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思辨上下求索
辨,判也;辨,别也。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公共文化的发展十分迅速,成果显著,但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始终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文化发展与建设的步伐。事实告诉我们,文化发展需要勇于直面问题,需要积极思辨,需要在无数次肯定与否定的交织中实现自我的升华。
建言献策:一个“旁观者”的两会愿望清单
【写作背景】2015年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于3月5日至11日召开,“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反映民心”是公众对2015年两会的最大期待。其中,反腐倡廉、司法公正、医疗改革、收入分配、就业等话题是今年两会最受关注的话题。2015年两会在一个历史性的节点召开——2015年被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3个“之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
2015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这标志着一年一度的两会正式开幕。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召开,这次会议将释放哪些重要信号,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具体到文化方面,期待在一些方面能有更大的突破和进展。
来自各地的几千名与会代表带着精心准备的提案,准备在这个关键之年建言献策。在各种新闻报道中,经济新常态、一带一路、三农、养老、环境治理等已经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议题。2015年被定位为“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因此,今年两会的意义格外重大。
作为一个文化领域的研究人员,我对今年两会可能提到的文化议题格外期待。我认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非遗保护这三方面都应当有所涉及。在此列出一份自己的“愿望清单”,期待着代表们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慎重对待肩负的责任,提出一些实用、管用、能用的真招。
微评
★ 2015年是收官之年,也是开局之年,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国家如此,对每个人而言亦是如此,做好总结,做好未来的规划非常重要。
文化要发展,立法要先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文化立法在文化建设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文化立法在整体立法中所占比重过小,对于整个法制建设来说,步伐较为缓慢。因此,通过立法的方式管理文化领域的事务,已经迫在眉睫。
★ 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立法结构有失均衡。在立法的协同发展进程之中,文化立法发展较缓慢,与社会立法、经济立法等相比,还需要迎头赶上。另外,在已有的文化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效力等级较低的较多,而相对而言需要具备的上位法则是处于缺失状态。
文化要发展,核心和基础是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事业最根本的就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基础文化权益,满足老百姓的基本文化需求。多年来,我们建设了很多文化场馆和设施,实施了几大文化惠民工程,逢年过节就为老百姓送戏下乡、送电影等等。但是,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和传播手段的变化,公共文化服务也面临着“升级换代”的问题。如何更好地提高服务效能,无缝对接百姓需求,实现真正的惠民,甚至有哪些是好心却未必办成好事的“惠民”,这些都需要我们关注。
文化产业同样面临“新常态”
因为文化需求的个性化和差异化,要求文化产业必须迅速补齐短板,走上快车道。2014年,我国网民人数达到6.32亿人次,这其中5.27亿人使用手机上网。在互联网经济的深刻影响下,文化产业的多种新型业态不断涌现:数字出版、移动音乐、众筹电影等等逐渐出现在人们视野中。未来,互联网背景下的文化产业将会如何发展,在这一新常态的要求下,文化产业该如何更好地与新媒体嫁接?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文化走出去,文化产品是关键
我国文化的对外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孔子学院,还应该有大量的文化产品输出。当前,我国文化贸易总额仅占全球文化市场的4%左右,这和美国30%有余的体量相比,根本不能实现平等对话。美国在各种贸易谈判中,千方百计迫使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放文化市场,而我们往往在文化市场方面不甚在意。送出去的文化不叫“走出去”,能让对象国心甘情愿消费了的才算真正走出去。
文化发展不能“唯GDP”论
微评
★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最好的答卷,这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最终使命、最终意义。
文化发展最终服务的对象是老百姓,如果一味强调GDP,就可能导致一些地方盲目上马文化产业项目,热衷于追求规模和数量的增长,导致数量与质量失衡、规模与效益失衡等。如果没有了对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严格要求,让文化去赚国民的钱,那只能为人所不齿。
期待今年两会能对这些问题有进一步的思考和部署,让我们拭目以待。
【延伸阅读】新常态
习近平指出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习近平提出了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4方面的发展机遇。
第一,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经过30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的经济体量已经今非昔比。2013年一年中国经济的增量就相当于1994年全年的经济总量,可以在全世界排到第17位。即使是7%左右的增长,无论是速度还是体量,在全球也是名列前茅的。
第二,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我们正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这有利于化解各种成长的烦恼。中国经济更多依赖国内消费需求拉动,避免依赖出口的外部风险。
第三,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数据显示,中国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质量更好、结构更优。
第四,新常态下,中国政府大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简言之,就是要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比如,我们改革了企业登记制度,前3个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920万户,新增企业数量较去年增长了60%以上。
习近平同时指出,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常态也伴随着新问题、新矛盾,一些潜在风险渐渐浮出水面。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
(资料来源:人民网,2014年11月9日,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1109/c1002-25999091.html)
政策出台难,落实政策更难
微评
★ 说得很对,只有落实了的政策才是真正有效的政策,否则都将是一纸空文,空头支票要不得。要发展、要提升,政策必须要落地。
2014年,文化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仅中央层面的政策就高达十余项,带来了巨大的政策红利,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政策密度空前集中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这一年来,这些政策的落地情况到底如何?政策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是否落到实处?相比较政策的出台,政策的落实更为重要,否则只是一纸空文。只有落到实地,文字才能转变成行动,从而达到政策制定的目的,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政策的出台与政策的落实是紧密衔接的。
然而,事实上在很多地区,许多政策还只停留在一般性的文字解读的层面。甚至在有些地区,政策行文下达之后,连文字解读的基本过程都没有就被有关部门束之高阁。这样一来,政策出台的意义何在?政策红利要如何转化?我们都知道,一项政策的出台过程非常艰辛,每一个政策在出台之前都要经过反复调研、意见征求、部门协调等等多道关卡。然而,没有落实的政策就像是没有了双手的厨师,空有一身本领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怎么样让政策落地呢?我认为要在找准关键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灵活落实,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
找准关键点
微评
★ 其实,对于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来讲,统计口径的不一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将文化产业的统计口径明确,做到不重不漏,需要各方力量的协同发力。
2014年3月份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因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而深受各级政府和文化企业的欢迎。但是在落实的具体操作当中,我们需要考虑的关键点是文件中提到的文化金融试验区应该实验什么,实验过程中文化应当如何与金融产品对接等等一些实操性的问题。只有将这些实操性的问题考虑清楚,这份政策的实施才能更稳当。在这方面,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的主管部门应该给予帮助,因为金融领域的问题,不是文化部门,也不是一般的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操作和组织实施的,这项政策的落实需要跨部门合作,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推动。
2014年大家最看好的10号文件,即《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这个文件,我认为它落地的关键在于弄清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能够与哪些产业进行融合发展以及发展以后如何在统计口径上做好切割。因为一旦融合发展,那么这些领域当中和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设计服务产业相关联的部分应当从原有的统计当中剥离出来,纳入文化创意产业和设计服务产业相关领域的统计中,否则就可能产生重复统计或者统计缺失的问题。
其实不仅仅是《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两个文件,其他例如《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等其他一些政策也需要我们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找准关键点,合理落实。
因地制宜
微评
★ 关注各省的十三五规划,会发现各地文化产业规划定位已相当明晰,如北京关注文化发展模式的先行先试,上海着力于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江苏强化文化创意的引领功能,福建强调打造海峡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平台,云南和西藏注重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等等,各具特色,为我们绘制了一幅多姿多彩的文化地图。
2014年出台的这些有利政策无疑会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着重大作用,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些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中国地缘广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凸显。因此,不同的地区应当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力求当地政策红利的最大化。
好的政策出台很难,但是把好的政策真正地利用好,落实到位,则更难。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紧紧抓住政策落地的牛鼻子,使文化产业的政策红利能够真正体现在我们工作的各个层面上。
2015年既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十二五”收官之前出台的各项文化政策都会在未来“十三五”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文化政策的有效落实是未来做好文化产业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团团圆圆,不是一团和气
微评
★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要充分尊重不同消费群体的爱好,没有好坏之分,也不好进行对比。
求异性是文化消费的重要特点之一。不同的审美经历造就了不同的审美体验。但是,无论多么个性化的审美价值,其底线不可破,即社会真善美的标准。在这个底线之上,文化包容应当成为文化治理的新常态。
在文化消费的审美体验上,求异性是一大特点。诉求不同、经历各异、习俗传统相悖、文化背景不一样,都使得每个人的文化消费观念和兴趣点差别极大,因而不能一概而论。
人类的许多审美体验是与审美经历密切相关的。如电影《归来》,许多中老年观众看得感慨万千,热泪盈眶,那是电影让他们集体走回了那个年代。但《归来》的票房很一般,因为电影消费的主体80后、90后对这个话题并不感兴趣,他们缺乏对那个时代文化的共鸣。又如《小时代》并不被中老年人看好,以至于主流媒体对此大加批评。而事实上,《小时代》的票房在年轻人的支持下一路高歌,成绩不俗。这正是消费人群审美价值差异化的集中体现。
然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审美价值,其基本底线都是社会的真善美标准,这也是当代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在这一框架下,差异化的审美标准则是我们在管理文化消费市场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永远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社会化文化消费,绝对不能把强制性、统一性当成社会和谐的一把尺子。有多少人看春晚,看春晚有多少人吐槽,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足球比赛、NBA比赛、法网比赛,各有所爱,电影戏曲文学美术绘画无不如此。
微评
★ 赞同,有时候并没有是非对错之分,在这个多元、开放的时代里,正是这些各异的观点与论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在底线思维的基础上,文化消费的和和气气,绝不是一纸命令的强制和规范,社会文化团圆和谐的基础,就是要做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群体化需求与个性化需求应当尊重和保护,不然何来非遗传承?何来遗产抢救?何来小众文化?何来文化多元化?
文化自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文化包容。在元宵节写下这些话就是希望我们的文化主管部门能够以文化包容的心态打造文化治理的新常态。
同一片蓝天下的文化生态——由“北京蓝”引发的文化思考
APEC蓝在APEC期间为北京市井所热议,由于天气的原因,最近北京又出现了久违的蓝天白云,朋友圈再度被北京湛蓝的天空刷屏,人们都将之亲切地称为“北京蓝”。民众对于天气变化的敏感,其实是对生态环境改善的一种迫切期待。北京蓝是我们的生态,而在同一片蓝天下,我们的文化生态又该何去何从?
看不见摸不着
微评
★ 当雾霾成为常态,人们的生活健康指数会直线下降,所以,如果最基本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时,空谈GDP无疑是个笑话。
对GDP增速的追求,并不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全部,它可快可慢,但是从人的角度出发,生态环境的改善才是我们每天所迫切追求的,生态和饮食的安全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无法回避。空气、水和阳光是自然给我们的最大馈赠,我们需要呼吸,需要接受阳光,需要吸收水分,也需要进行各类食品的消费。在经历了三十七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飞跃式发展。然而当下,我们最需要反思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生态的破坏部分是人为造成的,然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是可以人为进行提升的。生态环境污染可以看得到、摸得着,相应的防范与改善手段也不断出台,其整体状况也逐渐改善。那么,对看不到、摸不着的文化生态的污染又当何去何从呢?这一点,很少有人去关心和过问。
文化生态是文化的生存状态,是文化在一定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是文化设施、内容、活动、方式、品位、境界、风尚等各个方面的综合体现,是文化与其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集中反映,当中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文化的内生系统,就是文化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包括文化资源的科学挖掘利用,文化人才成长、发挥才智的环境,文化良性发展的科学制度和运行机制,符合时代要求的文化传播方式;二是文化的外部环境系统,即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文明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新的形势下,传承、保护、培育、涵养文化生态有着深远的意义。
微评
★ 龙应台在回答“什么是文化”的问题时说:文化,是粉墙下的一株蔷薇。一个在门槛上捡豆子的乡下农妇,穿着粗布裤子,当有人来访时,她必回到屋里换上裙子,以示对客人的尊重。农妇并不懂仲尼说的“尔爱其羊,吾爱其礼”,却能将礼的精神融入骨髓,这就是文化的底蕴。所谓底蕴,就是共同的价值观,祖祖辈辈传递,世世代代耳濡目染,人人沉浸其中潜移默化。这也是我们所说的文化生态吧。
★ 非常赞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讲,文化污染比环境污染更可怕,它的影响具有时代性、传承性。
无形的力量
生态当中也存在着消费过度或者因利益造成扭曲的现象,这些就导致了文化生态的污染。那么文化生态污染带来的结果是什么呢?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文化创作者失去了应有的底线。例如电影行业的部分从业者,一味追求票房,一切向钱看,将受众当成赚钱的工具,而不是服务的对象,搞了一大堆用符号堆砌出的娱乐产品,却与艺术精品渐行渐远。民族锐气的衰减,凝聚力的涣散,社会精气神的堕落……这些都是文化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
鲁迅笔下的“阿Q精神胜利法”源于愚昧无知,那样一种社会现象的背后,反映出的是经济落后以及千年封建教育背景下,人们思想的愚昧和腐朽。中国是文化资源大国,却不是文化强国,民族的复兴必须有文化的复兴作为支撑,文化生态的兴盛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为这种无形的力量,可以让我们走得更远。
微评
★ 我们要深入思考这个问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要想长久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打好文化牌。
高瞻远瞩,长远打算
文化生态的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它不是简单的文化产品消费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更与经济发展水平和GDP数字没有直接关联。一个长治久安的国家在经济上不一定特别发达,但在精神上永远器宇轩昂。我们挂在嘴边的“幸福指数”就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而在幸福指数中,精神文化的幸福感则占据了半壁江山。
★ 道阻且长,唯有正视问题、理性思考、全面应对、目标明确,才能有更健康的发展!
对于文化生态建设,我们需要予以充分的反思。无论是文化生产、文化消费,都是文化生态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文化生态中的各个环节均良性发展,文化生态建设才能不断向前。
文化生态的消费类型众多,有自然消费、引导消费,有创造性消费,也有迎合式消费,消费中寄托了人们的喜怒哀乐,也实现了寓教于乐,凡此种种的文化消费,都与文化生态圈的建立息息相关,都与文化生态环境密不可分。这是我国文化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激流勇进中需警惕文化建设不平衡现象
近年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受社会、经济、历史、环境等条件的制约,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也存在不平衡性。只有客观、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不平衡性,并在实践中予以解决,文化建设才能健康发展。
微评
★ 区域不平衡决定了发展的路径必须有所区别,所谓对症下药,不平衡反映出发展中的各种问题,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一步步解决。
文化建设的“东高西低”
不论是公共文化建设还是文化产业发展,我国文化建设的速度、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基本相同,呈现出东高西低的态势。
东部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文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文化产业迅速增长,渗透与融合进一步加速,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建设不论是在人才、资本、技术、规模方面,还是在市场、价值创造、品牌影响力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中部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基本达标,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但GDP贡献率较低,产业发展特点有待进一步明确;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欠账多,基本的公共文化建设还未达标,文化产业总体规模小,文化消费市场不活跃,文化资源活化的手段比较单一。
整体看来,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文化建设水平差距较大客观存在,这样的差距由自然条件、观念意识、经济水平、人才积累、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等多种因素导致,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在看到差距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力。
文化建设的“灯下黑”
微评
★ 地域内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十分严重,要想解决中国东中西整体不平衡的现状,各地区需从自身做起。
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文化建设水平较其他地区而言走在前列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文化建设成果显著的背后,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经济发达地区区域内文化建设的不平衡性,这同样需要我们予以清晰认识。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贡献率占到了广东省的70%~80%,这些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公共文化建设成果显著。而在粤东、粤北这些广东省内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文化建设却也存在很多欠账。这些地方长期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文化建设的动力不足,文化建设规律把握不清,与区域内发达地区文化建设产生了差距。京津冀地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文化资源丰富,文化产业、公共文化发展快速。但是北京对周边河北省的一些县市产生的虹吸现象,造成了“环首都贫困带”地区文化建设的“灯下黑”。
类似的情况,在山东省、福建省、河北省都存在。常人眼中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文化建设却没有实现很好的平衡,文化建设没有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机整合,令人意外。
文化建设的“城乡鸿沟”
微评
★ 无论是正在逃离故土、流落异乡的底层务工者,还是已经安居扎根大都市的“地之子”,面临的最深刻的问题是文化的断层,田园式的传统文化已经成为昨天,再也回不去了,又不能融入新的城市文化体系,这些人的精神归宿在哪儿?值得关注。
★ 互联网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将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公共文化建设的水平。
城乡二元结构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并对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而在文化建设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亦十分凸显。
不论是文化产业还是公共文化建设,城乡文化建设均表现出很强烈的不平衡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未来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渐解决。尽管国家和政府已经通过采取包括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等在内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来缩小这种差距,但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差异仍然任重道远。
城乡文化建设不平衡的解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目前许多地方通过引入民间和个人资本参与文化建设,通过PPP模式来探索文化建设的新路子,这是一种很有意义的探索,对于解决目前城乡文化建设不平衡的问题具有探索性的作用。在“互联网+”的时代下,我们更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和网络互动反馈,创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财政效能来引导投入,在更深程度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文化建设的人才差距
文化建设这盘大棋,需要一批既懂文化,又了解市场规律,并具有敏锐洞察力的“操盘手”来进行宏观把控。而在文化建设的实际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文化建设的管理队伍,或者说是“操盘手们”在素质上存在很大的差距,这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在工作中,有些地方的领导、文化建设的管理者对文化建设有着清晰的思路,他们能够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文化发展思路;而有些地区的领导则只能照本宣科,照葫芦画瓢,对文化建设没有形成系统性认识,应付了事。这直接造成了各地文化建设的不平衡,各地文化发展的空间也因此受限。
文化从业人员素质的差异决定了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与前景。如何去更好地谋划文化建设这盘棋,需要文化建设的操盘手们不断提升对文化建设的系统性认识,并结合实际予以充分的思考。
微评
★ 在科学技术发展创新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之间的竞争。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的重要地位日益得到凸显。谁拥有优秀的人才资源,拥有强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谁就能在国际以及地区竞争中占有优势,赢得主动。
文化建设的“统筹差距”
文化产业具有非常强的渗透性,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都存在着融合的必要。有些地区将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与当地的整体发展战略有机整合,而有些地区则把文化建设单独割裂开来,就文化谈文化,没有使得文化建设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催化作用,这是一种明显的差距。就文化建设文化,就文化说文化,文化发展路子只会越来越窄。
如何将文化工程上升成为地区发展的重要工作,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有机整合起来,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的结合点。文化产业建设不是孤立的,它往往需要与其他产业门类相融合。例如文化与非遗保护,文化与旅游融合等,通过介入文化的力量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通过文化的发展拉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这些内容的实现,需要有效的顶层设计,需要借助实实在在的重大项目。
文学电影的“东风”还能吹多久?
【写作背景】2015年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提升文化产业水平、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一小步,产业发展一大步”,历经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获通过,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可以说迈向了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方向。作为文化产业的研究者,我们需要对此予以高度且持续的关注。
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筹划,2003年正式起草,2008年文案定稿,2011年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历经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获通过。2015年9月9日财政部等迅速出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资助及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一系列的政策显示出国家层面对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视。
及时雨:电影产业促进法如此重要
电影产业在不断发展中,电影市场的秩序需要有一个法律的保障,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出台是及时的。
1.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保障性作用。深化改革是新时期解放发展生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处于这一宏观环境之中,电影产业的发展更是如此,电影产业的发展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激发活力,用好资源,做大做强。而这都需要以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思维与原则为导向。电影产业促进法酝酿已久,在当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将让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影产业“有法可依”,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口号已有20余年,市场经济是自由交易经济,但市场交易有效有序进行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电影是文化产业的重要门类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随着我国电影产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依法规范电影产业的发展成为必然,一部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法律,将有利于电影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市场秩序的规范。
3.电影产业亟需法律规范
电影产业飞速发展但冲击不断、乱象不少,在电影行业偷漏瞒报票房行为时有发生,制片融资、宣传发行、票房分账比例、电影审查等多个环节依然存在乱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电影产业的发展空间,也是对法律力量的召唤。同样,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与电影产业的高度融合,从售票到观影各个方面对电影产业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近两年内电影产业的重组、兼并,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中国电影产业亟须法律规范,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是要对违背市场规律、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对与电影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为进行积极引导与支持。
4.“电影大国”到“电影强国”的拐点所需
微评
★ 电影产业化改革十多年来,中国电影产业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有人预测2017年中国电影产业将出现拐点:一方面,中国可能会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的电影市场;另一方面,国产电影将全面开放,不得不面临来自好莱坞的巨大压力。内外因素共同确定了中国电影产业亟须规范。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96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36%。近年以来票房继续高速增长,各项票房纪录不断刷新。2014年全球电影票房375亿美元,中国占13%排第2位,贡献全球75%增量。可以说,我国正走在由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的路上,处于电影产业发展的历史拐点上,这就更需要法律来加强互联网监管,维护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在法律的保障下,中国电影产业能够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从而做大做强,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
5.现行电影行业法律规制需要上位法律
在现如今的电影行业法律规制内,《电影管理条例》处于最高级别,但它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而《电影产业促进法》是法律,其位阶高于行政法规,更具法律权威性和稳定性,也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提供了立法依据。
★ 刚 刚 过 去 的2015年,虽然电影票房屡创新高,但也传出了虚假票房等负面信息,不仅让观众产生了对中国电影的不信任感,也让正规经营的参与者产生不公平感。这部法律的出台太及时太必要了。
开山之法:电影产业如何依法而行?
讨论了30年、起草了12年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即将问世,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从“条例”到“法律”的转变,表明我国电影行业的制度升级了。从促进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电影促进法》是自改革开放后允许民营资本从事制片业务、引进进口分账片、确定院线制和设立电影专项基金以来,又一个具有“拐点”性质的重大改革举措。作为我国文化领域的开山之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具有更大的示范效应,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于产业促进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从各个方面予以系统性支撑与落实。
1.重视立法的作用
电影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序、健康、规范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障,《电影产业促进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内容之一,是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在电影产业未来的发展中,无论是电影产业的生产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还是对电影产业的市场监管,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法律的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用法律规范来消除电影市场表现出的盲目性与自发性。
2.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
重视和发挥司法作用,倡导能动司法,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法律在市场中发挥效力的保障,法律对电影产业发展规范效应的发挥亦是如此。在法律出台的基础上,要充分把握电影产业发展的特殊性,把握并尊重电影市场运作的规律与脉搏,用司法为法律的实施作保障。
3.强化法律服务
电影产业在我国发展多年,接受与之直接关联的法律监管与引导还是第一次,电影产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还比较薄弱,加之电影产业的特殊性,强化与之相关的法律配套服务是必需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作用与效力的发挥,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服务配套于电影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对电影产业的运作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的法律支撑,实现决策前提供法律依据,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用法律来预见并化解一系列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4.文化立法整体环境要持续改善
文化立法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品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内容。从目前的现实看,文化立法相对滞后于经济立法、行政立法、司法立法。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呼吁立法机关为文化立法,为中国文化产业,其中包括电影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韩国早在1962年就制定了《电影法》,对成立电影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外国电影进口配额制度等事项作出规定。从1963年到1987年,《电影法》先后经过六次修订,电影管理制度也在不断调整。《电影振兴法》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新规定了“限制放映等级”,彻底废除电影审查制度等。
我国拥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而电影作为集文化、艺术与娱乐于一身的产业,正面临着转型,市场前景巨大,可以说是文化产业中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不断完善,我国电影产业能够在步步为营中展示属于中国的那一抹辉煌。
【延伸阅读】《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亮点摘录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于2015年9月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草案亮点摘录如下:
明确电影的产业属性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促进电影市场繁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电影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政策。
放宽电影准入审查标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企业、其他组织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摄制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第十六条 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其他组织拟摄制电影的,应当将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摄制过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对合作摄制的电影享有著作权的,该电影与境内企业、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享受同等待遇。合作的企业、其他组织从事过损害我国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不予批准。
加大政策对产业的扶持力度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我国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国家根据电影产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依照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其他组织通过到境外合作摄制电影等方式进行跨境投资,依法保障其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
“有所谓”才能“有所为”:把握好政策是当务之急
【写作背景】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很多地区的国家政策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地,未能实现文化产业政策、公共文化政策的全覆盖。在本人参与的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项目评审之中,这些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我们需要类似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这样的政策来集中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资源的最大价值。同时,政策的制定和政策的落地也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对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的专题调研当中,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同志曾讲道:“我们现在不是文化产业政策不够,而是已有的文化产业政策怎样落地的问题。”这句话可谓一语中的。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发展中,很多地区的国家政策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地,未能实现文化产业政策、公共文化政策的全覆盖。本文所提到的“文化共享工程”这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就体现出了东中西部在政策理解、实施上的巨大差距。
共享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和重要平台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于2002年4月启动。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无线通信网等新型传播载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在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将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这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
该工程自启动以来,连续六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先后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
当前,文化共享工程已经初步建立了层次分明、互联互通、多种方式并用的国家、省、地市、县区、乡镇、社区等六级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消除城乡“数字鸿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全民文化信息素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微评
★ 文化共享工程根植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是一件好事,一件文化惠民的大事。六级数字文化服务网络的建立,将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和者盖寡:共享资源还未形成“共通认知”
我在“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项目评审”工作中,了解到中央政府每年对该工程的投资达到一亿四千多万元,从实施至今已经累计投资超过5亿元。中央财政的出资,是认识并理解一项政策的重要前提和出发点。东中西部的差距成因,既有对共享资源的认识不足,也有对实施落地的重视不够。
首先,在认识方面,许多地方还没有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共享资源。我认为,对公共文化服务来说,共享资源就是能够将一个地区的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等先进的表现方式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受惠。然而,有些地方的共享资源项目只能让少数人进行消费或欣赏,对于许多的老百姓来说仍是比较陌生的形态。实际上,文化共享工程自启动以来,就明确了任务宗旨:优秀文化信息资源是资源内容;基层群众是服务对象;现代科学技术是技术载体;资源共享是目标。
微评
★ 既然是共享,就应该具有普遍性,面向的群体是所有人,也就是要充分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性。
其次,在重视程度方面,东中西的差距明显。东部许多省份不但高度重视,并且选择项目也更加贴切,而中西部地区除了不够重视之外,项目的质量也确实是参差不齐。在我国范围内,由于信息业发展的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的文化信息资源享有权不平等,国家希望能够让这些专项资金更好地为中西部地区服务,拉动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共享工程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特色,有其他国家类似工程无可比拟的优势。各地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工程顺利设施的保障。
政策落地:比出台政策更重要的是“把握政策”
★ 政策是好的,但各地的理解与重视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使得同样的政策在各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果,进而直接影响到各地区的发展。
对同样的文化政策,态度、理解、运用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事业政策频出,体现出前所未有的密度和力度。有些地区经仔细研究、细则匹配、项目推动,获得了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或优惠条件。而有些地区却对政策不闻不问,“文件来了又去”,不能够把文件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也不能从政策的红利中获益。
怎样把当前的政策用足用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方面,覆盖全国的政策在操作当中存在空间;另一方面,很多政策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因此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文化自觉。如何更好地与本地实际结合,如何让对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尽快地出台实施细则,这是考验许多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
到今年,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总量将达到530TB,服务网络实现从城市到农村的全面覆盖,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覆盖全国所有乡镇和街道、社区,入户率达到50%。我认为在这样的前景下,各地政府应格外重视如下几点:
第一,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重点做好资源建设,开展惠民服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良好群众氛围。第二,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地方财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并做好经费管理和使用,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第三,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基础。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文化单位积极性,培养一支既具备较高技术素质和专业知识,又具备实际技能的人才队伍,以适应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的需要。
中国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我们离西方社会的文化法制建设,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在这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下,对政策的理解、使用、把握,是我国当前做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瓶颈问题。把握、运用政策,是当务之急。正所谓“有所谓”才能“有所为”。
【延伸阅读】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由文化部和财政部于2002年4月发起的一项国家级文化工程。其目的是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以数字化的方式整合全国文化资源,实现优质文化资源的全民共享。
共享工程发起的背景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中国文化的保存和传播带来了新的便利条件。据统计,到2000年年底,全国仍有57个县无文化馆、有144个县无图书馆、5000多个乡镇无文化站;还有相当数量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有馆无舍或设施简陋,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尤为突出(数据来源:国家数字文化网)此外,文化共享工程还有一项任务是实现一些馆藏文化珍品的数字化保存,从而使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免于毁灭。
共享工程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联合全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科研机构等,建成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搭建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全国文化信息共享组织网络,实现1个国家中心、30个省级分中心、5000个以上的县、乡、街道和社区的联网;完成优秀作品的数字资源建设,包括100万册文献、1000台优秀地方剧目、1000部优秀音乐作品、1000件珍贵文物的数字化,并提供网络服务,即“四个一”工程;整合贴近大众生活的社会文化信息资源,包括科普知识、法律常识、生活礼仪、农业科技、卫生保健以及百科知识等资源库。
共享工程实施以后,各地积极响应,并建立了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本实现了文化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数字化数据库基本建立,文化惠民功能初步得到发挥。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技术人才紧缺、运行维护经费投入不足、文化信息资源传播形式单一等问题。共享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长期的支持与努力。
(资料来源:①国家数字文化网,http://www.ndcnc.gov.cn②360百科,http://baike.so.com/doc/5575986-5789947.htm)
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中的四大痛点
微评
★ 面子工程、政绩工程比比皆是,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痛点恰恰都在此,不得不引起我们的理性思考与高度重视。
2015年3月,老范在江浙一带调研,看到了许多好的项目,然而其间也充斥着一些令人费解的现象。有的地区为了申报文化产业项目,拼命把一些园区做大;还有的地方,为了能够把文化旅游和生产企业的项目集合在一起,而进行了无意义的融合扩张;更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在没有经过认真调研的前提下就匆忙决定扩大区域人口进行聚气。凡此种种,其实都是变革进程中的路径探索。由此,使我想到: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文化项目、园区和区域的规划建设究竟缺少些什么呢?
缺少对宏观趋势的把握
新常态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要适应总体经济结构的需要进行转型换代和结构调整,文化产业也不例外。对文化产业来说,沿袭传统文化产业的目录和行业的封闭式发展方式是最大的短板。而文化产业自身转型换代的前提,就是面对新常态下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要做出自身的变革。许多项目还沉浸于过去租金式的园区模式和单一的传统工艺组合中,这与现状是极其不相符的。
对互联网资源的忽视与浪费
微评
★ 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里斯说:“中国的城镇化与人类的信息革命,是21世纪初期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件事”。中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当前文化产业的增长空间更多体现在“互联网+”背景下新业态的开发。2014年年初,国务院颁发的10号文件《关于文化创意产业设计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就体现了这一思想。而许多地区在谋划项目的时候还是停留在对传统行业及门类的做大做强,这对文化产业新业态的构建是极其不利的。有的时候,对于项目的认知,赢在观念,也输在理念上。
缺少对“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认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条件并不完备的情况下拼命地扩大城市人口或园区人口,然而集聚起来之后,这些人口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呢?什么才是真正的产城一体化?对那些离开土地的农民,不是解决完住房,有了医疗保障,有了公共文化设施就可以安居乐业。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能够生存下去。尽管他们在土地上生产力低下,但是有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离开土地之后的生存手段和生活方式,究竟是什么呢?
这些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产业谋划当中还没有分析透彻,没有真正拿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地作出一些决策,将会贻害无穷。因此,对人的认识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尊重人也不仅仅是礼貌而已。要让广大的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民,能够有尊严地活着,能够有自信地在新型城镇化当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才是重中之重。这就需要我们在顶层设计上,科学地为他们的生存找到产城一体化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在这个历史进程当中,不论我们建设了多少特色小镇、特色园区,也不管我们把项目做得多大,归根结底还是要从人出发,以人为本,为人服务。这一点是我们做好所有项目和规划的基本前提,否则一切都是零。
微评
★ 留得住人的城市才是宜居城市,要从物的城镇化转化到人的城镇化,舒服的城市生活应该是“四有”:,有收入、有服务、有善治、有舒适。在文化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也应始终把“人”的发展摆在首要位置,使群众成为最大受益者。
对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不合理使用
资源禀赋是我们做好项目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是不一样的。在许多产业发展当中,对人才自身的资源禀赋这一最重要的市场要素还缺乏深入了解和透彻的研究。文化产业许多门类的发展,离开了技术和人才的支撑,将会一事无成。所以我们讲到资源禀赋,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人力资源。
在我们所探究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中,更为重要的是思想观念的解放,是理念上的提升。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全面发展,其实是在总结了我党几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之后,提出的一套新的科学发展观和治国理念。其中对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阐述,对于我们深化改革的推动、对于依法治国的关键命题等,都可以说是做好谋划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石。
★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突破,首先要突破的是思想观念,只有解放思想,才能卸掉行动的包袱。
五个字,看透文化项目未来之生死
文化项目以创意为本,从来都不缺少各种新奇诱人的概念,特别是当前科学技术正取得突破性进展,更为文化项目编织各类华丽故事提供了题材和基础,例如经过“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众筹等时髦概念包装过的文化项目,就靓丽可人、让人心动。但这些项目在显示出文化活力和无穷创意的同时,也让许多政府和投资者陷入迷惑:这些东西到底靠不靠谱呢?
创意是创异,没有标准答案,这无疑为判断一个文化项目未来成败增添了难度。所以评判的时候,有人凭经验,有人靠直觉,有人用数据。到底用什么方法才比较准确呢?是否有比较靠谱的指标呢?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孙子就非常完美地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所以要“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在今天,“道、天、地、将、法”这五个字,仍然能指引我们拨开重重伪装和迷雾,找到判定项目成败与否的根本。
什么是“道”?
孙子说:“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这段话是说要使民众与君主的思想一致。从文化项目的角度来说,就是项目与客户需求的关系。通常这里有三重境界。最低层次是一个项目要符合目标客户的需求,击中其痛点,解决其问题,引发其追随;较高层次是能够创造、影响和引领消费者的新需求,并对其产生持续吸引力,实现与消费者同行、协同创新;最高层次是项目的理念、产品或服务得到了消费者灵魂深处的认可,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依赖,以致千里迢迢去体验、千辛百苦来参与,最后产消合一,成为价值共同体,荣辱与共。通常而言,一个文化项目达到第一层境界就有成功的可能性了。
微评
★ 三重境界须渐次推进,最高层次的境界是所有项目追求的终点。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最高层次的理念需要长时间的实践积累。
什么是“天”?
“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行军打仗,离不开看天行事。对文化项目而言,就是要看一个项目是否顺天应变,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社会发展需求、政策鼓励方向,“站在风口上,猪也能飞”,否则,就会成为时代车轮碾压下的牺牲品。记得北京周边一乡村区域做战略策划,定位为高端文化休闲度假区,谋划打造东方戴维营等十大高奢项目。然而由于对形势发展估计不足,逆势而行,结果八项规定一出台,经济进入新常态,投资商敬而远之,多年过去了,这些项目一个也没有落地,美好的愿景都成为了泡影。
★ 古语云:“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放在首位,可见其重要性。文化项目的运作同样需要顺应宏观大势,做出自身判断。
什么是“地”?
“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行军打仗,地理很重要。判断一个文化项目,也要看其是否因地制宜、接入地气。通常有潜力和前景的文化项目,都具有很好的植根性,能与当地的人文、地理、社会、生态有很好的融合度,是在特定的场域中孕育出的创意之花、文化之花,具有唯一性、权威性、排他性。然而也有些城市不顾这些基本规律。例如某市完全按照西方标准和模样,大手笔打造九个特色镇区,结果推行艰难。因为西方小镇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历史根源,建筑可以模仿,但终不能形成那种独特的环境,那种氤氲的场域,结果南橘北枳,成为廉价无魂的复制品。
什么是“将”?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这里孙子强调的是领军人物。三军易得,一将难求。一个文化项目的成败,其核心也在于领军人物或灵魂人物。所以天使投资者,首先是看人,是对核心人物/团队的认可。万达董事长王健林曾说,限制万达扩张的不是资金,而是人才,特别是项目的“一把手”。从实际来看,“三亚海棠秀”的停演,虽然原因很多,但归根结底还是缺少优秀的项目领军人。不然同在三亚,为何宋城的“千古情”却能获得较大成功呢?
什么是“法”?
孙子说:“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组织、制度、后勤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对判断一个文化项目而言,首先,要看看其组织形式是否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合作机制,从而能最大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其次,要考察其商业模式,是门票营利、衍生产品营利,还是靠服务创收,要有一个清晰的谋划和算账,缺少商业模式,项目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引擎;再次,还要看这个项目背后是否拥有广阔的资源。要成长为参天大树,是需要深厚土壤支撑的。
微评
★ 用五个字就道尽了文化产业项目的关键之处,从这五个字出发,或许能在未来的文化项目实践中收获更多的思考。
孙子最后说:“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今天,对于政府或者投资者而言,不管文化项目概念有多迷人,商业模式有多复杂,只要从这五个字出发,结果还是尽在掌握之中的。
文艺评奖“瘦身”:不能玩数字游戏
多年来,文艺评奖是我国文艺创作领域最重要、地位最显赫的“指挥棒”。然而当下文艺评奖不仅“过多过滥”,更有“潜规则”“人情奖”“政绩奖”腐败其中,让文艺土壤成为鱼目混珠、岌岌可危的名利场。2015年5月,文化部削减6成以上文艺评奖,可谓正当其时。“瘦身”欣喜的同时,我们更应警惕“反弹”:削减奖项是远远不够的,加强文艺评论,转变考核方式,才能逐渐找回文艺失去的尊严。
“瘦身”:文艺评奖考验相关部门功力
2015年4月28日,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在长沙闭幕。会上,文化部宣布将全面清理整顿文艺评奖,采取取消一批、精简压缩一批的办法,原有各类全国性奖项41个,整改后共取消25个,转出一个,只保留15个,总体减少60%以上。曾经获得批准的评奖活动共10项,拟取消3项;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节庆活动,一般不设奖、评奖;由文化部及所属司局或单位举办的各类比赛、展演等活动,原则上取消评奖;对拟保留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减少分项和层级,原则上按照30%比例精简,下一步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减少奖项设置和评奖数额。同时,加强文艺评奖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修订“文华奖评奖办法”。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大规模的“瘦身”行动。在2005年3月,中宣部就颁布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规范评奖程序,重新审批各类奖项,全国性文艺奖项必须“瘦身”。此后,全国性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然而,十年过去了,文艺奖项又开始“增肥”。评奖过程与结果中出现的乱象更是层出不穷。
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对文化部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2月得到了集中反馈:意见提到了文艺评奖过多过滥,评奖中存在暗箱操作、利益交换问题。此后不少学者专家指出,应最大程度规范、适当减少评奖活动,增加评奖公开透明度。
事实上,从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文艺不要沾满了铜臭气”,到中纪委网站刊文《领导干部不要到艺术家盘子里抢肉吃》,再到此次文化部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一系列举措被视为文艺圈反腐败的进一步深化。
微评
★ 公信力是文艺评奖的生命力所在,失去了它就失去了全部。
“虚胖”:文艺评奖体现社会弊病
“过多过滥”是文艺评奖虚胖的外在表现。具体体现在文艺领域各种奖越设越多,奖项也越设越多,“双黄蛋”“多黄蛋”甚至人手一奖的评奖方式屡见不鲜,从而使文艺评奖丧失了权威性,失去了公信力。
对于民众来说,难以掂量奖励的分量,对于市场来说,奖项是商业炒作必不可少的要素,最终,文艺创作变得急功近利。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种“评奖文艺”急功近利的生产已经形成了机制。一些纯粹以获奖为目的,脱离群众喜好、市场需求的文艺作品纷纷出炉,好大喜功、投资不菲,但评奖完毕就堆入仓库。
在文学领域,鲁迅文学奖屡曝黑幕。2014年第六届鲁迅文学奖,由于作家阿来零票落选,愤而发出“我抗议”之声;而名不见经传的四川诗人周啸天获得该奖的诗歌则因水准较低受到网民“炮轰”,被指为鲁奖“丑闻”。
在电影领域,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几乎每次评奖结果一公布,都会遭到社会舆论不同程度的质疑:“砸钱买奖”的传闻时时泛起,“双黄蛋”“多黄蛋”让“最佳”“影帝”名不副实。
“文化权力与文化市场运行的博弈”是文艺评奖乱象的实质症结。办奖、设奖、评奖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背后,是文艺生产和效益之间关系的失衡。急功近利的生产方式,“评奖文艺”的生产制作流程给腐败提供了空间。
对于参与者来说,文艺评奖是一种双赢或多赢的游戏:一些地方为争夺“承办”文化颁奖活动,给当地增光添彩,往往需要数额不菲的“跑奖”经费;一些国家级文艺大奖竞争异常激烈,能否获奖关系到地方的“脸面”和官员的政绩;一些文艺工作者的升迁、职称、待遇、名气都与获奖与否息息相关。
在文化企业管理中,业务主管开始利用获奖资源从事营业性活动,千方百计寻找门路、买通评委,争夺有限的获奖名额;在文艺家群体中,一部分人热衷当“主席”,因为协会既与行业评奖及其他政府资源分配有密切关系,当上主席既掌握了极大的文化权力,又可抬升自身身价,使其作品的市场价值大增。
微评
★ 官本位思想已经严重影响到文艺评奖的本质与初衷,由此可想到其他领域的诸多评奖也皆是如此,评奖机制亟待纠正。
“拒绝反弹”:文艺评奖首要任务
文艺评奖的本质是一种鼓励业界出人出戏出作品的手段,在推动文艺创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各地政绩观驱动、荣誉、个人利益的多方纠葛之下,文艺评奖乱象滋生,文艺奖项沦为“文化腐败”重灾区,文艺评奖不再是创作的“指挥棒”,文艺之名严重污损,文艺评论界成为沽名钓誉的名利场。文化部此六成的削减固然令人欣喜,但我们更多应当思考的是如何维持“瘦身”成果。要确保不反弹,削减文艺评奖就不能玩“数字游戏”。
首先,评奖需要“透明、公正”。文艺奖项该以何种标准确定是否被削减?到底哪些具体奖项被撤销或者保留?这些内容应当明白公之于众。与此同时,对应的组织机构也应该被取缔,谨防炮制其他的名目继续圈钱。
其次,需要转变工作考核评价方式。靠什么来支撑文艺的尊严?削减奖项,不以奖项论英雄,但不意味着可以削减文艺评论。文艺评论需要回到设奖的“初心”上去——反对粗制滥造、反对随波逐流,呼吁精益求精、经典纯粹。
总而言之,文艺评奖要坚决斩断权力、人情和金钱寻租的病根。《人民日报》的一句话说得很好:“除了评出好作品,文艺评奖什么也不做;除了是一个荣誉,文艺评奖什么也不是。”长久以来,重评奖、轻评论的倾向,让文艺评奖成为了一小部分人的自娱自乐;缺乏公信力的文艺奖项,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的链条,让文艺评论成为了官方权力的再分配。然而,真正的文艺评论不是少数人的狂欢,不是少数人的腐败名利场,也不是变相的分赃。无论时代如何嬗变,文艺评论都应当严肃纯粹,文艺奖项都应当实至名归。
微评
★ 同 意 这 个 观点。文艺奖项的实至名归,是对一个时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