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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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介

2.1 《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与意义

2.1.1 《条例》出台的背景

1997年11月1日,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标志着工程建设领域走上了法治轨道。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法可依。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领域的安全、稳定、和谐。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天津市于2003年9月10日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天津市的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凸显。旧《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暴露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不明确;一些住宅工程出现影响住宅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和缺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高大难深项目逐年增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对依法规范工程质量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是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案,2011年9月1日起新《条例》正式实施。

2.1.2 《条例》出台的目的与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振兴建筑业发展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坚持不断建立质量管理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在城市建设规模大幅度扩大的前提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为全市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各类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中存在片面追求低造价、短工期的现象,加之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造成管理上的不到位,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十分有必要正确认识引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主要成因,采取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措施。《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有助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有助于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