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考点聚焦
考点导视
移动讲堂
扫描二维码,听本章名师串讲。
名师课堂
第一节 学生
扫描二维码,即刻观看本节名师串讲。本视频免费观看,观看视频将消耗流量,建议考生在Wi-Fi环境下观看。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
1.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的人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身心的各个方面都潜藏着极大的发展可能性。学生身心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各种特征都还处在变化之中,具有极大的可塑性。
2.学生是有发展需要的人
遗传素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变为现实性还取决于学生发展的需要。学生发展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包括心理的和生理的、认知的和情感的、道德的和审美的等。教育正是基于学生发展需要的多方面性,才确定了全面发展的目标。
3.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
学生不是被动的加工对象,具有主体性。所谓主体性,就是指学生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包括:独立性、选择性、调控性、创造性和自我意识性。
4.学生是以系统学习间接经验为主的人
在教学中,学生认识的对象主要是前人实践总结的认识成果——概括化的经验体系,它主要以书本知识的形式体现出来。学生之所以以间接经验的掌握为主,主要的决定因素有:教学活动的任务;学生有限的学习时间;以系统学习知识经验为主,能够缩短学生的不成熟期。
二、学生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
1.学生的社会地位
从道义上讲,青少年、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人类的希望。从法制角度讲,学生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不仅享有一般公民拥有的绝大多数权利,并且应受到社会特别的保护。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正是出于对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的维护。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是:(1)无歧视原则;(2)尊重儿童尊严原则;(3)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4)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对中小学生身份的定位从三个层面进行:中小学生是国家公民;中小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由此,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2.学生的权利
国际社会许多国家都对未成年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做了具体的规定。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是在履行公约的同时,在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也对青少年享有的权利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这些法规中,未成年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有: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
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安排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等。
人身自由权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教师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如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向他人公开,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名誉权和荣誉权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2)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受教育权主要有如下类别和内容:
①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在公民义务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对学生行为的限制和要求。它一般体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守则的内容也都是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三、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权利保护实际问题分析与评价
1.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在实际教学中,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经常受到侵害。
主要表现为:
◉ 学生因为迟到,不遵守纪律,未完成作业,作业出错,甚至有时只是家长未在作业上签名,就被教师赶出教室,不允许听课;
◉ 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商业庆典、开幕式等;
◉ 一些教师为让学生应付考试,放弃或终止了许多课程的开设和教学,如不开设音乐、美术课或随意挤占体育课等与应试无关的课程;
◉ 学校为提高升学率,把成绩不好的学生开除,不允许其参加升学考试。
真题云搜索
(2013·四川)[单选]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主要侵犯了学生的( )。
A.财产权
B.受教育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答案】C
2.侵害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但实际上,目前仍有很多教师对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认识不够清晰,仍然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
◉ 有些教师动手打学生、罚学生劳动、罚学生超量做作业、罚学生抄班规、罚学生超量运动等。
3.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但实际上,在教育教学中侵害学生人格尊严权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主要表现为:
◉ 讽刺、挖苦学生;
◉ 故意侮辱学生,随意谩骂学生;
◉ 给学生取一些歧视性的绰号或侮辱性的称号,如“弱智”“笨蛋”等;
◉ 借助教师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孤立学生;
◉ 在公共场合随意议论学生的过错;
◉ 不给学生以合理的解释权和辩护权;
◉ 以记档案威胁学生等。
4.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但实际上,教师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主要表现为:
◉ 以未完成作业或不守纪律为由,罚站或不让学生按时放学,或剥夺学生课外自由活动时间。
◉ 有时也有非法搜身行为的发生。如有时学生的财物丢失,班主任为了搜寻被偷财物,自己或让学生干部对班里学生进行非法搜身。
5.侵害青少年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不得侵害学生的隐私权。但实际上,教育教学中教师在对待学生成绩、男女生交往等问题上若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害。
主要表现为:
◉ 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排名;
◉ 个别教师借口防止学生早恋,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翻看学生的日记、短信等。
6.侵害青少年学生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应保护学生的休息权。保护学生的休息权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但实际上,教师侵害学生休息权的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
◉ 一些教师不能按时下课,经常拖堂;
◉ 一些学校不能按时放学,占用课余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训练;
◉ 一些学校占用学生午饭后的休息时间,组织诸如比赛、大扫除等活动;
◉ 少数学校占用学生周末时间组织大型活动等。
真题云搜索
(2014·湖北)[单选]王老师在中学生张某的作业本里发现一封其写给李某的信件,打开后看到是一封情书,王老师便在信的外面写了几句劝导的话,希望张某专心学习,之后将信件重新夹入作业本里,发还给张某。你认为王老师的做法( )。
A.合法,老师有义务监管学生的学习
B.合法,能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发展
C.不合法,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
D.不合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答案】D
题目解析
第二节 教师
扫描二维码,即刻观看本节名师串讲。本视频免费观看,观看视频将消耗流量,建议考生在Wi-Fi环境下观看。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做了全面、科学的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这一界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
◉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 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的职业角色 ★★★
1.传道者角色
教师具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正统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学校、教师的道德观、价值观总是代表着居社会主导地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并且用这种观念引导年轻一代。
2.授业解惑者角色
教师是各行各业建设人才的培养者,他们在掌握了人类社会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的基础上,对其精心加工整理,帮助他们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人类几百年、几千年积累的知识,形成自己的知识技能。在他们遇到困惑时,启发他们的智慧,帮助他们解除困惑。
3.管理者角色
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包括确定目标,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协调人际关系等,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控制、检查和评价。
4.示范者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夸美纽斯认为,教师的职务是用自己的榜样教育学生。学生具有向师性的特点,教师的言论、行动、为人处世的态度,对学生具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5.父母与朋友的角色
教师往往被学生视为自己的父母或朋友。低年级的学生倾向于把教师看作父母的化身,对教师的态度类似于对父母的态度;高年级的学生则往往视教师为朋友,希望得到教师在学习、生活、人生等多方面的指导,同时又希望教师是分担自己快乐与痛苦、幸福与忧愁的朋友。
6.研究者角色
教师工作的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知识,这就决定了教师不能以千篇一律的态度对待工作,而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各种教育活动,不断学习,不断反思自己的实践,不断发现新的问题,以使自己的工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并且有所创新。
三、教师劳动的特点 ★★★
(一)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一方面,教师劳动的对象具有复杂性。学生在性别、家庭环境、文化背景、生活方式上的差异,包括性格、个性方面的特点,都决定了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教师劳动的任务和内容是复杂的。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发展学生的智力,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教师劳动的示范性
教师劳动的示范性是指教师要给学生做出示范,以自己的形象影响和感化学生。教师在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能力的道路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学生心目中往往具有神圣的地位,其言论行为、道德品行和为人处世的态度,不仅是学生学习的内容,而且是学生模仿的直接榜样。
(三)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教育必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教师必须灵活地运用教育原则,创造性地设计教育方法,对不同学生因材施教。教师要根据所教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加工改造,将其变成学生可以接受的知识体系,准确、通俗地教给学生。
教师的教育机智充分表现了教师劳动的创造性。教育机智就是一种对突发性教育情景做出迅速、恰当处理的随机应变的能力。
(四)教师劳动的长期性
长期性指人才培养的周期比较长,教育的影响具有迟效性。教师劳动的成效并不是一时就可以检验出来的,而是需要教师付出长期的大量的劳动才能看到结果,得到验证,教师对学生的某些影响会伴随其终身。“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就是对这个道理的最佳阐释。
真题云搜索
(2015·陕西)[单选]教育机智体现了教师劳动的( )。
A.复杂性和繁重性
B.长期性和长效性
C.创造性和灵活性
D.示范性
【答案】C
题目解析
(2015·河北)[单选]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技巧并不在于能预见到课上的所有细节,而在于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巧妙地在学生不知不觉中做出相应的变动。”这说明教师的劳动具有( )。
A.创造性
B.复杂性
C.示范性
D.延续性
【答案】A
(五)教师劳动的隐含性(间接性)
教师的劳动效果作为一种潜在的价值,隐含在学生身上,体现在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的“德”“才”之中,无法直接观察到,需要等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才能显现。
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就是教师作为国家公民所具有的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有宗教信仰自由;
(5)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7)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8)有劳动的权利;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除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这一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②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有一点需要说明,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辞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担任教师工作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2)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权包括:
①教师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法;
②教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学术团体;
③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决定是否出版论文著作。
但应注意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讲授,不应任意发表与讲授与教学内容无关且有损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发展的个人看法。
(3)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4)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内容包括:
①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入。
②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待遇和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5)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③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④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教师在参与学校管理时要注意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压制教师的批评和意见。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1.教师的公民基本义务
教师的公民基本义务,就是教师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履行的义务,是由宪法等法律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法纳税;
(7)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
(8)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实行计划生育。
2.教师的特定义务
教师的特定义务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这部分义务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其主要包括:
(1)遵纪守法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此项义务是教师所担负的“育人”职责和教师的劳动“示范性”特点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教师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表里一致,堪为学生和社会的表率和楷模。
人民教师以身作则的几项重要内容包括:
①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
②热爱伟大的祖国,具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③要使自己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④知识上的进取精神,教育工作上的改革精神。
(2)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教师作为教育方针的执行者,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以正确的理念为指导,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纠正和防止不良的教育倾向。
②教师应当按照聘约的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③遵守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悉心备课,认真讲课,仔细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教书育人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应当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义务的特点,把政治思想品德教育贯穿于教学工作之中。
(4)尊重学生人格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爱护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一方面要热爱学生,另一方面要保护好学生。教师应该懂得,学生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教育的对象。教师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信任学生。
(5)保护学生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三)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与依法执教
1.依法执教
(1)含义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
(2)意义
强化教育的社会功能;保证义务教育;保证教育有序化、规范化发展;保证教育人道化。
(3)标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教师违法与预防
(1)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2)原因分析
教育立法缺乏适应性,且地方教育法规建设相对落后;
教师法制观念淡薄;
学校管理与教育行政的法制建设存在漏洞。
(3)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力度;
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和普及工作;
规范教师管理,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五、教师的职业素养 ★★★★
教师职业素养是教师旨在养成胜任教师职业所需的各种素质而进行的自觉、持续的修习涵养过程及其综合发展水平,包括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身体素养。
(一)思想道德素养
教师的思想道德素养,又包括思想素养、政治素养以及职业道德素养。
1.思想素养
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崇高的职业理想。
真题云搜索
(2014·湖北)[单选]“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教育信条体现了教师( )。
A.丰厚的教育理论知识
B.崇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C.丰厚的文化科学知识
D.过硬的教学基本功
【答案】B
2.政治素养
教师应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工作的理论基础;教师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教师应自觉地树立共产主义的奋斗方向。
3.职业道德素养
职业道德素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规定,教师职业道德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专业素养
教师的专业素养是当代教师质量的集中体现,它主要表现在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专业素养两方面。
1.学科专业素养
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性知识和技能;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了解学科的发展脉络;了解该学科领域的思维方法和方法论。
2.教育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能力素养
教师的能力素养,包括基础能力素养和职业能力素养两部分。
1.基础能力素养
智能素养(观察、思维、想象、记忆能力素养);言语能力素养(口语、体语能力素养)。
2.职业能力素养
教学能力素养(教学设计能力、课堂管理能力、课堂施教能力);育人能力素养(心理沟通能力、行为辅导能力、班级管理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素养。
(四)心理素养
心理素养包括愉悦的情感、良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人格等。
(五)身体素养
身体素养包括健康的身体状态等。
六、教师专业发展阶段 ★★★
福勒和布朗根据教师的需要和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成长划分为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关注学生三个阶段。
1.关注生存
此阶段是初次接触实际教学的实习阶段。在此阶段,教师们所关注的是自己的生存问题,即能否在这个新环境中生存下来。所以此时,教师们关注的是班级的经营管理,对教学内容的精通熟练,以及上级的视察评价,学生与同事的肯定、接纳等。在此阶段,教师们都表现出明显的焦虑与紧张,所以这一时期的压力是相当大的。
2.关注情境
在此阶段,教师固然还要关心前一时期的种种问题,但是,同时也会关注教学上的种种需要或限制以及挫折。因为此阶段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技巧提出要求,所以教师较多关注教学所需的知识、能力与技巧,以及尽其所能地将其所学运用于教学情境之中。总之,在此阶段,教师关注的是自己的教学表现,而不是学生的学习。
3.关注学生
虽然许多教师在实习教育阶段就能表达出对学生的学习、品德乃至情绪需求的关注,但是却并不能真正地适应或满足学生的需要,往往要等到自己能适应教学的角色压力和负荷之后,才能真正地关怀学生。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节 师生关系
扫描二维码,即刻观看本节名师串讲。本视频免费观看,观看视频将消耗流量,建议考生在Wi-Fi环境下观看。
师生关系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
一、师生关系的内容 ★★★
教育过程中的师生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教学内容上的授受关系
从教育内容的角度说,教师是传授者,学生是接受者;
学生主体性的形成,既是教育的目的,也是教育成功的条件;
对学生指导、引导的目的是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
(二)人格上的平等关系
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人格上与教师是平等的;
严格要求的民主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
(三)社会道德上的相互促进关系
师生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现今的学校教育中被异化为人与物关系,使师生关系变得机械而毫无生气。
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智力上的影响,更是思想上的、人格上的影响。
二、师生关系的模式 ★★
(一)放任型
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无序、随意、放纵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的。在教学中,教师采取放任的作风,却不负任何实际责任,给予学生充分的自由,要他们学习自己所高兴的东西。教师不控制学生的行为,也不指示学习的方法,一切活动由学生自己进行。
(二)专制型
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命令、权威、疏远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的。教师在教室内采取专制的作风,并担负全部的责任,计划班级的学习活动,安排学习的情境,指导学习的方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学生没有自由,只是听从教师的命令,对教师往往是敬而远之。
(三)民主型
这一类型的师生关系模式是以开放、平等、互助为其主要心态和行为特征的。教师在教室内,以民主的方式教学,重视集体的作用,与学生共同计划,共同讨论,帮助学生设立目标,指引学生对着目标进行学习。
真题云搜索
(2015·陕西)[单选]在对待学生的不同态度中,下列哪种类型受学生普遍欢迎?( )
A.对立型
B.权威型
C.放任型
D.民主型
【答案】D
题目解析
三、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一)师生关系的意义 ★
(1)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2)师生关系是衡量教师和学生学校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3)师生关系是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
(二)如何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
1.了解和研究学生
了解和研究学生个人;了解学生的群体关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树立正确的师生观
教育者持有不同的教育观、不同的师生观,会培养出不同的学生。传统的“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在管理上表现为“以教师为中心”的专制型师生关系,具有等级主义的特点,必然导致学生的被动性和消极态度,造成师生关系紧张。进入现代社会,信息来源多元化,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到教育领域,教师要由原来的知识拥有者和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树立新型师生观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3.树立教师威信
教师的威信包括威望和信誉两部分。教师通过自身高尚的品德、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教学水平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使人心悦诚服的力量或令人敬畏的影响力才算是教师的威信。
4.发扬教育民主,倾听学生的意见
民主与平等的师生关系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也是缩小师生间的心理差距,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的需要。要民主并不是抛弃权威,而是要在民主和权威之间选择一个比较好的平衡点,这样可以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每位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都要有充分的民主意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
5.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
教师的道德素养、知识素养和能力素养是学生尊重教师的重要条件,也是教师提高教育影响力的保证。
章后强化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 教师工作对象千差万别,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不断反思。这说明教师是( )。
A.组织者
B.管理者
C.研究者
D.示范者
2. 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还要求具有一定的( )。
A.研究能力
B.学习能力
C.管理能力
D.交往能力
3. 教师成长成熟最主要的标志是是否关注( )。
A.教师
B.生存
C.学生
D.教材
二、多项选择题
4. 学生的受教育权主要有( )。
A.身心健康权
B.学习权
C.公正评价权
D.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E.人身权
5. 《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所体现的原则是( )。
A.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B.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C.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D.保护儿童原则
E.无歧视原则
三、填空题
6. 教 师 劳 动 特 点 有____、____、____、____、____。
7. 教师专业发展阶段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简答题
8. 如何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案例评析
9.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胡说,蚂蚁怎么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题目解析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进行评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C [解析]教师工作对象千差万别,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知识,这就决定了教师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不断学习、不断反思。这体现了教师的研究者角色。
2. A [解析]教师的专业素养包括: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3. C [解析]能否自觉关注学生是衡量一个教师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
4. BCD [解析]受教育权主要有如下内容:①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②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③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④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他选项为学生的人身权。
5. ABCE [解析]《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的基本原则有:(1)无歧视原则;(2)尊重儿童尊严原则;(3)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4)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三、填空题
6. 复杂性 示范性 创造性 长期性 隐含性
7. 关注生存 关注情境 关注学生
四、简答题
8. [参考答案](1)了解和研究学生;(2)树立正确的师生观;(3)树立教师威信;(4)发扬教育民主,倾听学生的意见;(5)提高教师自身修养。
五、案例评析
9. [评析]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叫《蚂蚁唱歌》。案例中的教师没有用正确的师生关系对待学生,而是以权威来压制学生的想象力,是不正确的。师生应该平等相待,教师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教师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教师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教师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移动练堂
· 扫描二维码,本章海量试题,免费任做!
· 扫描书后二维码,加入QQ群,更可在线互动解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