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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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一九三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厦门,致性常律师

性常律师道鉴:

惠书,顷已收到。此次有发心学律者数人,皆致诚谆切,将来成绩必大有可观。朽人约于二月到泉州。俟琐事料理既毕,即可返厦讲律也。余容晤谈。不宣。

演音疏

旧正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