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委婉语的定义
要研究委婉语,我们首选要回答委婉语“是什么”的问题。委婉语研究者众多,论文数量颇丰。研究者似乎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很清楚。但问题恰恰在于我们对委婉现象太熟悉了,以至于对委婉语范畴的属性和边界不做仔细的思考和研究。对此,束定芳和徐金元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过这个问题(1995)。而在他们提出这一问题近十年之后,情况并未有本质上的改变。这严重影响了对委婉语的深入研究,“因此,当前的委婉语研究最重要的是进一步探讨、确定委婉语的定义,只有有了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将委婉语研究深入进行下去。”(李军华,2004)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委婉语定义确实存在着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问题。本章将在分析委婉语现有定义不足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后的较为科学的定义。
2.1 委婉语定义所存在的不足
要提出新的科学的定义,就要对现有的委婉语定义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对策,最后形成较科学合理的定义。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委婉语现有定义存在着不分辞格和语言现象、定义中出现仍需定义的概念、外延过窄等几个方面的不足。
2.1.1 修辞格与语言现象混淆
在已有的委婉语定义中,修辞、修辞格、修辞语言或言语和委婉语的使用、委婉语辞格、委婉语两组概念常被混为一谈。
修辞和修辞格紧密相关,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修辞”也叫“语用修辞”,是在具体的语境中,为了提高言语表达的效果而对日常语言艺术性或创造性地运用,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言语目的而对日常语言常规的偏离。所以,“修辞”是一种言语行为。修辞格也叫辞格、语格、辞式、修辞格式、修辞方式、辞藻,是在语言活动中长期形成的、具有特定表达作用和特定表达形式的特殊的修辞方式。(董绍克等,1996:574)即为增强言语表达效果、更好地实现言语目的,人们会偏离日常语言常规,当这种偏离在言语交际中反复出现从而形成具有一定特点的言语表达模式时,就是修辞格。我们也可以将修辞理解为提高言语交际效果的手段。概括而言,“修辞”是一种言语活动,是对日常语言的创造性地运用;而“修辞格”是这种创造性运用的模式。
当我们在特定的语境中,为提高言语交际效果、更好地达到交际目的而运用“修辞手段”或“修辞格”进行“语用修辞”的时候,我们只是涉及言语行为和言语手段,并没有涉及言语结果。修辞格、修辞行为、修辞语言三者的关系是:运用修辞手段的修辞行为产生修辞性的言语事实;当修辞性的言语事实在言语交际中反复出现被言语社团的成员承认而约定俗成的时候,就会被吸收进语言体系而成为语言事实。
修辞格、修辞、修辞语言或言语混用情况在委婉语定义中的表现是,对“委婉辞格”、“委婉修辞”、“委婉语”三个方面不加区分。如委婉语在英语文献中的定义是:
(1)Euphemism is defined in dictionaries as a rhetorical device:substitution of mild or vague or roundabout expression for harsh or blunt or direct one.(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1982)(委婉语在词典中被定义为一种修辞格:是将刺耳的、生硬的或直接的表达替换为温和的、模糊的或拐弯抹角的表达)
(2)Euphemism is the use of other, usu.less exact but milder or less blunt, words or phrases in place of words required by truth accuracy:‘Pass away'is a euphemism for ‘die'.‘Queer'is a modern euphemism for ‘homosexual'.(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委婉语是用其他的常常是较为温和的或较少生硬的词或短语来替代要准确表达的词语:“过世”是“死”的委婉语,“特别的”是“同性恋”的现代委婉语。)
(3)用一种不明说的、能使人感到愉快的或含糊的说法,代替具有令人不悦的含义或不够尊敬的表达方法。(哈特曼等,1981)
在第一个定义中,a rhetorical device是“一种修辞手段”即一种言语方式,而这种言语方式是通过substitution(替代)来实现的。前者就是“修辞格”,而后者则是一种言语行为。因此,该定义将“委婉语”和“委婉修辞格”及“委婉言语行为”混为一谈了。第二个定义讲的仍然是言语行为(即修辞行为)和言语方式(即修辞格),而不是语言或言语事实。但该定义中的例子pass away和queer才是委婉语。第三个定义完全是对委婉修辞即委婉言语行为的定义。
在对委婉语进行定义时,这种不分辞格和语言或言语现象的情况非常普遍,许多委婉语研究者将汉语界对“委婉辞格”的定义拿来当作“委婉语”的定义。常被用作委婉语定义的委婉辞格定义有:
(1)婉曲指的是不能或者不愿直截了当地说,而闪烁其辞、拐弯抹角、迂回曲折,用与本意相关或相类的话来代替。(王希杰,2004)
(2)在某种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对某些话,人们不愿直说、不忍直说、不便直说,而故意用一些暗示和语气缓和的词语来表达,这样的修辞方法叫婉曲。(吴家珍,1982)
(3)婉曲/讳饰:说话时不直白本意,只用委曲含蓄的话来烘托暗示的叫婉曲辞。(陈望道,1957)
(4)婉言:有时候,人们不直截了当地把本来的意思说出来,而故意把话说得委婉含蓄一些,把语气放得缓和轻松一些,这在修辞学上叫“婉言”。(姚殿芳,潘兆明,2001)
(5)婉曲:有意不直接说明某事物,而是借用一些与某事物相应的同义语句婉转曲折地表达出来,这种修辞格叫“婉曲”,也叫“婉转”。(黄伯荣,廖序东,2004)
如果说将委婉辞格当作委婉语的做法比较隐蔽而不易被发现的话,有些定义则直接表现出这种混淆。如“不直言其事,故意把话说得含蓄、婉转一些,叫作‘委婉语’”。这个定义直接将修辞手段混淆为语言或言语事实。
2.1.2 定义中包含仍需定义的概念
在有些委婉语定义中,有仍然需要定义的概念。作为定义,这不但会增加读者的理解负担,还不能使读者获得清晰而足够的信息,结果是读者不能了解定义对象的外延和内涵。所以,这样的定义就起不到定义所应该具有的作用。如:
A euphemism is used as an alternative to a dispreferred expression, in order to avoid possible loss of face:either one's own face or, through giving offense, that of the audience, or of some third party.(Allan et al, 1991:11)(委婉语是用来替代不好的表达的,以避免可能的丢脸:要么是丢讲话者自己的面子,要么是讲话者冒犯听者,使听者丢面子,或使第三方丢面子。)
在这个定义中,“面子”(face)是什么?从定义中我们无从了解。直觉告诉我们,这个概念和我们日常语言中的身体器官“脸”是两码事。在我们仔细阅读了凯斯·阿兰(Keith Allan)和凯特·布瑞基(Kate Burridge)的著作之后,才发现他们的“面子”是Brown和Levinson提出的。什么是面子?Brown和Levinson认为面子是一系列只有他人才能满足的想法和希望。面子分为正面面子(positive face)和负面面子(negative face)两类。正面面子是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赞许;负面面子指有不受对方干预和妨碍的自由,即不受对方的反驳。根据他们的观点,人们的言语行为都是所谓的“威胁面子的行为”(Face Threatening Acts, FTA)。也就是说交际者双方的话语总会不同程度地使自己或对方的面子受损。这些言语行为大致分为四类:① 威胁受话人负面面子的言语行为(向受话人施加压力,让其干或不干某事),包括命令、威胁、警告、请求、建议、劝告、提醒等;② 威胁受话人正面面子的言语行为(对受话人的积极面子持否定态度),包括否认、批评、蔑视、取笑、抱怨、谴责、指控、侮辱,以表示发话人不喜欢受话人的想法、行为、性格、信仰、价值观念等,还包括反驳、不同意、挑战,以表示发话人认为受话人对某事有错误看法或误解;③ 威胁发话人负面面子的言语行为:说话人向受话人表示感谢,承认欠情,有损自己的面子;说话人被迫接受对方的感谢或道歉:发话人作出违心的许诺或提供非情愿的帮助,感到失去自主的自由;④ 威胁发话人正面面子的言语行为:发话人向对方道歉,承认自己的过失;发话人接受赞许或恭维,从而被迫做出不以为然或不切实际的回应;身体失控如跌倒、感情失控如啼哭或大笑、自我出丑、推诿责任、表现懦弱、举止愚蠢、自相矛盾等。(Brown& Levinson,1987:49)
交际中为了给对方留面子也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说话人就要采取各种礼貌策略。与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相对应的是正面礼貌策略和负面礼貌策略。正面礼貌策略就是满足对方面子的正面要求,包括表明共识即对对方的兴趣、观点等的认同,表明自己和受话人的合作,满足受话人的需求等。负面礼貌策略则是满足对方面子上的反面要求,包括不强求受话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和要求,向受话人道歉以表明自己无意伤害对方,寻找借口以避免对方因欠情而产生的尴尬。除此之外还有间接礼貌策略,即避免直言,采取模糊、暗示、笼统的方法,不直接触及对方即受话人的面子。
从上面介绍我们可以发现,面子问题非常复杂。其复杂性在于它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在它下面隐藏着人的自然观、社会观等精神层面的东西。人们在交际时总要权衡对方和自己的社会地位、身份、在组织中的角色、性别、年龄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所要求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表达方式。这时,就要对对方的面子期望作出种种推测。
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面子观,如在美国被视为损害面子的言行,在中国文化中却构不成对面子的威胁;在中国文化中很平常的言行,在美国文化中很可能是非常不礼貌的。中国人的面子观和中国社会的等级观念与等级内平等的观念丝丝相扣、难解难分。在中国文化中,社会个体是以集体主义或他人取向的,这种个体紧密地与其家庭、群体、组织相连。面子也是由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西方人的面子观则是建立在社会个体都是平等的观念上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面子的维护问题就比在等级差序的格局中好把握些。在等级差序的格局中,交际双方面子维护是看双方的角色、身份而定的。这种自我地位的决定因素包括家庭背景、财富、教育、性别、年龄甚至长相。即使自我地位确定了,还要按他人取向的行为准则决定自己的言行。欧美人考虑这些因素少些。他们在考虑是否接受别人的邀请时考虑的是自己的意志,然后用符合该观念的维护面子的语言。而中国人为了维护邀请者的面子,宁愿委屈自己,也要接受,这和欧美人大不相同。
将这么复杂的概念放在一个定义中,使我们不能获得清晰准确的信息,搞不清委婉语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这样就使定义的作用大打折扣。
2.1.3 外延过窄现象
委婉语的外延就是委婉语这个概念所对应的语言或言语事实。语言或言语事实又涉及表现形式和适用对象。因此,委婉语的外延涉及委婉语的表现形式和适用对象两个方面(这也是委婉语相关要素中的两个,详见下文及“委婉语的构成”和“委婉语的分类”两章)。
这里要区别两对概念:首先是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其次是表现形式和适用对象的区别。语言是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体系,具有客观性;言语是对语言的使用。言语结果经过语言社团的选择,被大家承认之后可以进入语言体系。因此,当我们说委婉语是语言现象的时候,这类委婉语已经进入了语言体系,是被大家认可的;当我们说委婉语是言语现象的时候,这类委婉语可能是临时的言语事实,没有被语言社团承认而没有进入语言体系。前者就是委婉语类型中的“规约化委婉语”或“固定委婉语”,而后者则是“非规约化委婉语”或“临时委婉语”(详见“委婉语分类”一章)。
语言涉及语音、语义、语法、词汇几个方面。因言语是语言使用的结果,也涉及这些方面。因此,委婉语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语音的,也可以是语义或语法的;可以是词语的,也可以是短语、句子或语篇的。
委婉语的适用对象就是委婉语所涉及的事物。委婉语研究者一致认为,人们之所以使用委婉语,是因为对有些事物不能、不便、不愿直接描述或表达;人们之所以不能、不便、不愿直接说明或表达某些事物,是因为直接说明或提及这些事物会让信息组织者、信息理解者和信息所涉及者感到痛苦或不快(详见“委婉语产生的动因”一章)。能给人带来消极心理反应的事物无外乎来自自然和人类社会两个方面。自然界中有许多事物超出了人类的认知范围,也有许多超出人类控制能力、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事物。语言灵物崇拜使人们将语言符号和其所指混为一谈,认为语言符号即能指就是所指本身;提及能指会将所指招来。所以这些事物的能指成为禁忌,不能随意提及,非谈论不可时要使用委婉语来表达。法国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曾说过,人之所以迷信,就是由于恐惧;人之所以恐惧,就是由于无知。当人们对这些事物缺乏认识,且在其面前显得渺小和无能为力的时候,这些事物常常被神化;因此,精灵鬼怪等也是人们所畏惧的,也要委婉表达。人类社会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审美标准,正常的人都有判断好坏善恶的能力。不符合道德规范和审美标准的行为或事物会使人痛苦或不快,直接提及这些事物也会激起人们的消极心理反应,因此也需要委婉表达。
以上分析表明,从规约化的程度而言,委婉语既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言语的;从构成手段而言,既可以是语音的、语义的,也可以是语法的;既可以是单词或短语的,也可以是句子和语篇的;从适用对象而言,只要是能给人带来消极心理反应的事物都可用委婉语进行表达,以避免其引起的不快和痛苦。但许多委婉语的定义不能涵盖以上几个方面,所指外延过于狭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将委婉语视为禁忌语的对应物。如“用来替代或暗示禁忌语的成分就叫委婉语”。[16]72(陈松岑,1989:72)禁忌语又称忌讳词、忌讳词语,是人们在交际中不能、不敢或不便直接使用的词语。这是因为人们认为名称和事物之间具有某种必然的联系,语言提到了不雅、不洁、不祥之物时,这些事物就会降临;直呼和谈及崇敬之人的名字时,这些人物就会受到无理对待。于是,人们就把对现实世界崇敬、厌恶、敬畏的心理转化为对语言的禁忌行为,产生了禁忌语。尊敬崇拜的人物的名字如神人、圣人、国君、家长、祖先的名字要忌讳,不能直接说出。表示害怕的事物的词语如死亡或疾病等要忌讳,语言上就要避开;表示不雅的事物与动作的词语如生育、人体某些器官要避讳,不宜当面说出;表示不洁事物的词语如人体的排泄行为、排泄物等,也不能直接提及。(董绍克等,1996:283)
但是,委婉语研究者们一致认为,人们之所以使用委婉语,是因为对有些事物不能、不便、不愿直接描述或表达。直接说明或提及这些事物会让言者、听者、被提及者有消极的心理反应。能给人带来消极心理反应的事物无外乎来自自然和人类社会两个方面。在自然界中,有许多人们所不能认识、控制、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事物。语言灵物崇拜使得人们将语言符号和其所指事物混为一谈,认为能指就是所指本身;提及能指会将所指招来。所以这些事物的能指成为一种禁忌,非谈论不可时要使用委婉语来表达。精灵鬼怪等也是人们所畏惧的,也要委婉表达。人类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审美标准,正常的人都有判断好坏善恶的能力。不符合道德规范和审美标准的行为、事物会给人带来消极的心理反应。直接提及这些事物会给人带来不愉快,因此也需要委婉表达。处于以上禁忌之外的行为或事物如请求、地位低下的职业等也使用委婉语来表达,因此,委婉语的外延要比禁忌语的外延大;禁忌语所对应的只是委婉语中的一部分。
其次,将委婉语限定在“词语”上,就忽略了委婉语可通过更大的语言单位来体现的事实,也将语音变异手段构成的委婉语排除在外。委婉语的外延涉及委婉语这个概念对应的是什么样的语言或言语事实。语言是音义结合的词汇和语法体系,具有客观性;言语是对语言的使用。言语结果经过语言社团的选择,被大家承认之后可以进入语言体系。(王德春,1997)因此,当我们说委婉语是语言现象的时候,这类委婉语已经进入了语言体系,是被大家认可的;当我们说委婉语是言语现象的时候,这类委婉语可能是临时的言语事实,还没有进入语言体系。前者就是“规约性委婉语”,而后者则是“非规约性委婉语”。(邵军航等,2002)语言涉及语音、语义、语法、词汇,因言语是对语言使用的结果,也涉及这些方面。因此,委婉语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语音的,也可以是语义或语法的;可以是词语的,也可以是句子或语篇的。但在“委婉语一般被定义为用一个不太令人讨厌或令人愉悦的词来替代比较直白的、令人讨厌的词,从而通过使用美好的词语来掩饰实际事物”(Neaman et al,1983:Intr.1)这个定义中,委婉语只限定于词语,将语法、修辞、篇章等手段构成的委婉语排除在外。
第三,将委婉语限定于“好听”或“美好的词语”,从而忽略了缩略、省略、借词等类感情色彩没有什么变化的委婉语。如在Euphemism is a good or favorable interpretation of a bad word.(Neaman et al,1983)这个定义中,委婉语是替代“坏词”的“好的或讨人喜欢的解释”或“美好的词语”。但许多委婉语词典所收录的缩略委婉语、借词委婉语、省略委婉语在感情色彩上并没有什么改变,只是使听者感到模糊从而阻滞了听者的理解进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