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简单材料的书法传播(4)
二、简牍书的经文垂范价值
简牍书迹和出土文物现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已出土的简牍大致可分为战国简、秦简以及汉简三类,另有少量晋简存世。
中国的简牍出土大约可划分三个时期,其一,古代偶然发现及采掘时期。简牍出土可溯至西汉时期。《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文尚书》者,出孔子壁中。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注:[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第十》卷三十,长沙:岳麓书社,2008年,第678页。)《尚书序》曾对此作出评述: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书于屋壁。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济南伏生,年过九十,矢其本经,口以传授,裁二十余篇。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百篇之义,世莫得闻。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悉以书还孔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者,以所闻伏生之书考论文义,定其可知者为隶古定,更以竹简写之,增多伏生二十五篇。伏生又以《舜典》合于《尧典》,《益稷》合于《皋陶谟》,《盘庚》三篇合为一,《康王之诰》合于《顾命》,复出此篇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其余错乱磨灭,弗可复知,悉上送官,藏之书府,以待能者。(注:[春秋]孔子等编撰:《四书五经简注·尚书·尚书序》,上册,王彦、李铭起注,济南:山东友谊出版社,2000年,第576页。)
鲁共王在孔子旧宅中发现壁中书是中国文化传播史上的大事件,它引发了后世关于古文经学和今文经学的论争。总体而言,古文经学和今文经学的分歧导源于传播经学的两种版本的差异。古文经指秦始皇统一中国前的儒家经书,采用战国时各国通行古文书写。秦始皇焚书之际,民间儒士私藏过一批使用战国古文书写的经书,汉重新统一中国后,相继发现了这批使用战国古文书写的经书。古文经书的来源有三方面:汉武帝时鲁共王从孔子故宅壁间所发现的古文经籍;景帝时河间献王在民间搜购到的古文经书;诸王等人士先后献于朝廷或藏于秘府的经文。今文经则指的是汉代初年根据老儒背诵而重新书写的经文,其根据是口耳相传的经文及其解释文。今文经和古文经的文字有差异,而其书写风格也不尽相同。古文经用六国古文书写,今文经则用汉代流行的官方隶书记录。经学一向有其特殊的精神内涵,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经学中的诸多细节会给传播者和接受者带来超越文本的影响力。古文经与今文经的版本、文字、书体的差异导致了后世两种观念的对立与冲突。
简牍文献的发现与传播具有偶然性,这种偶然性包括了盗墓现象。盗墓活动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埃及、印加、玛雅、印度的古墓都有被盗现象,但中国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一个崇尚厚葬的国家,厚葬的内涵极为丰富,陪同死者一同下葬的不仅包括了死者生前喜爱的珍宝,还有大量体现死者尊严的器物,更有显示死者地位的物件,这些物件中包括竹木简以及碑石、金属器皿、绢帛等,而此类物件中有些带有文字,其中不乏书法价值较高者。某种意义上说,盗墓同样也是书法传播的一大类型。书法与墓穴发掘活动产生联系是历史的必然,它再度显示出中国书法文化的独特性。
晋武帝司马炎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今河南汲县)有一个叫不准的,盗掘战国时期魏王墓,从中掘出有字竹简数十车,这是大批出土简牍最早的一次。经过辨识整理,从中得到古书75种,其中《纪年》13篇、《易经》2篇、《易繇阴阳卦》2篇、《卦下易经》1篇、《公孙段》2篇、《国语》3篇、《名》3篇、《师春》1篇、《琐语》11篇、《梁立藏》1篇、《缴书》2篇、《生封》1篇、《大历》2篇、《穆天子传》5篇、《图诗》1篇,另外还有《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等。还有7篇由于简书烂坏,不识书名。这批出自汲县墓冢的竹简,后来被称为《汲冢书》。《汲冢书》在隋唐间还有流传,后来逐渐散失了。今天只有《穆天子传》一书还可读到。胡维草:《中国传统文化荟要》,第3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39页。)
其二,近代探险采掘与联合考古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探险家如瑞典的斯文赫定、英籍人斯坦因、俄国的柯斯洛夫、日本的桔瑞超和大谷光瑞等在中国西北地区的楼兰、敦煌、酒泉等地掘取过诸多汉晋时期的简牍。
瑞典人斯文赫定(SvenHedin)从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到我国西北边陲“探险”,前后共48年。1899年他发现了楼兰遗址和121支晋代简牍。他写的《我的探险生涯》中记述了他在楼兰发现简牍的情况。匈牙利人斯坦因1901年受英印政府派遣,到我国新疆“探险”,得到魏晋时期的木简数十支,同时还发现了佉卢文木牍数十件。1907年,又在敦煌以北的汉代长城遗址内,得到汉代简牍704支,这就是有名的敦煌汉简;后来又在罗布淖尔以北的北海头故城内得到魏至北宋的木牍104件,在尼雅遗迹中还得到11件。这些实物后来保存在大英图书馆中。斯坦因在他的《西域考古记》和《中国沙漠考古记》中,对上述发现有着详细的记载。1913年,沙畹教授发表了解读和研究上述简牍的著作并附有大部分实物照片,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1914年,罗振玉、王国维在日本出版了《流沙坠简》一书。1914年,斯坦因在第三次“探险”中,得到汉代木牍166件,晋代简牍49支。这些遗物都收藏在不列颠博物馆。1907年,俄国柯斯罗夫带领的地理“探险队”,得到简牍2支。1908年至1910年,日本桔瑞超、大谷光瑞的“探险队”在楼兰遗址得5件晋代木牍,据说日本人共得简牍23支,其摹本或照片收在1915年日本出版的《西域考古图谱》和1931年日本出版的《书道全集》中。(注:胡维草:《中国传统文化荟要》,第3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0~341页。)
1927年5月,徐炳旭率领北平中国学术协会会同斯文赫定组成了西北科学考察团,先后奔赴内蒙、外蒙、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考察,并在今甘肃省的额济纳旗居延地区发掘出汉代的简牍1万余枚,其实物现存台湾。由于这些发掘调查活动在整体上具备了近代科学的诸多条件,所发掘的简牍尚未发现有造伪现象。参见(注:罗桂环、徐凤先:《20世纪一次成功的中瑞合作科学考察——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引自中国史学会、宁夏大学编:《中国历史上的西部开发:2005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209~219页。)
其三,现代考古发现时期。王志国、李会林、车锦华主编的《中国书史》对此曾做过较为规整的评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20世纪80年代末,完全由中国考古学家独立进行的科学发掘,有几十次。出土实物都用科学方法保存,大部分已整理出版。比较重要的发现有:
(1)1951年长沙五里牌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38枚,这是楚简的首次发现。
(2)1959年甘肃磨嘴子6号东汉墓出土竹、木简504枚,其中有《仪礼》469枚,这是在所发现的简牍中现存第一部较完整的古书实物,在此以前发现的简牍大多属于文书、遣策,只有极少一部分古书,实物都荡然无存。
(3)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1号墓出土竹简4942枚,2号墓出土32枚,都是先秦古籍与古佚书,这是考古发掘中第一次出土这样多的古籍(称银雀山汉简)。
(4)同年,甘肃武威旱滩坡一座东汉初期墓出土木简92枚,是前所未有的医书。
(5)1972~1976年原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又发掘19637枚简牍(称为居延汉简),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是空前的。
(6)1973年河北定县40号汉墓出土大批简牍,共有《论语》等8种珍贵古籍。
(7)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1155枚竹简,这是自发现简牍以来第一次出土的秦简(称云梦秦简),为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之物。
(8)1977年在湖北隋县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00余枚,这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
(9)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汉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10多种珍贵古籍。
(10)1979年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号汉墓出土约400枚木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
(11)1983年湖北江陵张家山3座汉墓中发现西汉早期木简千余枚,其中有《汉律》等汉代法律古籍。(注:王志国、李会林、车锦华主编:《中国书史(古代)》,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0~51页。)
1993年,在湖北省荆门郭店一座楚国墓穴出土大批竹简,其中有《老子》甲乙丙三组。“1998年,文物出版社出版荆门市博物馆编著《郭店楚墓竹简》一书,公布了730枚竹简的照片图版和释文、注释。(注:”陈伟:《楚简册概说》,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48~49页。)同年在江苏连云港东海伊湾村出土133枚竹简。参见(注:胡维草:《中国传统文化荟要》,第3册,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0~344页。)“2010年6月22日长沙市在地铁2号线‘五一广场’站施工时,于地表下6米处发现一口埋藏有大量简牍的汉代古井。”(注: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编:《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11》,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320页。)可见,考古业不仅是中国古典文化得以激活并对海外产生影响力的动能,还是书法传播的另一种热点领域。
一般认为,简牍文字为实用性文字,其对书法的传播仅具有间接性意义,由于时间因素作用,战国及秦国的简牍资料较为原始,具有历史学、书法学和文物学等多元的价值,而以汉简为代表的简牍文书发掘和保留得较多,书法信息也十分丰富,其中包括了篆、隶、真、行、草多种书写体式。汉简书使用的材料、工具不同,而其内容、形制以及书写者的身份亦有差异,因而蕴含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文化元素。简牍中承载了中国传世的语义完整的最早的墨迹,可视作留存于世的早期汉字墨迹书法传播的主体。目前出土的简牍除少数书籍类简牍外,更多的是秦汉时期日常实用状态下普通人书写的简牍,其中以汉代简牍的数量居多。从审美的角度看,秦汉简牍书法整体上透露出一种天真拙朴、自然飞扬的神采。秦汉简牍书法具有个性鲜明、书写自然、开张自由的风尚,对于崇尚自由书风的当代书家及书法爱好者来说,秦汉简牍书法是一种极好的借鉴材料。
竹简木牍的出现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触到文字,书法的传播面也随之得以扩大。从甲骨文到金文再到简牍的发展过程中,书写载体一直朝简易化方向发展,逐渐变得易于携带、便于书写与阅读。较诸金文,简牍文更具普及性,但就传播的便捷度而言,简牍文传播仍有局限性。首先,简牍的尺寸、规制、材质很难完全做到统一化、规范化、通行化,因此,写在每片竹简上的字数量不一,而且书写的字数也都有限。郭宝钧曾考证:“一简牍所书只一行,少者七、八字,多至二十五字或三十字,不可容过多。”(注:郭宝钧:《中国青铜器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248页。)蔡邕《独断》曰:“策书,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册。’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注:[东汉]蔡邕:《独断》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4页。)《仪礼·聘礼》云:“久无事,则聘焉。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客将归,使大夫以其束帛反命于馆。明日,君馆之。”(注:崔记维校点:《仪礼》,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68页。)如此推算,孔子《论语》若用竹简或木简为载体来书写,则需大量的竹木简,而成堆的竹木简体量之巨、分量之重、检索之不易、阅读之不便可想而知。孔子曾提出过“有教无类”(注:[春秋]孔子:《论语·卫灵公》,引自[清]刘宝楠编:《诸子集成·论语正义·卫灵公第十五》卷十八,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349页。)的教育理想,但由于记录文字的载体传播面不够广大,孔子的这种思想很难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