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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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失误行为 Ⅲ

女士们,先生们!经过之前的努力,我们得以在“失误行为是有意义的”这一结论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在此,要再次强调,虽然我的确倾向于认为每一项失误行为都有意义,但这并不是我们的主张。要达到我们的研究目的,无须主张这一点。对于我们来说,只要能经常在不同形式的失误行为中发现这样的意义就足够了。而且,不同的失误行为之间也存在差异。口误、笔误等类似案例或许还可以纯粹从生理的角度去解释,而基于遗忘的这类失误行为(如忘记姓名和目的,错放东西等)则很难用同样的方法,何况丢失东西的行为也常被人们视作无心之过。总之,生活中的错误五花八门,其中能成为我们研究对象的只是一小部分。此前我们说过,失误行为其实是心理行为,而且是由两种意图相互干扰而成的。在从这一点出发继续下面的研究之前,请诸位务必牢记这一点,这也是精神分析理论的第一条结论。此前的心理学研究并不知道这类干扰的存在,也不知道它们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可以说,我们大大拓宽了心理现象的范畴,将一些过去不为心理学所承认的现象纳入了心理学的视野。

让我们在“失误行为是心理行为”这一论断处再多停留一会儿。这句话是不是比我们以前常说的“失误行为是有意义的”更进了一步呢?我认为不是,这种说法只是更为含糊,而且更容易引起误会。我们在精神生活中所观察到的一切现象,都可以称为心理现象。但我们还要看这些心理现象到底是由身体、器官和物质条件引起,还是源于某些心理过程——当然,这些心理过程也可能诱发一系列的生理反应。前一类现象不属于心理学的研究范畴,后一类现象才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心理过程。所以,为了以示区分,说“某个现象是有意义的”也许更为恰当。所谓意义,指的就是重要性、意图、倾向及其在心理过程中的地位。


还有许多现象与失误行为十分相近,但不宜与失误行为归为一类,我们称之为偶发行为或症候行为。这些行为也符合没有动机、不明显和不重要的特征,但明显没有意义。与失误行为相比,在这类行为中,并不存在可能会与一种意图相抗衡或对其造成干扰的第二种意图。此外,这类行为很容易转化为表示情绪变化的动作和手势,表现为间歇性地随意玩弄衣物、某一身体部分及身旁的物品,或情不自禁地哼唱等。我可以当着诸位的面说,跟失误行为一样,所有这些现象显然都有意义,它们都是由其他的心理活动引起的微小的心理行为,但这不是我们当前要讨论的重点。所以,让我们回过头来,继续研究对精神分析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的失误行为。


在这方面,我们提出过许多有趣的问题,至今有几个尚未得到解答的。我们曾说,失误行为是两种不同意图相互干扰的结果,其中一种意图可以称为干扰意图,另一种则叫受干扰意图。对受干扰意图,我们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但对干扰意图,我们还有两个问题要问:

第一,这种干扰其他意图的意图到底是什么?

第二,它们与受干扰意图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


请允许我继续以口误为例,先回答第二个问题。

干扰意图可能与受干扰意图在内容上相关,与其相矛盾或对其构成修正和补充。当然,在某些更复杂的案例当中,干扰意图可能与受干扰意图在内容上并无关联。

在我们已知的类似案例中,可以轻易找到说明第一类情况的证据。几乎所有将话说反的口误,其干扰意图都与受干扰意图相矛盾,而失误行为是两种意图相互作用的结果。那位议长出现口误,其真正的意图是“我宣布会议开幕,但我宁愿会议已经闭幕”。一份政治报刊被控遭人收买,刊文自辩,打算以如下这番话收尾:我们的读者将亲眼见证我们一如既往无私地为大众谋取福利。但负责撰写这篇辩护文章的编辑将“无私”写成了“有私”。也就是说,他真实的想法是,虽然我这么写,但我知道事实不是这样的。一位民意代表被要求在国王面前毫无顾忌地说出真相,但他内心肯定有某个声音让他畏缩不前,所以将“毫无顾忌”误说成了“有所顾忌”。(这件事情发生在1908年11月的德国议会上。)

在诸位熟悉的例子中,有些例子给人造成了一种话被缩减的印象,这恰恰说明第二种倾向在修正、补充或延续第一种倾向。有事情出现,说实话,这事真是让人恼火,所以最后说话人用了“出恼”一词;能理解的人屈指可数——不对,其实只有一个人能理解这样东西——所以“一指可数”诞生了;或者,我丈夫想怎么吃喝,就可以怎么吃喝,但你们也知道,我不能容忍他随心所欲,所以,我想怎么吃喝,他就可以怎么吃喝。在以上这些实例中,口误都源自受干扰意图的内容,或至少与之相关。

两种意图间的另一种关系让人费解得多。如果干扰意图与受干扰意图在内容上不存在联系,那它从何而来,又为何能够恰到好处地对后者产生干扰呢?这时候,只有通过观察才能得出答案,答案就是:干扰因素来自当事人出现口误不久前的思绪。无论这种思绪是否在言语中有所吐露,它都可能会对说话人产生干扰。这也可以归纳为一种“延时”现象,只不过这种延时并不一定体现在言语上。在这种情况下,干扰因素和非干扰因素之间并非不存在联想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不体现在内容上,更多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较为牵强的联系。

举一个我亲身观察的实例吧!我曾在美丽的多洛米蒂山偶遇两位游客装扮的维也纳女士,陪她们走了一段,聊起旅途中的快乐与烦恼。其中一位女士坦言,旅行中有一些不便。她说,要是一直在太阳底下暴走,外套和衬衣都被汗水浸透,实在不是一件乐事。说这句话时,她已经稍微有些停顿。接着,她又继续说道:“但只要回到裤子(nach Hose)里,换过衣服之后……”我们没分析过这个口误的例子,不过显然很好理解。这位女士本来想将身上所穿的衣物(外套、衬衣和裤子)列举完整,但出于体面的原因,她将裤子省去了,可在下面这句内容并不相干的话中,她还是用德语中发音极为相近的“回到裤子”(nach Hose)取代了“回到家里”(nach Hause),终究将这层意思带了出来。


现在,再回头看我们搁置了很久的第一个问题,即以如此不同寻常的方式产生干扰的意图究竟是什么。它们的种类很多,我们要做的是找到它们的共性。如果我们持续研究这些例子,将不难发现它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说话人对干扰意图有所觉察,并在口误出现之前发现了这一点。例如在“出恼”的例子中,说话人不仅承认自己将遇到的事情判定为恼人的,还说自己本来就想说出这个想法,只不过后来换了主意。

第二类,说话人同样承认干扰意图存在,但口误出现前没意识到它的存在。他接受我们对他口误的分析,但在一定程度上对此感到惊讶。在口误之外的其他失误行为中,也许更容易找到这样的例子。

第三类,当事人极力否认干扰意图存在,不仅拒绝承认这种念头曾在口误前出现在他脑海里,而且倾向于主张自己从来没有这样的想法。诸位请回想一下“打嗝”的例子,以及当我向当事人求证时得到的极不客气的回复。诸位知道,我们还没在这类案例上达成一致。听了这位祝酒人的解释,我依然不为所动,坚持己见,诸位的心中肯定在犯嘀咕,在想我是不是应该放弃自己的理解,转而接受精神分析理论出现之前纯生理学角度的解释。我知道诸位在担心什么。假如我的观点成立,那意味着在说话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某些意图在他的身上有所表现,而我通过种种迹象恰恰捕捉到了。在这种新颖而后果极为严重的假设面前,诸位有所却步。我很能理解这一点,也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但有一点必须肯定:我们刚刚通过许多例子得出了一种对失误行为的全新见解,如果诸位想继续肯定这种见解,就必须大胆地接受这种假设;如果做不到,那意味着你们尚未完全获得对失误行为的完整认识,马上就要放弃它了。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三组案例中,口误的机制具有什么样的共性。幸运的是,这一点很容易发现。在前两组案例中,说话人承认干扰因素存在,第一组甚至对此直言不讳。但在两组案例中,它们都受到了当事人的排斥。说话人决定不用言语表露它们,接着便出现了口误。也就是说,遭到排斥的倾向用实际行动反抗了说话人的意志,在表达上修改了说话人深思熟虑后的意图,混入其中,或者干脆彻底取而代之。这就是口误的机制。

在我看来,这种机制也可以解释第三类案例。对此,我只需假设在这三类例子中,干扰意图受排斥的程度不一样。第一组案例中,干扰意图早就存在,而且说话人在开口前已经察觉到,只是在说话过程中压制了下去,最终在口误中得以补偿。第二类中,干扰意图受排斥程度更深一些,所以当事人在说话前一直没注意到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这种意图依然不遗余力地想参与到话语组织的过程中,从而造成口误。理解了这一行为,解释第三类口误的形成过程就容易了许多。冷静地设想,有一种倾向长期受到说话人的排斥,以至于他本人都没有注意到它的存在,从而矢口否认,但它还是以失误行为的形式证实了自己的存在。诸位还是把第三类案例先放到一边吧,通过其他两组案例,也能得出结论,对原有说话意图的压制是造成口误的必要条件。


可以说,我们已经在理解失误行为的努力中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不仅知道它们是由两种不同的意图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有意义、有目的的心理行为,还知道其中一种意图必然在失误行为出现之前受到排斥,从而以对另一种意图造成干扰的方式显露痕迹。也就是说,这种意图必须先受到干扰,才能去干扰别的意图。当然,这不足以完整地解释失误行为。随着我们理解的深入,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招致的非议也越来越多。例如我们也许会问,为什么事情不能变得再简单一些。要是某种趋势真的受到了排挤,如果排斥作用有效,这种趋势应该完全得不到体现;如果排斥失败,这种趋势应该完全显露。但是,失误行为却是妥协的结果,对于排斥方和受排斥方来说,它都意味着一种成败参半的结果。受到威胁的意图既没有被完全压制,也没有完全显露(少数个例除外)。我们容易想到,也许存在某种特殊条件,使这种干扰和妥协的结果得以成立,但一时发现不了这种条件到底是什么。就算继续深入研究失误行为,我也不认为可以得出答案。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有必要先研究透精神生活中其他未知的领域,并大胆地由此类推,从而达到充分解释失误行为的目的。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在这个领域中,我们常常会研究一些微小的迹象,但这么做不无危险。有一种心理疾病名叫“联合妄想症”,其表现就是将细微的迹象夸大到极致。所以,我当然不会认为由此得出的结论完全正确,只有在充分观察的基础上,在精神生活的不同领域积累足够多的类似印象,才能避免此类危险。


所以,先让我们将失误行为的分析放在一边。还有一点我要提醒诸位:请务必将研究这些现象的方法作为范例牢记。通过这些例子,诸位可以看到我们的心理学目的。我们不止要对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还要将它们看作内心中种种力量相互交锋的结果,不同的倾向联合或相互作用的表现。我们力图对心理现象做出动态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感知到的现象必须给我们推导出的现象让步。


虽然不再继续深入挖掘失误行为的内容,但我们还是可以一览它的全貌。在这里,我们会遇见熟悉的内容,也会有新的发现。我们依然参照之前的分类方法,将失误行为分成三类:

口误、笔误、误读、误听是一类。

遗忘是一类,根据遗忘对象的不同,还可以再细分成遗忘专有名词、外语单词、目的、印象等情况。

误拿、误放、丢失物品则是第三类。若还要将错误纳入研究范围,这些例子大概一半归属于遗忘,一半归属于误拿误放。


口误之前说过很多,这里可以再做一些补充。在口误中,还有一些虽然微小,但十分有趣的情绪现象。没有人喜欢口误;人们总是注意不到自己的口误,却不会放过别人的。而且,口误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传染。当一个人谈及口误时,他自己也很容易陷入口误的泥沼。这些最微不足道的口误现象也许不能为其背后的心理过程提供解释,但其动机显而易见。例如,如果有人出于某种动机,在说一个词的时候将长音发成了短音,没过多久,他就会将一个短音发成长音,用一次新的口误来补偿之前的口误。同样,如果他在念一个双元音时有些吐字不清,例如将“eu”或“oi”念成了“ei”,此后他会将一个“ei”念成“eu”或“oi”,作为对前面失误的补偿。这可以说是充分考虑听众感受的结果,说话人想让听众明白,他对待自己的母语并不随便。第二个补偿性的失误更像是在将听众的注意力引向第一个失误,告诉他们说话人其实对此早有察觉。最常见、最简单,也最为微不足道的口误是吞话和抢话,它们多出现在并不十分重要的言语部分。例如,人们说一个长句子时,可能会误将最后一个词在句中提前说出。这给人一种迫切想把话说完的印象,而且通常表示说话人对这句话乃至整段发言的内容其实有所抵触。在这类案例中,精神分析理论和普通的生理学理论对口误解释的区别其实十分模糊了。姑且认为,这些案例中,也存在影响发言意图的倾向;但我们只能证实这种倾向存在,无法证明它的意图到底是什么。这类干扰现象中,受干扰因素和干扰因素之间往往有发音上的联系或影响,也完全可用注意力受干扰来解释。但无论是注意力不集中还是真实存在的联想关系,都没有触及这一过程的本质,这恰恰说明的确有一种干扰言语目的的意图存在。与某些更为明显的口误案例不同的是,在这里,我们无法从这种意图的影响中推导出它的本质。


再让我们来看笔误的情况。它与口误基本相同,所以我们不会得出什么新的见解,如果这能够起到补充的效果,我们已经可以满意了。在书写过程中,最常见的笔误就是将后头的内容,尤其是最后一个词提前,与前面的内容混淆在一起,这通常表示当事人对自己写的内容没兴趣,有些缺乏耐心;某些后果明显的案例,我们还可以看出干扰倾向的本质和用意。通常来说,如果我们能在一封信里发现笔误,那说明写信人肯定有些不太正常;但他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并非总能发现。同口误一样,当事人往往不会注意到自己的口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习惯在将信寄出之前再通读一遍,有些人没有这样的习惯,但如果他们偶尔为之,往往能发现并改正信中的笔误。这一点该怎么解释?乍看上去,这些人似乎知道自己在写信时出现了笔误。我们真的该相信这一点吗?

以下这个有趣的案例恰恰说明了笔误的现实意义。诸位可能还记得杀人犯H的例子,他伪装成细菌专家,从科研机构盗取了极度危险的致病细菌培养基,用来杀害身边的人。他曾给一所科研机构的负责人写信,抱怨收到的培养基中细菌的效果不明显,他写到“在我对老鼠和豚鼠(Meerschweinchen)的实验中”时,竟误写成“在我对人类(Menschen)的实验中”。这句话的确引起了在该机构工作的几位医生的注意,但据我所知,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这下诸位怎么看?如果这几位医生将这番笔误当成是供词,叫人对其进行调查,是不是有可能及时给这位杀人犯戴上手铐呢?在这个案例中,是否正是由于那些医生不了解我们的失误行为理论,才延误时机酿成大祸呢?我的意思是,这样的笔误当然很可疑,但要将它视作供词,还不是时候,因为事情没那么简单。H的笔误的确露出了马脚,但仅仅因此展开调查,未免有些为时过早。这番笔误的确能证明此人有使人类感染上致病菌的想法,但这是的确会造成危害的念头,抑或只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幻想,并未可知。当事人甚至可以在主观上全力否定,说自己从来没有这样荒唐的念头。我们以后讨论心理事实和物质事实之间的差别时,诸位能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但即便是从事后来看,这个例子也足以证明失误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误读的心理状态又与口误和笔误明显不同。两种相互竞争的倾向有一种被感官所受的刺激取代,抗性没那么强。与写的东西不同,人们读到的东西并不是自己精神生活的产物。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读都表现为用一个词替代另一个词,而误读的文字与误读引起的效果之间并不一定存在内容上的联系,一般情况下,误读还是由字形相近而起。利希滕贝格用“阿伽门农(Agamennon)”取代“假设(angenommen)”,算一个绝好的实例。要研究到底是哪种干扰倾向导致误读出现,我们完全可以将文本放到一边,专心研究两大问题:误读的词最容易让人联想起什么?误读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有时,只需弄清第二个问题,便足以解释误读现象。例如,有人在一座陌生的城市晃悠时一时尿急,突然看见一座房子的二楼挂着一块牌子,写着“厕所(Klosethaus)”的字样。他正奇怪这样的牌子为何挂得如此高,定睛一看,才发现原来牌子上写的其实是“内衣店(Korsethaus)”。有时,我们需要对与文章内容无关的误读现象做深入的分析,除非掌握精神分析的技法并对此深信不疑,一般人无法完成这一点。但大多数情况下,要解释误读现象并不困难。以“阿伽门农”为例,只要弄清它替代的词是什么,就不难发现背后的思想轨迹和干扰因素。再比如,在我们这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只要我们看见形似的词语,就可能将它们误认作一些军事重镇、将领或军事术语。那些使我们感兴趣并投入其中的事物,总是想要取代那些陌生和不为人们重视的事物;我们思想中的余像,往往会蒙蔽新知。

在许多误读的例子中,当事人阅读的文本本身可能就会诱发干扰倾向,使他常常将词义看反。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人们读的是他们不想看的,内心的抵触情绪是他们看花眼的元凶。


存在两种互为冲突的倾向,并且一种倾向受到压制,需要以导致失误行为的方式获得补偿,是失误行为产生机制中的两大要素。在刚才举的误读的例子中,这两个过程其实极为短暂。并不是说它们不适用于误读现象,而是因为与其所受到的压制相比,导致误读的思绪显得有些过于强势。而在由遗忘产生的失误行为中,这两大要素要容易观察许多。


遗忘某种意图的解释只有一种,据我所知,即便外行也不会质疑。显然,对事先意图产生干扰的倾向肯定是一种相反的意图,即不情愿做一件事情;这种相反意图的存在是毫无疑问的,我们只需弄明白为什么它不能以别的更隐蔽的方式体现出来就够了。有时,我们能猜出人们这么做的动机:这种相反的意图必须将自己隐藏起来,并借助失误行为达到自己隐身的目的;如果它被公之于众,容易招致打压。在意图出现和得到贯彻的这段时间里,如果心理状态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原本的意图无法继续实现,这种遗忘意图的行为不能纳入失误行为的范畴。这当然很好理解,因为此时再去回想原本的意图,显然多余;这种意图已经被永久或者暂时从记忆中删除了。只有中途没有发生变故,遗忘意图才可以算作失误行为。


遗忘意图的例子往往有些千篇一律,也很容易理解,所以不会引起我们太多兴趣。但通过研究这种失误行为,我们的确有两点新认识。我们曾经说过,遗忘或者拒绝执行某种意图,往往是相反的意志造成的。这固然没错,但按我们的说法,这种相反的意志可能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表现。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最好还是用一两个例子来说明。当那位施恩者忘了替有求于己的人在第三者面前美言几句,可能是因为他并不在乎对方的请求,没有兴趣替他说好话。如果真是这样,请求者也可以理解对方为何会忘记替自己说情。但有时候,事情并没那么简单。拒绝替对方求情这种相反的意志可能来源于另一方,它与请求者无关,针对的是本应请求的第三者。诸位也看到了,我们的解释在实际运用中必须慎之又慎。请求者虽然正确解释了施恩者的遗忘,但可能滥用解释,冤枉了施恩者。又如:某人忘记赴约,最容易想到的解释肯定是他心里不愿与对方见面。但进一步分析,我们可能会发现,干扰倾向并非源自他要会面的人,而是会面的地点,因为这个地点引起了失约者一些不好的回忆。再举一例:某人忘记将一封信寄出去,很可能是这封信的内容引起了他内心的反感;但我们无法排除另一种可能性:也许这封信本身并无问题,只是令寄信人联想起早先写过的一封信,从而不幸沦为抵触情绪的直接攻击对象。可以说,正是源自前一封信的相反意志连累了与其本无瓜葛的后一封信。这下诸位可知,我们的解释固然有理有据,但真正运用起来必须十分谨慎,不能将话说得太满。心理上的等值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可能有许多不同含义。

这样的现象在诸位看来肯定十分奇怪。你们可能会想,这种“间接”的相反意志其实是一种病态的表现。但我要告诉诸位,这种相反意志在健康的正常人身上同样能得到体现。请不要误会,我不是在承认自己的理论不牢靠。说遗忘意图可能有多种原因,那是因为我们没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只是笼统地判断;如果对当事人具体分析,自然可以看出到底是直接原因还是别的什么因素,促使他心生抵触。


第二,用足够的例子证明了遗忘意图是由于相反意志引起的之后,我们应当鼓足勇气,将这一结论运用到另一些当事人极力否认相反意志存在的案例中去。让我们看一个常见的例子,有些人常常忘记还书,或忘记付账和还钱。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些人肯定有将书据为己有或赖账的企图;这些人虽然极力否认这一点,但又给不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所以我们认为,他们的确有这样的企图,只是自己并不知道这一点;对我们来说,能够从遗忘的后果中推导出这种企图,就足够了。那个人当然可以一再辩称自己只是一时失忆——诸位看到了,我们又回到了之前遇过的情境。如果要在现有的这种对失误行为合理而全面的解释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我们将不得不做出假设,即在人的身上存在某些趋势,它们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当事人没认识到。这样一来,我们就站在了那些现实生活和心理学主流观点的对立面。


同样,遗忘专有名词、外国人名或外来词的情况也与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这些名词的相反意图有关。直接作用的情况,已经举过许多例子了;间接作用的情况也十分常见,而且通常需要经过细致的分析才能确定其存在。例如,在这段战争时期,我们不得不放弃许多从前的喜好,这导致我们无法想起某些有特殊意义的专有名词。不久前,我怎么都记不起摩拉维亚小城毕森茨(Bisenz)的名字。研究发现,这不是因为我对它有什么敌意,而是因为它在发音上与奥尔维托的毕森齐宫(Palazzo Bisenzi)十分相近,我曾在那里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很想再去住一阵。在研究可能导致遗忘名词的倾向的过程中,我们第一次遇到了这样一个意义非凡的原则,即我们的记忆不愿回想那些会一再引起不快的事物。在随后的论述中,我们还会将其视作引起神经症的本源。这种在记忆和其他心理行为中避免产生不快的企图,不仅是造成遗忘名词这一现象的罪魁祸首,也是许多其他失误行为、疏忽乃至谬误的幕后推手。


但遗忘名词的情况似乎也很容易从生理心理学的角度去解释。有些案例中,并没有出现任何避免产生不快的动机。对遗忘名词的人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发现导致他们失忆的原因不只是对某个名词的厌恶情绪,还有由此联想到的亲密关系。这个名词被固定在原处,无法参与到激活的联想行为中。如果诸位对记忆术有研究,肯定会惊讶地发现,有时候人们为了记住某个词语,会专门为其想象某一情景,恰恰因此,这个词语反而更容易被遗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遗忘人名的情况。同一个人名对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心理价值,比如特奥尔多这个名字,可能对你们某些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而对其他人来说,这可能是他们父亲、兄弟、朋友甚至是本人的名字。通过分析我们会发现,前一类人不会忘记叫特奥尔多的人,而后一类人已经将这个名字保留给亲近的人,无意中便对自己隐瞒了某个陌生人也叫特奥尔多这一信息。姑且认为,这种联想障碍与屏蔽不快的本能一样,有某种间接的作用机理。不难看出,使人暂时遗忘某个名词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但切实的分析可以解开这一切谜团。


与之相比,在遗忘某种印象或经历的案例中,屏蔽不快的倾向明显许多。当然,只有表现得十分明显而蹊跷时,这样的行为才算失误行为。例如,遗忘的印象十分重要,而且刚过去不久;或者原本清晰的记忆中,突然出现一片空白。我们为什么,又是如何忘记那些给我们留下过深刻印象的记忆——例如童年早期的记忆,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中,消除不快固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无论如何,不快的记忆容易被遗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许多心理学家都注意到了这一点,伟人达尔文对这一点的感知尤为强烈,所以给自己制定了一条铁律,强迫自己用心记下那些与他的理论相违背的现象,因为他深知这些东西在他的记忆里最模糊。


大多数人听说这一点,第一反应是提出质疑,并从自己的亲身体会出发,说受伤害和受侮辱这类痛苦的事情恰恰也是最难忘的,它们总会被一再回想,折磨当事人。这也没错,但反对的理由并不成立。我们必须及时认识到,人类的精神生活其实是不同的倾向相互交战的场所。用静态的话来表述,便是充满矛盾和对立的地方。确定某种倾向存在,并不意味着能排除与其相对立的倾向存在的可能性;两者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关键看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如何相互影响。

丢失和错放物品的情况有多种解释,即存在着多种可能造成失误行为的倾向,这一点十分值得关注。所有的案例中,当事人都想丢失某样东西,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动机和原因。人们丢失一样东西,可能是因为它已经旧了,想用新的去替代它;也可能是因为这样东西是他人所赠,受赠人与赠物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恶化;还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再回想取得这样物品的情境。同样,摔落、损坏和打碎东西也可能是由上述原因而起。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私生子和不受待见的孩子往往比正常的孩子显得更脆弱。其实保育员并不需要对孩子粗暴对待,只要在照看的过程中稍微有些疏忽,便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照看孩子如此,照管物品也一样。

然而,有的物品虽然没有失去价值,也可能被遗忘,这是因为物主想牺牲这一物件,以免遭受更为惨痛的损失。从我们研究的结果来看,这种向命运求情的做法十分普遍,丢失物品的行为,常常可以看作一种自愿的献祭。同样,丢失物品可能是物主固执己见,或自我惩罚的结果。总之,丢失物品这一表象背后,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动机。


和其他犯错行为一样,误拿东西常用于满足一些不应实现的愿望。这种意图常常将自己伪装成巧合。例如,我们一位朋友十分违心地坐火车去附近一座城市,却在换乘站误坐上了回城的火车。还有个人在一次长途旅行中想在中途某站逗留,却由于某些不可抗的原因不得不放弃这一打算。可途中,他却错过或是忽略了某次换乘的机会,不得不中途留下来。再举我一位病人的例子:我禁止他与自己的情人通电话,可他想跟我通话的时候,却“神不知鬼不觉”地“随口”报了一个错误的号码,从而又跟他的情人搭上了。

以下是一位工程师就一起破坏事件出现前某些情况的叙述,这可以说是一个再真实不过的例子:

“不久前,我与高校实验室的同事一道,参与了一项复杂的弹性力学实验。这项工作是我们自愿承接的,但实际所花费的时间比我们想象的要多许多。有一天,在去实验室的路上,同事F对我说,今天他实在不想再浪费这许多时间,因为家里还有许多活等着他干。对此,我只能附和他,并拿上周出的一个小事故半开玩笑地说:‘但愿那台设备又出故障,这样我们就不用干活,可以早些回家了!’

“在我们的分工中,F负责控制压力机的阀门,他要小心转动阀门,将蓄力机中的压力导入水压机的气缸中。实验负责人站在压力计旁,当压力到位后,他大声喊停。这时,F却使出全力,将阀门向左转去。(要知道,所有的阀门都是向右转才能关闭!)就这样,蓄力机中的压力都进入了气缸,水管承压,很快破裂了。这没对整台设备造成什么严重伤害,但这天的活肯定干不了了,我们只得各自回家。

“最有趣的是,过了一段时间,我们说起这件事,F一点都想不起自己当时说过的话,我却对这件事情记得一清二楚。”

从这起事件,诸位可能会联想到,仆人失手损坏你家的物品,也许不是意外。你们甚至会问,人们自残或者将自己搞得身败名裂,也不一定是巧合。诸位尽可以从自己的观察出发,对这些想法的价值做出分析。


尊敬的听众!关于失误行为,我们还有很多可说的,也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讨论的。如果通过我们之前的分析,诸位原本的立场稍微有所动摇,并表现出一定的接受新思想的意愿,我已颇为欣慰。所以,虽然事情还有未明了之处,我也满意了。仅仅研究失误行为,我们无法证明精神分析理论的所有定理,现有的证据也不支持我们这么做。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失误行为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是十分常见,也很容易在自己身上观察到的现象,而且并非必然由疾病引起。这一讲的最后,我只想再提一个尚未被回答的问题:如果像我们在许多案例中看到的那样,人们已经十分接近失误行为的真相,而且经常表现得已经看透其背后的意义,那他们又怎么还会将失误行为普遍看成是巧合和无意义的,并且强烈反对精神分析理论的解释呢?

不错,这个问题十分明显,也有待解释。但我不会直接说出答案,而是要慢慢将诸位引入话题中,让大家无须借助我的帮助,便能自己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