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增值税企业新办期间涉税流程
第一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认定
1.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
答:这个问题已在第2.1.4节问题3讲过,这里再强调一下,具体内容参见本书第45~46页。
2. 当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
答:当企业连续12个月收入累计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
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无论是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都要考虑一个重要的问题——税负。
【例3-1】 要求:分析乐上商贸公司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合适。
分析: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商业企业的征收率均为3%,小规模征收率现阶段统一按照3%设定。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3%,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3%。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3%?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间的乘积。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采购金额又怎么确定呢?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其他费用不做考虑),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
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乐上商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如不做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元,应纳税额为85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
现在,由于小规模企业的税负率为3%,可求出其毛利率为3%÷17% =17.65%。这就是说,当乐上商贸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17.65%时,乐上商贸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时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17.65%。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17.65%÷ (1+3%)=17.14%。
而工业企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成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我们这里就不做分析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乐上商贸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毛利率如果高于17.65%,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3%;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3%。换句话说,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17.65%时,如果能够争取加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第二节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专用设备采购
3.2.1 增值税专用设备介绍
1.增值税以票控税,在发票管理中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有哪些?
答:1997年开始,为遏止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实施作弊行为,有效控制税源,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和加强法治建设,我国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装置,效果非常明显,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征收成本;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手工管税中税负难确定、偷税现象严重等弊病,税收大幅度增长。所以,对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纳税人,明确推广的时间、推广的方法和步骤,加强对纳税人的控制管理,改善整个社会的纳税环境,以保障国家税收。增值税专用设备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更新换代,现在全国在用的税控设备大致可分为四类,分别是金税盘(报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控器、税控收款机。它们是不同阶段由税务机关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广使用的税控专用设备。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是什么?
答:金税盘(报税盘)是由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适合全国所有的纳税人使用,配合自身的税控开票系统进行发票的开具、打印等相关操作。它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端的重要组成部分。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达到了对增值税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而且作为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源,为其中的交叉稽核和协查系统提供准确、完整的发票数据。
金税盘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件,运用信息加密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用于开具、存储发票等,强化增值税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纳税人税源的监控。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报税盘是一个数据传递介质,用于抄报税或购退票等。
全国70%的纳税人在使用这类税控设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中的税控盘是什么?
答:税控盘(报税盘)由百旺股份有限公司和总参八局研制推出的,曾经普遍使用于机动车销售企业和货物运输企业。在2015年与防伪税控实现互通互连,目前也可以用于商业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它与航天信息生产的金税盘(报税盘)功能基本一致。
全国约20%的纳税人在使用此类税控设备。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中的税控器是什么?
答:税控器是指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配合下实现税控功能,能够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输,满足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的电子装置。除税控器外,还需要配套使用税控卡和用户卡,经过税务机关初始化后才能够正常使用。税控卡用于控制税控收款机税控数据,鉴别税控收款机身份,并与用户卡、税务管理卡互相认证;存储用户信息并确保税控数据不被篡改;生成发票税控码并对传递的税控数据进行电子签名。用户卡用于在税控器与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安全传递。在规定日期内,纳税人通过用户卡和税控卡完成相应的安全认证后采集税控收款机中的申报数据、发票使用数据等,传送到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税务机关通过用户卡将有关信息传回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卡,其通常用于购买发票和报税。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中的税控收款机是什么?
答:税控收款机是具有税控功能的电子收款机,它应保证经营数据的正确生成、可靠存储和安全传递,并可实现税务机关管理和数据核查等要求。它与税控器类似。
税控设备名词解释及相关注释
发票打印:在一份发票上不能打印完成本次所有交易内容时,可分多份打印,但每份发票内容是完整的(应有该发票的大写合计金额和税控码、密码、密文等)。
税控要求:税控设备都具有单张发票开票限额管理功能,限额由税务机关在发行税控设备时设定,可通过抄报税、用户卡或报税盘等修改传递。当超过设定限额时会提示纳税人。
锁死状态:在授权期限内未按时进行抄报税或申报数据的,设备会自动进入锁定状态。在锁定状态下,设备及开票系统不能开具发票。
6.增值税专用设备采购流程是什么?
答:全国各省市、地区由于服务公司的不同,相应的增值税专用设备采购流程也不同。总结共同之处,大致如下:
(1)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
(2)税务机关受理并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设备告之书,明确纳税人在采购增值税专用设备时可选择的对象,方便纳税人选择;
(3)纳税人自行选择增值税专用设备的生产商和服务商,并从选择好的服务商处购买增值税专用设备;
(4)参加服务商提供的操作培训;
(5)到税务机关进行专用设备初始化或发行授权;
(6)将增值税专用设备软硬件安装设置成功。
3.2.2 增值税专用设备采购的税务和财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表填写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抵税的税务处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抵税的财务处理是什么?
答:依据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3-2】 2016年5月,乐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
(1)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2)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3)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4)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提示1:12.25 = 490 × (1-10%) / 36。
提示2:上述账务处理是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记账,在企业实操中,是否作为固定资产要和企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如果企业的财务制度将单位价值为490元的电子类设备当做固定资产,则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如果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将单位价值为490元的电子类设备当做固定资产,则建议账务处理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一致,即在购入时确认为“管理费用”,递减增值税时,冲减“管理费用”,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用设备抵税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三节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发票申领
3.3.1 申请和领购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增值税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应首先取得税务登记方可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发票使用申请,填写《××××××登记表》《纳税人发票票种申请审核表》和《最高开票限额核定表》等表单,提供购票人身份信息等;
(2)税务机关会首先审核纳税人是否需要税种核定,此步骤在需要时操作;
(3)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内容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发票票种审批;
(4)审批通过后,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领购簿》等。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领购增值税发票?如何“发票验旧”?
答:目前我国大部分税务机关除首次领购发票外,两次及两次以上次数的发票领购都是采用“验旧售新”的方式。“验旧售新”是指用票纳税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纳税人使用发票严格按照“验旧购新”制度办理。普通发票使用完后,按要求到“发票验旧”窗口验旧购新。目前,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实现了网上办理。
(1)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报税盘、税控IC卡(税控机打发票使用)或其他税控介质;
3)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1张记账联);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结。
3.3.2 增版、增量办理流程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操作?
答:增值税发票最初是有版式版面区分的,现在版式版面全部由增值税税控装置来完成,纳税人每张发票开具的金额有着严格的控制。当纳税人的实际业务开票额远远大于税务机关授权额度时,纳税人往往一笔业务要开具多张或数十张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便。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加发票限额来解决这个问题。
操作流程为:
(1)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如表3-1所示);
表3-1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2)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合同”等实际业务证明;
(3)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携带专用设备或通过网络方式,或通过抄报税来接收新的授权。
填表说明:
(1)本表共分申请信息及审批信息两部分,申请信息部分由纳税人填写并签名盖章,审批信息部分由税务机关填写。
(2)本表经业务部门及局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税源管理部门经办人根据审核意见填写审批结果。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存档。
上述内容供纳税人参考,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增值税发票增量操作?
答:增量的概念是增加发票的数量。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每月的发票使用数量有着严格的控制,当纳税人的实际业务开票量大于税务机关授权数量时,纳税人就需要增加每月的发票使用数量,来满足业务的需要。操作流程为:
(1)首先向当地所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3)等待税务机关审批;
(4)批准后,持税控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
以上内容供纳税人参考,实际操作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具体规定为准。
第四节 发票开具系统
3.4.1 开票系统介绍
1.我国增值税开票系统硬件部分有哪些?
答:目前,全国市场上有很多种开票系统,包括税控版、非税控版等。我们在这里向大家介绍的是现阶段全国纳税人广泛使用的、主流的税控版开票系统。
税控版开票系统一般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首先看硬件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中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开票系统包括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两部分。截至2016年4月,如图3-1所示,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和报税盘,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传递开票信息到税局端;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2. 我国增值税开票系统软件功能有哪些?
答:①系统管理,包括权限角色管理、用户管理、备份恢复等;②发票管理,包括发票购买、发票读入、发票开票、发票作废等;③查询统计,包括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分配查询、已开发票查询、已开发票统计、发票资料汇总统计等;④抄报税管理,包括抄税报税、资料打印、接收税务监控等。
图3-1
3.4.2 常规开票操作流程
1.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但它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着很大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有三联次和六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普通发票则只有存根联和发票联。六联次为一般纳税人使用,这里不再赘述。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了解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它的开具方法:
(1)在开具发票前,我们的操作员要确认是否已购买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对应的电子发票,特别是新成立的纳税人,在取得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系统后,首先要从税务机关购买取得纸质发票和对应的电子发票。
(2)确认购买的纸质发票和对应的电子发票是否已读入开票系统,如果开票系统中没有对应的电子发票,则无法继续进行发票的开具操作。可以在开票系统的“发票库存查询”中查看。
(3)进入开票系统时,一般会要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税控设备服务商会向您提供初始的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即可。
(4)进入开票系统后,初次操作一定要核对纳税人购买的纸质发票与开票系统中的电子发票票号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向税务机关或税控设备服务商及时反映,不得随意开具发票。
(5)图3-2为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我们先来熟悉一下。
图3-2 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给予处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如不涉及虚开,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账,按填开不全或不规范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收集开票所需要的各项基本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购买方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按指定位置填写,需要核实无误。
(7)发票填写完成后,打印发票前,重要的一项操作是查看开票系统中显示的发票号是否与放入打印机中待打印的纸质发票的发票号码一致。按照要求应一一对应。否则,该张发票不能使用。
(8)在打印发票时,开票系统有时会提示“发票限额超限”等类似窗口,这是告诉你,所开具发票金额超过了税务机关所授权给你的最高额度,发票开具失败,你需要将发票金额或单价减小,使用多张发票将这些金额开具完成。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图,如图3-3所示。
图3-3
2. 我国通用机打发票有几种样式?
答:通用机打发票根据样式不同,可分为平推式机打发票和卷式机打发票。
(1)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联次包括一联、二联。平推式机打发票实行开具限额控制,发票机打软件开具限额控制版本一般分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具体由主管国税机关在核定票种时确定。平推式机打发票主要用于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机多票”除外)。
(2)卷式机打发票分为定长发票和不定长发票,联次为二联,定长发票每卷份数为100份,不定长发票每卷份数为200份。卷式机打发票统一设置发票存根联或发票联,用于汇总打印开具金额,满足发票查验需要。
3. 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平推式“XXX省通用机打发票”?
答: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的开具需在计算机开票软件中进行,全国各地版本较多,本书重点介绍开具方法,不涉及过多的菜单项选择等,使用者可以直观地了解和学习开具方法。本节有相关举例,请参见88页问题2。
4.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卷式“XXX省通用机打发票”?
答:卷式发票需要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称为税控一体机)进行开具,这里只介绍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开具方法:
(1)税控收款机连接电源,开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国标税控收款机一般都有“发票分发”菜单,查找此菜单,并插入用户卡。
(3)输入发票分发的卷数(如输入1),或输入发票起始号码,确认完成发票分发。
(4)分发的发票不得直接进行使用,需要进行发票导入操作。纳税人需要在机器菜单中查找“导入发票”相关字样的菜单项,输入发票号后进行发票导入操作。部分厂商的税控收款机有“发票卷查询”或“发票库存查询”功能,也可以通过库存发票找到要导入的发票卷进行导入。
(5)添加商品。通过“PLU编码”或“部类编码”功能完成商品添加。国标税控收款机不支持开票时输入商品,商品明细需要在开票前录入至机器才可使用。
(6)发票填开。首先输入数量(如“10”),按“乘/时”键或“数量”键;其次输入单价(如“5”),按“单价”键;然后按与商品对应的PLU数字编号或部类编号(例如“1”),再按“PLU键”或“部类”键;最后切换输入法,输入付款方名称,再按“付款人”键或代表购方单位的按键。全部输入完成后直接按“现金”键或“确认”键打出发票。
开具卷式通用机打发票的流程图,如图3-4所示。
图3-4 开具卷式通用机打发票的流程图
3.4.3 红字发票开具操作流程
1.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
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销货部分退回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不知道如何操作,不知是否要像一般纳税人一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一条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红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原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2.税务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二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首先,需要符合开票的时限:
(1)开专用发票180天(含)之内,不管认证还是没认证,都可申请开红字发票;
(2)开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必须认证,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没有上述时限限制,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
其次,具体操作如下: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1)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2)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因此,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3.4.4 发票作废处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作废处理?
答:已开发票作废按如下方式处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销货部分退回等情况。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作废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进行作废处理?
答:未开发票作废按如下方式处理:未开发票是指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如果发生纸质破损、污渍等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作废。在作废未开发票时,不能跨发票号作废,只有开到这张发票时才可操作。
3.4.5 发票丢失处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发票,不得丢失。如果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应于丢失或被盗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1)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丢失报告表,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按规定到报刊等媒介刊登遗失声明。
(3)持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等),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材料(如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到税务机关审核。
(4)如果发票是开具过的,提供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
(5)接受税务机关相关处理或处罚。
(6)如果原发票已经进行过账务处理,则进行相应发票作废的调整账务处理。具备发票作废重开条件的,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五节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办理与流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从事商业零售或批发的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营改增后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不再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同时取消了实地查验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如图3-5所示。
图3-5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流程图
(1)已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经办窗口”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相关资料。
(2)提交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回馈一份《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30个工作日内领取审批结果。
(3)若有小规模发票需要缴销,携带发票缴销表、空白发票(先在税控机具内作废)、 发票明细汇总等资料,办理缴销发票。
(4)携带税控注销表,为小规模税控设备办理注销或升级手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除外)。
(5)提交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发票专用章印模等一般纳税人批复原件复印件。
(6)提交上述资料,税务机关回馈受理回执。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税务机关会即时办结,纳税人可直接领取批复结果。(当场办理的条件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7)税控设备发行和增值税发票领购:纳税人持《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小规模税控设备注销单、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如有)办理发行业务;发行后持购票人身份证明和报税盘(如没有报税盘也可是金税盘或税控盘)在指定窗口领购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涉税业务的财税处理及办税流程
第一节 正常业务的财税处理
4.1.1 正常销售业务的财税处理
1.应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规定,销售额的确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是销售方与购买方约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款。
(2)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还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金。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应当包含在销售额以内,但是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属于销售的内容。
销售额不包括如下内容: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包括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3)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的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4-1】 小规模纳税人乐上商贸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当即收到支票解入银行,该批产品的入账成本为80000元。
同时结转A产品的成本。
3.企业销售商品后,既没有开发票也没有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原因请参见97页问题2。
4.用外币结算的销售业务如何确定汇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4.1.2 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1.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3]37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委托代销货物方式(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4-2】 乐上商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某零售商店代销甲产品1000件,单位成本250元/件,产品已发出。每件不含税售价为450元,征收率为3%。根据代销合同规定,代销手续费按不含税售价的6%支付。月末收到代销清单,已售出甲产品600件。
乐上商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按照成本结转
(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600件的收入和手续费
(3)结转600件的代销商品成本时
(4)收到货款时
假设商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则其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2)对外销售时(对外开出增值税票)
(3)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3.委托代销货物方式(视同买断)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4-3】 乐上商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乐上商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乐上商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假定乙公司可以250元价格销售)。
乐上商贸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2)结转成本
乙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2)售出代销商品时
同时结转成本
(3)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
(4)支付给委托单位代销商品款时
4.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例4-4】 乐上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自产冰箱2台用于本厂基建工程,1台用于医务室。该冰箱每台成本1700元,每台不含税售价25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
5.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用于对外投资、捐赠的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货物当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例4-5】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购入的商品一批用于对外投资,账面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计税价格110000元。
假设企业将一批试制的新产品赠送给客户试用,实际成本5000元,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成本利润率10%。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货物当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例4-6】 乐上工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自产的产品200件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该产品单位成本360元,不含税单价540元,征收率为3%。
第二节 特殊业务的财税处理
1.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例4-7】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出A产品一批,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为72100元,企业代垫运费225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2.预收款方式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4-8】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C产品一批,收到预收货款50000元,三天后发出商品,该产品成本45000元,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
(1)预收货款时
(2)发出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妥款项时
(3)结转成本时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例4-9】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B产品一批,实际成本39000元,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按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支付,本月先收1/3贷款,增值税发票上所列价税合一为20600元。
(1)发出商品时
(2)当月确认1/3收入时
(3)当月结转1/3成本时
4.混业经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5.兼营行为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免征增值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做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例4-10】 乐上商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月预缴,2016年3月,开具发票价税合计为20600元(不含税即为20000元)。
(1)日常开具发票时,并不知道当月的销售收入是否超过3万元,因此取得销售收入时应进行正常账务处理:
(2)在月底,核算后发现本月销售额没有达到3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进行账务处理:
图4-1
第三节 代开发票办税流程
4.3.1 代开发票的业务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向谁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代开。因此,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单位栏写的是税务机关名称是否可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规定:“代开发票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企业销售货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网上预申请填写申报单时,怎么选择分类项目?
答:分类栏,选择销售货物与劳务;细类栏,填列货物;名称栏,企业根据实际销售货物的名称自行填列。
5.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系统自动带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辅助填报工具”第18行,本期预缴税额。
4.3.2 代开发票的机构和流程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例4-11】 乐上财税为A公司提供了财税咨询服务。A公司是一般纳税企业,需要乐上财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乐上财税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应如何处理此项业务?
购货方A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乐上财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同时,按征收率3%计算填写增值税额。A公司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的税额抵扣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如图4-2所示:
图4-2 代开发票流程图
(1)填写并提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称申报单)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务机关接到申报单后,审核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审核是否符合代开条件,审核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3)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
(4)税务机关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具体规定为准。
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1)报送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务登记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
(2)报送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办税服务厅接收并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予办理,并告之纳税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办理原因。
(4)按规定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应先行缴纳税款,然后持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再代开发票。
(5)其他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以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具体规定为准。
第四节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报和申报事项
1.月销售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参见本书第107页图4-1)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2.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要抄报税吗?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规定,使用税控器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抄报上月(税款所属)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下称抄报开票数据)。未按规定抄报开票数据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税控器具包括税控收款机、税控器、税控盘、金税盘。
3.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抄报税后还要做什么纳税事项?
答:使用税控器具的纳税人应按照先抄报开票数据,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等申报资料,征期内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的顺序办理纳税申报。其中,申报表(参见本书第107页图4-1)第3、5、7、9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上述数据包括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数据,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每月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一般情况下,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参见本书第107页图4-1)的方法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元),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2)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当月销售额(含应税销售额、政策性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元),应将其中的应税销售额和固定资产处置销售额部分填入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而第1、4栏不再填入数据。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已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为9万元),则根据销售额性质分别填入第1、4、9、10栏次,不再填入第7、8栏次。
(4)第14、15、16栏次的“本期免税额”,对应根据当期填入第6、7、8栏次的“免税销售额”×3%征收率计算填入。
资料来源: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晋宁县国家税务局。
5.当期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当期小规模纳税人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额填入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中。
(2)如果当月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未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为9万元),则将全部销售额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额部分填入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同时,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等额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
如果当期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等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销售额的,则申报表第1栏等于第2栏。
(3)如果当月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为9万元),则根据实际情况将销售额填入第1、4、9、10栏次,不再填入第7、8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