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改土归流
雍正四年(1726年),云南巡抚兼云贵总督鄂尔泰再三上疏,奏请把西南的土司制度变为流官建制,雍正同意了他的建议并委任他主持这件事,于是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广等省,清政府开始大规模地推行的改土归流。这是雍正朝时期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
(1)土司肆意横行
我国少数民族分布最多的当属西南地区,在这里居住着二十多个少数民族,而且历史悠久。但由于与内地相比生产力水平低下,再加上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特殊的生活方式,历代封建王朝都对这里相继采取特殊的方式加以统治,其行政体制和内地差异很大。秦朝时候,就在这里设置官吏。到了汉武帝时,设置都尉县属。唐宋时期,实行羁縻州制,设置州县,其中大的作为都督府,由其部落首领担任,而且世袭,这就是土司制度的雏形。元朝没有平定中原前,先攻下西南,但由于少数民族强烈反抗他们的统治,不仅很难委任官吏进行管理,而且不能腾出手来进攻中原。因此,蒙古统治者实行安抚政策,任用当地各个豪门大姓的首领以及部落酋长担任不同等级的官吏,让他们管理当地事务,而且可以世袭,于是享有与普通官吏不同的特权。土司制度也就由此开始了。明朝沿用元制,对于前来归附的西南少数民族部落,仍旧让他们的首领担任原来官职,并且陆陆续续地制定了有关土司的承袭、贡赋、征调、奖惩的一系列法规,使得土司制度比元代更为完备。清沿用明制,继续实行这一制度。
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入主中原,为稳固新政权,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暂时沿用以前的制度,对以前的土司一律承认,想等到天下大定之后,再对他们进行约束。但土司们的要求不仅仅只是空名号,于是就在大批土司归顺后,武装反叛也随之发生。但这时清政府正忙于巩固新政权,稳定中原局势,因此对于土司问题的出现,尽可能实行怀柔政策,并在一些地方实行改土归流。但从当时全国的形势看,土司问题还不是主要矛盾,清政府也没有力量进行大规模地改土归流。
鄂尔泰画像
康熙中后期,四海平定,国力渐强,西南地区与内地进一步加强了联系。由于内地人民南迁,使西南地区的民族成份变化很大,各族人民杂居在一起,互通有无,进行贸易往来,而且在不同民族间还有通婚,这都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到雍正时期,湖广的民、苗通婚现象已经比较流行,这种民族间的通婚,更加强烈地要求打破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的界限。与此同时,西南地区和内地人民在经济上进行贸易往来,也已成为各族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存在土司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各族人民在经济上的互通有无和贸易往来,有些土司甚至对富足的民、苗进行偷盗劫杀,往来商旅也不能幸免,这使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雍正登位后,更加暴露出土司制度的弊端,土司对其所管辖的属民任意驱使,肆意掳掠,为所欲为,人民苦不堪言。
第一,土司反叛和相互间的争斗。土司制度本身具有浓厚的割据色彩。这种制度的实行,使土司的势力发展很快。明清时期,出现了许多像云南丽江木氏、车里刀氏,贵州水西安氏,四川乌蒙禄氏,湖广永顺彭氏、容美田氏,广西泗城岑氏等颇具实力的大土司。这些土司管辖的范围有百里甚至千里之多,统领兵众数万以至数十万,凭此骄横跋扈,恣意妄为,割据一方。他们除了拥有自己的世袭领地和大量土兵之外,还自设官吏、监狱和法庭。他们名义上虽归朝廷管辖,实际却是当地的土皇上。
土司势力无节制的发展,而且愈演愈烈,使得他们和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土司不仅违背朝廷、不服政令,甚至公然发动叛乱。虽然清朝土司反叛的规模与明朝相比要小,但还是颇为严重。如康熙四年(1665年),云南迤东土司禄昌贤、王耀祖发动叛乱,带领数万人马,一连攻下临安、蒙自、嵋峨、宁州、石屏、宜良及六诏山区各个城邑,震动了整个云南。除了不断发动叛乱外,土司之间或一个土司之内,经常为了争夺土地和世袭地位互相残杀或自相残杀。他们动不动就出兵数千甚至数万,甚至于若干土司联合缔约,结成盟好,以对付其他土司,在更大范围内互相残杀和烧杀掳掠。
如雍正三年(1725年),湖广容美土司田如与桑植土司向国栋联合进攻保靖土司,焚毁六十多处村砦,掠走一千多人口,卖到施南与四川酉阳等地。而且这种互相残杀,往往是一旦结仇,永无休止。土司的反叛和相互间的争斗,不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使清王朝在这些地方的统治受到直接威胁。清王朝统治者是不能忍受的。
第二,农奴制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土司制度是一种落后的世袭分封制度。土司在其管辖区域内有绝对权力,他把土民看作牲口一般,对他们任意买卖转让,或者用他们来祭祀鬼神和祖先。土民的所有财产都归土司所有,他可以任意占有他们的牛马,甚至他们的子女也归其所有。土民生孩子后要向上报,记入名册,长大后为土司做事,不许读书,即使有的地方允许读书,也不许参加应试,以免因为考上而脱离户籍。土司一旦为自己的儿子娶媳妇,那么土民们三年都不敢谈婚论嫁。如果有谁胆敢违犯土司的意志,不听调遣,就会抄没家产,本人及其家属就会被卖到各地去做奴隶,再严重的就会被残酷刑罚处死,如挖眼、折骨、剥皮等。在这里,土民只知土司的法,而不知道还有什么国法。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怎不令人毛骨悚然?
黎平古州等处黑苗图 清 选自《皇清职贡图》
同政治上的压迫一样,经济上的剥削也相当残酷。按照规定,各土司区向封建官府上交的赋税,应该根据土司区大小、人口多少和自然条件好坏而定,数量比内地一般要轻。但各地土司都以向上交纳赋税为借口,从中勒索,进行盘剥,人民的实际负担因此增加了多少倍。而土司们乱派滥收的各种名目,令人瞠目结舌。
除了占有大量世袭领地外,土司还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贪婪而疯狂的掠夺和抢占。雍正三年(1725年),云贵总督高其倬上奏汇报云南姚安府土同知抢占民地的情况说:“姚安府大姚县苴却、十马等地,方圆三百多里,农户很多,土地丰饶,现在的土同知高厚德的祖父高映为吴逆川东道时就开始侵占,到了高厚德又贿赂流官自己管理当地,征收当地钱粮。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以进京费为名加派苴却、十马五千银两。百姓们无钱可以凑齐,他就带人强迫百姓写下卖地的契文。百姓们忍气吞声,只好答应。”湖广土司抢占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他们抢占的土地不仅有少数民族的,而且还包括很多汉族农民的。如容美土司田氏,所抢占的土地遍布石门、澧州、宜都、枝江等州县。雍正年间,在抢占长阳县民田时,等有人告到县里,田氏不但不予理睬,反倒抓走了好几十人。保靖土司彭氏,他抢占的民田钱财竟然有八百两,而且还让原来田地的主人交纳。由于土司疯狂抢占土地,使得许多良田落到他们手中。而土司又以守险抗敌为借口,不许开垦荒地。这样,广大农民真是走投无路了。
可见,雍正时期的土司制度不仅使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遭到破坏,不利于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使清朝政府的中央政令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也影响了地方吏治。看到土司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危害,封建统治集团内部一些人忧心忡忡,纷纷要求改土归流。康熙末年,云南永北人刘彬写出《永昌土司论》,指出了土司制度的危害,建议改土归流。雍正二年,幕客兰鼎元也提出削夺土司的办法:根据土司犯罪轻重,削减他的村落里数,如果罪行非常严重,不便改土归流,就除掉当地为恶的土司,把他的领地分给其子弟,以分化他的势力。
(2)推行改土归流
随着土司制度对封建统治的危害进一步加深,雍正逐步认识到推行改土归流的必要性。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他说:“现在天下同享安乐,而土民们却在受苦,朕实在余心不忍。”但这时他还是犹豫不决,并没有马上实行改土归流。同年十二月,他在广西巡抚李绂的奏折上批示说:“土司制度由来已久,一旦实行改土归流,将一些土司的袭位削去,肯定会使人心恐慌。”他还是怕万一考虑得不全面,将会生出乱子。直到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后,雍正才下决心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
鄂尔泰,满洲镶蓝旗人,世代因袭贵族头衔,20岁中举人,21岁做了御前侍卫。但是因为他为人忠正不阿,不会逢场作戏、阿谀奉承,也不参与康熙末年诸位皇子争夺皇位的斗争,所以在官场很不得志。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鄂尔泰37岁,这才做到内务府员外郎。而和他同龄的年羹尧,则因为和雍正关系密切,又有雍正暗中相助,替他说话,所以30岁就是四川巡抚,40岁当了川陕总督。与春风得意的年羹尧相比,鄂尔泰的仕途无比艰难。后来,他曾作诗说:“揽镜人将老,开门草未生。”这就是说自己年龄已经很大,而地位还是如此。可见他当时心情的忧郁。
也就是在这时,还是亲王的雍正就想把鄂尔泰拉拢过来,让人带话给他,求他办事,谁成想鄂尔泰竟严辞拒绝。他说现在皇上还健在,并多次下令不准臣下和皇子们来往,所以,不能答应雍亲王的事情。
从那以后,雍正不但没有对鄂尔泰怀恨在心,反而更加敬佩他,说现在能忠于康熙皇帝的人,将来一定能够忠于自己。所以雍正即位后,不计前嫌,对鄂尔泰破格任用,先把他调往云南督学,几个月后又升为江苏布政使。3年后升为广西巡抚,鄂尔泰还在赴任的途中,又因为云南土司事务刻不容缓,改调云南巡抚兼署理云贵总督的事务。在短短不到3年的时间里,鄂尔泰就由一个小小的郎官,被雍正提拔为封疆大臣。由此可见雍正对他是多么器重。
雍正四年(1726年)春,广顺土舍气焰异常嚣张,将清军营房烧毁,在这种紧急形势下,鄂尔泰主张对他们用兵,以警戒其他土司,使他们不敢再来侵犯。当时雍正刚将政敌剪除,政权得以巩固,而鄂尔泰德才兼备,就同意他用兵。四月事情平定之后,鄂尔泰到贵州长寨等地巡视,设立了长寨厅。长寨用兵,标志着雍正时期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开始。
鄂尔泰在长寨用兵时,对土司、土舍的蹈袭阵法很是头痛,因为用兵的时候他们就会逃跑或者假装投降,等军队一走,他们又恢复原样,因此必须想个根本解决的办法。雍正四年(1726年)九月,鄂尔泰正式建议改土归流,并对其必要性、指导思想以及具体措施作了分析和说明,提出“计擒为上,兵剿为下”,雍正皇帝接受了他的建议。同年十月,雍正实授鄂尔泰为云贵总督,并兼兵部尚书,好让他更好地推行改土归流。
前述镇源土知府刁瀚及沾益土知州安于蕃,势力很大,占地很广,抢占土地,横征暴敛,作恶多端。雍正四年(1726年)六月,鄂尔泰发兵活捉刁瀚、安于蕃,在其地分别设镇原州(今云南省镇沅县)、沾益州(今云南省沾益县)。同年冬,乌蒙土知府禄万钟对东川攻杀劫掠,镇雄土知府陇庆侯与他狼狈为奸,鄂尔泰命令游击哈元生率军进行征讨,在四川军队的协助下大获全胜,随后清政府就在其地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和镇雄州(今云南省镇雄县)。雍正五年(1727年),广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势力较大,经常领兵四千在南盘江以北地区来往,耀武扬威;等乌蒙改土归流之后,他撤去军队,收敛起来。鄂尔泰到贵州南部巡视,准备派兵对他进行讨伐,岑映宸由于害怕就投降了。鄂尔泰便把南盘江以北划归贵州省,设立永丰州(后改为贞丰州,今贵州省贞丰县),又把泗城改为府(管理今贵州省凌云县)。这时梧州、柳州、庄远等地土民,因为土舍暴虐残忍、任意妄为,争相准备粮食请朝廷派兵,因此广西的改土归流和设官建制开展得很是顺利。
雍正六年(1728年)鄂尔泰开始着手处理贵州东南的土民问题。鄂尔泰认为清理贵州东南土民问题的关键在都匀府,其次是黎平府,再次是镇远,因此主张分清主次,逐个解决。于是鄂尔泰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领兵进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省榕江县)地区的古州江流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省雷山县)地区的小丹江(九股河上游)流域和八寨(今贵州省丹寨县)流域,镇压顽固土舍势力,在此基础上设厅,由同知管理当地百姓。
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极大地影响了与之交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这些地方的土司,比较接近内地,势力不大,与地方政府的联系比较紧密,土、汉民经常交往。在云贵、广西等地轰轰烈烈的改流建制声势中,土民们纷纷逃向官府,请求改流建官。面对这样的形势,土司们被迫相继呈请交出世袭的印信,将自己的领地让出,表示真心归附。雍正六年(1728年),湖南永顺土司彭肇槐主动提出改土归流,雍正答应他的请求,封为参将,赐给拖沙喇哈番的世袭职务,还赏给一万两银子,允许他在祖籍江西置办产业、买房买地。雍正七年(1729年),在其地设立永顺府,并设桑植、保靖二县,由该府管辖。
在四川,经总督岳钟琪、巡抚宪德、总督黄廷桂等人的努力,大部分地区都推行了改土归流。雍正七年(1729年),天全土司改为天全州,土汉民杂居的黎大所改为清溪县,原来管辖这些地方的雅州直隶州改为雅州府。
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改土归流在西南各省大部分地区实行。雍正八年(1730年),鄂尔泰筑桥于云、贵边界,因为这一年是庚戌年,雍正就把它命名为庚戌桥,来纪念鄂尔泰推行改土归流的功劳。因为云贵是改土归流的主要地区,所以,这一年可以看作是改土归流取得基本成功的一年。在改土归流的过程中,鄂尔泰先对实行改革的地方用兵,进行镇吓,然后再进行安抚,软硬兼施,政策得当,使得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六省的改土归流成功推行。
改土归流后,清朝政府变革改流地区的赋役方法,将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废除,按照原来正常的赋税额,由各家申报田产,然后按亩征收银两,使无田的土民不必交纳赋税,并取消了原来土司的土贡。这样,土民在改土归流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所受剥削。为减轻土民的赋税负担,清朝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没收土司、土舍的田产,分给兵士,每人三十亩,实行军屯,所给土地为军田,允许兵士按民田价格进行买卖。对于土司强行购买的土地,土民可以按价赎回。在有些地方,甚至允许土民占有原来土司的部分土地。但是,耕地不足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在原来土司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置厅、州、县等地方政权,派遣可以调换的流官进行一定时期的治理,这样就使原来土司、土舍地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了,从而也促进了文化的发展。雍正十二年(1734年),署理湖南巡抚钟保认为自从永顺设府以来,文雅的风气日渐兴盛,上奏请求在府县设立学校,招收12名文武童生,在保靖等县设立训导,招收八名童生,并且在府城设立考棚,雍正表示同意。雍正十三年(1735年),四川学政隋人鹏认为土民与汉民交往频繁,应当鼓励土民读书,让土民与汉民文武童生一起参加,雍正也同意了。
改土归流,将数百年以来的土司制度废除,必然会招致敌对势力的反抗。雍正十二年(1734年),贵州古州、台拱地方设官后,原来土舍势力还是比较大,总是想恢复原来的局面。雍正十三年(1735年),古州发生叛乱,雍正就任命贵州提督哈元生为扬威将军,湖广提督董芳为副将军,领兵进行讨伐,务必斩草除根,彻底解决叛乱,并任命刑部尚书张照为抚定苗疆大臣,到贵州处理苗疆事务。在贵州,董芳与哈元生二人不和,张照支持董芳,他们认为,从前改土归流存在失误,现在应该实行招安优抚,恢复旧日格局。因为意见不统一,将领失和,没有取得讨伐的成功。八月,雍正驾崩,乾隆继位,将张照召回,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进行平叛,第二年成功。
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清王朝为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打击地方土司势力的一系列措施之一,但有清一代,并没有将土司制度彻底废除。就在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运动进行的同时,清政府又设置了许多新土司。清代的土司总数和职衔比明代多,但制度也比明代完备得多,在西南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一直实行这一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无不对当地产生了重要影响。
雍正时期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运动,沉重打击了土司割据势力,促进了当地的稳定,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大为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土司、土舍凌虐属民的现象;整顿赋役,兴办学校,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有所发展;由于政体统一,上下一致,使得民族杂居地战争的因素减小,社会秩序也趋向安定,有利于民族间的联系。因此,可以说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