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该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抢...