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容忍与自由(1)
雷先生!《自由中国》社的各位朋友!我感觉到刚才有位来宾说的话最为恰当。夏涛声先生一进门就对我说:“恭喜恭喜!这个年头能活到十年,是不容易的。”我觉得夏先生这话,很值得作为《自由中国》半月刊创刊十周年的颂词。这个年头能活上十年,的确是不容易的。《自由中国》社所以能够维持到今天,可说是雷儆寰先生以及他的一班朋友继续不断努力奋斗的结果。今天十周年的纪念会,我们的朋友,如果是来道喜,应该向雷先生道喜;我只是担任了头几年发行人的虚名。雷先生刚才说:他口袋里有几个文件,没有发表。我想过去的事情,雷先生可以把它写出来。他所提到的两封信,也可以公开的。记得民国三十八年三四月间,我们几个人在上海;那时我们感觉到这个形势演变下去,会把中国分成“自由的”和“被奴役的”两部分,所以我们不能不注意这一个“自由”与“奴役”的分野,同时更不能不注意“自由中国”这个名字。
我想,可能那时我们几个人是最早用“自由中国”这个名字的。后来几位朋友想到成立一个“自由中国出版社”。当初并没有想要办杂志,只想出一点小册子。所以“自由中国出版社”刚成立时。只出了一些小册子性质的刊物。我于4月6日离开上海,搭威尔逊总统轮到美国。在将要离开上海时,他们要我写一篇《自由中国社的宣言》。后来我就在到檀香山途中,凭我想到的写了四条宗旨,寄回来请大家修改。但雷先生他们都很客气,就用当初我在船上所拟的稿子,没有修改一字;《自由中国》半月刊出版以后,每期都登载这四条宗旨。《自由中国》半月刊创刊到现在已十年了。回想这十年来,我们所希望做到的事情没有能够完全做到;所以在这十周年纪念会中,我们不免有点失望。不过我们居然能够有这十年的生命,居然能在这样困难中生存到今天,这不能不归功于雷先生同他的一班朋友的努力;同时我们也很感谢海内外所有爱护《自由中国》的作者和读者。
原来我曾想到今天应该说些什么话;后来没有写好。不过我今天也带来了一点预备说话的资料。在今年三四月间,我写了一封信给《自由中国》编辑委员会同仁;同时我也写了一篇文章,文章登在《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六期,信登在第七期。那篇文章的题目是《容忍与自由》。
后来由毛子水先生写了一篇《〈容忍与自由〉书后》;殷海光先生也写了一篇《胡适论〈容忍与自由〉读后》:都登在《自由中国》二十卷七期上。
前几天出版的《自由中国》创刊十周年纪念特刊,有二十几位朋友写文章。毛子水先生也写了一篇《〈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内容同我们在几个月之前所讲的话意思差不多。同时雷先生也有一篇文章,讲我们说话的态度。记得雷先生在五年前已有一篇文章讲到关于舆论的态度。所以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想一想。今天我想说的话,也是从几篇文章中的意思,择几点出来说一说。
我在《容忍与自由》一文中提出一点;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感觉到他们的信仰不会错,他们的思想不会错,他们就不许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来,一方面实在是为了对我们自己说话,一方面也是为了对政府、对社会上有力量的人说话,总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便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这是我写《容忍与自由》那篇文章主要的意思。后来毛子水先生写了一篇《书后》。他在那篇文章中指出:胡适之先生这篇文章的背后有一个哲学的基础。
他引述我于民国三十五年在北京大学校长任内作开学典礼演讲时所说的话。在那次演说里,我引用了宋朝的大学问家吕伯恭先生的两句话,就是:“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善、察理”的。
所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我引用这两句话,第二天在报上发表出来,被共产党注意到了。共产党就马上把它曲解,说:“胡适之说这两句话是有作用的;胡适之想拿这两句话来欺骗民众,替蒋介石辩护,替国民党辩护。”过了十二、三年,毛先生又引用了这两句话。所谓“理未易明”,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
最近出版的《自由中国》创刊十周年纪念的特刊中,毛子水先生写了一篇《〈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他在那篇文章中又提到一部世界上最有名的书,就是出版了一百年的穆勒的《自由论》(On Liberty);从前严又陵先生翻译为《群己权界论》。毛先生说:这本书,到现在还没有一本白话文的中译本。严又陵先生翻译的《群己权界论》,到现在已有五六十年;可惜当时国人很少喜欢“真学问”的,所以并没有什么大影响。毛先生认为主持政治的人和主持言论的人,都不可以不读这部书。穆勒在该书中指出,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同时穆勒又以为,我们人家都得承认我们认为“真理”的,我们认为“是”的,我们认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样的。这是穆勒在那本书的第二章中最精采的意思。凡宗教所提倡的教条,社会上所崇尚的道德,政府所谓对的东西,可能是错的,是没有价值的。你要去压迫和毁灭的东西,可能是真理。假如是真理,你把它毁灭掉,不许它发表,不许它出现,岂不可惜!万一你要打倒的东西,不是真理,而是错误:但在错误当中,也许有百分之几的真理,你把它完全毁灭掉,不许它发表,那几分真理也一同被毁灭掉了。这不也是可惜的吗?再有一点:主持政府的人,主持宗教的人总以为他们的信仰,他们的主张完全是对的;批评他们或反对他们的人是错的。尽管他们所想的是对的,他们也不应该不允许人家自由发表言论。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教会或政府所相信的是真理,但不让人家来讨论或批评它,结果这个真理就变成了一种成见,一种教条。久而久之,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当初立法或倡教的精神和用意所在,这种教条,这种成见,便慢慢趋于腐烂。总而言之,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这就是刚才我说的,在七八百年以前,我们的一位大学者吕伯恭先生所提出来的观念;就是“理未易明”。“理”不是这样容易弄得明白的!毛子水先生说,这是胡适之所讲“容忍”的哲学背景。现在我公开的说,毛先生的解释是很对的。同时我受到穆勒大著《自由论》的影响很大。我颇希望在座有研究有兴趣的朋友,把这部书译成白话的、加注解的中文本,以飨我们主持政治和主持言论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