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政治与行政手段保护产权
经济发展需要有效的产权保护。产权保护关系到投资者的积极性问题。如果没有产权保护,就没有动力机制。因此,西方各经济学派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特别强调产权保护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机制来保护产权。在这一点上,中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有不同意见。西方国家特别强调依靠法治来保护产权。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在发达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里,法治是产权最有效的保障。但西方批评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治来保护产权,并不见得公平。如同民主,西方法治制度也是经过了数百年的演进才发展到现在这个程度。要求发展中国家在短时期内建立有效的法治并不现实。关键在于,在没有一个有效法治制度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必须找到其他的产权保护机制。
在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提出了要建立法制。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更是把建设法治作为中国政治改革的主要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制定了无数的法律和规章,不能说中国不重视法治。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因为中国缺乏良好的法治基础设施,很多法律和法规在执行的时候往往困难重重。在产权保护方面也是这样。如果没有产权保护,那么又如何来解释中国高速而持续的经济发展呢?事实上,中国的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政治和行政手段来进行的。在法治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法治不能有效运作的情况下,如果要追求经济发展,通过政治和行政手段来保护产权就变得不可避免。在改革开放时代,中国建立了一个可以称为“亲商”或者“亲发展”的政府。中共修改党章容许私营企业家入党,享受政治权利。中国的宪法也已经修订来保护产权。在经验层面,中国各级政府对资本和产权的保护已经大大超越了法治的程度。地方政府为了应付竞争和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往往以政治和行政手段为资本提供额外的保护和额外的激励机制,如压低工人的工资、廉价出让土地,等等。但是应当看到的是,通过政治和行政方式保护产权有其先天的不足。因为政治和行政权力的介入,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往往得不到制约。过度的权力往往会造成对产权和其他各种权利的侵犯。资本的权利得到保护了,但劳工和农民的权益却往往得不到保障。很自然,有些场合,过分的权力也会侵犯资本的权利。
政治和行政手段不可避免,但更为重要的是能否从政治和行政的保护转型到法治的保护。在这一点上,中国通过《物权法》显得意义重大。尽管中国国内对这部法律有诸多争论,但这一法律的通过是一大进步,它表明中国对产权的保护已经开始从政治和行政的方法转型到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