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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买卖A股股票的步骤

买卖A股的步骤为: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5个步骤。

开户

【概念一点通】

开户即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行为。要进行股票交易,投资者就要有相关的炒股专用账户。首先,投资者需要办理一个由交易所发放的,用以存放股票的股票账户。我国实行的是无纸化股票交易,股民虽是股票的拥有者,但不占有股票实物,所有的股票都采取记账式,且都按规定托管在证券登记公司或券商处,所以需要先开设一个股票账户(卡)作为股票的“保管箱”,以便准确地记录股票的数量及股票的交易过程。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专用账户以后,还需要选择一个证券营业部代理股票买卖并开设资金账户,开户主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营业柜台或指定银行代开户网点,然后才可以买卖证券。办理资金账户主要是因为股民的资金不是买股票时就交给券商,卖出后就立即提走的,一般是存放在券商处的,所以股民需在证券公司开设一个资金账户,以便股民资金的进出和保管。

实际上,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是股民的两种金融资产存在形态,其中资金账户(卡)与银行账户(卡)之间的互动构成“银证转账”;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之间的互动关系表现为股民买卖股票的过程。

委托

【概念一点通】

投资者买卖股票不能亲自到交易所办理,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进行。股票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股票账户可在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会员公司办理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其程序如下:

1.填写委托单。

填写代理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包括委托人的姓名、股票代号、委托人(投资者)想买入或卖出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在电子化交易方式下,投资者向经纪人下达委托指令时,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账户卡,有时还需要资金账户。经纪人没有收到明确的委托指令,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

委托的价格形式有两种:一是市价委托,市价委托是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二是限价委托,限价委托是按委托人提出的价格条件买进或卖出股票。从1992年2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取消市价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价委托形式。

在委托期限方面,有不定期委托与定期委托之分。不定期委托也称有效委托,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时不规定指令的有效期限,只要不宣布撤消委托,则指令一直有效。定期委托也称限时委托,指投资者发出委托买卖指令时,对交易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超过时限,委托指令自动失效,且不论买卖是否成交。若投资者仍有买卖意向,则需重新办理委托。我国证券交易中的有效期限分为当日有效和5日内有效两种。

2.证券商受理。

受托机构柜台人员根据委托人填写的委托单,经审核有关要素(如股票账户号码有没有填错,姓名有没有漏填等)无误后,办理受托手续,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将委托人的股票账号和委托购买股票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指令通过电话、电脑专线或传真等方式传输给其在证券交易所内的经纪人。

竞价成交

【概念一点通】

证券商场内经纪人接到买卖股票指令后,即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况,以最有利委托人成交的价格进行申报竞价。证券商在交易所的申报竞价方式主要有3种:

(1)口头申报竞价。

(2)填单申报竞价。

(3)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采取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方式。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是证券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报输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馈三个部分。

证券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的联机系统,将申报指令传给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接到申报指令后,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并由证券商打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证交所电脑主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程序进行自动配对。一旦交易所电脑主机处理成交,就向成交双方的证券商发出信号通知成交成果,成交双方必须立即至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场内竞价结束。

清算交割

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兑付的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算系统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投资者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必须交纳所需款项,才能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者在委托卖出股票并成交后,应交纳卖出的股票,才能领取应得的价款。

我国禁止信用交易,投资者在买进证券时必须在资金账户上存有足够的保证金,在卖出证券时,证券账户上必须有相应的证券。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A股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投资者T+1日可在证券商处打印交割清单,以核对其T日的买卖活动。若有疑问,可向证券结算公司及证券登记机构查证。

当场内竞价结束后,首先,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一级清算,即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据“场内成交单”将证券商之间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的股票和差额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在证券商的清算账户上办理交割。其次,场内经纪人把当日委托买卖成交的情况用电脑或传真告知各自的证券商,打印出“交割凭单”。再次,各证券商的柜台人员根据成交通知单,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让其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和委托买入或卖出时的“委托单”凭证前来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即二级交割。对其买卖的股票和价款进行收付了结,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过程。

“交割凭单”中的主要内容有:委托单号(即为股东编号)、申报时间、电脑编号(即反映当日第几笔成交的顺序号)、申请编号(场内经纪人在自己席位上的电脑终端向交易所主机申报买卖的顺序号)、公司名称、经纪人号、成交日期、成交时间、成交证券、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标准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用、应收(付)金额和经办签章。

目前深市是“集中清算与分散登记”模式,沪市是“集中清算与集中登记”模式。沪市结算实行“指定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卖出或买入自己的全部证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托管券商”制度不同,是单个证券账户的指定,每个账户只能在指定营业部进行买卖和办理投资者的结算。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为中心,实行磁卡清算、二级清算、三级清算相结合的模式。开立磁卡账户的投资者,实行磁卡清算,利用中国工商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对每日成交数据进行处理,完成资金在各账户的转账。对本地证券商实行二级清算,由结算公司首先与证券商进行一级清算,然后与证券商和投资者进行二级清算。对异地证券商实行三级清算,结算公司首先与异地清算公司进行一级清算,然后由异地清算中心与当地证券商进行二级清算,最后由证券商与投资者进行三级清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实行“托管券商”制度,投资者所持证券必须托管到某一证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证券商卖出。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单个账户指定,这里是单笔证券买卖的指定,即在哪儿买(卖),就在哪儿卖(买),并在哪儿办理投资者的结算。证券的结算由结算公司集中进行。结算公司集中管理全部证券商的总账户和所有投资者的明细账户,同时证券商管理托管在其名下的投资者明细账户。资金清算,由结算公司统一结算,以二级清算为主。资金清算直接在深圳证券结算中心、本地或异地证券商以及投资者之间进行,不涉及异地清算中心。与上海的三级结算相比,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划拨的速度。同时,由于完全由一家结算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的划拨,资金往来频繁,不利于分散资金清算风险,深圳已开始资金就地清算,类似于上海的资金三级清算。

过户

办理清算交割以后,就需要过户。也就是将卖出证券的户名变更为买入证券的户名。对于记名证券来讲,只有办妥过户手续才是整个交易过程的完成,才表明拥有完整的证券所有权。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个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在自动配对成交的同时,也自动进行过户,即将卖出方的原股东股票划到买入方新股东名下,省去了以前过户靠手工操作的许多繁琐的手续。只有经过最后一个过户的步骤后,新股东即可享有发行公司的一切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