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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

/法国/孟德斯鸠/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年),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幼年学过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后来专攻法律。19岁取得法学学位并担任讲师。1715年,他和一位有钱的军官之女茵·德·拉特丽格结婚。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伯父的子爵爵位和法院院长职务,在工作中,他认识到封建法律是为王权服务的,开始怀疑法律能否做到真正公允。1728年,他辞去法院院长的职务,开始长途学术旅行,他周游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他除专攻法律之外,还涉猎各类学科,获得了广博的学识。他曾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22年,他化名“波尔·马多”发表《波斯人信札》一书,一跃成为全国瞩目的人物。1734年,他发表了《罗马盛衰原因论》,1748年,经过20年的精心的酝酿和准备,《论法的精神》问世。1750年,他在日内瓦发表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但尽管作了辩护,还是被列入了当年教会的禁书目录。1755年8月11日,孟德斯鸠在巴黎去世,终年76岁。

⊙背景提示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是17世纪末和18世纪前叶,此时正是法国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高峰急剧走向没落的时期,长期的战乱、苛政使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经济、政治危机愈演愈烈。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兴起,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专制主义的冲突日益尖锐,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同时一大批进步的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和作家和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吁,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广泛接受。这一切都为《论法的精神》的问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孟德斯鸠头像

⊙内容提要

《论法的精神》分上、下两卷,长达60余万字。除一短序外,分六卷31章。第一卷(第1章至第8章)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第二卷(第9章至第13章)论述了自由的概念、法律自由与政体的关系,尤其是通过著名的“分析说”深刻地揭示了以上关系。他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相互代替的关系。第三卷(第14章至第19章)主要阐述作者关于法律与地域气候的关系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点的形成与人所处的环境或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因而不同环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点。第四卷(第20章至第23章)阐述了法律与贸易、货币与人口的关系。他认为贸易的发展应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贸易活动才能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作者力求倡导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作者从货币的性质出发,着重论述了货币在贸易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强调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作者从立法的角度着重论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各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第五卷(第24章至第26章)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新教等宗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应的国家政体,并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同时,在本卷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第六卷(第27章至第31章)着重对欧洲各国法律的起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建立这些法律的理论根据、历史渊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考证和甄别。

孟德斯鸠创作手稿

《论法的精神》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是永恒的。(二)分权学说,认为政治自由应是民主宪政制度的直接目的,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就要让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掌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中,并且相互制约,保持协调的行动;三权不仅要分立,更重要的是通过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三)法治思想,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以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四)整体学说,他集中在英国的宪法制度上探讨了政府形式的问题,认为重要的不是看权力掌握在一人手中、多数人手中还是全体人民手中,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有可能出现一人单独统治的专制主义,也可能出现全体人的专制主义。只有宪法才能保障一个国家的公民政治自由。

⊙作品评价

《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著之一,以法律为中心,涉及经济、政治、历史、宗教、地理等领域,包罗万象,内容极为丰富充实,被称为一部资产阶级法学的百科全书。至为关键的是全面提出并论述了三权分立理论,可以视孟德斯鸠为三权分立学说的真正创始人,而三权分立的思想直接体现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和1791年法国宪法以及1787年美国宪法。当然这部作品也有其局限性,如在宪政上主张与封建势力妥协,夸大自然环境的作用等。

法国《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是人类自由权利的基本宪章之一。1789年法国大革命胜利后,议会通过的基本原则是“人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其中三权分立的概念正是来自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