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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掳车索债问题及解决途径

众所周知,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它的“肠梗阻”必然会对社会区域性流通造成不良影响,然而一般人为的相互扣车“黑潮”正以迅速蔓延之势危及交通大动脉的正常运行。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我们通山县共有145台大小车辆被湖南、江西及本省的15个县市扣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那么,产生这股“黑潮”的原因是什么呢?调查表明:

(1)唯利是图个人主义是导致这股“黑潮”出现且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据对所有案例的分析:80%案件由个体户的经济纠纷引起;15%的案件由社会治安、交通事故、边界纠纷等问题引起;只有5%“车匪路霸”型案件。可见,扣车的矛盾焦点在于个体户引起的经济纠纷。其一般过程是:个体承包者或个体经商户,因成交生意后,对方未如期付款或多次催讨未果,便在境内扣押过境的对方所在县市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以此抵债或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借助力量索讨债务。

(2)区域性的本位主义助长了这股“黑潮。”

(3)对非法扣车者打击不力也是此歪风屡刹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扣车案件双方大多跨省、跨县,致使双方执法者往往“束手无策”,因为扣车案件均涉及双方的经济利益,一方认为“欠债还钱”为古之公理,一方认为无理扣车法律难容。因此、执法者难以摆正“公理”与“法律”的位置,往往只是被动地追回车辆,且以“赢”了官司输了钱来息事宁人。

社会是一个互动的整体,由经济纠纷引起的相互扣车案件,往往由于连锁反应造成新的、更复杂的“三角”或多角纠纷,对社会危害极大。

首先,国家、集体单位在经济上成了主要“替罪羊”。我在调查处理扣车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无理扣押的车辆99%以上均属于无辜受害的国营和集体单位,且在这些扣车案件中发还的车辆无一例外地受到了严重毁坏。据统计,因扣车给国家、集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了引起扣车案件发生的个体户经济纠纷的债务总额。

其次,掳车索债事件成了产品流通、交通畅通的“中梗阻”,甚至导致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由于掳车事件频频发生,致使司机们对出省出县运输心存余悸,不敢外出,这样,使得农副产品运不出去,急需的生产资料又运不回来。更为严重的是:扣车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往往遭到无辜殴打和绑架、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再次,掳车索债事件成了浪费政府领导精力和警力的“黑洞”。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扣车双方所属地方政府之间正常的双边关系。

在处理掳车索债案件的过程中,应坚持五条原则:

一是坚持无条件放车的原则。即要求被扣押的车辆无条件归还;车上装载的商品货物无条件归还;被拆卸的大部件无条件恢复原样。

二是坚持顾全大局和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

三是坚持互相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谅互让,各负其责,各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

四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民事诉讼法》106条和治安处罚条例,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在坚持以上“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我们的具体工作步骤、方法是:

(1)成立机构、组织专班,鉴于掳车索债案件牵涉面广,查处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查处掳车索债案件办公室”,由县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司法等几家参加,协调全县的查处扣车工作,从组织机制上为搞好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2)清理案件。专班人员对近几年发生的掳车索债案件进行了逐案清理,使原来的一本“糊涂账”变为“明白账。”

(3)集中车辆,履行交接手续。我们把扣留的外省、外县车辆统一集中到县交警队存放,损坏零部件由县统一修复,并追回车上原有货物。

(4)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严查处,我们在查处活动中,依法打击处理了3名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如对横石潭镇的成传洋不但依法拘留,而且追回了赃物赃款。

(5)广泛宣传,积极预防。我们编印有关法律资料,发至各个基层治保组织,下发和张贴省公安厅《关于严禁非法拦截扣押车辆的通告》。

今年以来,虽然与我县有关的21起扣车案件受到了处理,实施了交车手续,也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这种非正常,消极的社会现象的原因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对由此派生出来的有关问题,人们还应予高度重视。

(此文发表于《法制日报》9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