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俞平伯评点(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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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红楼梦校本》序言(4)

但并非说所有类似这样的问题,都可以这样简易解决的。例如宝玉的年纪究竟比元春小多少,这是老问题,早有人提起过,我也曾有所说明《红楼梦研究》,第260~261页。这儿不妨说得简单些。这第二回跟第十八回的冲突终久不好解决。表面一看似亦适用上边的办法,改第二回的“次年”两字以迁就十八回之文,口气文理上差了一点,就让它差一点罢,反正比自相矛盾要好一些。仔细看了全书,知道不这样简单,即使硬改第二回之文亦无济于事;因其他地方还在表示着宝玉的年纪并不小了,莫非也一一去改。有一节文字本身在数行内就是矛盾的,即引第二十三回作家出版社本。

当时有一等势利人见是荣国府十二三岁的公子做的……谁想静中生动,忽一日不自在起来,这也不好,那也不好,出来进去只是发闷。园中那些女孩子正是混沌世界天真烂漫之时,坐卧不避,嬉笑无心,那里知宝玉此时的心事。

上文说“十二三岁”分明很小,下叙春思发动年岁已大了。而且这些女孩比十二三岁的宝玉还要小,也是不可通的。可见宝玉的真实年龄并不小了。另一证见于三十五回:

那傅试原是暴发的。因傅秋芳有几分姿色,聪明过人,那傅试安心仗着妹子,要与豪门贵族结亲,不肯轻易许人,所以耽误到如今。目今傅秋芳已二十三岁,尚未许人。……那傅试与贾家亲密,也自有一段心事。

照例结婚女的总要比男的小一些。傅试想跟贾家攀亲,傅秋芳今年二十三岁,那么,宝玉应该几岁?就算他比傅秋芳稍小些,也已总在二十左右了。宝玉若只有十三四岁,那傅家的妄想攀高,也未免太妄了些。

在这些地方却从来没有人改动过的。这些不改,单改这第二回的次年,为“后来”,为“隔了十几年”,徒损原作之真而毫无实惠。碰到这样的矛盾,不得不认为《红楼梦》原有的问题,只好让它去了。所以这个本子虽说要帮着解决原来的问题,实际上弥补是很有限度的。我上述两个目的也在那边冲突,有时只好偏重一个。用那一个,得看情形。如巧姐之例,为了情节一致所谓第二个目的,牺牲了接近原稿所谓第一个目的。如宝玉年龄之例,反其道而行之,又把第二目的服从于第一目的。虽似标准无定,做法相反,却事实上也只能这样做。

说到这里,可以谈到校勘整理的工作了。先说定什么做底本。我们用有正本做底本。有正本对戚本是有距离的,如上所述。用它做底本,却为事实所限:一则由于易得,便于丹黄涂抹;二则它也最完整。因这些原故,除第六十七回、第六十八回一部分以外第六十七回庚辰本缺;有正本、甲辰本大致相同,出于一稿却很坏;程甲、乙本另是一稿;己卯本亦缺,抄配用程乙本。比较各本还是程甲本好些,我们就采用了它。第六十八回,凤姐对尤二姐一段长白,各抄本都是文言(有正大字本原用文言,后涂改为白话;小字本改为白话,但亦不彻底),酸气很重,跟她平常说话不同。这大概是作者的原稿,或者想用来表示凤姐的虚伪。我们觉得今本一律白话要好些,所以这一段改从程本。就用有正本做底本,而依据他本改字。

用的主要校本:脂砚斋庚辰本七十八回,己卯本四十回,甲戌本因原书不在,只用了一部分;参考校本:甲辰本,郑藏残本,程甲、乙本等。其用法的区别大致如下:对主要的校本引录得比较详细,多用作改字的根据;对参考校本引得比较粗略,除掉个别的以外,一般不用作改字的最初根据。参考校本里的刻本用得更少,程甲本每在作改字的参考时引用,程乙以下,只于必要时偶一引用而已。校本的用法既很不一致,所以只是重点的校勘,还不够全面的,有严格客观标准的校勘,等下面再谈。这儿先谈改字的标准。

有正本虽是脂本的系统,自它流行以来,若沉若浮,始终不惬人望,这是有原故的。拿它跟通行的坊本比来,不见得好,或反而不如,至少也是各有短长。我们拿来做底本必须改字,而且要改得相当多,那就不能没有标准。先依版本排列先后,从(一)不宜则从(二),从(二)不宜则从(三),从(三)亦不得则从(四)。改字依版本的次序如下:

(一)从脂本。

(二)从后起的抄本,如甲辰本。

(三)从刻本。

(四)以意改字以意改字处很少,在新本上拟用方括弧表示。以意删去的字可查阅校字记。

至于更具体的那些要改,那些不要改,我曾写出一部分的校勘举例和校勘随笔。大体上我也拟了三个标准如下:(一)择善,(二)从同,(三)存真。主要的是择善,从同存真只是附带的。很显明,这三个标准跟着上文所说两个目的来。原来的目的既不能没有矛盾,则这儿的三个标准亦不能没有矛盾。如以“择善”来说,有时便不得不违反下面的两标准,而且会打乱了上开版本的次序,即(三)(四)会跑到(一)(二)的头里去。独用“择善”的例子,这儿举出两个:(一)我用了光绪间石印的金玉缘本,(二)没有版本根据,以意改字。这可以算极端的例子。

(一)如第五十六回引脂庚辰本:

咱们这园子只算比他们的多一半,加一倍算,一年便有四百银子的利息。若此时也出脱生发银子,自然小器,不是咱们这样人家的事;若[不]派出两个一定的人来,既有许多值钱之物,一味任人作践,也似乎暴殄天物。

方括弧里的“不”字是添的。早年的刻本如程甲、乙本、嘉庆本、道光本都没有,以手头的材料直查到光绪间石印金玉缘本方才有了,更后的亚东本、作家出版社本当然也是有的,可见这个“不”字添得很晚,但添得对,便不得不用它。

(二)再极端一点便是我改的,如第十四回也引脂庚本:

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延请地藏王,引幢幡;那道士们正伏章申表,朝三清,叩玉帝;禅僧们行香,放焰口,拜水忏;又有十三众尼僧搭绣衣,靸红鞋,在灵前默诵接引诸咒,十分热闹。

这“应佛”二字可能出于原稿,却是错的。各本或作“应福”“应付”这些同音字,皆误,应该作“应赴”。“应赴僧”正对下面“禅僧们”说的。对这个的了解我有一段经过,不妨一谈。幼年在苏州知道给亡人做法事有两种和尚:一叫“禅门”,一叫“ㄈㄨㄧㄣ”。禅门念经拜忏,ㄈㄨㄧㄣ念经外主要的奏乐唱曲。我始终不知道ㄈㄨㄧㄣ是那两个字。后来朋友告诉我,方知道应作“赴应”。赴应即应赴。凡和尚们应俗家的邀请到那里去做法事叫应赴,自然也得到报酬。早年大约搞音乐的和尚接受外会,而清修的和尚却不,所以有禅门赴应之别。但后来禅僧们亦应赴,而名称既用惯了,便不再改,所以仍有这样的区别。有钱的人家做佛事,两者兼用,以外还有道士尼姑,像《红楼梦》记秦氏丧仪正是这样的排场,这四种僧道是全的。所以“应佛”为“应赴”之讹甚明,但作者已写错了,依“存真”的标准原不能改,我却以为“择善”居先,既知道得比较确实,便依我的意思改了。

从同存真两个标准,放在择善的条件下,若单独使用它不很合理个别地方,也有因从同存真,表面上丢开了择善的。如第四十九回“孟光接了梁鸿案”,分明只有七个字,但下文偏说“五个字”好像错了。但脂本及各本均同作“五”,没有作“七”的,我们不便轻易改动它。作者不至于“五”“七”都不辨。且可能本来不错,只看怎么去解释。既然改字,至少我自己认为好的才改,虽然真好与不好是另一问题。若认为还不及底本自然不改。但重点有时亦放在从同或存真上。所谓从同,大抵各本均同,有正独异。如有些字句可以两存,因这个原故把它改了。我那时有一种心理,不太相信这有正本。这底本独异的字句,虽好歹进出不大,却可能出于后人所改,甚至于狄平子改的见拙作《红楼梦随笔》“有正本妄改”一条。又“从同”大都是从“己、庚、晋(甲辰)、甲(程甲)”,包括两个脂本在内,则亦符合“存真”的意思,并非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