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为确立彼此的霸主地位——法国和瑞典签订《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1648年10月24日,三十年战争交战各方在威斯特伐里亚的明斯特城正式签订和约,结束战争,史称《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早在1640年9月,出席雷根斯堡帝国议会的德国交战各方,已第一次提出和谈建议。翌年10月,皇帝与法国、瑞典的代表在汉堡接触,协商召开和会的地点。1644年,和会终于正式开幕。由于教皇和西班牙的代表坚持不与新教代表坐在一起开会,和谈只好在威斯特伐里亚相距不远的两地分别举行:皇帝与瑞典代表的谈判在奥斯纳布吕克举行,德国新教诸侯参加;皇帝与法国代表的谈判在明斯特举行,教皇、西班牙和德国天主教请侯的代表参加。各方的意见分歧很大,谈判期间战争仍在进行。1648年8月和9月,终于分别达成协议。10月24日,各方代表正式在明斯特签字。
和约规定,法国得到大部分阿尔萨斯土地(斯特拉斯堡除外),有权在莱茵河上自由航行,达到了把东部疆界扩展到莱茵河的目的。和约还追认梅期、土尔和凡尔登是法国的土地。
根据和约,瑞典获得维斯马、不来梅、费尔登、西波美拉尼亚、什切青和吕根岛等地,得到赔款500万塔勒。瑞典终于得到奥得、威悉和易北河的河口地区,形成对丹麦的包围,把波罗的海变成瑞典的内湖,而且还有权以上述地区领主的资格出席德国的帝国议会,取得对德国内部事务的发言权。
和约规定,在战争期间与瑞典、法国结盟的德国新教诸侯获得新的领土。勃兰登堡得到的新领土最多,有东波美拉尼亚、哈尔勃斯塔特,卡明和阴登主教区,稍后(1680年)又得到马格德堡主教区,成为仅次于哈布斯堡皇家的德国强大诸侯。萨克森得到鲁沙提亚。巴伐利亚得到上巴拉丁及其选侯爵位。原新教联盟首领弗里德里希之子查理·路易有权继承下巴拉丁,并成为新设的第八选侯。德国皇帝两手空空,一无所得。和约甚至承认诸侯享有内政和外交权,皇帝未经他们同意无权征兵、课税、宜战、媾和,实际完全独立。
关于宗教问题,和约规定仍按帕绍条约(1552年)和奥格斯堡宗教和约(1555年)的规定解决,仍然是在谁的国家信谁的教,即诸侯有权决定其臣民的信仰,不愿改宗教信仰者限期迁离。这样,卡尔文教取得与路德教、天主教的同等权利。教产的归属以1624年为标准年,凡在该年1月1日以前占有的教产为合法,可以继续保留。在巴拉丁及与它有联盟关系的地区,则以1619年为标准年。
和约承认瑞士和荷兰的独立。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基本结束了旷日持久的三十年战争,并且开创了用召开国际会议的方法根据国家利益(不是按不同的宗教信仰)解决国际纠纷的先例,对18、19世纪的国际关系史有重大影响。然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承认并加深了德国的分裂割据局面,实际上是一个肢解德国的和约,统一德国的努力被列强们扼杀。法国和瑞典终于取得欧洲和北欧的霸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