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与执业操作准则
一、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
《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已经2005年12月13日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实施。
(1)总则
(2)定义
①“客户”是指以法律授权的方式聘用金融理财师,并依法接受专业金融理财服务的个人与家庭。
②“利益冲突”是指金融理财师的个人财务行为、商业活动、财产或其他利益可能影响其公平客观地提供金融理财服务的情形。
③“个人理财规划”是指对个人是否能够或怎样通过对财务的适当管理实现理财目标的决策过程。
(3)原则
①守法遵规(Compliance)
金融理财师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行为准绳,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和道德操守准则。
②正直诚信(Integrity)
金融理财师向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时,应恪守正直诚信原则,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③客观公正(Objectivity&Fairness)
金融理财师应当诚实公平地提供服务,不得因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外界压力等因素影响其客观、公平的立场。
④专业胜任(Competence)
金融理财师应当参加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所要求的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金融理财业务,并在其所能胜任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金融理财服务。
⑤保守秘密(Confidentiality)
金融理财师在没有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除去下列理财过程必要的披露和使用外,不能泄露客户的任何个人信息资料或者用以谋取个人利益。
⑥专业精神(Professionalism)
金融理财师应该具有职业的荣誉感,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尊重和礼貌对待客户及其他金融理财师。金融理财师应当与同业者充分合作,共同维护和提高该行业的公众形象及服务质量。金融理财师与其他金融理财专业人士及相关组织在业务竞争中,应遵循公平合理的竞争原则。
⑦恪尽职守(Diligence)
恪尽职守是指充分计划,并监督实施,按时、全面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金融理财师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周到、勤勉。金融理财师必须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理财建议。
(4)附则
二、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
《金融理财师执业操作准则》已经2005年12月13日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第四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实施。
(1)总则
(2)执业操作流程
①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
在正式提供金融理财服务之前,金融理财师应当建立并明确与客户的关系,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建立与客户的关系,二是确定为客户服务的范围。
②收集客户信息
金融理财师应当尽可能收集有关客户的价值取向(价值观)、态度、风险承受能力、期望
及时限要求等信息,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与客户共同确定客户生活的和财务的需求、目标以及实现的先后顺序。
③分析和评估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
在制定个人理财规划方案之前,金融理财师应当先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依照客户现有资源,对实现客户目标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评估。
④制定并提交个人理财规划方案
在分析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之后,金融理财师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开展专项研究或者咨询其他专业人员,来考察各种可以合理实现客户目标和需求的备选方案,并评估它们的有效性。
⑤执行个人理财方案
在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金融理财师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报酬来源的多样性或与其他相关专业人士的利益关系,必须向客户及时披露。
⑥监控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执行
金融理财师应当针对市场和客户财务状况的变化,适时检查监控个人理财规划方案的适用性,并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3)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