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要说明的便是在我于1911和1916年所写的三篇文章里,我的首要兴趣便是归纳法;也就是把相同的和不同的例子归纳起来加以比较研究;以求其概括性的结论。那也是我第一次企图发展我自己的治学方法。我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