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的少数民族改革家——北魏孝文帝
名人简介
鲜卑族是继匈奴之后兴起的一个少数民族。386年,拓跋珪称代王,建国号为魏(史称北魏),迁都平城,在河套地区屯田,迁汉族和其他各族人到平城居住,鲜卑族从一个游牧民族转变成定居的农耕民族。拓跋珪结束了五胡十六国的割据局面,统一了北方,成为与南朝对峙的政权。
拓跋宏,也就是孝文帝,是拓跋珪之后的第6位国君,471年即位,当时只有5岁。因沿用“立其子杀其母”的旧法,年幼的拓跋宏由祖母、太皇太后冯氏抚养,朝政也一直由冯太后把持。
冯太后对拓跋宏进行了极为严格的教育,她请汉族士人做拓跋宏的老师,教他儒家经典。拓跋宏深受汉族文化的熏陶,从中学习了许多汉族封建统治的经验。
490年,冯太后去世,24岁的拓跋宏开始亲政,他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汉化改革。
在改革之前,拓跋宏决定迁都洛阳。关于迁都,他做过周密的考虑,一方面,北魏定都平城以后,历经百年,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平城作为都城已经不合适了。另一方面,洛阳地处农业生产发达的中原地区,交通方便,一直是汉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没有军事上的危险。更重要的一点是,拓跋宏认为平城是鲜卑贵族的老窝,保守派势力很大,如果想彻底改革,就必须摆脱这些旧势力的束缚。494年,孝文帝冲破重重阻挠,正式迁都洛阳。
迁都洛阳之后,孝文帝全面推行汉化改革。
首先,孝文帝进行了用人方面的改革。他不仅重用主持改革、提倡汉化的鲜卑贵族,还重用许多有才干的汉族人,为改革奠定了人才基础。
接着,孝文帝又进行了改变鲜卑旧俗、学习汉族的生活方式和典章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他下令禁止穿胡服,一律改穿汉服;禁止讲鲜卑语,一律改说汉语;改变鲜卑贵族的姓氏为汉姓,皇族姓氏拓跋被改为元,其他大族姓氏也都改为汉姓;改变鲜卑人的祖籍,凡是迁到洛阳的鲜卑人就是洛阳人,死后不许归葬塞北。孝文帝的这些强制性的政策,对减少民族差异和民族隔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为了拉拢汉族地主,扩大统治基础,孝文帝还主张同汉族通婚,把汉族地主和鲜卑贵族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壮大了北魏的统治力量,血统的交融,也加速了鲜卑的汉化,促进了北方各民族之间的融合。
名人档案
■ 姓名 原名拓跋宏/因改汉姓为元/故亦称元宏
■ 生卒年466~499年
■ 民 族 鲜卑族
■ 身份 北魏皇帝/少数民族杰出的政治家
孝文帝还废除了鲜卑族原来的政治制度,重新制定一套官制礼仪;他还派人修订了法律,改革了官职名称;沿用汉族的门阀制度,把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按门第分成4等,并按照门第等级来确定官职的高低。
孝文帝像
魏孝文帝最大的功绩,是对鲜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他的改革是西北各族陆续进入中原后民族融合的一次总结,对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孝文帝对自己民族的落后有着清醒的认识,他积极创办学校,传播文化知识,搜集整理天下书籍,使因战乱而衰落的北方文化开始复兴。他大力提倡佛教,推动了佛教艺术的发展,中国三大石窟之一的洛阳龙门石窟就是孝文帝正式迁都洛阳那一年开始开凿的。龙门石窟的壁画和雕塑艺术成就极高,其中宾阳洞中原有的两幅浮雕《帝后礼佛图》,更是艺术精品,是北魏风格的代表。
通过改革,鲜卑族的经济文化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孝文帝激烈的改革措施,也引起保守的鲜卑贵族的阻挠和反对。496年,太子拓跋恂趁孝文帝到嵩山巡视之机,发动叛乱。孝文帝返回洛阳后,将拓跋恂废为庶人,并派士卒严加看守。后来,孝文帝又派人毒死了拓跋恂。同年冬天,鲜卑贵族穆泰又联络党羽,阴谋起兵叛乱。孝文帝亲自出征,平定了叛乱。
497年,孝文帝本想趁南齐内乱,一举灭掉南齐。但是由于北魏内部发生变故,孝文帝只得撤兵北归。孝文帝途中患病,第二年正月才回到洛阳。三月,孝文帝又亲自南征,由于奔波劳累,再次病倒,还没有回到洛阳就去世了,年仅33岁。
名人逸事
493年,拓跋宏召集满朝文武商议政事,他提出要动员北魏所有军力,南征南方的齐国。这一提议,无疑是一石击起千重浪,马上就招来了众多大臣的反对。任城王拓跋澄是孝文帝的叔父,在朝廷里有很高的威望。他从国家利益出发,坚决反对此次南征。孝文帝见没有人支持他的建议,非常生气,宣布退朝。
散朝之后,孝文帝在后殿对任城王拓跋澄交了底,他说:“您以为我真要南征吗?老实告诉你,我不过是拿它做幌子罢了。我真正的意图是想迁都到洛阳去。我们这里不是用武的地方,不适应改革政治。现在我要移风易俗,非得迁都不可。所以我就想出这个主意,让它生米煮成熟饭再说。” 拓跋澄这才恍然大悟,他佩服孝文帝的英明果断,当即赞成孝文帝的决策。
均田制
均田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均田令颁布施行。其内容包括:一、关于受田的种类和数量,规定编户齐民所受土地包括露田、桑田和麻田,奴婢和平民一样受露田和桑田,数量多少不等。二、关于土地的还受、买卖和继承,受田者年满70岁或死亡,露田交还国家,桑田则可以世代相传。三、土地紧缺地方的民户可以迁往地广人稀处受田,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四、各地官吏就近受给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亩,治中、别驾、县令、郡丞多少不等,离职时须移交下任,不得买卖。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均田制并不能完全做到平均土地,但是它对土地兼并的现象起到了抑制作用,并以法律形式确认劳动者对于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完备的土地制度,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