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概述(2)
印度的土地是私有制,但同时宪法又规定:“一切公民均享受在印度领土内自由迁徙,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权利。”这样就理解了为什么在孟买这样的大都市,富人区和贫民窟可以比邻而居。富人区的建筑是在私有土地上,他人不能自由侵占,而印度的公有土地只要你是印度公民,就可以搭个棚子居住,居住达到一定年份,你就拥有了随之而来的选举权、医疗权、教育权,等等。
印度之所以较少出现群体性事件,保稳定具有四方面原因:第一是印度政府为公民提供了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自由居住权,这使得印度人不论贫穷与否都具有最起码的生活底线;第二是印度的宗教功能强大,人们大多认为现实生活是前世种下的因,因此虽然有种姓问题,但人们恪守传统,在各自的种姓内部寻找尊严,相安无事;第三是圣雄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影响深远,人们一般用对话而不是暴力来进行意志和利益诉求;第四是印度的选举制度使得社会泄愤渠道较多,由于政党较多,人们不论如何都能在议会中找到代言人,这样就有了意见的表达平台和舒缓机制。这几大方面综合起来,使得印度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多个方面对社会情绪有一个较好的传导和疏解渠道,因此,印度的保稳定就具有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印度人口约为世界的14%,但是其贫困人口就占了世界总贫困人口的37.6%,应该说,贫困一直是困扰这个国家的大问题。因此,如何缓解贫困状况、发展经济就成为印度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印度的贫困人口情况也是历届印度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许多反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得以制定、实施、执行,这些政策和措施涉及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指导思想和侧重点。
印度的养老体系仍处于不断探索中,与之前提到的几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相比,尚未达到成熟阶段。而且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在政策选择和实施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第三节 东亚及东南亚发达国家和
地区社会管理综述
日本是亚洲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国家,其社会管理制度西方化的起步较早,经过上百年的不断发展,日本的社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工作制度,都走在了亚洲其他国家的前列,在世界上也处于先进行列。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强政府”管理机制,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带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完善。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状态,政府财政日益不堪重负,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对政府的职能和体制进行改革。“日本政府提出把政府职能由官向民转移,即将原有的能够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地方完成。对国有企业实行简政放权,引入民间企业进行竞争,政府的有关部门只承担法规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通过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的民营化改革,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管理的绩效。
2002年日本实施了行政体制改革,将职能相近、行业相近等关系密切的政府机构重组为一个大部,实行综合管理。新的中央各省厅由新设、合并、划归、更名等方式产生,现在的日本中央政府机构设置由1府10省组成,分别是内阁府、总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财务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法务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和国土交通省。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设在厚生劳动省和文部科学省,其中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负责日本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主管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定,负责劳动就业,管理工会组织的行政事务和协调劳资关系,制定劳动法规、劳动标准和对妇女儿童的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障等事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由文部科学省来承担。
日本200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对社会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整合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各种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重新组合设立了大的社会管理机构,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管理,提高了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2004年日本政府又创立了独立法人制度,用来管理那些已无必要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但又不能完全交由民间机构实施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这种独立法人属于半官方组织,隶属于中央政府行政省厅,运作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但拥有承担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的公共组织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行政法人实行首长负责制,主管省厅不干预行政法人的日常业务,只负责审查评估行政法人的发展战略和运营效果。日本现在的行政法人主要由中央政府各部门下属的研究所、档案馆、青少年之家等直属机构和国家所有的美术馆、博物馆转变而来,成为自主管理的公共组织。
由于日本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应急管理成为日本政府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经过很长时间的发展,日本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非常完善。日本高度重视灾害防范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在1947年就出台了《灾害救助法》,在此基础上于1961年又出台了《灾害基本对策法》,成为日本防灾应急体系根本大法,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制订相应层次的防灾计划,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灾害事件。为了统筹指挥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日本建立了“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方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并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或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高度严密、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
同时,日本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灾害防范专项科技研究经费,大力支持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日本的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在一般灾害共同事项的研究、地震灾害对策研究、雪灾对策研究、火灾对策研究、危险物灾害对策研究等方面都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开设有“危机管理”专业,专门培养高层次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为减少各种灾害带来的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日本政府还十分重视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除了已有的比较完善的气象防灾信息、流域信息系统、道路灾害信息系统以及覆盖全国的“中央灾害管理无线广播通讯系统”等以外,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的应急电子政务系统也已开始应用,在应急管理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加坡的政治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是因为政府与人民行动党(新加坡执政党)竭力听取民众的心声,然后再反映到政策上面。政府组织市民评议委员会、社区中心的运营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基层组织,这些基层组织把政府与国民紧紧地连在一起。
当代新加坡公共行政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是:行政机构和许多从定机构。在1983年1月1日,新加坡行政机构属下分设15个部门,公务员对人口的比例为:全国每1000人口中便有50名公共雇员。
新加坡国会通过了经全民讨论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所有宗教和种族的认同,并把它提升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
新加坡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自助原则,建立了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央公积金局会员达300万,占总人口的85%,成为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和民众生活的安全网。
新加坡政府同时注意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新加坡是城市国家,税收管理层次少,所以效率很高,在税收征管方面十分严格,并有一整套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有完备的电子计算机税收管理系统,应交的税收,收税人可以通过电脑直接划拨,因而税收成本很低,只有0.95%(澳大利亚1.07%,日本1.13%,英国为1.76%)。对漏交税款的,一方面采取了严厉的罚款措施,一方面不断修改、完善税法,减少漏税的可能性。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这一制度在协助国家应付日渐复杂的社会挑战的同时,根据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灵活改进,最终形成了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基础,以各种保险计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新加坡的社会管理较严格。为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对违法者处以很高的罚款,如在公交车上吸烟、喝饮料会被罚款2000新元。新加坡还保留古代的鞭刑和绞刑。如对在建筑物上乱涂鸦者和外国人逾期不回国者,都可以处以数月的监禁和鞭刑。但是,仅有严刑峻法也不能产生现代文明和秩序。
新加坡之所以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高效,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一是有一套优秀的公务员制度和精英治理;二是政府决策的公开和公众参与;三是有良好的公民教育。如果没有这些基本因素,光靠严刑峻法,虽可建立良好的秩序,但不可能使社会充满活力;虽可使人民惧怕法律,但不可能使人民依赖尊重政府;虽可使政府很有力量,但不可能使管理有高水平和富有效率。
新加坡城市规划设计的完美和公共交通的便利是少见的。人们说新加坡是个购物天堂,它有很多遍及全市、分布合理的商业中心。在这里,几乎所有大型的商业中心都与交通枢纽连在一起,而交通枢纽如公共汽车总站又都与某个地铁口连接。一流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商业设计,反映了新加坡城市管理者的水平。
香港曾被英国统治长达百年之久,1997年回归祖国后,成为我国首个特别行政区,采取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管理方式。香港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显著特点,又有很强的香港本地特色。鉴于香港特殊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地理位置,使我们借鉴香港的社会管理制度具有了更大的可行性。
香港现行的政府部门由三司十二局构成,三司分别是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其中社会管理职能放在政务司,政务司下设行政署、公务员事务局、政治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等部门,其中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是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要部门。
社会管理是香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费用是香港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支出,其金额随香港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香港社会文明程度很高,社会管理制度机制比较先进,其社会管理机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打破政府对社会管理权的垄断,推动社会管理机构多元化,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积极引进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将部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同时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社会管理部门,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香港政府部门的许多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受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来执行的,比如房屋委员会、生产力促进局、香港旅游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大学及理工教育补助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等。这些半官方机构不在政府机构序列,工作人员也非公职人员,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执行政府的政策方针,承担着大量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供着各种各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开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又可以给社会和市场力量比较充分的自由,减少政府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垄断控制,避免政府错误干预社会,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香港社会管理职能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应急危机管理,解决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突发事件。一是政府非常重视平时对市民的危机教育,通过开展全民的危机教育、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设备、实施应对灾难的培训演习等危机应急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危机能力条件,使应急管理成为全民的事业,使得市民在发生危机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主动配合政府及进行自我救助。二是政府设计了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详细列举处理不同紧急情况的对策、方案和行动安排,并不断在训练中加以修改、完善。三是政府设定了三级制紧急应变系统,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应急管理程序。四是政府设立了高效的应急处理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咨询机构、协调机构,应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是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公共机构根据它的号令在全港展开处置行动。五是专业化的应急管理队伍。
总的来看,香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坚持社会本位原则,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社会主导下的辅助角色,政府职能的设置倾向于简约,政府职能的发挥方式力求与社会相一致,维护社会运行的既有方向和基本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