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我想喜欢你,如此而已(3)
我不想你,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张躲躲
我写过一些青春言情小说,所以很多人觉得我是永远的十七岁少女心。其实我的十七岁一点儿都不少女,内心强大,外表潇洒,而且疯狂地倒追校草。那时我们同在省重点,念着同样的年级。他除去英语弱一点,其他科目成绩和我不相上下;他人缘极好,男生都喜欢跟他约踢球、约吃饭,女生都喜欢围着他问各种天文地理之类的稀奇古怪的问题;他是很传统的浓眉大眼高鼻梁,偶尔戴眼镜也遮不住他的双眼皮;高一入学军训时他是标兵,穿军装的样子比军队里来的教官还要帅。
那时的我呢,有着不错的成绩,有着不错的性格,也有着不错的身高和不错的青春期婴儿肥——你知不知道,这样的女生其实特别悲催,她们往往会有着不错的朋友圈子,而这些圈子里的男性通常会把她当“哥们儿”而不是交往对象,更谈不上暗恋的女神。那时的我是这种悲催女生里的极品,光听绰号就知道——“阳刚”。那时不流行“女爷们”,也没有“女汉子”,一个女孩被唤作“阳刚”,如果还有廉耻之心的话,应该一哭二闹三上吊以呵护自己玻璃一样的少女心吧。但是我没有,我乐呵呵地接受了,还在人家大声呼唤的时候脆生生地应答。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喜欢的女生款型肯定千差万别,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喜欢的人,他不喜欢我。因为别人喊我绰号的时候,他在笑。
你不喜欢我,没关系,只要我喜欢你就好了。
谁让他笑得那么好看呢?阳光穿透梧桐树的叶子,细小的光斑跳在他的脸上,他的大眼笑成一条缝,我想我这一生都忘不掉。
我曾在自己的长篇小说《我的孤单你永远不懂》里写过一个长长的暗恋的故事,写到女主角暗恋男主角,故意绕到他的班级门前走,或者故意在他经过自己班级时跑出去制造“偶遇”;课间操的时候、升旗仪式的时候,一双眼睛死死地盯着他,在人群里到处搜索他的影子。这样的白痴行径任何一个暗恋过的人都做过吧。好吧,如果只是这样,我也就跟其他怀春少女没什么区别,太对不起“阳刚”这个美称了。我没暗恋,我表白了。具体细节不多讲,反正我顺理成章地被拒绝了,好在我心胸宽广,继续腆着脸跟人家做“哥们儿”,食堂打饭的时候故意插队到他前面,全校大扫除的时候故意挤到他跟前让他帮我洗拖把,考试前找不到2B铅笔填写答题卡一定要跑到他们班门口去“借”(好在那时候“2B”这个词儿还没有像今天这么普及),写了新小说第一时间拿给他看,揪着他耳朵让他说“好”……直到高考的最后一天,我还用他的饭卡给自己买了碗冰粥喝。
死缠烂打,软磨硬泡,甜软绵贱,死不要脸,却满心都是幸福。
十六七岁的年纪,谁都不敢说“爱”,偷摸说句“喜欢”已经是不得了的大事。现在回想起那段岁月,反倒觉得那是“真爱”。那样的感情,没有斤斤计较,没有患得患失,太急着把自己奉献出去,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我对那个人的心意。如果可以把心剖出来,我一定会的吧,一定会很大方地递到他面前说:“你看你看,这就是我的感情,鲜活滚烫。”也许他会感动,也许他仍旧拒绝,甚至会被吓到或是感到惊恐。但是我就那样执拗坦荡,无怨无悔。
高三那年,我家出了事,我整个人都灰头土脸,飞扬跋扈的精神不在,每天没精打采的,像条死狗。爸妈也空前忽略我,不记得我的生日。生日那天中午,我拎着饭盒去食堂吃饭,校园广播站又按照惯例开了“点歌台”。恍惚间听到主持人在念我的名字,说祝我生日快乐。世界好像一下子安静了,喧嚣的校园一下子凝住了,其他声音都被我自动屏蔽,耳朵里只剩下×××为我点播的歌曲。借着播音员的声音,×××对我说:“别怕,有我在。生日快乐!”
他为我点的是老狼的《同桌的你》。“你从前总是很小心,问我借半块橡皮。你也曾无意中说起,喜欢和我在一起……”我从来没小心过啊,用橡皮都是用抢的啊。我哪里是无意中说起啊,我就差堵在你教室门口大喊我爱你了。音乐那么好听,旋律那么悠扬,我站在校园的甬路上,伴着人来人往,哭得像个傻子。
他送我的生日礼物是一盘磁带,就是《同桌的你》。其实那时候大家已经很少听磁带了,CD已经成为值得炫耀的“配饰”。但是我视那盘磁带如珍宝,把随身听放在枕头边,每天临睡前都要听几遍。终于有一天半夜,我的随身听不争气地坏了,把磁带绞出来老长。我拿根铅笔很努力很努力地想把磁带绕回去,可是不知道怎么搞的,带子拧个儿了,再也回不去,不能听了。窗外凌晨三点的月亮跟大冰盘似的,一盘子清冷光辉都洒在我身上。我一边绕磁带一边哭,嘟囔着:“这是×××送我的啊,怎么能坏了呢。”再次像个傻子。
后来我们天各一方,到了不同的城市,读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各自谈着恋爱,大方地调侃对方的失恋。我落井下石打击他:“谁让你当年不接受我的一番盛情,活该被人甩掉!”他发挥腹黑毒舌优势:“谁让你当时那么胖,还顶着一个难听的绰号。”我气得想摔电脑,终究只是诅咒:“你肯定比我晚结婚,哼!”他的QQ很长时间保持输入状态,最后回了一句:“当然啊,你长到二十岁就可以结婚,我还得熬到二十二岁。”不知道怎么的,鼻子就有点儿酸,眼里泛泪花,再没回复他。我当然很快就会到二十岁,但是二十岁的时候我已经知道,曾经特别想嫁、发誓这辈子就要嫁他、如果不嫁我就出家的那个人,永远也嫁不成了。
再后来,他回到故乡,三十而立,成家立业,水到渠成。我漂泊异乡,劫数多多,却也否极泰来——更解气的是,我终究比他先结婚。
消息是在同学那里辗转听说的,我们没有再联络过。几次高中同学聚会,我都因故没到。同学说,他现在事业挺好、家庭挺好,一切都好。我哼哼,他当然要好好地活着,这样才可以看到我事业很好、家庭很好、身材很好,一切都好,哼哼。同学打趣,你还真记仇啊,恨人家当年拒绝你。我睥睨,如果这算是“仇”,我当然要记啊,我最好的年华都给了他,最无耻的爱恋都给了他,如果他没有变成绩优股,岂不是说明我当年很没眼光?他这样好,完全是因为有我的感情浇灌!
只是没有人知道,那盘永远不能再听的拧成了麻花的《同桌的你》,深深藏在我的秘密抽屉里,成为此生最贵重的礼物。记得看过一句话,爱情这东西,要么别想,要么别放。十几岁死缠烂打,二十几岁两眼泪花,三十几岁终于可以放下。我不想你,我只是很想当年那样爱你的我。
左边
/老妖
她是固执又任性的姑娘,每次出门都一定要走在他的左边。
过马路的时候,也总是习惯牵着他的左手。
一边蹦蹦跳跳地东张西望,一边在他的耳边不停地叽叽喳喳,看着他笑,眼睛眯得弯弯的。她从来都不够安静。
每次和她一起出门,他都心惊胆战,要时时当心来往的车辆,总是在汽车尖锐的鸣叫声中狠狠地把她拉向一边。
他有小小的恼怒,说:“为什么你一定要走在左边,明明就是右边比较安全。”
她笑,吐出舌头:“我乐意!不行啊?”
他给她一个白眼,闷着头迈开步子往前走不理她。
她像只小猫一样跟上去,死皮赖脸地拉住他左边的胳膊,然后继续跟他说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他们第一次的时候,她执意要睡在他的左边,枕着他粗壮的臂膀,把整个人都缩在他的怀里,长发散开,她睡得很沉。
渐渐地他开始习惯,习惯了她每次逛街都会紧紧地拉着他的左手,习惯了她每天晚上都会躺在他的左边,习惯了在任何时候都把她放在他的左边,甚至习惯了和她在一起时从左边飘来的她头发上淡淡洗发水的味道……
一天晚上,她依旧是坐在他的左边,把两条腿都架在他的身上,抱着他的胳膊,一根根地玩着他的手指,长长的睫毛垂下来,在脸上留下两片小小的阴影。
她突然问:“你有没有因为哪个女人哭过?”
他看到黑夜里,她的眼睛闪闪发光。
他想了想,说:“没有。”
她继续问:“那如果有一天我死掉了,你会不会哭?”
他很干脆地说:“不会。”
她噘起嘴,狠狠地掐他:“为什么?”她不服气。
他淡淡地说:“每个人不是都要死的,有什么好伤心的?”
她不依不饶:“那你会不会为了什么人哭?”
他沉默:“除非是我很爱很爱的人。”
她的心里升起一点一点的酸楚,淡淡的哀伤像是肥皂泡一样缓缓地上升,又慢慢地扩散开来,融入到无边的黑暗里。
她戚戚地想,她从来都不是他很爱很爱的人吧。
曾经他有相处得很好的女友,而她不过是他的朋友,他有时会吐槽,说她不像是女孩子。
她总是一副风风火火的样子,短短的头发,充满好奇的眼睛,穿着大大的T恤衫、肥肥的牛仔裤,细细的两只腿晃荡着,笑起来露出一口白牙,说话时总是还没说几句就开始笑。
他们是很好的哥们儿。
对的,在他眼中,他把她当成“哥们儿”。
一起逃课去操场上瞎逛,在晚上去数满天的星星;一起在自习课上搬到教室的最后一排呼呼大睡;一起在放假的时候骑着单车去野外,在宽宽的马路上放开把手,他们一起尖叫,听着风声从耳边呼啸而过……他们在一起过了六年,从十三岁到十八岁,他几乎存在她和青春有关的所有记忆里。
后来,他们各奔东西。
她喜欢给他写信,一封接着一封,写着她的开心、她的高兴、她的悲伤、她的难过,她生活里的鸡毛蒜皮,她所有的喜怒哀乐,她都一个字一个字认认真真地写给他。她总是在包里塞着笔和纸,想起来的时候就给他写几句:学校里的蒲公英花开了,黄黄的小小的一朵一朵的,散在绿绿的草地上很好看很好看;今天参加了学校广播社,但是因为怎么都分不清楚N和L被刷下来了,有点不开心……
他的回信通常都很短,寥寥几个字。她想,也许他不爱写字吧。她依旧给他写,一个字一个字,写在柔软的信纸上,让她感觉很安心。
再后来,他说,他有了女朋友,他寄来照片,是美丽温柔、高挑性感的样子。她盯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又看了很久自己圆圆的脸和乱糟糟的短发,咬着嘴唇许久都没有吭声。
她把他寄来的所有文字都放在抽屉里锁好,她再也没有给他写过信。
她想,他有人陪了,他不再需要自己了。
再过两年,他们都有了手机,他偶尔给她打电话,说:“丫头,都一大把年纪了,还不找人嫁了?”
她咯咯地笑:“没有人愿意收编啊!”
他也笑:“你还是个小孩子,反正也不着急。”
又是两年静悄悄地过去,她渐渐开始忙起来,考各种各样的证书,参加学校的各种比赛,出去实习,每天忙到很晚很晚,回到宿舍往往累得倒床就能睡着。
她碎碎的短发开始长长,因为太辛苦也瘦了很多,眼睛越发大了。她变成了看起来温婉柔顺的姑娘,就连笑起来的时候,也学会了轻抿嘴唇,弯起眼角,不再像以前一样动辄咧出八颗白牙。那是他喜欢的样子。
一天,他在凌晨打来电话,她睡得迷迷糊糊。
他说:“她离开我了。”
夜里很安静,她只听得到他略带醉意的声音,她感觉自己的呼吸渐渐地凝成一股弦,一点一点地勒紧她的心脏。她茫然地从被窝里伸出手,想抓住什么,却仿佛又什么都抓不住。
那一天,她刚刚领完毕业证书,通过了当地一家报社的面试,约好了下周入职。
第二天,她沉默地在宿舍打包好行李,该寄回家的寄回家,该扔掉的扔掉,然后她把自己的衣服和随身用品塞满了一个箱子,直接奔去了火车站。车票的抵达站,写着的是他的城市。
她一个人走在这个沿海的城市,空气里是特有的咸湿的味道。她想,这是他的城市,她终于来了。她没有太多惊喜,也没有太多不安,仿佛她早就笃定,自己总有一天会来的。
她敲开他的门,他的脸探出来,是宿醉未醒的样子,很大的黑眼圈,微微发红的眼睛,还有青色的下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