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和创业板分析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一般来说,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向主板市场的一种过渡。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我国中小板的市场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我国创业板的市场代码以300开头。
在此,我们系统地总结一下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
表1.1 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
其中,主板市场主要面向经营相对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大型成熟企业;中小板主要面向进入成熟期,但规模较主板要小的中小企业;创业板主要面向尚处于成长期的创业型企业,以及国家政策中重点支持的自主创新型企业;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提供使其股份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为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企业无论在哪种类型的资本市场上市,均须遵循《公司法》和《证券法》,只是在发行、上市及监管的具体法律规则上会有所区别。
另外,中小板市场是我国的特殊产物,也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成长性好、科技含量较高、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企业,之所以未能在主板上市,主要原因是规模较小。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也就是说,不够条件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可见,创业板在具有较高增长机会的同时,其风险也相对较大。
具体来说,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需具备的条件是:
(1)股本条件。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的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的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小板市场的交易规则是:
(1)开盘。中小板的开盘价与主板市场开盘封闭式集合竞价不同,而是采取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另外,中小板在开盘集合竞价时,9:20~9:25期间,市场不接受撤单申报,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单申报。
(2)收盘。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最后一笔成交为当日收盘价。每个交易日的14:57~15:00为中小企业板块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这不同于主板市场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开盘价和收盘价产生方式发生上的变化,主要是为了增强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机,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3)停牌制度。我国中小板制定了具体的异常波动停牌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停牌措施: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3只股票;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票;异常波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Special Treatment,特别处理,主要针对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企业)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等予以停牌。
另外,创业板股票的买卖规则是:
(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2)创业板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的规则。对于创业板证券上市的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总的来说,相对于主板市场的证券而言,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证券具有更活跃的盈利机会,同时也面临相应的风险。投资者在操作中小板与创业板证券时,要加深对中小板与创业板的认识,从而准备把握中小板与创业板的行情走势,选择最适合投资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