贪求安逸的思想。[2]放郑声,郑声淫:意为禁绝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淫靡放荡。语出《论语·卫灵公》。[3]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意为厌恶郑国的音乐扰乱了高雅的音乐。语出《论语·阳货》。[4]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意为郑国、卫国的音乐淫靡放荡,足以亡国。语出《礼记·乐记》。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明辨善恶、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是史书的作用。善行可以供后世效法,因此特意保存具体而又典型的善事。而用来训诫的恶事,则保留可以警戒世人的部分而略去具体的恶行,以此杜绝后世模仿。”
徐爱说:“保存善行供后人效法,是存天理的根本;而省略恶行以防止后世模仿,是为了把人的私欲遏止在萌芽状态吗?”
先生说:“孔子作六经的本意无非就是这样,但读者要掌握其宗旨,而不是拘泥于文章中的词句。”
徐爱问;“用来训诫的恶事,保留可以警戒世人的部分而略去具体的恶行,以杜绝后世模仿。那为何不删除《诗经》中的《郑风》、《卫风》呢?真的像朱熹所说,‘记录历史上丑恶的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
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并非孔子所删定的旧本了。孔子曾说过:‘放逐郑国的音乐,郑国的音乐放荡淫靡。’又说:‘讨厌郑国的音乐扰乱了高雅的音乐。’‘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是亡国的音乐。’这是孔门的家法。孔子所删定的《诗经》三百篇,都是纯正典雅的音乐,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和乡村中都可以演奏,能起到宣扬和平、涵养德行、移风易俗的作用,郑国和卫国的音乐怎么可能掺杂其中呢?这些只能助长淫乱,导致奸邪。想必是在秦始皇焚书之后,后世儒生为了凑足三百篇,穿凿附会而成。大概俗人多喜欢传唱淫逸之词,现在的大街小巷也还是这样。朱熹无法正确解释这种情况,不得已而说‘记录恶事可以惩戒人们贪图安逸的思想’。”
【解读】
中国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先人在改造自然、发展自己的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它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人生、对社会、对自然的认识及体悟,中华文化充满了先人的智慧;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价值取向。
爱因旧说汩没,始闻先生之教,实是骇愕不定,无入头处。其后闻之既久,渐知反身实践,然后始信先生之学为孔门嫡传,舍是皆旁蹊小径、断港绝河矣。如说“格物”是“诚意”[1]的功夫,“明善”是“诚身”的功夫[2],“穷理”是“尽性”的功夫,“道问学”是“尊德性”的功夫[3],“博文”是“约礼”的功夫,“惟精”是“惟一”的功夫,诸如此类,始皆落落难合,其后思之既久,不觉手舞足蹈。
【注释】
[1]诚意:语出《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2]明善、诚身:明善,意为明察事理,了解什么是善。诚身,意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天理准则。语出《中庸》。[3]道问学、尊德性:道问学,意为虚心学习,探究事理。尊德性,意为遵从道德规范。语出《中庸》。
【译文】
徐爱因为沉溺于程朱旧学中,受到程朱理学的影响较深,所以刚开始受到先生的教诲时,实在有点不知所云,寻不出头绪来。后来长时间得到先生的教诲,才渐渐回过头来,并笃行实践,由此开始相信先生的学说才是孔门的真传,其余都是旁门左道。比如先生所说的“格物”是“诚意”的功夫,“明善”是“诚身”的功夫,“穷理”是“尽性”的功夫,“道问学”是“尊德性”的功夫,“博文”是“约礼”的功夫,“惟精”是“惟一”的功夫。诸如此类的思想,刚开始实在难以理解,后来思考的时间久了,也就领会了其中意思,高兴得手舞足蹈。
【解读】
王阳明认为明代中叶的社会政治危机是因为圣学不明,人们不能信守礼约造成的。因此,他一生以弘扬圣学为己任,怀着“辅君淑民”的抱负,讲学不辍,所到之处,成立“乡约”,或兴“社学”,或创“书院”。同时,他还提出立志、勤学、改过、责善是学者的“教条”和准则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