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大清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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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苗疆风云

(1)古州叛乱

雍正去世后,遗留给乾隆最棘手的问题,莫过于西南和西北的民族问题。他说:“目前紧要之事,无有过于西北两路及苗疆用兵”。

西南民族问题,即“苗疆用兵”,指的是贵州古州台拱一带苗族原土司发生叛乱。

改土归流削弱了少数民族地区割据势力,是加快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进步政策。但它触犯了土司利益,必然引起土司的强烈反对。鄂尔泰以武力作为后盾,剿抚结合,在少数民族地区加以推行。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他首先出兵荡平广顺州长寨后,建营驻兵,分兵把守险要关隘,“易服雉发,立保甲,稽田户”,并乘胜招服黔边东西南的定番、镇宁、永丰等2000多个苗寨。古州(今贵州榕江县)的改土归流直到雍正七年(1729年)才着手。此处“自恃地险峻,出没靡宁,扰害居民,劫夺行旅”,成了地方良善的心腹大患,是“自古未归王化之地”。又有人传播说“改流升科,额将岁倍”,所以当地土司顽固地抵制改土归流。当年三月,鄂尔泰平定古州,雍正立即嘉奖鄂尔泰及协助鄂尔泰执行改土归流政策的贵州巡抚张广泗。

雍正九年(1731年),鄂尔泰返回京城。古州苗族头人“伺公已北上,文武官弁又不善防范,致复作乱”。雍正十二年(1734年)古州地区传闻纷起,说是“出有苗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所属八妹、高表等寨“为谣言所蛊惑”,聚众发动叛乱。叛乱以古州、台拱为中心迅速蔓延,攻掠所至,达凯里、施秉、黄平州、清平、余庆、镇远、思州,震动省城。五月,雍正派二万名湖广、广西、云南、四川官兵进行围剿,命贵州提督哈元生为扬威将军,统一调遣,湖广提督董芳任副职。雍正还任命皇四子弘历、皇五子弘昼、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和工部尚书徐本等为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令刑部尚书张照和副都御史德希寿立即赶到贵州,指挥征剿。

张照是鄂尔泰的政敌。古州发生叛乱,鄂尔泰引咎辞去伯爵。张照到达贵州后,并没有集中全力征剿,而是绞尽脑汁考虑如何进一步攻击鄂尔泰。他一方面上疏密奏“改土归流非策”,另一方面鼓动哈元生也上疏弹劾鄂尔泰。哈元生是鄂尔泰一手提拔起来的,自然不愿与张照合作。张照转而支持董芳,在前方专主招抚。“当是时中外畏事者争咎前此苗疆之不当辟,目前苗疆之不可守,前功几尽失,前局几尽变”。西南改土归流面临着失败的危险局面。

(2)乾隆用兵

正在这关键时刻,雍正驾崩西归。年轻的乾隆皇帝面对群情激愤,弃苗疆之论充斥朝野而毫不动摇。他坚持用兵,果断地采取三项措施,力挽危局。

首先,迅速调离前方主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四日,乾隆执政第二天,降旨调张照返京,以张广泗总理苗疆事务,谕令速往办理。乾隆用张广泗代替张照,可以说是明智的。张广泗,汉军镶红旗人,以监生入赀授知府。雍正四年(1726年),协助鄂尔泰在云贵搞改土归流,次年提升贵州按察使,雍正六年(1728年)率兵讨平都匀、黎平、镇远、清平叛乱,因战功卓著授巡抚。十年(1732年),以副将军之衔,随宁远大将军岳钟琪出兵西路,讨伐准噶尔部叛乱。他在出任苗疆总理事务大臣之前,是湖广总督。

乾隆敕命之宝及印文

其次,指示前方剿抚相结合,禁止滥杀无辜的暴虐行为。清军纪律败坏,侵扰百姓,一贯胡作非为。如八寨协副将冯茂,“杀诱降苗六百余,及其头目三十余冒功,于是逃归播告党徒,结盟益坚,多手刃妻女而后出抗官兵,蔓延不可招抚”。不论好坏,一概屠杀,不利于分化瓦解敌人。乾隆对这种凶残的做法极不赞同。他在九月二十四日颁布谕旨:“凶顽之寨及首恶之人,定应剿洗擒获,务尽根株。其余附和迫胁之苗,分别料理,必令尽缴器械,方许投诚”。区别已抚与凶顽,分清首恶和协从,针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政策,必然减少阻力,有利于战争胜利。

最后,对“弃置”论进行严厉驳斥,坚持改土归流的政策。黔东西南苗族聚居地,属中国境内之领土,所谓“弃置”,绝不是等于让它从中国分裂出去,而是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割据势力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放弃中央政府对它的行政管辖,从改土归流倒退到土司制度之前的牵制政策,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往。雍正目睹苗疆叛乱,后悔改土归流,“以为从前原不应料理”,叛乱平定之后可以考虑“弃置”问题,纯属因噎废食之论,张照“弃置”论即来源于此。乾隆对张照“弃置”论的批驳,表明他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的决心,甚至比雍正更坚定。

乾隆帝采取的另一重要措施是更换将领,惩办失职官将。他一登上帝位就将张照撤下来,委任湖广总督张广泗为经略,“统领军务”,自扬威将军哈元生、副将军董芳以下,全部都要听从张“节制调遣”。他多次降谕,慰抚张广泗,寄以厚望,授与大权。言及苗疆用兵事关重大,历时日久,虽发誓尽全力平苗报恩,却仍无任何头绪。乾隆帝也多次下谕,指责张照扰乱军务,副都御史德希寿附合跟随,贵州巡抚元展成抚绥不当,玩忽职守,轻视民命,文武不和,扬威将军、贵州提督哈元生事先不能作防范,用兵时又犹疑观望,筹谋无术,调度失宜,贻误军务,副将军、湖广提督董芳仗恃张照之势,与哈元生狼狈为奸,仅以招抚为事,皆令革职拿解至京,严审定罪。乾隆的这一举措,赏罚严明,对保证平定苗疆起了很大作用。

乾隆帝对剿抚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滥杀,力图以“德”济“威”。他于九月二十一日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和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多次指责官兵不该烧毁被迫胁从的苗寨,屠杀老幼,因为“若将胁从之苗寨概行焚毁,并诛其老弱子女,则益坚其抗拒之心,于剿抚机宜,殊为未协”,但若过分宽纵,“使逆苗并不畏威,兼不怀德,则亦非一劳永逸之计”。他于十一月十八日再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和办理苗疆事务王大臣,下令赦免投诚苗众之罪,让他们传谕经略张广泗,令其知晓圣谕:“除怙恶不悛者定行剿除,以彰国法,其余若能闻诏投戈,输诚悔过,当悉贳其罪,予以自新,务使边宇安宁,百姓乐业,以副朕安海内,一视同仁之意。”这对劝说苗民降顺,减缓限制官军的滥杀,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乾隆帝积极整顿军务的正确方针指导下,经过张广泗认真总结前面八九个月战争的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认为过去之失利,除了政治上文武不和、剿抚未定等因素外,军事上最大的失策是“合生苗、熟苗为一”“分战兵、守兵为二”,在战场上用于征剿之兵太少,六省官兵数万名,绝大多数用于“大路沿途密布”, “而用以攻剿之师,不过一二千人”,以致“东西奔救,顾此失彼”。他建议集中兵力,分化生苗熟苗,“直捣巢穴,歼渠魁,溃心腹”“涣其党羽”“暂抚熟苗,责令缴凶缴械,以分生苗之势”,而以“大兵三路同捣生苗逆巢”,使其无法互相救援,“则我力专而彼力分,以整击散,一举可灭”,然后再攻“从逆各熟苗”,这样就可以取得战争的彻底胜利了。

乾隆帝非常信任张广泗,对他的奏请,完全批准,大力支持。张广泗拥有军政大权,号令统一,率领六省官兵,集中力量进行征剿,先分兵三路,攻上九股、下九股和清江下流各寨,所向披靡。乾隆元年(1736年)春,继续分兵八路,剿灭抗拒苗寨,“罔不焚荡铲削”,随即进攻牛皮大箐。此箐位于苗寨之中,长达百余里,北至丹江,西为都匀、八寨,东系清江、台拱,“危岩切云,老樾蔽天,雾雨冥冥,泥潦蛇虺所国”,虽附近的苗徭,“亦无能悉其幽邃穷其荒阻者”,所以各处苗寨被攻下以后,苗人纷纷逃据其中,以为官兵绝对不可能到此,他们企图待军退后再出活动。张广泗檄令诸军分扼箐口,重重合围,逐渐近逼,从四月至五月,官兵“犯瘴疠,冒榛莽,靡奥不搜,靡险不剔”,又许苗人自相斩捕除罪,因此,生苗“渠魁”全部被擒被杀,“俘馘万计”, “其饥饿颠陨死岩谷间者,不可计数”。六月,张广泗再次乘胜搜剿从乱熟苗,分首、次、胁从三等,直到秋天,先后毁除1200余寨,赦免388寨,斩1.7万余人,俘2.5万余人,尽数铲平苗寨叛乱,原来黄平等州县逃到邻近省份居住的汉民,陆续回到旧地。战火纷飞,兵荒马乱,连续折腾了一年多的苗疆,终于平定下来了。

(3)治理苗疆

对苗疆地区的迅速平乱是乾隆帝即位以后的一大政绩。乾隆帝对此当然感到十分高兴,重赏有功官兵,厚赐银米,晋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领贵州巡抚,授三等阿达哈哈番世职,并每年赏给养廉银1.5万两。但是,他并没有被眼前的胜利冲昏头脑,而是在积极着手进行更为艰巨的工作。

征剿苗变,固非易举,未必能稳操胜券,但是,以全国之力制一隅之地,遣派六省官军对付数万没有任何训练的苗民,只要调度有方,总还是能够办得到的。可是要治理苗疆,使其今后不发生或少发生变乱,则是一件有长远意义的大事,因而变得尤其艰难。雍正四年(1726年)起,为在苗区改土归流,用兵五六载,刚刚收兵,即遍设州县,委派官员,筹建兵营,征收赋税,台拱上下九股数百苗寨即于雍正十年起事,围攻大营,持续将近一年,才将其镇压下去,不久又发生了这次大的变乱。这两次苗变表明,清廷必须采取正确措施,才能真正稳定苗疆,减少动乱。

乾隆同时采取的另一重要政策是尊重苗民在当地的习俗。他在上述永除苗赋的圣谕中同时又讲道,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全然不同,因此规定,今后生苗疆中一切内部矛盾,都依照苗民自身惯例处理,没有必要依清朝廷官法进行处置。至于生苗与汉族兵民及熟苗争执的案件,则属于文官应办者,归文臣办理,属武将处理的范围,则由武官办理,有关官员必须“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扰累”。

乾隆帝实行的第三项重要政策是在苗疆地区实行屯田,但这一项不像免赋那样一谕定局,而是经过了许多曲折往复。乾隆元年(1736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他在审阅总督张广泗陈奏的苗疆善后事宜时,谕告总理事务王大臣,指出张总督奏请将“逆苗绝户田产”分给汉民领种的办法非常不妥,因为苗人秉性反复无常,现在虽然降服,但难保今后安定,若将“所有逆产招集汉民耕种”,万一苗变再起,汉民将受其害。因此,叛乱的苗寨中因为获罪不能耕种,而并入官府的耕地,可用来设屯军,令兵丁耕种,这样,无事可尽力务农,万一出现紧急情况,“就近即可抵御”,所收粮谷,“又可少佐兵食”,以省内地的转运,且使苗疆驻兵有所增多而又能节省添兵的费用。乾隆帝令王大臣将他的这一圣谕转告张广泗。

有些大臣对乾隆这一做法不赞同。协办吏部尚书事务顾琮奏称,于深山幽谷招募屯田,是“尽夺生苗衣食之地”,甚为不妥。可是,总督张广泗积极执行皇上谕旨,积极筹办屯田的各项事务。乾隆二年(1737年)八月二十九日,张广泗上奏:遵照圣意办理了苗疆事务,已将“叛苗绝户田产,安设屯军”,原来计算绝户田地,约可安屯军五六千户,现据各州县报告,清江县可安屯军2600余户,八寨可安八百余户,丹江900余户,古州、台拱、凯里、黄平、施秉、胜秉、清平等地可安六七千户,共计能设一万多户屯军,所以需设屯堡一百余处,这些地区都是形势险要之地,对保证苗疆长治久安,能起到万全作用。乾隆帝对此加以赞许,并经总理事务王大臣核议奏准,令张广泗照此方案办理。不料,云南总督尹继善来京见驾,乾隆向他询及苗疆事务,尹继善详细论述安设屯军的不妥。这可使皇上困惑了。这个尹继善,并非等闲之辈。其父尹泰,原来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佐领,因受世宗雍正赏识,晋升至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尹继善亦被世宗宠信,历任署广东布政使、江苏巡抚、署河道总督、署两江总督、协办江宁将军、云贵总督,乾隆元年因贵州别设总督始专任云南总督。尹继善于雍正十一年(1733年)指挥官兵平定了台拱苗变,雍正十二年(1734年)泰定新辟苗疆诸事,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发云南兵并征调湖广、广西兵策应,协助张广泗平定了古州苗变。这样一位长期担任封疆大吏而且亲自处理过苗民变乱的云南总督,建言屯田之不可设,其说服力是很强的。因此,乾隆帝于乾隆二年(1737年)闰九月十二日下谕,停止贵州古州苗田屯军。他谕告总理事务王大臣:尹继善奏称“分布屯军之举,尚未妥协”。实际上,苗民不愿开设屯田,若将“逆苗”之田“收之于官”,则将招苗人反感,轻重缓急不可倒置,不能与经理苗疆之意不合。令即将此旨驰告张广泗,命其立即停办屯田。他又专降一旨谕古州等处苗民说:督臣奏请将“逆苗绝户叛产”分给屯军,考虑到此等“绝田”“未必尽系无主之产”“不忍以尔等自有之业,强令归官”,因此特颁谕旨,令经理大臣“停止屯军之事”。那些受到如此厚恩的苗民,一定会从此安分守法,成为天朝帝国的良民。

贵州总督张广泗接旨后,继续坚持要设立屯军,为此特地上奏疏力争,并以身家性命相保。乾隆帝阅过奏折经过再三考虑后,同意张的建议,降旨批示说:“卿既熟悉苗情,又屡经筹度,且以身家相保,朕自然听卿料理。”在苗疆设立军屯之事又得以继续进行。

但是,争论并没有宣告结束,乾隆三年(1738年)四月二十九日,两广总督鄂弥达特上长疏,力陈兴办屯田的危害。他的主要根据有二:首先苗人全靠“刀耕火种”,无其他营生之业,过去地亩宽余,才能世代繁衍,维持生活,如将田收归屯丁,则今后地少人多,必“不能仰事俯育”,致使苗人生怨。二为屯丁不能自耕,仍需招苗人耕佃,苗民“以世代田产,供他人之倍收”,又为兵丁佃户,“久之视同奴隶”,既没有赖以生存的田地,又要被人役使鞭笞,这样下去,他们活得不痛快,也就更加不怕死了,恐怕不出十五年,“古州之事复见矣”。乾隆帝阅读后,又犹豫不决起来,降旨批示说:“此奏识见甚正”,朕对于军屯一事亦不以为然,曾经在去年特地颁下谕旨命令停设军屯,但张广泗坚持要办,“伊系封疆大臣,又首尾承办此事,不得不照彼所请,然朕则以为终非长策也”。现在又看此奏,交军机大臣详议。不久谕令张广泗回奏。

尽管圣谕威严,同僚奏章又来势逼人,古州之变再生的警告,更容易让人心生胆怯,但张广泗仍坚持己见,于乾隆三年(1738年)七月十五日遵旨议奏,详言安设军屯是“实有必应如此办理之势”,并具体对鄂弥达提出的论据进行了辩驳,澄清了疑问。他强调指出,用来安设屯军之田,是“逆苗内之绝户田产”,其人户未绝者,田地仍归己有,并未没收入官开设屯田。屯军必须自耕,不准请人或雇佣佃户耕种。苗疆未垦之地甚多,即使以后“苗民生齿日繁,亦不至无以资生”。所设屯田,凡与苗田相邻者,皆已标明界址,防止屯军越界侵占苗地,并拟定章程,不许官兵欺压苗民。乾隆帝看后,最终决定设屯,批示说:“既经卿详悉敷陈,知道了”。至于何处安设屯军,何处仍系苗田,绘图进呈,“朕将览焉”。张广泗随即具体规划,奏准增设官兵,安设屯堡,严格稽察屯军,违规者依法严处,严禁典卖屯田,规定屯粮数额,上田一亩纳米一斗,中田八升,下田六升,每斗加鼠耗三合,屯军按期操练,各方面的问题,筹划十分详细具体,确属完全可行,苗疆安设屯军之事,终于顺利办成。

乾隆帝又于十二月十六日下谕,下令慎重挑苗疆守令,责令今后委任廉静朴质的官吏,要他们视苗民如同赤子,“勤加抚恤”, “使之各长其妻孥,安其田里,俯仰优游,一无扰累”,这样,苗民也就安分守法了。

乾隆帝的以上几种措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尽管偶尔还发生一些小争执和小规模的武力事件,但从此贵州苗疆基本上是安定下来了,正如魏源在《圣武记》卷七中所说,“自是南夷遂不反”。这对贵州特别是苗疆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仅以军屯而论,乾隆四年(1739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贵州古州镇总兵韩勋奏称:过去“新疆地方”,小麦、高粱、小米、黄豆、脂(芝)麻、菽麦等种,从来没有种植生产过,自安设屯军以后,地方文武官吏大力推广,劝种杂粮,今年获得了一定的产量。无论是军屯还是苗民的田地,早晚稻都获得了丰收。现正督令屯军于堡内及山上空地,多栽茶、桐、蜡等树。苗疆过去没有市场,“近年兴立场市,各寨苗民、商贩按期交易称便”。韩勋讲述的这些有关军、苗安居乐业的事例,是具有很强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