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雍正王朝
1.惩罚贪官污吏
(1)清查亏空
由于康熙在位61年,作为一个久掌大权的皇帝,康熙非常佩服汉文帝施惠于民、尽量不扰民的统治方针。于是,晚年的康熙不免要恩泽天下,来博得为政宽仁的美名。但社会的发展并不依赖个人的想法,一味地宽容,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在此方针指导下,康熙末年的社会积弊十分多。
社会吏治日益败坏,官吏贪污成风;在“反正不是自己的”之心理支配之下,政府高官们、皇子们大量地从国库中借支,造成国家钱粮空虚,国库不足;地方绅衿鱼肉百姓,贫富差距十分大;从战略角度考虑,按照康熙末年的财政状况,如果国家发生灾荒,或者是边疆告急引发战争的话,那么国家财政严重不足,国库空虚到无银用兵赈灾的地步,用雍正的话就是“关系匪浅”了,后果让人担心。
雍正朝服像
此外,地方绅衿扩张势力,对欲集中皇权的雍正来说,无异是眼中之钉。
雍正十分清楚各种状况。雍正掌权后的一个月,就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钱粮亏空的总动员令,细致而具体地部署了各地清查的方针,政策和注意事项:
“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遮饰,如限期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决不宽贷……”
就是说:你们各省的总督、巡抚要严格检查辖区内的钱粮亏空问题。一旦发现亏空,不管是否报告给中央,都必须在3年之内,把亏空的数目补齐。在补亏过程中,不得以补亏为借口,再向民间增加苛捐杂税。比如山东省,以前查明亏空数十万两,虽然现在名义上使用官员的俸禄补足了,朝廷对其中的巧取豪夺乱收费、乱摊派十分清楚,其他省大概也是如此。另外,也不得乘机掩饰亏空,或者寻找借口不全力执行。没有补完亏空,朝中会加以严罚。在3年补完亏空以后,如果再发生亏空的事,朝廷也不会饶恕你们。
雍正还规定了如果地方官员贪污挪移钱粮,而督府为其包庇隐瞒,要对督抚治“连坐”之法。假如有谁在清查中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一旦被查访到或被监察官员举报后证实的,将连同该省的总督,巡抚一同处罚。
雍正这个办法使诸官心惊肉跳,再也不敢怠慢。
雍正即位时已是45岁,面临着一个难以收拾的烂摊子局面:吏治腐败、国库空虚、税收短缺。雍正对这些是有着清醒认识的。在即位之后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意思是说,当我还是皇子的时候,就知道历年中央的户部有数百万银两亏空,底下的府厅州县亏欠的数量就更不知有多少了。我十分清楚,怎能骗得了我。各地出现亏空钱粮问题的,一定是受到上司勒索,不得不从国库中拿来上供,要不就是自己贪污侵渔、中饱私囊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非法的。
长期当皇子辅助执政的经历,使雍正积累了充分的行政经验。加上他即位前就曾协助康熙在户部清理亏空,曾遇到过一些麻烦。因此对中央及地方的财政十分明白;对下面官僚的贪污手段、心理状况十分清楚。
雍正上台,首先指向的是吏治,实在是因为吏治腐败是康熙晚年最大的弊政之一。整顿吏治的最好突破口就是清查亏空。
全国大小官吏那么多,对于新君还不熟悉。雍正除了隆科多、年羹尧等几个可信任的人外,无所依靠。正好可以借助清查亏空这个运动,撒下大网,借势观人,激浊扬清,杀一儆百。用这个运动来打击异己势力树立威望。正如前述,康熙末年的储位之争十分激烈,雍正的登基即位又难于辩解,使人心不服,基础不稳。雍正发动清查,正可以借机名正言顺地打击诸王的朋党势力,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地位和权力。
清查亏空的第三个好处是有助于对家底更加清楚,真正掌握财政状况。
雍正在清查亏空过程中,经常派遣特派员来解决一些难于应付的问题。
雍正四年(1726年),大规模清查江西省的钱粮亏空。当时的巡抚裴度明明知道各府州县仓谷亏空很多,他却不上报,极力包庇下面的贪官污吏,雍正对此十分愤怒。
雍正命把已调任的裴度留于任所,将前任布政使张楷、陈安策派往江西审讯。雍正又觉得现任巡抚都督,他们太软弱,只是喜欢自己的官名而已,不能完成清查亏空这么重大的任务。因此决定特派吏部侍郎迈柱到江西,真正检查全省钱粮多年的亏空问题。与此同时,雍正命令从别的州县挑选出几十名官吏,迅速前往江西。一旦发现有亏空问题的官员,迅速查办,让候补官员作好顶替的准备。
迈柱到任后,清查积极认真,但是受到江西按察使积善的反对,雍正坚决支持迈柱,称赞他“到任以来,不避嫌怨,为地方生民计,实心效力”。清理的结果一出来,雍正立即命令裴度及历任藩司补偿仓谷的亏空。
特派官员到其他地方清查亏空情况,让他们相互监督,这是雍正常用的一种办法,十分有用。
雍正五年(1727年),福建布政使沈延玉报告说,福建省的仓谷出现亏空。雍正认定是巡抚毛文铨隐瞒上面欺压百姓造成的,马上特派广东巡抚杨文乾和许容为钦差大臣前往清查。
上次清查江西钱粮,雍正调动了大批的候补官员,让他们为上岗作好准备。这次清查福建的仓谷亏空,与候补官员调动同时进行。此外他还作了舆论的准备。
雍正发布公告告诫福建的老百姓:因为马上就要进行清查,有些贪官们可能已知道此事,会临时借调有钱人家的粮食来充实库存。如果你们有人把粮食出借给他们的话,那出借的粮食就归官府所有,发觉后也不再归还。
上谕还说:我已经选拔了一批候补府州县官员和钦差一起到福建,如果“现任府州县内之钱粮稍有不清者,即令更换”。
摆出候补官员,查出问题立即换人,这破釜沉舟的姿态,表明了雍正彻底清查的决心。
地方清查亏空的责任落实到总督巡抚,限期为3年。北京等盘根错节之地,展开清查工作十分艰难,因此他更注重清查技巧,加大力度清查。
(2)设立会考府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雍正下令设立了一个独立的清查机构——会考府,主要对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就是各省每年将钱粮征收解拨的实数报部奏闻)工作稽查核实。
本来,各部院的钱粮运用、收入支出,都是由各部院自行奏销,因此官员营私舞弊、账目混乱的现象十分多。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雍正规定会考府负责稽查审计各部门的收支,凡是钱粮的奏销,不管来自于哪个部门,都应该由新设立的会考府清厘“出入之数”,这样就把奏销大权由原先的各部院收归中央。
这样,官员即使想做手脚也难了,政府也有希望能补上奏销这个大窟窿。
雍正说,当日康熙对其中的弊端也十分清楚,只不过不欲深究罢了,“朕今不能如皇考宽容”——我决不会像父皇那样宽容——雍正说到这点。
雍正显然十分了解下情。他说,钱粮奏销中有大的弊病,主要是看有无“部费”(即所谓好处),假使没有部费,就是正常开支,计算也清楚,但也就不准户部奏销,要是有部费的话,即便是浪费百万的也可以奏销。
雍正委任他的兄弟怡亲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尚书朱轼等四人共同负责,提高会考府的权力,并谕令允祥说:你如果不能清查,我再派人,实在不行我亲自去。可见雍正决心很大。
会考府成立了两年多,办理了各部院奏销事件550余件,其中被驳回的就有96件,效果十分显著。
清查中涉及到贵族和高级官僚,决不放宽。在这一次清查亏空的行动中,一大批达官显贵、王公贵族都牵涉进去了。比如雍正的十二弟履郡王允因为曾主管过内务府事务,在追索亏空中,被逼无奈将家中的器物当街变卖。雍正的十弟允也因此赔银数万两,数量还是不够,最后被雍正抄家罚没。
其中户部库存白银查出亏空250万两,雍正责令户部历任的尚书、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均摊赔偿共150万两,另外100万两由户部一年一年地偿还。
按照常规,清查亏空,应当先抓贪污腐败,然后解决挪移问题。而雍正帝正好相反。他规定在清查中,无论是侵欺还是挪移都要据实清查,而在追补赔偿之中,不管哪种在前,都要把挪移的那部分补足,然后再赔偿。
先抓挪移,看似在抓次要矛盾,实则是避实击虚的方法。
这只是非常情况下的非常策略,事实上,在雍正后期打击贪官清查亏空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之后,就逐渐恢复了往日先查侵欺再追挪移的成法了。
亏空一旦被清查出来,赃官就被革职拘禁。雍正迫使他们吐出赃银,保证如数归还国库,严厉抄家就是通常的手段之一。
(3)抄家罢官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通政司右通政钱以锴提出一套查抄补追的方法,主要原则是:凡亏空官员被查验核实之后,一方面严格搜查办公地点,一方面发文件到他原籍的地方官,命令当地查封其家产,控制其家人。而后再追回各种财物,杜绝赃银有转移藏匿的可能。
雍正对此建议非常赞同,并明确表示:查没来的财产,将用于公事及查没中的有功人员。
重赏严罚,同时实行。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原山西巡抚苏克济被山西潞州知府加璋揭发:在任职期间敲诈各府州厅县银两,共计450万两。
雍正查验核实之后,籍没他的家产,并责令其家人赵七赔偿20万两。
这一年官员下台并被抄家者层出不穷。如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南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原直隶巡道宋师曾,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等。
大小官员对抄家恐惧不安,有人悄悄地送了雍正一个外号:抄家皇帝。
雍正为贪官们所憎恨的理由,即雍正惩治贪污成果显著的重要原因,是把贪官及其家属“捆绑”起来查没,用株连的办法来对付贪官。
历史传说中雍正狠毒的恶名,大多由此而来。据说,当时官员们在一起打牌时,把其中的私牌也戏称为“抄家私”,可见雍正反腐败是有一定力度的。
倒霉的赃官们于是无路可走。即使如年羹尧之狡诈多端,见事不妙,开始向各地转移藏匿财物,也被雍正访了个清清楚楚,抄了个一干二净。
雍正对于那些畏罪自杀的官员也不放过,从中更可以看出他严厉之极。雍正四年(1726年),广东巡抚杨文乾参劾本省一个道员李滨贪污受贿,亏空钱粮。李滨得知此事吓得自杀了。
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参劾兴泉道道员陶范,撤了他的职。还没有追查,陶范也自杀了。雍正对此说:这些贪官估计官职和家财都难保了,便想一死了之,妄想牺牲自己的性命保住财产,留给子孙后代们享用,哪有这种好事?
他下令督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拘禁这些赃官的家属和亲信的家人,严行审讯,把所有赃款全部追回,还要补偿。
雍正大约是深得其中的三昧:不放过死人。因为这可以使百官感到害怕。这样的“抄家皇帝”,确实让人有些害怕。此外,雍正还三令五申,严禁下属和当地士民代替赃官赔偿或者垫付,把板子直接打到赃官身上。
雍正的理由是,如果允许代赔或垫付的话,会出现不法绅衿与贪官狼狈勾结,以求留任的情况。或者,这些祸害又会趁机搜刮百姓。
雍正对官僚们的心理十分清楚。
雍正专门相应地变革了官吏任用制度——即实行大罢官。确保不出现贪官为弥补亏空把负担转嫁给老百姓的情况。看来仅仅抄家是不够的!雍正注意到让官员留任以弥补亏空,还会使老百姓受其苦。与其留下后患,不如干脆不做,因此凡是贪官,一旦被人告发,就革职离任。
元年(1723年)二月,雍正指示吏部:凡是官员在任内出现亏空钱粮的,都不可再留任;如果是亏空已经清还完毕,还可以继续为官的,一定由吏部再奏请,复任视情况而定。
此政策一出来,被罢官的人不可胜数。3年以后,湖南巡抚魏延珍上奏说,湖南省内的官员遭到弹劾的大有人在,并表示说,如果还有舞弊贪污的,还会继续参劾,绝不留情。10年之后,当时的直隶总督李卫上奏说,通省府厅州县各级官僚,没有几个人能连任3年。
如此大规模频繁更换官员,原因在于大部分官吏被人告发而被撤职查办。长久以来,罢官的政策一直实行。
河南巡抚田文镜被雍正视为“模范督抚”,在短短的一年之内,共参奏属员二十几人,雍正对田文镜毫不留情雷厉风行的作风非常佩服、欣赏。
雍正的高明之处是,除了以抄家、罢官作为威胁外,他还专门建立了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高薪养廉的行政思想,突破历来的低薪制。作为制度化来尝试,雍正是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