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入住乡下大屋
故事讲的是一位芳华已逝的老小姐,她一时头脑发了昏,扔下城里神仙般的快活日子不过,跑到一座家具齐全的乡下大屋去避暑,结果,却发现自己卷进了一桩不可思议的罪行当中。新闻界和警察局见了这种案子,一向都是笑逐颜开,因为有了它们,他们才会生意兴隆。
二十年来,我的生活一直颇为舒坦。每一年的春天,我都会把窗台上的花种好,然后收起地毯,支起雨篷,给家具罩上棕色的麻布;而每一年的炎夏,我都会跟友人辞别,在目送她们汗流浃背地离去之后,便前往宁静的乡间,惬意地安置下来。在那里,邮差每天会送三次信,供水则不必依赖屋顶上的水箱。
然而这一次,在随后的日子里,我却陷入了彻底的疯狂。
每每想起在向阳山庄度过的那几个月,我都怀疑自己是否真的活着回来了。事实上,那些痛苦经历给我的折磨正在日渐显露出来。我的头发彻底变成了灰色。昨天莉蒂刚刚提醒过我,她叫我洗头时在水里面掺一些靛青剂(bluing,一种将灰色染成银白色的染剂。——译注),这样能让头发泛出银光,不再显得那么枯黄。我素来讳疾忌医,不耐烦地打断了她的话。
“不!”我尖叫道,“我这辈子也不会用靛青剂,更不会用什么上浆剂(starch,如天然淀粉等用于使布料挺直的各种物质。——译注)!”
莉蒂说,自从那个可怕的夏天过后,她确实变得有些怯懦,可是,倒还算不上胆量尽失。天晓得这话是真是假!每次她开始哭哭啼啼走来走去的时候,我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吓唬她要再去一次向阳山庄。对此,她的反应却是假装心向往之——单单从这点看来,你就可以知道,在那儿度过的那个夏天,绝非一次成功之旅。
关于此事的新闻报道全都捕风捉影,语焉不详。有篇报道提到过我一次,但文中的我,仅仅是事件发生时的房客。
因此,我认为,我理应说出我所知道的内情。贾米森警官虽然没有给我颁发什么书面的荣誉证书,但他曾亲口承认,如果没有我的帮助,他永远都破不了这个案子。
要开始这个故事,时间得退回到数年以前,确切地说,是十三年以前。
那一年,我的兄长辞世而去,将一双儿女留给了我。当时的哈尔西年方十一,格特鲁德则只有七岁。突然之间,为人母亲的所有职责全都压在了我的肩上。
要想精通为母之道,必须从孩子甫一出世就开始练习。
这就好比一个男人,开始只能抱起一头小牛犊,最后竟然可以扛着一头公牛履险如夷。无论如何,我尽了全力。
等格特鲁德过了绑发带的年龄,而哈尔西也开始需要围巾扣,并且穿起长裤时——这可让我在缝缝补补的活计上省了不少力气——我就送他们分头上了名校。自那以后,我的主要任务就变成了鸿雁传书,外加在每年三个月的暑假里,为他们重新添置行头,审查交友名单,并且在各个方面展示我已束之高阁长达九个月的养母之情。
我很怀念与他们共度的那些夏天。不久,他们先后进了寄宿学校和大学。此后的假期里,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和朋友在一起。我渐渐发现,尽管自己一直定期给他们写信,但我在支票上的签名,显然要比信件上的签名更受欢迎。
不过,当哈尔西完成他的电气课程,而格特鲁德也从寄宿学校毕业,两人双双回到家里住下来时,情况便突然有所不同了。
格特鲁德回来的那年冬天,我整天都是围着她转。要在大半夜去某个聚会接她回家;要在第二天的小睡间隙带她去裁缝店;此外,我还得设法让那些不够格追求她的年轻人打退堂鼓,他们不是脑袋空空,就是一贫如洗。同时,我也学到了不少新东西:比如要说“文胸”,不能说“奶罩”;要说“礼袍”或者“礼服”,而不能简单地只说“裙子”;嘴上无毛的大二学生不是“男孩”,而是“男人”。
哈尔西就不需要我去管这么多了。而且,由于那年冬天他们拿到了他们母亲留下的遗产,我的职责就逐渐仅仅停留在了纯粹的精神层面上。当然,哈尔西买了辆车,我也学会了如何在我的软帽上蒙一袭灰色的粗呢面罩。很快,我便习惯了绝不驻足去看那些被车撞倒的狗。人们总是因为他们的小狗闹得很不愉快。
这些额外教育使我成了一个跟得上潮流的单身姑妈,到了第二年春天,我与他们之间就不再有那么多冲突了。因此,当哈尔西提议去阿迪隆达克山脉(Adirondacks,纽约州北部的一个野生保护区,风景优美,是旅游胜地。——译注)露营,而格特鲁德则想去巴港(Bar Harbor,缅因州东南部一小镇,是一避暑胜地。——译注)度假时,我们互相妥协,决定去一座不错的乡间大屋。那座大屋附近有一家高尔夫球场,开车就能到镇上,打个电话就能叫来医生。
就这样,我们去了向阳山庄。
我们下了车,打算看看这片庄园。它的确名不虚传。那辉煌的外观没有透露出丝毫异样之处。在我看来,只有一件事情好像不同寻常:几天之前,留在这里主事的女管家从大屋搬到园丁的门房里去住了。门房离大屋特别远,我觉得,无论火灾还是盗贼,任何人都可以在管家到来之前,从容地完成他们的毁灭性工作。
庄园占地颇广:大屋建在山顶,片片绿茵沿着四周的山坡铺展而下,一排排整齐的树篱穿插其间,径直朝山脚下的马路延伸开去;而山谷对面大概几英里开外的地方,就是绿林俱乐部了。格特鲁德和哈尔西都被这地方迷住了。
“天啊!这里有你梦想的一切!”哈尔西说,“风景、空气、甘甜的泉水、平坦的公路。而这座大屋呢,如果它前半截是安妮女王式的风格,而后半截是玛丽·安妮式的风格,就简直大得可以当医院了。”
这话相当荒谬,因为大屋是纯粹的伊丽莎白风格。
当然,我们住了下来。这并非我的主意,实际上,我对这座大屋是否舒适尚存疑虑。它大得离谱,又孤零零地站在山顶上,让佣人服侍起来会很麻烦。不过,有一点让我颇为自得:无论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我从未责怪过哈尔西和格特鲁德带我去那里。
还有一点,如果说,在那里发生的一连串灾难并无其他后果,它让我至少知道了一件事——那就是,不知何时,不知何地,也许是从某个身穿兽皮、终日追捕猎物的半开化祖先那里,我遗传到了追猎的本能。若我身为男人,应该会成为一个捕获罪犯的高手,就如身穿兽皮的祖先捕猎野猪一般穷追不舍。然而,作为一名单身女子,由于性别的障碍,我与犯罪事件的初次相逢,恐怕也将成为最后一次。
事实上,那几乎成为我与世间万事万物的最后一次相逢。
庄园的主人是保罗·阿姆斯特朗,商人银行的总裁。我们住进那座大屋的时候,他跟他的妻子和女儿一起去了西部。
与他同行的,还有他们的家庭医生沃克。
哈尔西认识露易丝·阿姆斯特朗,事实上,前一年冬天,他曾对其大献殷勤。可是,虽然她的确算得上一个迷人的姑娘,但哈尔西总是到处留情,我便没把这回事当真。我对阿姆斯特朗先生了解不多,之所以知道他的名字,只是因为两个孩子的钱大部分都存在他的银行里。此外,关于他还有一则丑闻,曾有报道说,他的儿子阿诺德·阿姆斯特朗伪造父亲的签名,开出了一张巨额支票。不过,我一向对这种传闻不感兴趣。
五月份的第一天,我打发哈尔西和格特鲁德去参加一个家庭聚会,自己则动身去了向阳山庄。
道路崎岖难行,但沿途绿树成荫。大屋四周的花园里,郁金香正含苞待放。密林中,野浆果在落叶的覆盖下透出阵阵甜香。从车站刚开出不到一英里,车就陷进了泥淖里,就在这时,我发现前方的一个土丘上,满坡小小的勿忘我正在迎风摇曳。
鸟儿在树篱上啁啾——不要问我它们的名字,除非它们身上有某种亮色为记,否则,在我的眼中,所有的鸟儿都相差无几——万物都散发着和平的气息。
薄暮时分,蟋蟀开始鸣叫,要么就蹭蹭后腿,或是搞出一些其他的动静。这此起彼伏的噪声,让从小生活在城市里的莉蒂不禁变得有点儿消沉。
第一个晚上风平浪静地过去了。我始终对那一夜的静谧心存感激,在宜人的环境中,乡间就该是那个样子。而自那夜之后,每次将头枕在枕上时,我都毫无把握,不知我的头还能在枕头上枕多久;或者说,还能在我的肩膀上留多久。
第二天早上,莉蒂和我的管家罗尔斯顿太太有些意见不合,结果,罗尔斯顿太太就搭乘上午十一点的火车离开了。
刚吃过午饭,仆役长伯克又出人意料地开始肚子疼,但凡我能听到的时候,他便大呼小叫,似乎疼得愈加厉害。于是,到了午后,他也动身回了城里。当天晚上,厨娘的妹妹生了个孩子——见我略显迟疑,厨娘立刻改口说,生的是双胞胎。
还有……简单说吧,到了第三天中午,这一大家子就剩下了莉蒂和我本人。而这里,是一座有着二十二个房间和五个浴室的大屋!
莉蒂当即要打道回府,可送牛奶的男孩说,阿姆斯特朗家的黑人仆役长托马斯·约翰逊正在绿林俱乐部当服务生,他也许会愿意回来。我和大部分人一样,对挖别人家的佣人总是心存顾忌,不过,如果对方是社会团体或者公司企业,就很少有人会良心不安了。看看吧,一旦有了机会,我们对那些铁路公司和公交公司是怎样大加鞭挞的!于是,我给俱乐部打了电话。大概晚上八点左右,托马斯·约翰逊就来见我了。
可怜的托马斯!
嗯——见面的结果是,我用高得离谱的薪水,当场雇用了托马斯,并且允许他住在园丁的门房里。从我们租下这座大屋起,那里一直空着。托马斯已然白发满头,并且稍微有些佝偻,不过,他对自己的个人尊严却过度维护——支支吾吾地告诉了我,他坚持住在那里的原因。
“别不拿我的话当回事,英尼斯小姐,”他扶着门把手说道,“这几个月来,这里发生了好几起怪事。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哪扇门吱吱扭扭地叫,或者哪扇窗户‘砰’的一声关上了,但是等我们过去关门关窗时,却发现附近根本就没有人。这种时候,托马斯·约翰逊就得换个地方住了。”
那天晚上,莉蒂好像一直跟在我身边不出十英尺的地方。
在这么一个荒凉之地,这么一座空洞洞的大屋里,她甚至连看到自己的影子都会害怕。此时,她被托马斯这一席话吓得尖叫起来,脸色变得阴晴不定。然而,我可是没那么容易被吓倒的。
我一再对托马斯强调,这里只有我们两个女人,晚上他得住在大屋里。可这纯属浪费力气。他言辞恭谨,但立场却无比坚定。不过,他说第二天他会早点过来。并且,如果我给他一把钥匙的话,他还会过来做早餐。我站在宽大的门廊里,看着他沿着那条幽暗的车道曳步走去,心里五味杂陈——既为他的胆小怯懦而怒火中烧,又为终于找到这么个帮手而欣慰。然后,我进了屋,还给大厅的门上了两道锁。
我不怕把这事儿说出来,这没什么好丢人的。
“莉蒂,去给其他门窗上好锁,然后赶快去睡吧。”我厉声说道,“你往那儿一站,让我直起鸡皮疙瘩。女人到了你这把年纪,应该有更好的判断力才对。”
只要提起莉蒂的年龄,总能让她打起精神:她自称刚满四十,这未免太过荒唐。她的母亲是我祖父的厨娘,这样算来,她至少应该和我差不多年纪。
可那天晚上,她始终不肯振作起来。
“您不是让我锁好所有的门窗吧,瑞秋小姐!”她颤抖着声音说道,“天啊!休息室和弹子房那边有一打的法式落地窗,而且每一扇都临着门廊。玛丽·安妮还说,昨晚她去锁厨房门的时候,有个男人就站在马房旁边。”
“玛丽·安妮是个傻瓜。”我毫不松口,“如果那儿真有个男人,她早就犯了老毛病,把他领进厨房里,拿一个钟头前剩下的晚饭给他吃。好了,别这么可笑。快去锁好门窗,上床睡觉。我要去看书了。”
但是莉蒂紧抿着双唇,站在那里一动不动。
“我不去睡觉,”她说,“我要去收拾行李,明天一早就离开这儿。”
“你不会这么做的。”我打断了她的话。莉蒂跟我都经常盼着散伙,但从没同时兴起过这个念头。“你要是害怕,我就和你一起去锁门窗。可是,看在老天分儿上,别再往我身后躲。”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这座大屋是一栋典型的避暑建筑。在一楼,建筑师尽可能地不用墙壁做间隔,而用拱门和圆柱代替。
这样做之后,屋子里的确清凉宽敞,但却毫无温馨可言。
我和莉蒂从一扇窗户走向另一扇。我们的说话声回荡在四壁之间,又传回我们的耳朵,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屋子里灯火通明——山下村子里的发电厂给我们供电——可是,一条条走廊里那磨得发亮的地板,一个个拐角处那突然映出我们身影的镜子,都让我感觉自己也传染上了莉蒂的愚蠢。
大屋布局狭长,大体形状是个长方形,正门就在长方形长边一侧的正中央。从铺了红砖的入口走进来,正对着一个小厅。小厅右侧是一个宽敞的起居室,与小厅只隔了一排柱子。起居室再往前是休息室,里面的一间则是弹子房。从弹子房出来,大屋的最右侧是一间书房,或叫棋牌室,里面有个临着东边门廊的小门厅。门厅那里,有一道狭窄的螺旋楼梯朝着二楼盘旋而上。哈尔西曾惊喜地指着它让我们看。
“您看,瑞瑞姑妈,”他手舞足蹈地说道,“盖这座房子的建筑师在某些方面可真是英明。阿诺德·阿姆斯特朗跟他的朋友可以坐在这里打上一整晚的牌,然后一大早跌跌撞撞地上楼去睡觉,这就不用劳烦他的家人去给警察局打电话了。”
我和莉蒂一路走到棋牌室,打开了里面所有的灯。我推了推临着门廊的那扇窄小的入户门,又检查了所有的窗户。
门窗都关得死死的。
莉蒂这会儿没那么紧张了。她指着硬木地板上那厚厚的灰尘让我看,这时,灯突然全都灭了。
我们等了一会儿;我想莉蒂是被吓呆了,不然早就该尖声大叫起来。随后,我紧紧地抓住她的胳膊,指向临着门廊的一扇窗户。这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那扇窗变得非常显眼,看上去就像一盏长方形的浅灰色大灯。
光亮中,只见一个身影站在窗前,正在向里面窥探。见我朝他看去,那身影立即冲过门廊,消失在了黑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