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致虚守静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1]。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2],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3],静曰复命。复命曰常[4],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5],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6],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7]。
【注释】
[1]笃(dǔ):极度、顶点。[2]芸芸:纷杂茂盛,常用来形容草木的繁盛。[3]根:即事物的根本。[4]常: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的律则。[5]容:包容、宽容。[6]天:自然界的天。[7]没身:终身。
【译文】
使心灵空明虚寂到极点,使生活的清静达到极致。在万物都蓬勃生长的时候,我从中仔细观察它们生死循环的道理。天下万物虽然纷纷芸芸,但最终都将回到它们的本根。返回本根就叫“静”,静叫作复归本性。复归本性是万物运动与变化中不变的律则,认识和了解万物运动与变化都依循着循环往复的律则,叫作“明”。不了解这个不变的律则,轻举妄动就会有凶险。了解了这个不变的律则的人,就能做到宽容,做到了宽容就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无不周遍,无不周遍才符合自然,符合自然才能符合于“道”,体道而行才能长久,终身可免于危殆。
致虚极,守静笃。
【解析】
本章阐述的是“道”的本质,揭示了修行的最高境界。“大道”虚是其常,有是其变;静是其常,动是其变。有、动最终必归于不有、不动。所以,守定常道,万物虽纷纷扰扰,只须以虚含有,以静待动,并且不见其有,不见其动,就不会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使自己处于永远安乐的境地。
老子认为,道的本质和修行的最高境界,就是达到“虚”的极致和虔诚地守住一个“静”字,因此他提出了“虚极”、“静笃”、“静”、“常”、“明”、“容”等概念。
“致虚极,守静笃。”致,春秋古义有“委身”之义,即将身置于静寂无极的虚空中。这是修行中的一种自我醒觉状态,非修行者是很难理解这句话的真谛的。修道者在修行中,身心融于太虚之中,达到了物我两忘的状态。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因静是根本,是生命的本质,回归了这个根本就是常。常是虚、静。知道这个道理就是明。明,就是智慧、通达、得道。而不知道虚、静,就会大胆妄为,逞凶害己。老子告诫说:“万物生生灭灭是大道法则,知而不干涉是睿智,如果凭借自己的神通妄加干涉,那样必遭凶险。”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行道时要知道正常合理是什么样子,它的样子就是公正合理,公正合理才能够保全,保全是至上的信条。知道了天道的规律法则,才可以涵容一切,不倚仗神通妄加干涉。做到涵容一切才会无私无欲;做到了无私无欲才可能神机博大;神机博大才可能神融太虚;神融太虚才可能回归生命的本源,只有回归到生命本源,才会永存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