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通识读本:医学伦理(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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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乐死:有益的医学实践还是谋杀?

善举不需要长篇大论,演讲的技艺是恶行的屏障。

(修昔底德)


实施安乐死违背了一条最古老、最受尊崇的道德戒律:“汝不可谋害人命。”在某些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是指导医学实践的最广为人知的两条原则的道德要求,这两条原则是:尊重患者自主权和提升患者的最大利益。在荷兰和比利时,主动安乐死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

在荷兰合法实施主动安乐死的必备条件概要

1.患者必须面临一个无法忍受的、长期痛苦的未来。

2.死亡请求必须是自愿且经过慎重考虑的。

3.医生和患者必须确信没有其他解决方法。

4.必须有一名医生的意见而且必须以一种医学上适当的方式结束生命。

在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类似于安乐死的医师协助自杀在满足某些条件时是合法的。在过去一百年中,英国上议院曾三次仔细考虑了使安乐死合法化,但是每次都否决了这一可能性。世界各地倡导自愿安乐死的社团吸引了大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