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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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菲利普来到海德堡的三个月后,一天早晨教授夫人跟他说有个叫海沃德的英国人要来这里住一段时间。当天晚上,他就见到了这张陌生的面孔。一连几天,幸运之神似乎莅临这所房子,里面的人都很亢奋。先是经过塔克拉小姐的不懈恳求和含蓄恫吓,她未婚夫的父母终于松口邀请她来英国拜访。天知道这里面有什么鬼把戏。她出发之前带上了自己的水彩画册,以显示自己颇有几分艺术造诣;还拿上了一大捆未婚夫给自己写的信,证明这个小伙为了爱情已经做出了不少妥协。再是一周后,海德薇小姐笑容满面地宣布自己心爱的那位年轻中尉将带着父母一并来海德堡。这老两口经不住儿子的软磨硬泡,再加上被海德薇父亲慷慨的嫁妆打动,终于同意来海德堡见见这个年轻姑娘。会面的结果很圆满,海德薇小姐在市立公园里大大方方地将心上人介绍给厄林教授一家人认识。平时那几位坐在教授夫人旁边用餐、总是沉默寡言的老太太这下都激动得浑身颤抖。当海德薇小姐宣布她这就要回家筹备一场正式的订婚仪式时,教授夫人不怕破费地张罗着要请大家喝五月酒[44]。厄林教授调配这种淡酒是一绝,晚饭后一大碗掺了苏打水的白葡萄酒被郑重其事地摆上了桌,上面还飘着香草和野草莓。安娜小姐拿菲利普逗趣,说他的梦中情人要走了。这样的玩笑话让菲利普心中郁闷,坐立难安。海德薇小姐唱了几支歌,安娜小姐弹了一曲《婚礼进行曲》,教授则唱了一首《莱茵河上的卫士》。大家一派喜气洋洋,而身处其中的菲利普也没怎么注意到新来的海沃德先生。他们吃饭的时候面对面坐着,但菲利普一直在和海德薇小姐谈天说地,对面这个陌生人完全不懂德语,只好埋头吃饭。菲利普看见他戴了条浅蓝色领带,瞬间对他没了好感。这个男人二十六岁,眉清目秀,时常漫不经心地抬手梳拢自己的一头波浪长发。他的眼睛大而蓝,是那种清浅的淡蓝,看上去透着疲倦。他的脸刮得干干净净,尽管嘴唇很薄但形状却很完美。安娜小姐对人的面相很感兴趣,她让菲利普日后留心观察一下这个陌生人的头骨形状是多么优美,以及他脸的下半部分长得多么不尽人意。她说这个头颅一看就属于思想家,而下巴却丝毫没有特色。注定要成为老姑娘的安娜小姐颧骨极高,鼻子又大又丑,她一再强调“特色”是很重要的。众人都在讨论海沃德先生,而他和这群乱糟糟的人保持着一定距离,独自站在一旁打量着他们,笑眯眯的神态下清高姿态若隐若现。他个子很高,人又精瘦,总摆出一副优雅斯文的模样。有一个叫维克斯的美国学生看他一个人站在旁边,就上去与他攀谈。这两人形成了鲜明的比对:穿着整洁的黑外套和黑灰色细点裤子的美国学生长得又干又痩,言谈举止里颇有几分牧师特有的热情;而穿着宽松花呢套装的英国人则四肢发达,慢条斯理。

菲利普直到第二天才和新房客说上话。午饭前,他们两个单独待在客厅的阳台。海沃德先发话:

“你是英国人,对吧?”

“对。”

“这里的饭菜一直都像昨天那么差劲?”

“差不多就是这些东西。”

“糟透了,是吧?”

“糟透了。”

菲利普对伙食没什么意见,其实他每餐都胃口很好,能津津有味地吃上很多,但他不想让人觉得自己好赖不分:别人难以下咽的自己却视作佳肴。

塔克拉小姐去了英国,她的妹妹就得在家干更多活,这样一来就匀不出时间去散步了。梳着金色长发辫、脸小鼻翘的西西里小姐近来总是不愿和别人来往。海德薇小姐搬走了,而一直陪他们散步的美国学生维克斯也去了南部旅行,只剩菲利普一个人在家。海沃德有心结识他,但不幸的是,菲利普不知是出于害羞的本性还是因为从生活在山洞的祖先那里返祖遗传,总是对第一眼见到的人喜欢不起来。一直到慢慢相熟,他才会克服这种厌恶的第一印象。这种特点让他变得难以接近。海沃德向他献殷勤,他也只是害羞拘谨地接受。有一次邀请他去散步,他不得已答应下来,也只是因为实在找不到得体的托辞。他习惯性地表达了歉意,脸不受控制地胀得通红,恨自己如此不争气,试图用大笑掩盖尴尬。

“恐怕我可走不多快。”

“老天呐,我又不是竞走。我更喜欢散步。你不记得佩特[45]在《马里乌斯》里说过散步是最好的谈话助兴剂吗?”

菲利普是个很好的听众。尽管他也时常想说些妙趣横生的话,但每次都要等他张嘴的机会溜走,才能想起要说什么。海沃德则非常健谈;那些比菲利普见过更多世面的人也许会说海沃德喜欢听自己滔滔不绝。他目中无人的姿态给菲利普留下深刻的印象。菲利普觉得很了不起的、毕恭毕敬对待的东西在他眼里都不值一文,这样的人让菲利普既崇拜又畏怯。他瞧不起别人对运动的热情,认为投身体育事业的人无非是为了拿奖牌。菲利普没有意识到的是,其实他只是用对文学的热情替代对体育的迷信罢了。

他们一路到了山上的古堡。在高处的平台俯瞰,整座城镇卧在脚下。这座惬意的小城位居风景宜人的内卡河谷,烟囱飘出的袅袅青烟浮荡在城上空,形成一层朦胧的浅蓝薄雾。高耸的屋顶和教堂的尖塔给小镇平添几分中世纪色彩。这里有一种能够温暖人心的、家的归属感。海沃德谈起了《理查·弗浮莱尔》[46]和《包法利夫人》[47],又说到魏尔伦[48]、但丁[49]、马修·阿诺德[50]。在那个年头,菲茨杰拉德翻译的欧玛尔·哈亚姆诗集[51]还仅仅在少数上帝的选民中流传,海沃德把里面的诗一句一句背给菲利普听。他很喜欢用一种单调的声调背诵诗歌,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写的。等他俩回到家,菲利普对海沃德的猜度怀疑早就化成了满腔的崇拜仰慕。

他俩约好每天下午一起散步,菲利普现在也得知了海沃德的一些情况。他是乡村法官的儿子,父亲前阵子过世了,留给他每年三百镑的遗产。他在查特豪斯公学的表现出类拔萃,甚至在他毕业去剑桥的时候,三一学院[52]的院长亲自出面,恭迎他来本院进修。而他自己也准备好成就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他进入了最杰出的文人圈子,满怀热情地诵读勃朗宁[53]的诗歌,而读到丁尼生时,就不屑地耸耸自己俊俏的鼻子。他对雪莱和哈利特的交往始末如数家珍,还对艺术历史有一定涉猎(他屋子的墙上挂着G.F.华茨、伯恩琼斯和波提切利画作的复制品);他写过几首别致的小诗,风格伤感消极。朋友间相互议论说他天赋异禀,而他也乐意听朋友预言自己的似锦前程。一来二去,他成了艺术和文学大家。受红衣主教纽曼[54]《为吾生辩》的影响,罗马天主教教义的生动逼真给他敏感的审美触觉带来了巨大的吸引力;他之所以没有皈依别教,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父亲对此大发雷霆(这位乡村法官朴素平凡、直言不讳,他思想狭隘,平时喜欢读麦考利[55]的作品)。毕业的时候,海沃德只拿到了通过的成绩。他的朋友全都惊讶不已,而他只是一耸肩膀,隐晦暗示自己不愿做考试的傀儡。这话的意思就是想让别人知道考试中的佼佼者都不免有些庸俗。他调侃一次口语考试的经过:某个戴着愚蠢衣领的家伙问他逻辑学问题,整个过程枯燥难捱,忽然他看见这个人穿了一双侧边系带的、奇丑无比的靴子,就不由神游出窍,想到金斯美轮美奂的哥特式小教堂。他在剑桥也过了些快活日子;他吃得比认识的人都好;在宿舍和朋友的聊天也让人难以忘记。他引用一句精辟的诗句来告诫菲利普:

“他们给我说,赫拉克利特,他们给我说你已经死了。”[56]

现在,当他再活灵活现地谈起这件考场逸事时,不由哈哈大笑。

“真是一出笑话,但是其中也暗藏玄机。”

菲利普觉得有点激动,心想这可称得上是个了不起的举动啊。

海沃德毕业后去了伦敦攻读法律。他在克莱门特法学院宿舍租了几间环境优雅的房间,墙壁都有镶嵌装饰。他试图照着剑桥宿舍的风格装饰这几间屋子,让这里看起来得体而气派。他多少怀有些政治抱负,自称为共和党人,有人推荐他加入了一个自由党派的小组,但是这个组织里的绅士气息却很浓郁。他想做律师(并且选择在法官大法庭工作,因为这里相较于其他机构还算有点人情味)。一旦别人之前对他做出的许诺得以实现,他就能在某个理想的选区当上议员;同时他经常光顾歌剧院,结识了个把和他爱好一致的、魅力非凡的人。他还是一个俱乐部的成员,这个俱乐部经常凑到一起聚餐,其口号为“全、善、美”。他和一位长他几岁的女人发展了一段柏拉图式的感情,这个女人住在肯辛顿广场[57],几乎每天下午他们都要一起喝茶,谈论乔治·梅雷迪斯[58]和沃特·佩特。罩着遮光罩的蜡烛在茶几上发出微弱的光。法律协会的考试连傻子都不愁通过,这一点一直为大家所诟病。海沃德对学业的态度一直都不急不慢,但最后期末考试竟然没有通过,他把这成绩看作是老师对自己的侮辱。就在这个节骨眼,住在肯辛顿广场的那个女人告诉他,自己的丈夫要从印度出差回家了,他在各个方面都算得上理想,却有副平庸的头脑,看到一个年轻的男人频繁登门拜访自己的妻子肯定会产生误会。海沃德觉得生活实在太丑陋,一想到又要面对考试官那副玩世不恭的嘴脸,就一阵反胃。他觉得把脚下的球用劲踢出去反倒不失为一个绝妙的主意。除此之外,他在伦敦还负债重重,因为靠着一年三百镑的收入想在这儿过上绅士的生活可不是件容易事。他对约翰·罗斯金[59]笔下充满魔力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心向往之。他觉得就算自己当了律师,也会和庸俗而忙碌的生活格格不入。他已经发现光把自己的大名挂在门上是不足以接到案子的,况且当代的政治似乎也缺乏威严。他觉得自己是个诗人。把在克莱门特法学院宿舍的房间处理掉后,他只身去了意大利。在佛罗伦萨待一冬,又去罗马待一冬,这个夏天是他在国外度过的第二次,之所以来到德国学习是为了能日后读懂歌德的原著。

海沃德有种极为珍贵的天赋。他对文学有独特的见解,能将自己的一腔热情痛快淋漓地表达出来。他能与作者感同身受,看到其身上的所有闪光点,再滔滔不绝地围绕作者进行评论,其中不乏许多自己的理解和感受。菲利普也读过很多书,但他从来不加甄别,看到什么就读什么。现在有了这样一个能指导他鉴赏文学的良师益友,实在是件好事。他从镇上的小图书馆里借了很多书,一头扎进海沃德跟他说过的各种美好、有趣的文字里。这样的阅读过程并非总是生趣盎然,但他却依然坚持不懈地读下去。他觉得自己既无知又渺小,想通过阅读来提升自我。到了八月底,维克斯从德国南部旅游回来却发现菲利普此时已经完全被海沃德影响了。海沃德不喜欢维克斯。他讨厌这个美国人黑外套、黑灰色细点裤子的衣着打扮;而一说起他作为新英格兰人的做事原则,海沃德就会轻蔑地耸耸肩膀。菲利普听到海沃德辱骂有意同他亲近的维克斯时,只在一旁沾沾自喜;但是反过来维克斯对海沃德指指点点却让菲利普不禁火冒三丈。

“你这新朋友看上去像位诗人啊。”维克斯挖苦道,焦虑而刻薄的嘴角轻轻向上扯了扯。

“他就是位诗人。”

“他给你这么说的?在美国,我们都管这种人叫大饭桶。”

“呵,我们可不是在美国。”菲利普冷冷地说。

“他多大?二十五?他就这么无所事事,天天待在这儿写诗吗?”

“你不了解他。”菲利普有点着急了。

“不,我很了解。他这样的人,我都遇见过一百四十七个了。”

维克斯狡黠地眨了眨眼,但菲利普却不能理解这种美式幽默,他板着脸,嘴噘得老高。在他看来,维克斯已经是个中年男子了,但实际上他才刚刚过三十岁。他身子骨单薄瘦长,和所有搞学问的人一样都驼着背;一个不怎么好看的大脑袋支在脖子上,稀稀拉拉的头发颜色很浅,皮肤干裂粗糙。长着薄薄的嘴唇,鼻子又窄又长,颧骨高高地突出来,打眼一看就是个粗人。他待人接物冷酷而直接,但却又有一股轻佻浮躁的气质。受性格原因影响,他总是和严肃正经的人相处,而这些人又被他的古怪气质吓得够呛。他在海德堡学神学,但是同样来自美国的其他学生总是对他敬而远之。他们害怕这个异端分子,也经常被他天马行空的幽默感引得频频摇头。

“你怎么可能遇到一百四十七个他这样的人?”菲利普一本正经地问。

“我在巴黎的拉丁区见过他,在柏林和慕尼黑的寄宿学校里见过他。他住在佩鲁贾和阿西西的小旅馆里。在佛罗伦萨,像他这样的人十几个凑成堆站在波提切利的画作前;在罗马,西斯廷教堂的长凳上坐满了这号人。他在意大利红酒喝上头,在德国又会灌一肚子啤酒。只要是正确的,不管是什么,他统统大加赞扬。有朝一日,他会完成一部伟大作品。想想吧,一百四十七个人脑子里构思着一百四十七部举世闻名的大作。可悲的是,这一百四十七部作品中没有一个能等到完成那天。世界还是照常运转。”

维克斯说得很严肃。发表完这通长篇大论,他稍微眨了下眼。菲利普的脸腾地红了,看得出这个美国人是在开自己的玩笑。

“你就胡说八道吧。”他气忿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