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条空白处追加金额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民间个人借贷逐步走向完善化,但仍有部分人利用民间个人借贷的某些特点,制造陷阱,给借贷双方造成损失。
“借条不是我写的,名字是原告骗我签的,我没借过钱!”被告席上的李某在发表庭审最后意见时情绪异常激动。
11月26日,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借条的真伪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
原告王某诉称,1991年,李某以开饭店缺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人民币55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利息按3分计算。因借款当时彼此相熟就没有要求李某写借条。借款后李某一直赖账,双方在2012年经过当面对质,由李某补出了一份借条。
被告李某辩说自己是做生意的,2011年一名男子曾到她家买货,当时说先买样品回去看看,如果满意的话再让李某送货,男子让李某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了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李某认为王某就是在这张纸空白处写了借款内容,借条是伪造的。
李某随即申请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确系李某本人的笔迹。李某因未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反驳证据,其抗辩意见法院没有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归还王某借款本金5500元和利息,利息按法律规定下调为按月利率12‰计算,从借款日开始计算。
虽然这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但却暴露出借条中很容易被人忽视的陷阱。出借人写好借条内容,借款人签字按手印,这是民间借贷最普遍的出具借条的方式。殊不知,对于借款人而言,这样出具的借条存在极大风险。
按照交易习惯,借条原件都是由出借人保管,如果一旦出借人事后在借条上进行改动,比如在借款金额后面多加几个0,或者再加算利息,因为同是出借人的笔迹,很难予以辨别。一旦发生诉讼,借款人要证明借条曾被出借人涂改将面临极大困难。
为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可以做如下防范措施:
其一,不要轻易在空白纸上签名,如确有需要签名,务必在签名旁边注明用途。
其二,借条内容由借款人自行书写,这样出借人就很难在借条内容上动手脚。
其三,借条出具后由借款人保留一份复印件,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以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在举证时就可以对抗出借人。
借贷时欠条务必要写清楚。为防止纠纷,金额需用大小写注明。由于欠条是民间个人借贷唯一的凭证,如果更改就拿不出其他的凭证,借钱方或出借人利益就会受损,所以欠条的书写要严谨清楚,消除可能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