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身边的语言逻辑想每次都赢,先弄懂对方的逻辑(3)
宋玉的忽悠本领的确很高,他的一席话马上就让楚王相信他是不好色的,而认为登徒子是个实实在在的好色之徒。其实,如果仔细分析宋玉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他所列举的理由虽勉强可以证明自己不好色,却无法证明登徒子好色。登徒子不弃丑妻,生了五个孩子,这跟他是否好色并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结婚生子乃天经地义、人之常情,这怎么能说明登徒子好色呢?宋玉的辩解显然是存在“不相干论证”的谬误。
引用的逻辑,“×××说过”的效用
为了说明概念的性质,我们通常会给概念下一个定义,比如“正当防卫”就是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不法行为之侵害,用以保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正当权利的行为。我们分解一下这段定义,简单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行为,它有使用的限定范围,不可以滥用。因此,给事物下一个定义,就是要用明确而简单的话语概括事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而论证观点或是推理的正确。
所以说,下定义应该遵循特定的逻辑。可惜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常常忽视这一点:
1.A:“西瓜色是什么颜色?”
B:“西瓜色就是西瓜的颜色。”
2.A:“什么是高兴?”
B:“高高兴兴地活着就是高兴。”
A:“那要如何才能高高兴兴地活着呢?”
B:“就是要高兴。”
从上面的例子不难看出,对话中的“定义”其实并没有指出概念的本质特点,只是一味地重复概念,引用他人或者自己说过的话进行重复论述,但就是说不明白,而且在逻辑上也不成立。
语言逻辑专家指出,这种错误就是重复定义或者重复论证,重复的引用并不能为对象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或讲清楚道理,不过是简单的原地踏步。所谓的重复引用,就是概念的自圆其说,用自己来说明自己。比如上文提到的“西瓜色是什么颜色”,B回答说“是西瓜的颜色”,其实就是在重复用概念本身,没有给出合理的解答。第二个例子中用高兴来解释高兴,其实并没有说清楚“什么是高兴”。
有的时候,概念的重复引用会导致误解。但是在话语逻辑术中,引用也并不全是坏处。很多人之所以把“×××说过”挂在嘴边,就是因为“×××说过”的话一般在对方的认知范围之内,类比的说话引起对方的联想,能省却很多不必要的解释。我们来看看下面两段对话。
1.小李:“刘,都得了‘优秀员工进步奖’了,怎么还是一副不咸不淡的样子?”
小高:“古人曾经说过,‘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2.在一个车间,有四个在上班时间玩扑克的员工被当场抓住了,尽管他们及时地把扑克牌藏起来了,但还是逃不过一顿“审问”。
车间主任:“你们刚才是不是在玩扑克?”
员工甲:“我没有,我刚才在跟小丙讨论新工艺。”
员工乙:“我也没有,我在喝水。”
员工丁:“甲在讨论工艺,乙在喝水,我一个人跟谁玩呢?所以我也没有。”
不难看出,适当地引用可以使话语的道理明白浅显。第一个例子中,小高并没有直接说出自己宠辱不惊的特质,而是引用了古人的一句话来说明,充分显示了自己的涵养。第二个例子则是借引用巧妙地来归纳,以便为自己开脱,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至于要找出背后事实,就要看车间主任的本事了。
事实证明,适当的引用可以避免说话者重复阐释的麻烦,同时也为推理的归纳演绎提供了便利。但是,恰当运用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可滥用。我们知道,有的人在说话的时候很喜欢“引用”,他们为了保全自身“顾左右而言他”,或是为了藏起城府而拐弯抹角,导致听话者听了跟没听没有什么区别。
于是,逻辑错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高考成绩出来后,小亮下楼在小区里散步,恰好遇见买菜回来的邻居赵阿姨。于是,赵阿姨很关心地问:“亮亮成绩出来啦?考得如何啊?”
小亮回答说:“我是和你们家牛牛一起考的,跟他考得差不多。”
赵阿姨听了又问:“这小子还没有告诉我考了多少分呢,你知道吗?”
小亮说:“牛牛的成绩和我差不多啊。”
赵阿姨见问不出个所以然,只好气冲冲地回家了,一进门,她就直奔牛牛的房间问:“儿子,你高考成绩如何?”
“我考得非常令人满意。”
“非常满意?你怎么做到的?”
“一个非常令人满意的高考生就可以做到了。”
赵阿姨顿时被气得七窍生烟。
听了小亮和牛牛的回答,恐怕大家都得不出明确的结论,因为这两位高中生在回答的时候,并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就他事论手头事”,不断重复引用。语言逻辑专家认为,假如重复引用并没有说明事物的性质,我们就要避免在下定义和论证的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因为这样不仅不利于解释事物,还会使得对方莫名其妙。
在交流的过程中,要避免犯重复引用或者滥用引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开始努力。
一、下定义务必要明确
由于重复引用是不断使用自身或者他人的言语来自证,因此其定义并不是明确的,仅仅是不断地说自己。如果想让自己的话语更具有逻辑性,我们必须为话语中所提到的概念下一个精确的定义。
下定义要遵循既定的公式,那就是:被定义的概念=事物独有概念+最小的属概念。所谓的事物独有概念,指在同一个概念范围中本概念区别于其他概念所特有的属性,这个属性让它与众不同。所谓的最小的属概念,即被定义概念的最小的从属范围。看起来好像很复杂,其实很简单,请看下面的例子。
A:“什么是人?”
B:“人是能制造、使用工具来劳动的高等动物。”
在对“人”这个概念进行定义时,上文正确使用了下定义的方法。首先,“人”是一种动物,因为人能够制造工具,能够熟练地使用工具来劳动,所以跟其他动物有所区别;动物又分低等动物和高等动物等类型,“人”这种动物所属的最小的属概念就是“高等动物”。
在说话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上面的下定义的方法似乎有难度。其实,我们并不需要像学者们一样定义严密谨慎,只要我们的思维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并使自己的概念清晰明白即可。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两点建议。
1.为阐述的概念定一个范围。最常见的范式是“×××是什么”、“×××属于×××”或者“×××是×××的一种”。比如给“火龙果”下定义,你需要先给它限定一个范围,“火龙果是一种热带植物”。
2.找出概念与众不同的属性,让对方一听就明白是A而不是B。在说话前应该先考虑清楚,怎样才能将所讲的事物重点突出,使人一听就明白你讲的不同在哪里。然后,使用连接词将两者连接起来即可。
二、多运用直线式思维
数学公理说,两点之间,线段最短。很多时候,要避免在沟通中犯下兜圈子、重复引用的错误,使用直线式的思维最为有效。那些在生活中直来直往的人,通常最能得到朋友的信赖。
三、及时询问,确定对方听清楚了你的意思
沟通的过程是说话者将自己的意思传达给听话者,听话者在接收到对方的意思后,再根据理解抛出另外的问题。沟通是对话双方你来我往的抛球与接球的游戏,假如你只是顾着自己玩,将球不断抛到别处,就会导致听话者接收不到信息。
简单来说,在说话和阐述自己看法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重听话者的感受,以对方的理解来推进对话和推理的过程。当对方的表情不对劲或者你的提问没有反应的时候,你就要停下来,询问一下对方是否听明白了,以便让对话和谐有效地进行下去。
概念性错误一:混淆概念
所谓概念,即思维的细胞,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认识过程中的阶段。思维想要正确地反映客观现实,概念就必须是清晰的、辩证的、富于逻辑性的。概念不仅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特殊性与普遍性、抽象性与具体性的辩证统一,而且还是富有具体内容的、有不同规定的、多样性的统一。
一般来说,概念要借助语词来表达。词义有表达概念的作用,并存在一词多义和一义多词的现象,所以概念和语词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旦用词不当,很容易造成概念方面的逻辑混乱。于是,某些人就闹出了一些笑话。
对概念的错误运用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概念混淆和偷换概念便是最常见的两种。这些似是而非的逻辑论调,常常让人啼笑皆非。
混淆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将某些表面相似的不同概念当做同一概念使用,或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而犯的逻辑错误。具有相对意义的词项,假如混淆了所相对的范围、论域或语境,也会造成概念混淆。
概念混淆通常是由认识主体对概念本身认识不清或逻辑知识欠缺而造成的。比如:
这门课程真没意思,我一点儿都不想学。
他一有空就上网玩游戏,从不浪费一分一秒。
这两句话都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第一句中,“课程”本是一个集合概念,但这里却被当做非集合概念使用;第二句中,“浪费”是指消耗有价值的东西或有意义的事,而“玩游戏”则多指无价值的东西或无意义的事。
在《韩非子》中,有一则关于“卜子之妻”的故事:
郑县人卜于使其妻为袴(做裤子),其妻问曰:“今袴何如?”夫曰:“象吾故袴。”妻子因毁新令如故袴。
这则故事中,卜子说的“象吾故袴”是指在样式上和以前的旧裤子一样,而其妻子却理解为要跟旧裤子一样破旧。于是,妻子把一条新裤子弄成了旧裤子,闹出了一个大笑话。
由于对比较接近的事物和现象的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辨别障碍,所以很容易犯概念混淆的逻辑错误。如果想避免概念混淆,就要准确把握所使用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且注意对同音异义和近义词的区辨。只有严格区分易混淆的概念,并且根据上下文的语境恰当地使用语词,才可能避免混淆概念。
概念混淆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所有的狼都有锋利的牙齿,拔光了牙的狼是狼,所以,拔光了牙的狼是有牙的。”这句话前后明显是矛盾的。为什么会产生自相矛盾的错误结论呢?原因在于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语词“狼”是有歧义的。在第一个前提中,语词“狼”是就狼之所以为狼应当是有锋利的牙齿的这个意义而言的;在第二个前提中,则是就狼的一种特殊情况,即对被拔掉了锋利牙齿这个意义而言的。因而“狼”这一语词在这一推理中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歧义。正是这种歧义造成了上述推理结论的错误。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我想大家通过它能更加清晰、直观地了解歧义产生的原因。在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实际问题肯定要比这个例子复杂得多。
具有相对意义的词项,假如混淆了其所相对的范围或语境,也很容易造成歧义性谬误。比如:蚯蚓是动物,所以,大蚯蚓是大动物;这是一条小蛇,而那是一条大蚯蚓,所以,这条小蛇要比那条大蚯蚓小。这里,“大”与“小”是相对而言的,假如把这种相对概念“大”“小”理解成绝对化的“大”“小”,就会犯歧义性的逻辑谬误。
除了上述的例子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误用近义词造成概念混淆;误用同音字造成概念混淆;把两个表示不同时间的概念混淆;把反映事物的具体内容的概念混淆为事物本身的概念;同音异形的概念混淆;对象的概念混淆。
概念性错误二:偷换概念
对语言逻辑高手来说,在叙述自己对某件事情的意见或者看法时,思维总是确定、统一的,概念一般不会发生偏移,听者也听得明明白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情况却并非如此。人们经常会在言语中“偷换概念”,有的人甚至是这方面的高手,比如明朝的大才子唐伯虎。
明代有一大户人家的老夫人过八十大寿,儿孙为了热闹,特意大摆筵席,并请来了大才子唐伯虎。酒足饭饱之后,主人郑重其事地请喝得醉醺醺的唐伯虎题字,为老母亲做纪念。
唐伯虎笑笑点了点头,管家赶紧奉上文房四宝,宾客们听说唐伯虎要题字,都聚过来凑热闹,围了个里三层外三层,只见唐伯虎大笔一挥,写下这样一句话:
“这个婆娘不是人。”
围观的宾客们都愣了,站在旁边的主人也变了脸色,老奶奶的儿孙们撸起了袖子,想要上前“理论”一番,老夫人却笑盈盈地说:“不碍事,且让他写下去罢。”
只见唐伯虎又挥毫写下:
“九天仙女下凡尘。”
于是众人大喜,主人也露出了笑容,称赞唐伯虎构思巧妙。唐伯虎又写下第三句:
“儿孙个个都是贼。”
刚才还哈哈大笑的宾客们,一见到这句话都停了下来,主人的脸色也很难看,儿孙们都对着唐伯虎摩拳擦掌,最后还是老夫人制止了他们。唐伯虎喝了一口酒,继续写:
“偷来蟠桃奉至亲。”
于是声乐大起,主人双手接过唐伯虎的墨宝,连声致谢。
上面的例子中,机智过人的唐伯虎巧妙地偷换了“不是人”与“仙女”,“贼”和“偷桃孝子”的概念,使得宾主尽欢。偷换概念用得好是可以制造幽默,但运用不当也会带来笑话和欺骗。
大街上,一个“大学生”跪在路边,胸前挂着一块大牌子,上面写着:“求两块钱上大学。”
他身前的地面用粉笔写着大家早就熟悉的经历:原本家庭贫困,可屋漏偏逢连夜雨,父母双亡,考上了某某名牌大学但是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好不容易凑了一点点,却仅差两元钱,希望好心人慷慨解囊。
一个愣头愣脑的年轻人恰巧经过,他跑到“大学生”的跟前,涎着脸问:
“只差两块钱,你就能上大学了?”
“大学生”没有说话,默默地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